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研究
2010-04-12马爱进褚建志
马爱进,褚建志
(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088;2.临城县科学技术局,河北临城 054300)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研究
马爱进1,褚建志2
(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088;2.临城县科学技术局,河北临城 054300)
深入分析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关键要素及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说明产品质量、使用方法及其他内容的一种信息载体,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信誉做出的一种承诺。目前,由于我国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易导致食品污染。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纳入市场准入范畴,但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监督抽查过程中,由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重要标准缺失,导致了众多问题无标可依的情况,已严重削弱了质检系统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监管力度。因此,研究制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政府有效监管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和促进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贸易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
1.1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缺位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是近年来的产物,并且发展很快,这也是适应国民食品健康意识增强的趋势,而且随着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安全问题认识的提高,各国相关法规标准还在不断修订和完善。而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注存在问题多多,表现在我国市场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率低,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影响食品安全的需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注的内容监管方法缺乏,内容的标示和判断混乱。这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监督带来难度,应尽快建立和实施统一标准。只有强有力的技术标准规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存在的问题。
1.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注存在的共性问题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过显示或说明商品的特征和性能,向消费者传递商品的有关信息,能帮助消费者及使用者了解产品的功能、使用方法和使用禁忌,指导其科学使用,防止其造成食品污染而影响人体健康。目前,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标签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市场上出售的国产和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问题主要表现为:
1.2.1 标签标注不真 调查发现一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并不是真实准确的反应产品实质,而用一些时下流行的词汇或生涩的专业术语达到吸引或误导消费者的目的。例如有的产品名为“食品安全保鲜膜”、“微波炉保鲜膜”等,导致消费者对其用途产生模糊认识,认为这种保鲜膜可在微波环境下使用,而事实上很多产品并不符合要求。很多品牌的保鲜膜标签上对于产品材料的描述是 PE、PVC或PVDC等字样,而这些英文缩写的真正含义对很多消费者来说还是很陌生的,并且在大多数普通英汉词典里也很难查到,这也就失去了其标注的意义,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损害。又如,一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上的商品名与通用名混淆,显著突出商品名,如有的产品名为“新型材料”、“节能产品”等,其实包装内容为“塑料膜”和“炒锅”,可名称上却缺少“膜”、“锅”等关键词,这对消费者选购产品形成严重的误导。此外,一些生产商喜欢用大而空的名称对产品进行描述,从而隐藏产品的真实属性,达到投机取巧的目的。例如,大部分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成分项目中通常列举抑菌剂、表面活性剂等内容,而这样泛泛的名称对于消费者认知产品并无实质性意义。
1.2.2 标签标注不全 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注不全现象非常普遍。对于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主要成分、产品功能、使用说明、警示说明等项目和内容极不完善,如很多塑料制品不可在微波环境下使用、金属制品不耐强酸碱、不锈钢制品不可煎中药等必要的指导说明并无标注。再如近年来很热的涂层炒锅,不粘煎锅,这类产品由于其金属特性及涂层材料的特点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例如干烧会使涂层中的有害物挥发,强酸或强碱食品以及硬物摩擦会造成涂层脱落等问题,这些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对于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而现在市面上的这类产品标签侧重于介绍产品的功能特点,对材质介绍及安全说明不够重视,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做法。再如食品加工用品,这类产品多为电动器具,其标签内容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侧重于介绍电压、功率等参数,对于食品安全相关的材质说明及安全说明涉及甚少。作为与食品相关的电动产品,电力参数固然不可少,而产品与食品接触面的材质及安全注意事项关系到是否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因此这部分内容同样不可少,应于外包装的标签上明确标示。其他一些包装简陋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如食品容器、餐具等,标示不全现象更为严重。这类产品大多没有材质介绍和安全使用说明,一些产品甚至仅标注厂名而无厂址,出了问题很难追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指标在这类产品标签上也鲜有所见,可见大部分这类产品的厂家对标签问题很不重视,需要有相应标准对其进行约束。
1.2.3 标签标注不规范 尽管一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对产品标识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数以监督和管理方面为重点,还缺乏有关标注内容、标注方式、标准形式等缺乏系统的限定,以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极不规范。如有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名称使用艺术字体、斜字体,字体的颜色、大小五花八门,排版格式、样式也存在多样化。如一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净含量计量单位及写法不规范,进口产品的标签汉字使用不规范等。
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关键要素及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 合法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真实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真实准确,与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符。
2.1.3 规范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科学准确、简明易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汉语拼音或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国外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应以虚假、使使用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也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使用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使用者将购买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2.1.4 完整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应包括强制标注内容和根据产品特点需标注的内容。
2.2 标签的制作要求
2.2.1 标签形式 应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上;不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分离,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上的印刷品,直接印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包装上,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的印刷品;直接印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粘贴或直接印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的标签不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接触食品面相接触;在一个销售单元的销售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也应进行标注;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所有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2.2.2 标签材料 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上印刷品的制作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特别是固定在销售包装外面的印刷品应保证不易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2.2.3 标签颜色 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上印刷品的颜色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物的底色形成明显反差、清晰易辨。
2.2.4 标签印制 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上印刷品的印刷字体、图案应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多反差、清晰易辨。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mm。
2.2.5 标签安全 粘贴或印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的标签不应对食品造成污染。
2.3 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2.3.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名称应反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国家、行业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国家、行业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 (类属)名称,且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1∶2(指面积)。
2.3.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及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分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当标注分装者及生产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2.3.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地 国内生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地应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市、县级地域;进口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地应按照“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规则进行认定,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
2.3.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成分 应按相关标准标注制品的主要材质名称;直接与食品接触部件的材质应以成分表的形式标注其成分含量,成分表应以“成分表”作标题;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加入量小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1%以上(含 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各类成分名称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由于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
2.3.5 数量(件数)或重量和净含量 应标注包装内产品的数量(件数)或重量,数量的标注由数量、数字和数量单位三部分组成。重量的标注由重量、数字和质量量单位三部分组成;定量包装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按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65号规定标注净含量。
2.3.6 日期标注 应清晰地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日期,食品加工用洗涤及消毒产品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的标注应采用“生产日期”引导语,日期按 4位数年份和 2位数月份及 2位数日的顺序。如标注“生产日期 20080112”,表示 2008年 1月 12日生产;分装日期的标注应采用“分装日期”引导语,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 2位数月份及 2位数日的顺序。如标注“分装日期 20080112”,表示 2008年 1月 12日分装;保质期的标注应采用“保质期 ××月”;限期使用日期的标注应采用“请在 ××前使用”,日期按 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 2位数日的顺序。如标注:“请在20051105前使用”,表示在 2005年 11月 5日前使用。
2.3.7 产品标准号、企业资格证书和审批文号 应标注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进口企业资格证书和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审批文号。
2.3.8 标志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食品接触”的字样。
2.3.9 安全性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特点需要时,应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上标注安全警示语,其内容包括加热条件,所接触食品的酸碱度限制等。安全警示语应以“注意”或“警告”或“禁止”等作为引导语。安全警示用语的字体大小不小于 3mm。
2.4 标签宜标注的内容
2.4.1 使用方法 如有必要,可以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等对使用者有帮助的说明。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首次使用之前、使用后等建议。
2.4.2 贮藏说明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2.4.3 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应按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型号、规格或参数,型号或规格或参数应与产品本身的型号、规格或参数相一致。
对净含量不大于 15g或 15mL的产品,可以只标注产品的名称、净含量、制造者 (或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 总结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要求日益提高,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由此引发的贸易纠纷,产生的贸易壁垒也已成为影响世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贸易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研究建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准,为政府监管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保证消费者健康和利益,促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业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172号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1997年 11月 7日发布 .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 5月 30日发布 .
[3]《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实用指南》编委会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实用指南 [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Study on standard for the label of food contactmaterials&articles
MA A i-jin1,CHU Jian-zhi2
(1.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Beijing 100088,China; 2.Science and TechnologyBureau ofLincheng County,Lincheng 054300,China)
The ques tion of labe l for food contac tm a te ria ls&a rtic les was ana lyzed in this s tudy,which advanced key fac tors and sp ec ifica tions for s tanda rd on food contac tm a te ria ls&a rtic les.
food contac tm a te ria ls&a rtic les;labe l;s tanda rd
TS207.2
A
1002-0306(2010)02-0348-03
2009-03-05
马爱进 (1975-),男,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研究。
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课题;中央基本科研业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