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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话语权与互联网舆论监控机制研究

2010-04-12吕雪梅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11期
关键词:话语权舆论监控

袁 琼 吕雪梅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网络话语权与互联网舆论监控机制研究

袁 琼 吕雪梅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一、加强互联网舆论监控的必要性

2009年6月,谷歌中国被中国中央电视台曝光搜索结果含有色情信息。2010年1月13日,谷歌高级副总裁在官方博客中声称可能退出中国,理由是谷歌及其他美国公司遭到“来自中国的高度精密和有针对性的网络攻击”,“过去几年来(中国)政府试图进一步限制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①钟声:《美国要打什么牌?》,《人民日报》海外版。http://views.ce.cn/view/gov/201001/27/t20100127_20870315.shtml.1月21号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就谷歌事件发表评论: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炮制所谓“中国政府参与黑客攻击”论。②霍德明:《希拉里演讲话题转换生硬 谷歌事件早有预谋》,央视今日观察。http://tech.sina.com.cn/i/2010-01-27/11283809186. shtml.1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就谷歌事件表明态度:要求中国对安全疏漏做出“解释”。“谷歌事件”实质上是一起被政治化的商业事件,这一事件既反映出网络话语权与互联网舆论监控的矛盾,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对我国国家安全的挑衅。

(一)互联网舆论监控弱化会导致网络话语权泛滥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话语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空间,互联网作为重要的民意表达场所,既有反映正确意见、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也存在大量宣扬色情暴力、歪曲事实真相等非法的舆论。对互联网舆论监控的弱化,势必导致网络话语权的泛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话语权的滥用容易形成灰色舆论。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一些谣言、诽谤以及暴力色情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言论与信息在网上广泛传播,作为一种畸形舆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第二,网络话语权的滥用容易导致民意被操纵。由于“网络打手公司”的出现,网上存在一个利用发帖等方式制造网络热点谋利的产业链,这些公司不仅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进而控制舆论,操纵民意。第三,网络话语权的滥用容易导致舆论危机。互联网舆论是由网民自发形成的,信息传播缺乏传统媒体的“把关人”,一些偏激、非理性、情绪化以及群体盲从性的舆论充斥其中,出现网络秩序混乱和网络暴力。尤其是当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错误的舆论导向会使事件一发不可收拾,弱化了政府作为传统舆论“把关人”的权威,使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下降。

(二)加强互联网舆论监控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普及,美国等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利用互联网对我实施政治上的全方位打压,③唐克超:《网络舆论对国家安全影响问题探析》,《中国软科学》2008年第6期。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网络舆论对国家安全的重大影响。首先,互联网已成为西方敌对势力攻击我国政治制度的阵地,他们借助境外反动网站,与境内一些不法分子遥相呼应,组织反动宣传,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贬损我国的方针政策。其次,互联网已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发布虚假信息、干涉我国内政的阵地。在“民主”、“人权”、“西藏问题”等方面,西方敌对势力经常通过网络舆论对我国进行无理指责甚至施压,炒作所谓热点问题,发布虚假信息,策划反动宣传、煽动闹事。他们在其网站上长期设置专栏和主题,以提供稿酬为诱饵笼络和培植了一批出卖国格人格、下流无耻的反动分子和败类,撰文肆意进行歪曲和诽谤,图谋激化我国社会矛盾、离间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再次,互联网已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制造“中国威胁论”、丑化中国政治形象的阵地。

二、政府要强化对网络话语权的掌控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在城郊西门河中死亡,县公安局经勘验现场、尸检,鉴定为意外溺水死亡。2008年6月28日16时至29日凌晨3时左右,该县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李树芬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然聚集达2万多人,极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肆无忌惮地对县公安局、县政府、县委办进行打砸抢烧。这起事件经网络迅速传播,引起境内外广泛关注。2008年6月28日20时25分,贵州省委接到“瓮安县公安局被上千群众围堵打砸烧”的报告后及时作出决定:要求搞清情况,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披露事实真相,争取主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趁机蛊惑人心,误导舆论。①刘子富:《新群体事件观》,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5页。由于政府及时公布了事件真相,避免了权威信息“失语”,使这一群体性事件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置。“瓮安事件”处置过程给了我们正反两个方面的启示。首先,“瓮安事件”处置的成功之处在于以下几点:(1)坚持信息透明。该群体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要求及时将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公布,向媒体通报,主动引导舆论,而不是捂着、盖着,使群众能通过正常途径了解到政府的权威信息,了解事情真相,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化解了群众心中的疑团,使事件得以快速平息。(2)牢牢掌握网络话语权。政府对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必要的控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有一定作用,但过度控制信息往往会适得其反。由于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影响力,针对“6·28”事件的谣言、谎言以博客和发帖子的形式辟谣,详细披露整个事件的真相和细节,正确引导舆论,使谣言止于真相。(3)适时启动舆论监督系统。因为政府在第一时间把真实、准确的信息全面地向媒体发布,借助媒体的力量披露事件真相和细节。有了媒体的支持和舆论的监督,事态得到了平息。其次,深入反思“瓮安事件”,以下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没有建立起社会管理安全阀机制问题。由于当时瓮安县缺乏社会安全阀机制,相应的预警机制、社会危机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也缺乏,又没有健全社会政治信息收集和传递网络,乃至党委和政府掌握的信息与民间传递的信息不对称,“6·28”事件“发酵”时间长达7天,黔南州和瓮安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事前信息渠道不畅,导致集体思想麻痹,以至事件爆发时没有任何处置预案,致使事件持续7小时以上,瓮安失控7个多小时。二是丢掉“现场第一原则”,②刘子富:《新群体事件观》,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61页。错失控制局面机会的问题。直到6月28日事件爆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一直没有将事实真相及时向广大群众和媒体公布。在事件逐步升级、严重恶化的关键时刻,当地没有一个主要领导敢于承担风险,敢于面对群众,坦诚与群众对话,讲明事实真相,说服群众,疏导情绪,引导群众,安抚民心,敢于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制止。从县到州的主要领导,层层束手无策,贻误控制事态良机。三是权威信息“失语”和虚假信息泛滥的问题。6月22日李树芬溺水死亡,由于处理的信息没有及时向群众公开,也没有向媒体发布,没有正常的、开放的、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来满足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的需求,没有具备公信力的信息发布以疏导民意,社会上、网络上谣言、传闻被炒得沸沸扬扬,群众更加怀疑李树芬的死因,激起了广大群众对死者的同情和对政府及公安人员的强烈不满。舆论误导对“6·28”事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创新和完善互联网舆论监控机制,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一)平衡网络话语权与互联网舆论监控的关系

平衡网络话语权与互联网舆论监控的关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自由与秩序兼顾。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容许互联网成为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具,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广大网民的利益,各国均采取措施对互联网进行合理监管。美国早就出台了互联网舆论监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许多国家也相继针对互联网舆论监控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我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互联网舆论监控的法律法规,兼顾自由与秩序,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第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网民在享有网络话语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要真实、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话语负责。互联网的开放、互动式传播,以简单、便捷的操作方式成为大众化的交流平台。然而,“互联网在鼓励人们自由发表意见的同时,也滋生了个人的劣根性,个体性的发展导致孤独感、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人的自由让人无拘无束也助长无法无天”。①刘梅:《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方式——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部分网站个人话语权的滥用已成为互联网祸患,使得互联网不再是一个辨析真理、发表观点、交流思想的平台,而是一个宣泄情绪的场所。因此,保证网民(公众)正确地行使、真正享有网络话语权,就必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网民,实现网络话语权控制。②李蔚:《网络信息传播与网络话语权控制》,《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三,作到发展与规范并重。我们国家的互联网监管,实际上是寻求一个自由和规范的平衡、疏堵结合的模式,即寻求一个既能够推进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自由竞争,同时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符合网络技术发展规律,且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模式。

(二)互联网舆论监控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互联网舆论监控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监控机制,最终实现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极为复杂和严峻的互联网舆论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深入研究应对策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舆论监控,正确引导互联网舆论,化解舆论危机,切实掌握互联网舆论的主导权,严防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要从技术上加强检测,严格信息把关工作。应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信息过滤网,通过实时信息过滤,密切关注互联网舆论的内容、走向、价值观等,将最新情况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媒体发布的新闻、转载的信息、网民的新闻评论等要及时严格把关,及时删除那些具有煽动性和虚假性的评论。继续加大对互联网高新技术的研发力度,通过有效技术手段,一方面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监控,特别是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作到及时发现、准确定位和迅速反应,把有害信息第一时间清除出网;另一方面还可针对特定舆论和消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灌水、稀释,降低大众的关注程度。要对不同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快速发出相关预警信息,为可能发生的互联网舆论走向作好各种应对准备。要积极应对互联网舆论的挑战。应针对不同预警信息,设计不同的应急预案,以现实舆论信息出现时能快速应对。在应对国内互联网舆论时,应积极引导,政府要利用互联网的广泛传播性,广泛建立顺畅的民意表达渠道,引导民众的有序政治参与,逐步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恶意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歪曲丑化我政府形象、发布反动信息等行为要严厉打击严密封堵。应创新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提高政府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要培养互联网媒体的意见领袖,当互联网“热舆论”出现时,互联网媒体要善于适时邀请权威专家或相关领域的学者对事件进行理性分析,及时矫正互联网舆论出现的偏向,引导网民进行理性思考。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网络实名制,这是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必由之路,发达国家实行网络实名制已见成效。应加强各环节的纵向联动和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当某种互联网舆论信息发出时,就应当启动互联网舆论监控的检测机制,按照检测要求对信息进行过滤、分类、分级,并启动相应的预警机制,对于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信息分别采取引导或控制手段。在互联网舆论监控的纵向联动过程中,还要加强信息产业、文化、宣传、教育、公安等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在已有的互联网舆情管理协调机制下,相关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负面信息进行及时、正确引导。应积极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引导网民善用网络话语权。提倡“媒介素养教育”,培养网民对各类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和强化其在互联网上的公民责任意识。

(三)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该法规坚持三个原则“谁介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加大了网站管理力度。必须进一步重视互联网舆论的影响力,加强互联网舆论监控,严格查处违法信息、封堵不良信息、疏导非理性信息,抵制和消除互联网舆论的负面影响,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广大民众获取正确信息和表达自主意愿的权利,使互联网成为正确舆论的传播载体,在互联网言论多元化的条件下维护好最广大民众的网络话语权。政府应当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安全稳定的高度控制网络话语权,正确引导互联网舆论,防范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消除互联网舆论危机。广大网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善用网络话语权,在互联网自由、开放的平台上正确辨析互联网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判断力,不轻言、不轻信,正确行使网络话语权,不为人所利用,共同维护网络秩序、避免网络暴力、积极化解社会信任危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周文升wszhou66@126.com)

D63

A

1003—4145[2010]11—0161—03

2010-04-15

袁 琼,山东警察学院公共基础部副教授;吕雪梅,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

本文是山东警察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络话语权与互联网舆论监控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Y2009S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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