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教学中的人文素质教育探微
2010-04-11张东晓
张东晓,李 萍
(洛阳理工学院 土木工程系,河南 洛阳 471023)
0 引言
大学教育应当是融科学技术教育和人文教育于一体的全面素质教育。 已故钱学森院士认为:“一个有科学创新能力的人不但要有科学知识,还要有文化艺术修养,没有这些是不行的”[1]。 要求理工科学生多一些人文修养,其目的使他们具有宽广的知识面,能够建立起世界的联系,从而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人文素质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实施人文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体现在为学生开设哲学课、心理课和艺术课上,更应该体现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从而达到专业和人文素质教育的同步推进的目的。
力学是工科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与工程实践结合紧密,同时力学又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色,蕴含深厚的人文理念,对大学生的基本能力培养和人文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试结合多年力学教学的实践,对力学教学中如何实施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进行了探索。
1 力学教学中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教育
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全面、正确认识社会和自然界的重要方法,在力学课程的很多内容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应在教学过程中提炼与之相关、对应的哲学命题,渗透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
1.1 唯物辩证法在力学教学中的应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一分为二的,具有两重性。 例如,在分析低碳钢的冷作硬化现象时,可将弹性承载能力的提高和塑性变形的减小简练地概括为“此长彼消”。 变形现象也是一样的,对于承重的梁和机床的主轴而言, 变形越小越好; 但对于弹簧而言,变形可以缓冲减振,大一些更好。 又如在分析材料的力学性质时,人们一般认为,低碳钢是一种典型的塑性材料,而铸铁是典型的脆性材料。而实际上,塑性与脆性是对立统一地存在于材料中的两种性质,当特定的条件下某一种性质比较强势,材料就比较明显地表现出这种性质;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这两种性质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比如当低碳钢3向受拉时,就表现出脆性的一面;而当铸铁受压时,则表现出塑性的一面。唯物辩证法还认为,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是相互转化的。例如,对构件进行设计时,其安全性和经济性是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 考虑经济性,会导致安全性的下降;注重安全性,必然带来经济成本的上升,但安全系数的增大,反过来又可以降低经济成本。 因此,在进行构件的强度计算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考虑经济性, 即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 又如,梁的横截面上同时存在正应力和切应力,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细长梁,正应力是支配梁强度的主要因素;但对于截面高狭的短梁, 截面上的切应力则可能转变为梁的强度因素,即矛盾是相互转化的。
唯物辩证法在力学中成功应用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组织力学教学时,如果能有意识地把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融入教学内容,将有助于学生形成辨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2 普遍性和特殊性在力学教学中的应用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而多个特殊性又表现普遍性”这样的辩证关系,也体现在力学课程许多内容中。 例如,在理论力学中,平面力系是特殊性,而空间力系是普遍性;而在平面力系中,平面汇交力系、平面力偶系是特殊性,一般力系是普遍性。 基于对力系关系的这种辩证认识,学生不仅可以牢固掌握各种力系的平衡方程,而且能够深刻理解各种力系平衡方程的区别与联系。 又如,材料力学中杆件的四种基本变形以及组合变形,各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理论公式,这是其特殊性。 但各种变形的应力,都与内力和截面的几何性质有关;杆件各种单位长度的变形,都与内力、截面的几何性质和杆件材料的弹性模量有关,而截面的几何性质和杆件材料的弹性模量的乘积,是杆件抵抗某种变形的刚度,这就是它们的普遍性。 经过这样的归纳、概括,各种变形的应力就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即:
应力=内力/截面几何性质
杆件各种单位长度的变形,也可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即:
单位长度的变形=内力/杆件的变形刚度
不同的变形对应于不同的内力和截面的几何性质。 所以,根据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得到的是一种普遍的规律,即最简单的公式。 这样,学生不仅能记住这些公式,而且对各种变形理论和各个物理量的概念理解得会更加深刻。
2 力学教学中的美学教育
力学与美学是和谐统一的。 生活中有许多美好的事物,如巧夺天工的古建筑、亭亭如华盖的树木、气贯长虹的大桥等,都蕴含着丰富的力学知识。 在力学教学中,应努力发现并阐释力学中的美,引导学生去感受这种美。 从而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不断享受力学的美,并在潜移默化之中提高自身的美学修养和人格品位[2]。
2.1 生物形体体现的力学原理
大千世界中,最奇妙、最美丽的莫过于生命现象。 比如母鸡孵小鸡时,鸡蛋壳能够承受母鸡的重压。 但它作为脆性材料,在小鸡尖喙的啄击下,会产生应力集中而破裂,小鸡很容易破壳而出。 又如动物的心脏和大脑,作为最重要的生命器官,就是由结构最为合理的拱和壳保护的。 自然界中,高大挺拔的乔木要承受不同方向的风力,就形成圆形的合理截面;而袅袅婷婷的竹子生长迅速,则以有限乃至最少的材料形成最为经济的筒形空心结构,这种形状能显著提高竹子的抗弯能力。 树木和竹子截面上细下粗,适应悬臂梁的受弯特征。 大自然赋予树木和竹子的美好造型,也完全符合力学的合理性。
2.2 建筑结构体现力与美的结合
在人类文明的成果中,力与美成功结合的例证无处不在。 例如,中国古代宫殿和庙宇建筑中使用的木柱,其柱高与横截面的比例,唐、宋时期一般为8:1 或9:1;明、清时期一般为10:1。这样的长细比,可以充分表达古建筑雄浑、庄严的个性[3]。 由建筑力学可知,当长细比λ≤10 时,折减系数φ≥0.9。 因此,木柱8:1~10:1 的长细比,可以不考虑"失稳"问题,从而达到合理利用材料的目的。 由于古代工匠并不懂得稳定理论,所以他们完全是凭借自身的智慧和大量的实践,根据材料的实际状态和审美需求来建造房屋的。 古代工匠在力学和美学上的高超水平由此可见一斑。 又如,在许多园林、景区或江南水乡,可以看到不少拱桥,通常拱肩处厚重,拱顶处极薄,形成了鲜明的虚实对比,又极富力度感。 从力学的观点看, 拱肩厚重可以提供较大的水平推力;而拱顶处的弯矩、剪切力和轴力都很小,故可以做得极薄。 这样,波光粼粼中曲线优美的拱桥与环境融为一体,相得益彰,达到了力学与美学的高度统一。
2.3 形体受力的逻辑之美
力学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 在力学的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一种科学的思维和研究方法,即善于从错综复杂的自然现象、实验结果和工程实践中抓住事物的本质,抽象成力学模型,运用数学的工具进行演绎,进而得到定理、公式等系统理论;然后,在实践中检验和修正这些理论。 这种研究方法体现出一种理论推理的逻辑之美,通过力学教学使学生感受这种美,从而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其重要性不亚于获取力学知识本身。 值得注意的是,力学建模的过程,就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过程,体现了力学的简约之美,因此,力学的研究方法本身就是逻辑美与简约美的完美结合。 另外,在力学中,许多理论和定理也是用极为简洁的数学表达式来表示的,体现出一种既经典又简约的美。
3 力学教学中的品德教育
3.1 力学教学中的思想修养教育
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材料力学中最重要的概念,这些概念同样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任何受力构件都有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做人也应有自己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所谓做人的“强度”,即做人要坚守道德底线。 受力构件的断裂是从被腐蚀破坏的危险点开始的,同样,人的思想道德防线也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开始崩溃的[4]。 所谓做人的“刚度”,即做人不能遇到问题和困难就低头弯腰、退避三舍。 由此还可引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来警示学生。 在分析细长杆件受压时表现的3种状态(即稳定平衡状态、不稳定平衡从动态和中性平衡状态), 可以由此联系到人在遇到挫折和打击时坚忍不拔、一蹶不振和随遇而安的人生态度[6]。在力学教学中,可以通过这些概念的引申,诠释做人的道理,提醒学生必须时刻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
3.2 力学教学中的社会责任感教育
结合力学的授课内容,有意识地对一些重大工程事故进行力学分析,可以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 例如,在学习悬臂梁上的弯矩时,笔者结合媒体报道,讲述了一例工程事故:一楼民用住宅楼的阳台坠落,连续将其下的若干层楼的阳台砸坏。 梁与墙在连接处配筋不足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通过分析该工程事故,学生们不仅理解了弯矩最大的固定端截面是危险截面,而且明白了这种结构可能发生的破坏形式。 又如,在讲授剪切的概念时,以滑坡这种地质灾害为例,说明剪切变形的实质。 并指出上海的倒楼事故,实际上由于没有科学施工导致的人为滑坡引起的。 通过分析这些工程事故背后的力学原理,可以告诫学生们一方面要学科学、懂科学,另一方面更要明白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4 结语
在力学教学中有意识地进行人文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的建立,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审美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都是非常有益的。 但这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还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 温家宝在京看望季羡林和钱学森并亲切交谈[EB/OL].[2010-07-02].http://www.gov.cn/1dhd/2005-07/31/conten.18454.htm.
[2] 周新伟,陆夏美,李冬华. 工程力学教学与大学生素质教育[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5,(1):40-41.
[3] 慎铁刚. 中国古建筑的力与美探析[J]. 力学与实践,1996,18(3):72-76.
[4] 王珂晟, 薛春芳. 工程力学课程育人功能的发掘与探索[J]. 力学与实践,2010,32(1):82-84.
[5] 孟子. 滕文公下[C]//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北京:中华书局,1983:266.
[6] 周宏伟. 浅谈基础力学教学中的人文因素[J]. 力学与实践,2007,29(1):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