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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当前道德生活的反思

2010-04-11鲁芳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潜规则道德生活

鲁芳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对我国当前道德生活的反思

鲁芳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道德生活是由道德环境、道德主体、道德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构建优良的道德生活不能忽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当代中国,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使道德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良善的道德氛围有待加强,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生活中不良道德习惯大量滋生,这使我们构建优良道德生活的实践困难重重。

道德生活;道德环境;道德主体,道德活动

道德生活就是人的所有生命活动中具有道德内容、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活动(道德活动)的总和,是以价值、意义所反映出来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实践方式。它内在地包含着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人的道德活动、人的道德活动的产物——道德环境(它不以物的形式存在,而是主要以道德关系的形式存在)。道德生活可以通过人的思想意识和人的实践两个途径得以展现,据此,道德生活主要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道德思考和道德习惯[1]。道德思考设计理想道德生活,道德习惯反映现实道德生活。道德思考对道德习惯的批判和反思可以推动现实道德生活不断走向完善。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调整带来了人们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变化,使道德生活面临诸多问题。及时地对我国当前道德生活进行反思,有助于构筑理想道德生活。

一、道德环境:社会生活中良善的道德氛围有待加强

人们对道德生活的感知主要是通过道德环境获得的。道德环境、道德氛围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生活于其中的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动。构建理想道德生活,必须建设优良的道德环境,使社会生活充溢良善的道德氛围。当前,我国的道德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

1.市场经济的功利诉求削弱了人们对道德的追求

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尚德传统,义以为上、重义轻利、耻于谈利是中国传统的价值取向。在这种文化传统之下,追求自我的道德完善是人生的重要目标。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义与利的天平发生了逆向的倾斜,市场经济内涵的功利诉求正在削弱人们对道德的孜孜以求。尤其是许多关系民生的重要生活资源(如住房)的商品化,更是强化了人们对功利的重视和渴望。获取利益、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正在成为新时代人们的人生目标。义利关系的这一变化使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弥漫着浓烈的功利性气息,而这种浓烈的功利性气息必然影响到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价值选择。

2.道德介入社会生活的力度相对弱化

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道德就不离左右,人们无法舍弃道德对生活的规范和引导作用。道德对社会生活的介入既是道德本身存在的形式,也是一定社会的人们对道德的自觉运用。道德的权威地位和作用力量就是通过道德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和力度大小得以表现:范围越广、力度越大,道德的权威地位越能得到实现,人们的道德信仰越为坚定。然而在当代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内涵的功利诉求以及传统的落后价值观念对社会正义价值观念的双重夹击,成熟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善,加之社会变革过程中对道德建设的忽视,道德介入社会生活的力度在相对弱化。很多社会现象都抛弃了道德的考量,在本应道德出场的场合,道德反被架空。

首先,道德在社会评价系统中的力量逐渐弱化,它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似乎也越来越小,有些看上去明显违背道德的行为,并没有因为道德的介入而得到应有的惩罚。例如:政治领域由于缺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评价和追究的有效机制,导致了对其个人道德的放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制度公正的怀疑和对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观望;文化的市场化、娱乐化绕过了崇高的道德感,对崇高的调侃、对严肃的侮蔑竟成了某些文化形式大行其道的基本动力,文学的“下半身写作”以其无道德立场的言说更是直接对抗了道德;道德在私人生活领域的退步,道德对一些人私人生活所彰显的奢靡、混乱、堕落、纵欲等的无视,严重地侵害了道德的严肃性,并且已经构成对社会道德整体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待道德的随意性,从而使道德精神萎缩。

其次,对悖德行为的宽容甚至纵容使道德的调节功能弱化。宽容是一种博大的胸怀,但是,宽容什么、对谁宽容并非毫无原则可言。宽容以促进善为目的,肯定善却不纵容恶。反观当今的道德状况,对“恶”过分宽容甚至纵容已经成为我国道德生活中的一大“毒瘤”。这尤其表现为人们集体无意识地对“潜规则”的纵容和对主流道德、价值观的“背叛”。当“潜规则”大行其道,当公开的合乎道德的技术操作为隐蔽的反道德的技术操作所代替,当人们开始普遍地颠倒是非善恶荣辱的标准,道德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控的力度必然受到削弱。

3.道德冷漠在一定范围存在,社会正义相对不足

所谓道德冷漠,就是指“一种人际道德关系上的隔膜和孤独化,以及由此引起的道德行为方式的相互冷淡、互不关心,至相互排斥和否定”[2](P86-87)。有人处于危境,却无人救助;有人和歹徒搏斗,其他人却无动于衷;有人举报腐败,其他人却不提供支持;有人尽力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他人却认为是作秀,等等,都是道德冷漠的表现。不可否认,道德冷漠现象在任何时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当道德冷漠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当人们都普遍地缺乏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当人与人之间不再有温情和关爱,道德生活就会陷入危机之中。

道德冷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考察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道德冷漠现象的形成,社会正义相对不足是其主要原因。由于人们的道德行为缺乏有力、有效的社会支持,有时导致那些见义勇为的人、救助他人的人遭致打击报复、敲诈勒索,从而削弱了人们选择道德行为的积极性。

我国当代道德环境中的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良善的道德氛围的营造。在一个良善的道德氛围还不够完善的社会里,不仅人们追求自我道德完善的热情受到削减,而且人们进行道德活动的积极性也会大打折扣。

二、道德主体: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道德主体是道德生活的实践者,是道德活动的进行者,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直接影响道德生活的景象。因此,构建理想道德生活,离不开对道德主体道德素质的塑造。在我国当代道德生活中,不能说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不高,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道德主体自身还存在一定的亟需改善的问题。

1.缺乏坚定的道德信念

开放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社会。生活于开放社会中的人们一方面有更大的可能开阔眼界、拓展思维,但另一方面也有更大的可能走入认识的误区、陷入思想的困惑,以致失去坚定的道德信念。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人曾有的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坚定信念正在面临挑战和考验。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观念的不断抬头,人们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无私奉献、先人后己等原来备受人们推崇的基本道德原则和主要道德规范逐渐遭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质疑甚至是嘲讽,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等处世原则却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热衷和追捧。

其次,道德相对主义占据了一定市场。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为道德相对主义的抬头提供了肥厚的土壤,致使一些人坚持“价值无涉”,否定道德判断客观标准的存在,并进而否定社会主义道德的主导地位,从而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坚定信念。

2.缺乏担当道德义务、道德责任的勇气

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具有不同的角色,处于社会关系的不同链条,必然负有相应的道德义务。我国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带来了人们对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的认识和践履的极大转变。如果说之前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义务感较强的话,那么在当代中国,一些人在面对道德责任、道德义务时,却缺少一股勇于担当的气慨。

首先,以制度性规定规避道德义务。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制度在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是每个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制度总是对特定生活场景下的行为的规定——例如医生做手术须得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它有时很难对一些较为复杂的生活场景下的行为作出正确的指导——当病人家属拒签、病人濒临死亡,医生是严格遵守制度的规定还是履行治病救人的道德义务?可见,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有时也会使人们陷入选择的困境。如果人们过分地依赖制度,习惯于机械般地遵守制度的规定、按制度行事,就极易忽视自身所肩负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2007年11月21日发生于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拒签事件”典型地表现出部分人以制度的名义对自身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自觉推脱。

其次,为躲避道德风险逃避道德义务。所谓“道德风险”,就是指行为主体在遵循道德规范、履行道德义务、塑造健康德性的过程中自身利益和现实幸福受损的可能性以及在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过程中,违背道德规范、逃避道德义务从而使他人或社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3]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斥着大量陌生人交往的社会,在陌生人环境下,在面对偶遇的道德义务时,人们践履道德责任的成本就会加大,道德风险相应提高——例如明明是好心帮助他人,却被咬定是侵害人而被迫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躲避道德风险,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损,一些人选择逃避道德义务,

再次,以个人权利搪塞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作用范围的扩展,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彰显了社会的进步,但是,尊重个人权利不能抹煞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善之所以为善,恰恰在于它是对道德责任和义务的担当。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开口闭口谈“权利”,以此来搪塞自己应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范美忠即是一例。他认为在地震发生之际,“(先)跑是权利,不(先)跑是高尚”,并说,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连自己的母亲也不会去救。对道德责任的忽视乃至蔑视意味着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道德素质的降低。

3.缺乏道德自律

道德主体的自律性是衡量道德主体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古代社会,范围狭小(熟人圈)、形式单一(面对面式)的交往方式在客观上对人们造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这为人们自觉遵守道德创设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当代社会,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方面使道德自律在维系道德、创设良好的道德生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人们的“悖德”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首先,交往范围的扩大,尤其是交往在公共生活空间的发展,使人们置身于大量的陌生人之中,不仅人们的行为缺乏有效的人际监督,社会舆论的作用力量大打折扣,而且充斥于陌生人之间的“一次性交往”也增大了人们偶尔悖德的胆量和可能。

其次,交往形式的多样化,尤其是非面对面交往、匿名交往的出现和广泛发展,更是使人与人的交往变成了符号化的交往,人们的行为也变得隐蔽而难以被发现。行为的隐蔽性可以催生人们的侥幸心理,交往对象的符号化也极易消除人们的罪恶感,从而使人们去做一些平时不敢做甚至不敢想的事情,人们的道德自律正面临严峻考验。

道德生活展开的过程就是道德主体不断实现自我道德完善的过程,可见,塑造道德完善的道德主体是道德生活的应有之义。因此,从道德主体的角度而言,认识并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不断地追求完善,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

三、道德活动:不良道德习惯大量滋生

在当前功利化取向明显、社会正义相对不足的道德环境下,当道德主体的道德信念、道德责任感和自律精神相对欠缺时,在道德活动领域,不良道德习惯①大量滋生并且泛滥也就不足为奇了。

1.特定生活领域的习俗泛化于社会生活其他领域

习俗是一股强大的习惯力量,在特定的社会生活领域或一定范围内,习俗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它超越了自身的存在领域而广泛向其他生活领域渗透,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社会习俗,就会严重误导人们的道德习惯,使人们的行为丧失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人情关系、有偿交换就是当代中国泛滥于各个生活领域的两大习俗。

人情关系、礼尚往来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之中、私人生活领域进行人际交往时所遵循的传统习俗。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伦理社会”[4](P77),人们重视人伦关系,也十分重视“人情”。可以说,人情是“中国人的主要交往方式”[5](P166)。而这对于促进人际关系的融洽大有助益。但是,目前这一日常的私人交往中重视血缘、情感的习俗却大量地向其他交往领域(如公私往来、业务往来)渗透,成为一种普遍的交往规则,“人情运作”被视为社会的常态,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所应掌握的重要能力之一,所以有言云:“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于是,请客送礼、人情往来成为中国社会生活(包括非日常生活)中普遍而且重要的一部分。人情运作成为优先于规章制度的一种重要“规则”。当规章制度在人情面前退避三舍,“以情废义”的社会不公现象必然大量滋生。

有偿交换本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但是目前这一特殊领域的原则已经泛化到政治、文化等各个生活领域之中,被运用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已经不再仅仅适用于商品交换,而是广泛适用于一切场合——只要这一场合有“权力”的存在,其实质就是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的“私有化”、商品化、市场化。为了获取权力拥有者所实际掌控的“资源”,就需要进行钱权交易、色权交易,等等。然而更为可怕的是,虽然交换是隐蔽的,是秘而不宣的,但是,“交换”俨然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意识和行为而为人们或自觉或无奈地普遍奉行。这种强大的习惯力量严重地威胁着我们的道德生活。

当私人交往中的人情关系和礼尚往来、经济交往中的有偿交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般交往规则,制度就会旁置,沦为美丽的“花瓶”,由社会制度所承载的道德价值就无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或者说,道德就会被人情、关系、物欲所湮没,我们的道德生活就会陷于混乱。

2.“潜规则”大行其道

当前,“潜规则”大行其道已是不争的事实。所谓“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潜藏的、人们心照不宣的、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实际发挥作用的行为“规则”。它是潜藏的,不是明文规定,因而不能登大雅之堂;它是人们达成共识后默认的,因而具有普遍的行为指导意义;它与规章制度相对抗,因而是不正义、不道德的。潜规则的大行其道正在毒害着我们的社会风气。

当前,对我国道德生活构成严重威胁的主要是五花八门的行业潜规则,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揭露了我国奶粉业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营养指数的行业潜规则。各行各业原本担负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其产品和服务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但是潜规则的存在却使其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于不顾,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一味地通过不法途径、不道德的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说,潜规则虽然种类繁多,但是他们产生的原因是共同的,那就是为了不择手段地牟取私利。潜规则的大量存在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实际作用,为人们提供了一套错误的行为模式;随着人们对潜规则的适应,错误的行为模式逐渐成为人们习惯性的行为模式,不良道德习惯于是形成。

潜规则有着强烈的消泯道德的功能。对潜规则的默认,反映了人们集体无意识地对潜规则的纵容。谁都知道,潜规则下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时候,几乎都会自觉或者被迫地按其行事。潜规则存在着对主流道德和价值观置换的机制,一旦盛行,就会解构主流道德和价值观,使人们颠倒是非善恶荣辱的标准,并使人们陷入普遍的信任危机之中。

大量滋生的不良道德习惯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反道德的力量,如不加以清查并根除,就易使道德生活变成不道德的生活。

道德环境、道德主体、道德活动是道德生活的三个有机成分。三者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道德环境影响道德主体道德素质的形成和道德活动的展开;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如何决定着道德活动的性质并进而作用于道德环境;而道德活动的展开又直接构成了现实的道德环境,并且在道德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完成人们自身道德的完善。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对其他两个方面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构建良好的道德生活,必须将三者视为有机的整体,而不能条块分割。

注 释:

① 道德习惯就是具有普遍性和习惯性的道德活动模式,包括道德选择模式、道德行为模式和道德交往模式。

[1] M·奥克肖特.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J].世界哲学,2003,(4):105-112.

[2] 万俊人.再说“道德冷漠”[A].我们都住在神的近处[C].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3] 杨俊凯,杨文兵.论道德风险[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20-23.

[4]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北京:学林出版社,1987.

[5] 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A Ponder over Contemporary Moral Life in China

LU Fa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Hunan 410004,China)

As moral life is the unity of moral environment,moral subject and moral activity,each part can not be ignored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excellent moral life. In our contemporary time,the great change in economic basis and social structure has brought a great number of problems to our moral life,such as,the moral atmosphere should be improved;the moral quality of moral subject should be more perfect,and many bad moral habits are breeding,which has made our practice of constructing excellent moral life fall into difficult position.

moral life;moral environment;moral subject;moral activity

B82-052

A

1000-2529(2010)03-0038-04

(责任编校:文 建)

2010-01-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资助青年项目“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之构建”[09CZX019];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转型下的个体道德生活研究”[09YBA113]

鲁 芳(1973-),女,湖南桃源人,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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