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的妇女解放思想
2010-04-11汤春松
汤春松
(安徽大学 历史系, 安徽 合肥 230039)
周恩来的妇女解放思想
汤春松
(安徽大学 历史系, 安徽 合肥 230039)
周恩来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妇女解放运动的对象是社会制度,是其思想的起点和前提;他注意从经济上解放妇女,将经济独立作为妇女解放的基础;反对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主张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为中心的新观念;强调通过立法和健全法律来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为我国的妇女解放事业提供法律的保障;重视计划生育问题,并把计划生育放到关系社会生产发展的战略位置上,积极引导人们实行计划生育。周恩来的妇女解放思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恩来;妇女解放;母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周恩来十分重视妇女解放事业, 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起来, 并对妇女解放问题有着深刻而精辟的论述, 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妇女解放思想体系, 为发展我国妇女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本文拟对他的妇女解放思想进行初步的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 妇女解放运动的对象是社会制度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广大的中国妇女深受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纲常礼教的束缚和压迫,正是所谓“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千古不变的纲常礼教,造成了妇女奴隶般的悲惨处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应有的权利更无从谈起。妇女要摆脱这种束缚, 获得自身的解放,必须把自身的解放和无产阶级的解放相结合,必须彻底废除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这是周恩来对中国社会作了深入调查、分析、批判之后得出来的, 是周恩来妇女解放思想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1926年3月8日,周恩来在汕头妇女界举行的“三八”妇女节庆祝会上发表了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讲演,指出:“妇女运动四字,时人往往误解,以为是联合女性而向男性的进攻,谓男性常压迫女性,把女性形成一个被压迫‘阶级’。殊不知形成男女‘阶级’的原因,并不是男性的野心,实因旧礼教、旧思想、旧历史束缚之故。”[1]93周恩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妇女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从而为妇女解放运动指明了斗争的方向。
基于对妇女问题产生社会根源的深刻认识,周恩来特别强调要认清妇女解放运动的对象。他指出:“女子解放运动,是不能免而且是一定要做的了。但要做这绝大的工作,自不能不分清对象、目的和找寻方法。妇女解放运动的对象,是制度不是人物或性别,不是因我是个男子,才来说这种话,事实却是如此。要是将一切妨碍解放的制度打破了,解放革命马上就成功,故妇女运动是制度的革命,非‘阶级’的或性别的革命。”[2]69这样,周恩来就跳出了那种把妇女解放单纯理解为与男子平等, 结果造成妇女与男子对立的惯性, 丰富了马克思妇女解放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这一观点;同时,他明确地把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直接联系在一起,对于唤醒广大中国妇女群体的民族解放意识和自身解放意识,发动广大劳动妇女并广泛团结各阶层妇女参加革命斗争和妇女解放斗争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 经济独立才是妇女解放的基础
在旧社会,广大妇女一辈子只能操持家务、相夫教子, 既不能占有生产资料, 又没有财产继承权和支配权, 社会上的职业很少对妇女开放, 这样就注定了女子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 只能充当孝女、贤妻、良母的角色, 依附于男人而谋生, 过着逆来顺受的家庭生活, 实际上沦为男人的奴隶。妇女在经济上没有取得独立地位,只能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因此,妇女要获得自身的解放,必须在经济上取得独立地位。
周恩来很注意从经济上解放妇女,将经济独立作为妇女解放的基础,并指出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夫妇的团结,力主将妇女的解放纳入参加社会生产的实践中。1948年11月2日,周恩来在部队家属会议上发表讲话,明确指出:“只有经济独立才是妇女解放的基础,并且建议每个妇女至少学会一种本领,妇女要学本事,学文化,懂政策,夫妇间就能更团结了。团结不能只靠感情来巩固,还要靠独立的生产能力和政治上的发展。”[1]814“党要解决她们的工作问题,帮助她们政治上进步,只要你进步,夫妻之间则互相尊重。真正能团结的,是要每个人能独立工作,如果工作能力不提高,大家闹别扭,摸心事,靠感情就不能解决问题。”[2]75
妇女要独立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关键要掌握科学文化技术知识。所以,他强调:“训练大批知识分子,学习本事,这点对女同志特别重要。因为妇女解放跟政治斗争离不开,现在政治上胜利了,而这个政治的胜利又是与经济胜利离不开的。现在战争胜利,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我们得到政治平等,经济平等,但是我们每一个妇女必须在农村有土地,在城市有职业、有技能,这是妇女解放的关键……我们的妇女干部,各民主阶层的妇女知识分子还需要教育提高,学好本事,好参加国家的建设,参加国家的经济恢复工作。”[2]76-77周恩来将妇女解放与国家的建设紧密结合了起来,对于调动广大劳动妇女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意义重大。
三、主张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为中心的新观念
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妇女受到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大绳索的束缚,广大妇女在社会上、家庭里都不能同男子处于平等的地位,没有独立的人格,只能充当孝女、贤妻、良母的角色。旧的“贤妻良母”观念成为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伦理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反对旧道德,就要反对旧的“贤妻良母”观念。但是我们又不能矫枉过正,要采取正确的态度。“我们非空口反对‘贤妻良母’,而是主张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为中心的新观念,来代替‘贤妻良母’的旧观念的。”[2]74
要提倡新的“贤妻良母”观念,首先对于男女来说,贤良的标准应当一致,不能搞双重标准。周恩来指出:“无论在任何社会做母亲的当然要良,做妻子的当然要贤,这犹之做父亲的当然要良,做丈夫的当然要贤,一样成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易的真理。但‘贤’与‘良’的标准,当随着时代社会而有所不同,而有所变更。特别用在妇女身上,旧社会以三从四德为贤,以三K(教会、厨房和育儿)为贤,新社会则妇女解放与男性处于平等地位,其‘贤良’的标准亦平等了。母职妻职犹之父职夫职一样,可以成为分别贤良的标准,也可以成为男女的分工和各自的任务,所以我们站在妇女解放的立场上,并不反对良母或者贤妻这两个独立的美称和赞意,而只问其所指的标准和含义如何。”[2]71
周恩来很重视母职,将母职看作是人类社会中最光荣的天职,并把母职放到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他指出:“论到母职,这是生物社会绵延不绝的生命线,而人类社会更应自觉认识母性的伟大和母职的重要。我们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不应站在男性社会自私的观点上,而应站在人类社会共利的观点上。社会不管进步到什么程度,公共育儿制度就算尽善尽美实现,母性固然不会消失,母职也还仍然需要……母职,是妇女在人类社会中最光荣的天职。”[2]72-73
基于对母性的伟大和母职的重要性的认识,周恩来倡导全社会都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他强调:“为着人类绵延,民族繁荣,尤其是为着目前健强我们中华民族的后代子孙,我们须尊重母职,提倡母职。尊重,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尊重,首先就要求家庭中尊重母性尤其是当丈夫的更要尊重母职,帮助母职,而不应妨碍母职。提倡,是要全社会来提倡,尤其要从政治上来提倡。没有尽母职的良好环境,单靠妇女本身去尽母职是不够的,而且会困难重重的……我们认为要使妇女们能尽母职,必须以全社会的力量助其成,而不应仅仅责成妇女。”[2]73-74
另外,母职只是妇女职责的一部分。提倡母职,绝不能反对或妨碍妇女尽其他的职责。因此,周恩来特别强调:“我们提倡母职,绝非视妇女于尽母职之外便无他职可尽,相反地,妇女是人,但凡人类可做的事情,妇女大都可做。不过,母职既是任何妇女所不可免的天职,妇女于尽母职的时候,少做一点其他事情,不仅是许可的,而且是分工的必需,但我们反对借口妇女应尽母职,因而取消其社会职业,使其陷于更大的困难,转致妨碍母职。我们更反对以同样借口不承认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2]74
四、切实执行婚姻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周恩来一直强调通过立法和健全法律来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也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使妇女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的保障。正如周恩来指出:大批新中国的男女,特别是深受封建制度压迫的妇女群众得到了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权利,因而更积极地参加了新社会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各种建设事业[3]55。
但是,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法律的执行还是没能达到预先的设想。“根据各方面的报告,许多地方带有封建思想的人仍有继续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虐待妇女和虐待子女等非法行为,而一部分干部竟对此种非法行为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或者有意予以宽纵、袒护,甚至他们本身也做出直接干涉男女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致使被干涉者和被虐待者得不到法律上和事实上应有的保护。因此,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在许多地方,特别在农村中,仍然大量存在。干涉婚姻自由与侵害妇女人权的罪行时有发生,甚至严重到迫害妇女的生命,致使全国各地有不少妇女因婚姻问题而被杀或自杀。”[3]56周恩来对此有深刻的认识:“由于中国社会曾经长期地受着封建主义的统治,虽然土地改革运动已经或正在从经济基础上给封建制度以根本的摧毁,而封建思想和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不仅在一部分人民中,甚至在不少的干部中,依然留有深固的影响。”[3]55
如何切实有效地执行婚姻法?周恩来提出要通过教育与法治相结合的方式。他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曾受长期封建主义统治的社会中,婚姻法的执行是一件艰巨的社会改革工作,必须经过经常的有系统的思想斗争和法律斗争才能贯彻。为此,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必须把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于干部与人民的思想教育,当作相当长时期内经常的重大政治任务……另方面,必须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虐杀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严重罪行,采取严肃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3]56-57他特别强调教育的作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执行婚姻法的重要性。“能否认真坚决地执行婚姻法;能否采取严肃慎重负责的态度解决婚姻案件,保护妇女的合法利益;能否积极支持群众特别是被压迫的妇女群众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和反对封建思想的正义斗争;能否在处理自己本身的婚姻问题时以身作则地遵守婚姻法——这些,都是自己在政治上是否愿意彻底反对封建主义的严重考验,也是能否严格地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严重考验。”[3]57
另外,他还很重视计划生育问题,并把计划生育放到关系社会生产发展的战略位置上。他说:“怎样使我国人口能有计划地生育,这是一个伟大的事业。现在全国有七亿人,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得太快,生产就跟不上,这是一个大问题。要使全社会都能够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在20世纪以内把人口年纯增率控制在百分之一,这就很了不起。”[3]445他强调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同时也要积极引导。他说:“一方面要有一些规定,如在工资、住房、供应等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给予优待,一方面要自觉自愿,绝对不能强迫命令。又要自觉自愿又要有所约束。要用各种办法帮助人们避孕。”[3]445
综上所述, 周恩来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 已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关于妇女解放运动对象的论述, 是其思想的起点和前提,如果不找到妇女受剥削压迫的根源,就不可能真正地实现妇女的解放;只有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妇女彻底解放。他注意从经济上解放妇女,将经济独立作为妇女解放的基础,力主将妇女的解放纳入参加社会生产的实践中。他反对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主张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为中心的新观念,来代替“贤妻良母”的旧观念,并极力倡导让全社会都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他强调通过立法和健全法律来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为我国的妇女解放事业提供法律的保障。他还很重视计划生育问题,并把计划生育放到关系社会生产发展的战略位置上,积极引导人们实行计划生育。可见,周恩来的妇女解放思想比较系统完整,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
周恩来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 在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尽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的地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妇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妇女“半边天”作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但是,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延续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残余对广大妇女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 歧视、毒打甚至是迫害妇女的丑恶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从周恩来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中汲取营养, 全面提高我国妇女解放的水平,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1] 周恩来年谱:1898—194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2]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 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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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444(2010)01-0010-03
2008-12-03
汤春松(1981-),男,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中外关系史研究。
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