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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资制度变迁看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的民本思想

2010-04-11彭宗平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公平分配

彭宗平

(湖南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从工资制度变迁看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的民本思想

彭宗平

(湖南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我国分配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从建国初期到今天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六十年,它们都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折射出不同时期领导人的执政理念。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机制则更加表现出新一代领导集体调动各方积极性,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扼制贫富分化,建立社会主义和谐新家园的民本思想。

分配制度;变迁;转型;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民本思想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社会和谐,而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收入分配公平,个人收入分配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两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需要在两者之间保持均衡协调的发展。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收入分配结果要体现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由不同的所有者投入,因此必须按生产要素进行收入分配,而按劳分配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目标,需要建立健全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公平和效率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当平均主义盛行时,经济效率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物极必反,当公民收入差距超过合理的界限时,这种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同样会影响到市场机制效率的发挥。笔者试图从分配制度变迁看我国各个不同时期收入分配机制的转型,从中感受不同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优劣,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分配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建设我们社会主义新家园。

一、建国后我国分配制度的变迁轨迹

1.改革开放以前

1950年4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废除建筑业中封建把头制度的意见》,改变了旧工资制度中最不合理的部分。后来又在1952年和1956年进行两次工资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度由此建立。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并且长期受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工资分配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从1956年到1976年这二十年间,大部分职工工资没有调整,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在1958年大跃进和10年文革时期,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遭到批判,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这又进一步扭曲了收入分配关系。

改革开放前,按劳分配是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甚至人们认为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从而把其当作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选择。但是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存在很大差异,也没有实行这种分配制度的客观条件,只是当时一些人的一厢情愿。按劳分配政策后来逐渐凸显平均主义弊端,大家吃“大锅钣”,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积极性。工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2.1978年~1993年

1978年到1993年这十五年间,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不断革故鼎新,历经破除平均主义到二元分配的形成,再到多元分配格局的提出和发展的过程。针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造成的弊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的口号。此后,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农村改革的成功对后来中国分配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先富后富”的理念。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指出“非劳动收人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在“先富后富”的基础上又提出“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的理念。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政策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3.1997年十五大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面临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生产要素要不要参与分配。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回答了上述的理论问题。

4.2002年十六大

200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该提法既肯定了劳动在创造财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又肯定了生产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可或缺的其他要素。这些要素都应参与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高度统一。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二、新时期分配制度折射出的执政理念

1.分配制度的变化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1)治理分配不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贫富分化状况已进入国际公认的警戒区。忽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将会危及国家民族的生存发展和长治久安。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中国基尼系数处在0.3以下,是一个比较均等的国家,到了80年代中期,基尼系数已超过了0.3,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进入90年代,更是急剧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达到0.397,2000年已达到0.417,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中国贫富渐显极化现象,已构成经济健康发展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阶层的绝对收入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总体上,我国高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富者一掷千金,而穷者甚至连温饱还没解决。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时期,一方面有人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寻租交易,或利用手中特权徇私舞弊,在国企改制中牟取私利,一夜暴富,而另一面却是大量下岗职工陷入困境,像这些因素导致的收入差别,往往更易激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引发社会问题。因此,中外一些学者对中国贫富分化现象表示担忧不无道理。因此,治理收入分配问题,迫在眉睫[1]。

(2)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扼制贫富分化是新一届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

中国领导人曾多次强调,要关心农民、下岗工人以及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2003年秋天,陕西省有13万民众受灾于洪水。在看望了灾民后,温家宝以唐代诗人白居易“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冻饥声”的诗句,告诫当地的官员,要时时惦记着百姓的疾苦。在2005年记者招待会上,有人问怎样才能根本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时,温总理说:“……我想起了诺贝尔奖获得者、一位叫舒尔茨的经济学家的一句话,他说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从2004年开始,党中央连续发了4个“1号文件”,如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直接补贴、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颁布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要目的《劳动法》等等。2005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2006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从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

为了解决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5月26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指导原则,是解决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问题的政策要点和着力点,也是对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些针对分配领域的新提法,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对分配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更反映了党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关注,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倾斜和关心。可以说,中国已经走进了改善民生新阶段。民生的保障和改善程度如何,人民生活是否安康,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衡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2.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理念的内涵

(1)新理念是对传统分配思想的完善

为了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走向富裕,我国收入分配理念不断变革:从计划经济时代单纯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到改革开放后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分配理念的变化,目的就是为了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模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城乡、行业、地区、阶层以及群体之间收入鸿沟凸显,社会失衡比较严重。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到0.2之间,收入分配过于平均。此后,基尼系数节节上升,但一直介于0.3到0.4之间,这相对比较合理。但近年来,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已不再合理。基尼系数超高后,低收入阶层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严重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不能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这种情况是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不相符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分配制度出现了问题。因此,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我国分配理念的一大革新,是对以前的分配理论和制度的扬弃和修正。以前“初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这一命题在理论界被广泛认同,也成为中国分配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但这一命题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廓清。“初次分配侧重效率”的命题,完全可以理解为在初次分配中可以忽略一些公平,留到二次分配去解决。初次分配是企业行为或私人行为,是千百万个市场主体通过一系列的博弈实现的,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作为二次分配主体的政府财政、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缺乏能力和条件校正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一旦因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不公问题,很难在二次分配中得到纠正,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矫正,效果也是不明显的。中国近年来的收入差距扩大,贫富极化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新问题的解决需要新思路,新实践呼唤新理论,收入分配新理念由此应运而生。

(2)对公平与效率的再思考

收入分配的核心概念有二:公平与效率。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已讨论了很多年。综观这些理论争辩,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其一,效率优先论。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主张经济效率的首要性。持此观点的主要是一些自由至上论者,西方经济学中的许多经济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和弗里德曼都是这一观点的拥护者。即使有注重公平的,他们也是以效率为目的,平等只不过是获取效率的手段,整个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就是一个效率的论证过程。其二,公平优先论,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以平等作为衡量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强调平等的最终目的价值。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尽管市场在进行资源配置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产生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合乎正义的分配。所以应通过国家经济干预、制定合乎正义的制度等手段对分配进行调节。持这一观点的有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等思想家。其三,公平与效率并重论,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既不应该用效率取代公平,也不应该以公平替代效率。若两者发生矛盾,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强调效率,有时强调公平。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阿瑟·奥肯。

在我国,过去曾长期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二者是矛盾对立的,鱼和熊掌难以兼得。此观点至今仍有相当大的市场。一些人认为,追求效率就不能强调公平,而不得不牺牲一些公平;注重公平势必影响效率,妨碍经济发展和“蛋糕”做大。市场经济必然把效率放在了前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配置资源是第一位的,在这个层面上纯粹讲的是效率。但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起,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关于分配制度和政策,未再出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即是说对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后又多次重申的这一分配原则,事实上已作了调整。十七大关于分配方面的新提法,实质上对以前的指导原则的一种纠偏和扬弃。胡锦涛同志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论述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解决我国当前贫富过分悬殊,解决低收入人员生活困难,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都存在着公平与效率及对两者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问题,然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是两种不同的公平与效率,两次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手段和方式以及所要实现的目标也有差异。只有对两种公平与效率在理论上做出甄别,分清各自的内涵,才能避免人们在两者及其关系认识上的误区。初次分配的公平应当是同劳动,同资本,同技术,同管理等相同的生产要素要获得相同的收入。当前,我国初次分配最大和最突出的不公平体现在“同劳不同酬”和劳动参与初次分配获得的份额过低。初次分配的效率具有复杂性。因为参与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并不限于经济领域的劳动者,而是所有为社会工作的社会成员和以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效率不仅仅是生产的效率或者是经济的效率,还包括政务的效率,司法的效率,文化的效率以及社会管理的效率等等。经济效率的提升是社会物质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社会发展的根基。但没有其他领域效率的提升,经济效率也很难提升,即使有所提升也难以持续。只有各种效率有机地协同提升才是社会整体效率提高的基础,才会有社会财富的丰裕,政治的民主、文化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康[2]。

再分配的公平,不同于初次分配的公平,也不可能用初次分配的分配模式和手段来实现再分配的公平。我国再分配阶段实现分配公平所要坚持的原则应当是使“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通过采取“差别原则”,使社会中不能在初次分配中受益或受益较少的成员得到一定的补偿,缩小社会成员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具体手段主要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平衡和协调不同区域社会发展,使不同社会成员尤其是经济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和帮助。再分配的效率不是初次分配中的效率,若完全以初次分配所追求的效率作为再分配的目标,就没有扶持社会经济弱势群体的必要和可能。

三、分配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尽管我国的分配制度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居民收入的大致水平是有一个社会心理基准线的,一般来说,国立和公营部门的工资薪金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所以,政府公务员和公营单位的工资薪金水平往往成为收入调控的基准。在我国,目前国有公营单位的工薪标准尚待完善。其主要问题是,各国有公营单位之间的工薪水平本身尚不能充分显示出可比性和公平性。

中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高,收入分配不仅受国内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所以,进行收入调节也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的开放性。特别是要认识到:我国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本身,就与对外开放密切关。

总的来看,目前收入分配的积极因素是,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这些积极因素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同时收入分配领域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和问题,突出的是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3.10%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1.81%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3]。另外,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包括工资支付不规范、工资提取不规范,分配行为不规范等等。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等方面。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再分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世界接轨存在距离。必须指出,收入差距拉大与收入分配不公不是同一概念。收入差距的合理拉大,老百姓能够认同。引发不满的主要是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前者是体制外收入如行业垄断,后者是法制外收入如贪污腐败。这些收入均属不公正、不公平收入。对这类不合理收入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群众当然不满。

党中央新的领导集体能够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提起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国策,表明他们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扼制贫富分化,建立社会主义和谐新家园的民本思想,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人民之幸。

[1] 刘 军,吴 鸣.最优分配模型与政府干预初次分配的逻辑[J].求索,2009,(10):5.

[3] 于 洪.城乡二元结构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84.

On People’s Thought in Initial Distribution and Redistribution from Transition of Wage System

PENG Zong-ping
(Continuing Education School,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uzhou,Hunan 412007,China)

China has undergone changes in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from the founding of the early sixties to today’s new era of socialism,which is deeply marked with the brand of the times,reflecting the ruling idea of the leaders of different periods.Today in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distribution and redistribution mechanisms show even more the leadership if a new generation to mobilize all the positive nature of people’s livelihood,care for vulnerable groups,bridge the rich-poor gap,establish a socialist harmonious new home.

distribution system;change;wage mechanism;transformation

F019.6

A

1000-2529(2010)03-0105-04

(责任编校:文 心)

2010-01-05

彭宗平(1970-),男,湖南茶陵人,湖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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