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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族关系与近代企业组织形式
——交易费用解释框架

2010-04-12王玉茹赵劲松

关键词:股份制家族制度

王玉茹,赵劲松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亲族关系与近代企业组织形式
——交易费用解释框架

王玉茹,赵劲松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在经济史文献中,位于整个经济体系顶端的大型企业常被用来解释欧洲经济崛起的独特性。在近代欧洲崛起的一个关键部门——海外商业中,欧洲人创造出新的合股经营形式并最终演变为股份公司,这一组织上的优势也被用来和中国近代企业组织相对照。文章对近代中国的股份制企业进行了回溯,认为中国近代企业面临非正式环境约束,股份公司所表现出组织上的优势在近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十分有限,使近代企业不可能出现普遍的纵向一体化阶段,从而也决定了近代企业无法发展成为欧洲国家近代化过程中关键性因素。

近代企业;亲族关系;交易费用

近代股份制企业可谓是我国先进企业组织形式的发源,但它体现出家族式的特点,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如果家族企业是企业制度变迁过程的一部分,那么为什么家族特性在企业组织逐渐演化到科层式的形态之后,并没有随之消失,反而坚韧地存在着呢?华人文化圈家族企业的成功,让人们把视线再次转移到了家族企业之上。作为近代企业演化的一个重要阶段,股份制公司兴起后,它为什么会体现出极其强烈的家族特性呢?近年来,学界对近代股份制的相关研究五彩纷呈,主要是从制度层面对官督商办、官利制度等形式进行了相关研究,而鲜有从微观层面上对近代的股份制企业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

一 近代股份公司研究对家族特性的忽视

在中国近代,随着官督商办这种过渡的公司形态逐步走向没落,以家族为核心的商办公司蓬勃发展起来。一般认为,由于传统家族观念和近代公司产生条件的不成熟,致使中国近代企业家把社会信任范围限制在同乡和家族范围内,从而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管理人员安排方面,都体现出浓厚的家族色彩。[1]哈佛大学教授威廉·柯比 (W illiam C. Kirby)指出:“我们可以把 (中国近代)那种植根于家族网络和地域联系的公司组织机构称为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即使在其最毫无阻碍的发展阶段(指 1916-1927年中国自发的现代化时期,引者注)也仍旧抗拒法人制度。”柯比认为,中国公司制度的这种特色在今天的台湾地区留存了下来:“就那些仍是著名的乃至台湾最大的企业而言,维系他们的是家族纽带,像 70年前荣氏企业和荣宗敬一样,王永庆成为台塑集团 10个公司中 9家董事局的主席,1983年台湾最大的 92家企业中,84家可以被严格划入家族企业一类。”[2]

由于近代家族公司具有普遍性、存在时间长、资料相对丰富等特点,相关研究也颇多,而学术界对家族公司的研究基本限于实证研究,[3]仅仅是对单个公司成长进行个案分析,并不具备普遍性。邹进文先生对近代民营股份制家族性的研究,也只限于家族性的定义层次,虽然描述了这一特点在资本构成、企业家精神方面的表现,但未将近代中国企业的家族特性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行解释。

目前学术界对于近代中国股份制的研究主要由经济史学者和经济思想史学者进行。前者较为注重从社会环境、社会变迁等宏观方面对近代股份制发展演变进行研究,重点在于近代股份制的社会地位、特点,并将近代股份制家族性视为企业制度演进的一个阶段;[4]11后者主要探讨企业制度思想演进的内在逻辑,重点在于晚清以后的企业制度思想产生的影响,主要的研究成果集中在 90年代以来的文献之中。其中豆建民的著作,意识到了近代中国的股权分置和家族公司思想,并有专文论述之。[5]他提出,股份制作为近代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家族公司则是民间自创的组织形式,民营股份制的家族特色可以说是中国近代企业制度上的一大特点,这些特点的产生是由于各国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与发展阶段的差异,并且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而不是公司制的基本规范上。近代股份制的家族性特色之所以受到关注,则是因为其家族性更强,持续性更久,并且可以在华人文化经济圈内看到大量成功的事实。此外,张忠民的著作《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一书,也只是将家族性作为企业制度发展演变的一个阶段提出,对于家族特点仅仅作了描述性的研究。

由于股份公司与传统企业区别最为明显,又是近代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学界将其作为研究重点也是顺理成章的。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对近代公司的家族特性研究还十分薄弱,存在显著的拓展空间。

二 家族规则约束下的近代股份公司

家族规则是近代股份制移入中国后所面临的制度环境的一部分。作为一种非正式约束,家族规则使近代股份制公司在资本构成、管理体制及企业家精神方面都体现出与近代西方股份制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在近代股份制演化的各个阶段都得以体现。根据钱德勒(Alfre D.Chandler)的观察,在西方各国,股份制在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股权呈现出日益分散化趋势,从近代中国经验来看,无法观察到这一现象。股份制移入我国后,股份公司在各个方面显示了其家族特色。

(一)股权结构方面的家族特点

近代中国,无论是官督商办企业,还是民族资本投资热情高涨时期成立的股份公司,普遍存在着股权集中于某一家族成员手中的现象。如近代中国著名的茂、福、申新荣氏企业集中,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就占有了企业全部股本 70%以上。[6]390值得注意的是,在茂、福、申新集团发展过程中,荣氏兄弟甚为重视保持高比例股份额持续增长势头。明显的例证是,1933年,申新四厂失火,同年恢复重建。厂房通知各股东,要求“除前缴本外,照前缴只数再缴两倍,”另外需“筹填新股,以弥前亏和解决以后运营款项等问题。”[6]394-395通知发出后,有 24位股本额一万元以下的股东表示财力有限愿意退股,最终由荣氏兄弟追加了股本。其中荣宗敬增加 42.2万元,荣德生入股 28.4万元。通过此次扩股,荣氏兄弟在申新四厂所占比例由 1932年的 52.6%攀升到 1934年的 94.1%。[3]1929年收买英商东方纱厂建立申新七厂时,资本定额 50万两,荣氏兄弟各内 15万两,合计占到总股本的 60%。1941年 8月,资本已增至5 000万元的申新九厂重订股东合伙议据,荣鸿元兄弟和荣德生父子所持的股份比重更是高达 85.4%。到 1941年,荣德生的长婿李国伟为培植自己在企业中的势力,主张申新四厂的几个高级职员 (李的中学同学)入股,荣德生则以吸收新股将损及老股东权益而加以坚决反对。后经人调解,重新调整申四新老股东产权,并保持荣家股份占总股额的 60%以上。到 1994年底,荣家仍持有申四 62%的股份,其婿家持有 13.2%的股份,申新系统的职员持有 23. 8%的股份,其他人持有 1%的股份,荣家依然持有超过半数绝对控制权的股份。[7]298-303

当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中,火柴大王刘鸿生创办的一系列公司也具有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的特征。如 1920年成立的华商鸿生火柴无限公司资本额 12万元,其中刘鸿生出资 9万元,其弟刘吉生出资 5 000元,刘氏兄弟投资占公司总资本的 80%以上。[7]76-771926年 5月,该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1930年,该公司净资产总额 579 245.837元,其中刘氏兄弟总投资额为 564 880元,占总资本的90%以上。[7]133-1371929年设立的上海裕华毛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 75万元,其中刘鸿生投资663 300元,刘吉生投资 5万元,刘氏兄弟占总投资额的 96%。[7]2481931年创办上海银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体制,开办时资本总额达 200万元,实收半数,即 100万元,其中刘鸿生兄弟投资占总股份的97.5%。[7]163

与此类似情况还可以在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得到验证。由简照南、简玉阶兄弟 1909年创办的南洋烟草公司,至 1918年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270万元,股东均为简氏家族成员。在 1919年公司扩大招股时,资本额达到 1 500万元,分 75万股,其中简家股份为 454 545股,占股本总额的 60.6%。[8]

由上可以看出,尽管近代民营企业在成立之初一般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化后,企业的社会化程度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近代股份制企业内部的家族规则

股份制这一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管理体制上也呈现了西方民主管理的特征,即股东可以“用脚投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表决。但由于近代中国市场体系里,正式制度如相关法规等建设极为落后,因此,尽管企业遵循了股份制的外部规则,但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仍然是遵循家族规则的,即遵循家长式的领导。简单地说,家长式领导是一种类似父权的作风,拥有强大而清楚的权威,也拥有照顾、体谅下属以及道德领导的成分在内。这种领导作风及其各种要素,能够从近代股份制企业中找到充分的证据。

近代股份制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集团中都存在一个权威中心,这个权威一般是企业创始者,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如荣氏家族的荣宗敬,大生企业集团里的张骞,永安公司的郭乐、郭顺兄弟,以这个权威为中心的家族关系网络几乎遍布于整个公司。例如,在永安公司中,决策经营大权完全操于郭氏家族之手。企业的最高行政负责人称之为总监督,自企业创办以来,一直由郭氏家族的家长郭乐担任。手握大权的郭乐不仅是郭氏家族的家长,实际上也是左右永安各企业大小事务的家长。不仅如此,在永安企业的各公司中,其主持人也几乎都是郭氏家族的成员。如上海永安公司的总经理郭琳爽,水安纺织公司的副总经理郭棣活,都是郭乐、郭顺的侄子;永安纺织公司各厂的厂长,永安公司各部的部长,几乎全部都是郭姓成员。[4]156由此而形成的局面是永安虽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但实权都操于郭氏家族之手,而郭氏家族又以郭乐为中心,弟兄子侄分别掌握各部门的业务,使得永安系统各企业完全是一派家族公司的面貌。再以张骞 1895年创办的大生纱厂为例,虽然在大生纱厂创办和发展之中,张骞的个人投资并不占据绝对优势,但是直到20年代前期,张骞自始至终掌握着大生纱厂以及关联企业的决策经营大权,成为大生纱厂以及相关企业事实上的“家长”。[4]157荣宗敬在荣氏企业集团中的权威地位就更加显著,在申新各厂中,虽然由各厂厂长总揽厂务,但是上海各厂厂长每日中午必定要前往总公司向荣宗敬总经理请示汇报厂中各项工作。荣宗敬在企业中地位之高、权力之重,实在非同一般,人皆以为“总公司实为荣宗敬威望之化身”。[9]近代著名的华侨资本家黄奕住在国内及东南亚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企业体系,下属企业各自独立经营,管理权总摄于黄奕住一人之手。黄与他投资的企业都是单线联系。“这些企业通过他以及他的家庭成员 (儿子、女儿、女婿)和家族成员 (黄奕守、黄世勇、黄则盘等)而互相联系,组成一个黄奕住经济活动网络。[10]近代著名的启新洋灰公司则以创办人周雪熙为中心,各股东之间的维系纽带主要是家族、姻亲、同僚、同乡等关系纽带。

对于权威中心的形成,已有的分析大都将其与个人能力和身份相结合。如《大生系统企业史》的作者所指出:“张氏本身在大生的股份始终不多,都能够操纵大生全局达数十年之久。这不仅因为张骞是创始人,而且还由于他具有官绅双重身份。他既有名士、状元的双重声望,又有实业家的胆识;辛亥革命以后,他的政治地位日高,在乡里的声望也日重。这就使他成为大生企业系统中无可争议的领导人。”[11]

三 家族关系网络与交易费用的节约

由以上论述可知,近代股份制移入中国以来,由于传统习惯势力以及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公司组织形式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都具备了显著的家族特色。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可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以“企业制度的目标在于节约交易成本”的假设为出发点,从近代社会的人际信任约束、家族关系网络两个方面论证企业选择家族制的合理性。并进一步将文化约束考虑到这一解释框架下,结合儒家伦理来探索中国企业家族特性长久不衰的可能解释。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省交易成本。企业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会遵循节省交易成本的总目标。企业和市场不过是经济组织的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手段,交易无论是在企业内部通过等级制来组织,还是在企业之间通过市场自发地进行,都是一种决策变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要通过比较两种交易成本的高低之后决定。[12]

(一)传统社会的信息特征和交易费用

对传统社会信息特征的研究表明了家族式组织的存在是能够降低交易费用的。[13]中国社会的信息特征对近代中国股份公司形成家族性的治理结构有很大的影响。信息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十分重要,其主要特征是信息的规范度和分散度。许多学者在比较东亚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差异方面作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 (Edward Hall)将文化分为“高文本文化”和“低文本文化”,前者认为信息是清晰和非人格化的,人们通过契约来规范各自行为,典型如美国社会;而“低文本文化”里,人们更喜欢作含糊的交流,对信息即“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典型的例子是中国、日本,即信息交流依靠人们在共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共识。低规范度的信息特征与诺思强调的非正式制度约束有关。简单地说,“高文本文化”以规范的信息为主,而“低文本文化”则以非规范信息为主。

在信息不规范情况下,信息的交流将受到很大限制,信息扩散只能借助面对面的人际交流。此时,与信息规范时交流方式 (官僚和市场)对应的交流方式是家族和网络型交流。在家族型的交流方式中信息集中于家族首领(上文论述的权威中心),这是一种建立在人际关系上的等级结构。在这样的组织结构内部,家族首领有可能保持内部成员的一致信仰和价值观,减少甚至消除成员之间的不信任和机会主义倾向。[13]在这样的信息特征下,家族模式不仅是必要的,还是行之有效的交流方式。

近代中国社会处于传统向近代变迁的急剧动荡不安之中,股份制移入中国之时,相关法规建设还很滞后。近代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是清政府商部在1904年 1月 21日(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奏准颁行的《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同时颁行的还有近代中国首部《商人通例》,随后不久又颁布了与《公司律》相配套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4]63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使商业交易可靠性得不到强制性的保证。在现有对交易可靠性缺乏充足支持的社会中,人们很难通过社会交往建立起相对可靠的关系。在信任资源稀缺的社会里,社会交往将会是家庭式的,不安全感是对不信任这一普遍问题的一种反应。缺乏信任来自于对方信息的不完全认知,交易双方一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败德行为的产生将称为可能。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对道德背景的怀疑,使交易顺利进行变得十分艰难。因为一旦出现败德行为,那么就会使双方在谈判、交易和诉讼过程中花费许多额外的费用。故民间商人在创办企业时,就会去寻找一种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道德背景刺激交易成本上涨的机会最小。从经验上的观察来看,家族企业这种企业制度就是人们寻找到的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

近代股份制移入中国社会之前,我国是不存在现代公司组织形式的。本文所论的近代股份制企业,先是官办,后才是民办。家族传统给一个家族的人们施加了儒家“长幼尊卑”的道德约束,尽管这是一种非正式的约束,但可以说它是有效力的。一种可能的理解是,家庭成员之间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因此尽管道德约束是一种非正式的约束,它的置信度也很高。因此,我们观察到的现象是,近代企业家们一般将信任范围集中在亲族之间。

(二)家族关系网络与交易费用的节约

家庭、家族、亲属关系网络向来是属于社会史特别是家庭史的研究范畴,很少有谁关注家庭和亲属关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有何实质性作用。企业史研究中传统的看法是,家族关系网络和公司的层级结构是互不相容的两种组织形式。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论辩者是钱德勒,他断言说,对于企业,最为关键的决定是是否从个人资本主义(在企业创立者及家族之外的专业人员管理之下)跨越到管理资本主义(在企业创立者及家族之外的专业人员管理之下)。钱德勒将这种转换视为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发展中的关键,甚至终点。[14]在涉及近代股份制的家族特性时,历史学家一般都把中国企业的选择视为单向道的。认为这些企业几乎毫无例外地或者是选择了从旧式的社会关系网和传统的经营方式转变为新的公司层级结构和近代商业经营形式;或者是拘泥于旧式的、传统的经营方式,拒绝新的、现代的经营方式。但是,有学者通过经验的研究,指出了相反的案例。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美国学者高家龙(Sher man Cochran),他通过对刘鸿生企业历史的研究,认为刘鸿生最初通过社会关系网管理他的企业,后来又用公司层级管理制度取代了关系网;但后来他又将企业的最高管理权从他的专业经理的手中转回到他的儿子们的手中,将管理权交给他的儿子们时,他又恢复了家族式的管理。[15]

对于这一行为可能的推测是,近代中国社会中,通过家族网络获取信息比其他方式具有更低的成本。可惜的是,由于相关史料限制,笔者并未能在已有研究之中找到详细的商人家庭史料,对于商人家庭是如何依靠家族亲属关系网络在近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只能存疑,而提出一些理论上的分析。

总体来说,亲属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血亲、姻亲和假亲。我们可以将亲属关系看做是家庭关系的扩展和延伸,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亲属关系会首先得到信任。由于这种亲属之间更容易建立起信任关系,道德背景引起的交易费用将会降低。其次,根据格拉斯比 (Richard Grassby)对英国近代社会转型期商人家庭亲属关系的研究,认为依靠亲属关系的企业在应对风险、提供劳力方面更加具备优势。[16]而近代中国社会与此相比也极为相似,近代转型期是一个十分混乱而且动荡不安的年代,处在变革年代的传统社会,各种因素错综复杂,为了寻得社会支持,人们更看重亲属网的作用。亲属可以提供建议,提供帮助,提供职业机会,甚至还能提供情感上的满足,提供政治避风港湾。对亲属来说,离得多远并不重要,多长时间见一次面也不在乎,重要的是关键时刻来临时亲属能起到实质性作用。经商是有风险的,所有的商业都要受各种因素制约,例如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战争、市场需求的突然性变化等,难以预测。对于这类情况,除了运用经验沉着冷静地去对待和处理外,准确、快捷的市场信息更为重要。

从这些考虑来看,作为私人企业的一种形态,家族式的企业比其他的商业组织形式更具优势。与大公司相比,它更灵活、更有弹性,能对突发事件迅速做出反应,经营成本也比大公司低,而且还可以节省一些交易费用。与单个商人企业比,其商业风险因由整个家族企业承担而要更小,且资金和信息来源却更广。应该说,这样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与转型时期中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相一致的。

四 家族伦理是近代企业家族特性的根源

以上我们从交易费用的视角解释了企业家选择家族式企业制度的合理性,但这是在将已有的制度环境都确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因为,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等意识形态的因素,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是被假定为不变的。即使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也将文化意识形态的因素视为非正式制度约束而很少加以深入研究,经济学家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一向是很漠视的。但经济史的研究则不能拘谨于单一的学科或者理论,因此,本节试图从组织文化的角度对近代企业的家族特性进行分析。

近代企业的家族式特性,是传统社会血缘家长制社会结构在经济结构中的影射。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有聚族而居的特点,家族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人们都被网络在一个宗族之中,人们的行为也因在这个关系网络中的相对地位不同而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而家族整合的主要手段,是父权家长制以家庭、家族伦理道德的孝道主义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这种父权家长制及伦理纲常的特点,无疑对近代企业制度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家族伦理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看出:

首先,近代企业家都希望建立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企业主要管理层模式。这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缩小企业经营者圈子的措施。深受儒家传统伦理熏陶的中国近代企业家,总是信不过别人,十分恐惧与他人合作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其结果便是只安排自己的子侄、亲属在企业的高层任职。这样,由家族控制企业这一点是做到了,但是又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的道德危机。族中子侄尽管在形式上都会听命于家长,但却也难保不会出现人品道德问题。这一问题在第一代在位时未必就会很清楚地暴露出来,即使出现这样的势头,第一代的心理也往往希望通过加强管束和提倡中国合理的传统伦理道德来加以遏制,不会像同外姓的关系那样容易迅速地彻底破裂。

其次,企业家还希望用儒家伦理来协调家族企业中家族管理层的内部关系。家族管理层的父子矛盾和兄弟矛盾,除了道德品质因素外,主要源于对企业控制权的争夺。为了缓解家族内的矛盾,家族中人或家族会议就往往强调传统的伦理道德原则,劝导儿子孝顺父母,弟兄间各方相互谦让,勤俭克己,安于本分,而不要兄弟阋于墙。例如:1926年 9月间,丰纱厂聂氏家族,由于聂潞生的独断专行,聂台捧出母亲曾氏,组织了一个“聂氏家庭集益会”来协调各房兄弟的利益和行为。该集益会制定了“简章”,调“以道德礼义为标准”,遇事要“衡以圣贤古训”,要做到“大家明澈谅解,齐心合德,凡事不求勉强执行”。即使是家族内和谐融洽的企业家,为了防患于未然,也要特别强调树立传统伦理道德,如荣德生曾为了“重振旧道德”而印行《人道须知》。[17]

而最新的研究也表达了相类似的观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由社会学家们做出的。一个核心的论点是,家族伦理对家族成员提供了有效的激励,主要体现在家族成员的成就动机上。我们可以推断,在一个家族伦理占据统帅地位的国家里,家族成员的成就动机着重于家庭成就的追求,即视家庭成功为个人的荣耀,而个人的终极人生目标是“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的家道维系主义。这种取向动机强调教化的内容,我们可以从历史上普遍存在的家规、家训中看出端倪。家训等规范决定了个人的角色关系、角色期待及应表现的角色行为。

五 结论

在近代股份制企业中,传统和现代因素并存。而以荣氏、刘氏家族为代表的近代家族式股份企业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成功经验,要求我们必须重新认识近代股份制企业的家族特性这一问题。近代股份制作为一种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创新,企业在何时选择何种制度安排,是出于该项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来考虑的。不能说家族式的管理组织形式,就与先进的企业制度不符。

对于家族式企业组织对传统社会近代化过程的影响,现有的观点明显相互矛盾但看起来又都合情合理。如何调和这一矛盾呢?一个理想的做法是,采集近代社会中企业活动的微观数据,然后比较家族式企业和非家族式企业在经营业绩上的差别。可惜的是,笔者并未发现任何可以支持这项工作的数据。另一种可行的解释就是,上述这两种说法没有一种是正确的,即近代中国的家族制度可能与经济发展的类型无关,也就是经济发展被其他更为重要的因素所影响和左右。然而这样的解释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因为专家大体达成一致的观点就是,“显然(中国)非常强大的家庭制度……在与西方接触的前几个世纪中,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占据优势。”[18]

笔者认为,简单地将家族制度在近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做非此即彼的解释,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在对个别商人家庭进行了具体细致的个案研究之后,我们需要重新考虑将近代家族式企业的活力完全归功于从家族式管理向公司层级管理制转变的单行道或将传统与现代简单地截然划分的说法。总的说来,传统中国的家族文化,使得近代股份制企业在内部组织上具有很高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又通过商人家庭应付世界时体现出来。对本文在开篇时就提出来的问题:假设企业组织的演化都经历了一个家族式的阶段,但为什么家庭、家族式的组织形式一直都具有活力呢?从微观的商人家庭内部,或许能够得出一些不同的解释。Business Enterprise in Twentieth Century China[J].Journal ofAsian Studies,1995(1):43-63.

[3]邹进文.论近代民营股份企业的家族特色[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1):18-27.

[4]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 [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5]豆建民.近代中国的股权限制和家族公司思想[J].甘肃社会科学,2000(1):69-70.

[6]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7]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刘鸿生企业史料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1981.

[8]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5.

[9]陈 真.中国近代工业史料:第 1辑[M].上海:三联书店,1961:383.

[10]赵德馨.黄奕住传 [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342.

[11]大生系统企业史编写组.大生系统企业史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121-122.

[12][美 ]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段毅才,王 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1-29.

[13]陈 凌.信息特征、交易成本和家族式组织[J].经济研究,1998(7):27-33.

[14][美]钱德勒.看得见的手[M].重 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67.

[15]张忠民,陆兴龙.企业发展当中的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3-16.

[16]Richard Grassby.Kinship and Capitalism Marriage,Family and Business in English Speaking World,1580-1740 [M].New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17]杜恂诚.儒家伦理与近代中国企业制度[J].财经研究, 2005,31(1):72-122.

[18]Susan Greenhalgh.Families and net works in Taiwan’s Economic Development[M]//Edwin A.W inckler and Susan Greenhalgh.ContendingApproaches to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aiwan.Armonk,NY:M.E.Sharpe,1988:224-245.

[1][法]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M].张富强,许世芬,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79.

[2]Kirby,W illiam C.China,Unincorporated:Company Law and

Kinship and the Organ ization Form ofM odern Corporations——The Interpretation Framework of Transaction Cost

WANG Yu-ru,ZHAO Jing-song
(Institute of Econom ics,Nankai University,Tianjin300071,China)

In the literatures of economic history,the giant corporation,which is at the top of the whole economic system,is used to interpret the uniquenessof the rise of European economy.In the oversea business,the key sector in the rise ofmodern Europe,the new management form of partnership created by European has finally developed into the corporation.The superiority of this organization is also shown in contrast with the organization of Chinese modern corporations.Tracing back to the Chinese modern corporation,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Chinese modern corporation was confronted with environmental constraints and the role that the superiority in organization of the corporation played in the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 was very limited,which made it impossible for the modern corporation to have universal vertical integration phase,hence deciding the key factor that the modern corporations could not develop into the modern European ones.

modern corporation;kinship;transaction cost

book=45,ebook=281

F129

A

1000-5935(2010)03-0045-06

(责任编辑 石 涛)

2009-09-30

王玉茹(1954-),女,天津人,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近代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中外经济发展比较研究、物价史、企业史等方向的研究;

赵劲松(1982-),女,白族,云南大理人,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生,主要从事企业理论及企业史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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