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对策刍议
2010-04-11台培森
台培森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对策刍议
台培森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由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由于家庭教育缺位或失当、学校德育工作滞后或缺失、农村不良环境的催化和青少年时期的个性特征致使他们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这一问题近年来已呈严重化发展趋势,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应从建设和谐社会入手,国家、社会、部门以及家庭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 他们得到真正的关心、爱护与良好的教育。
留守儿童;犯罪;对策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愈趋尖锐,致使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而外出务工,但是受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限制,考虑到住房问题,子女的入托、入学,特别是由于生活成本压力,致使他们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不得不将其留在农村,但却由此引发了现在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
一、留守儿童犯罪概述
对于什么是留守儿童,目前国内学者尚未有定论,中国人民大学段成荣教授认为,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他地方,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一)留守儿童现状
2004年6月4日-6月15日间,华中师范大学组织调研组,对湖北省的英山、京山和随州等3个县(市)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武汉市部分打工人员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这些县(市)里,留守儿童现象相当普遍。在被调查的各小学里,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所占比例最高为69.2%,最低为15.9%,其中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最高为41.5%,最低为7.2%。
四川省眉山市妇联、妇儿工委办等对某市6个区(县)、20多个乡(镇)的261个班11651名中小学学生的调查显示:该市留守学生总量达5968人,占全部学生总数的51.2%。其中,父亲或母亲外出务工的留守学生有2850人,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24.5%;双亲同时外出务工的留守学生有3118人,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26.8%。与此同时,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近2000万人,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其中14周岁及以下农村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的86.5%。
(二)留守儿童犯罪现状
2000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据广西南宁市妇联对宾阳县的调查,农村留守儿童中行为习惯较好的占18.2%,一般的占20.9%,较差的占60.9%。宾阳县2004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46人,其中农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31人,占全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67.3%。浙江省苍南县破获了一个由农村留守儿童组成的“五街帮”犯罪团伙,涉案300余起,其中包括绑架、抢劫、强奸、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与2004年相比,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了10%;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但“留守儿童”问题凸现,犯罪案件数逐年上升。2005年与2004年相比,“留守儿童”犯罪案件量占整个刑事案件的6%;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则上升到了10%。近年来,留守儿童犯罪呈增多之态势,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
1.犯罪的暴力性,财产型犯罪突出
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生活艰苦,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富起来,贫富差距拉大,农村留守儿童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以满足钱财欲望为主,因此,财产型犯罪较多,且暴力化倾向明显。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的统计,在该院2006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少年的有6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20%;涉案罪名中80%为盗窃、抢劫(夺)等侵财案件。
2.团伙性、集团犯罪较多
由于留守儿童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而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但是,这种团伙又不同于普通的有组织犯罪,其虽有组织但不严密,虽有分工但不细致。
3.犯罪反复性特点明显
违法犯罪的农村留守儿童中,有的在羁押场所受到“交叉感染”,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方法,胆子变得越来越大,被释放后重新实施犯罪的大有人在;有的因年龄较小,其行为根本不为人们注意或只受到了简单的批评教育,基本上没有受到过惩戒,致使其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已触犯了法律,因而其重犯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4.激情犯罪占重要比例,恶性犯罪日益严重
由于心智发育不成熟、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留守儿童极易发生激情犯罪,且难以顾及行为后果。留守儿童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辨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理因素极不稳定这一特殊的生长发育期。一时兴起,便实施犯罪行为。
二、留守儿童犯罪原因探析
“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留守儿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笔者认为是由以下几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教育缺失
德国哲学家包尔生指出:“社会是有罪的,因而也应受到刑罚,它产生具有犯罪倾向的个人,也为犯罪提供诱惑和机会。”正是因为如此,人犯了罪,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犯罪人,社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个责任就是社会要尽力教育、挽救犯罪人,要给他们创造不犯罪的条件。但当前的社会教育却存在严重的缺失。
1.学校教育的缺陷
对留守儿童而言,除了家庭以外,其成长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就是学校。由于留守儿童缺乏来自于家庭的关爱和亲情,因此,他们尤其需要从学校生活中得到弥补。由于种种主观原因的限制,导致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1)只重视升学率,忽视情感交流
现在学校依然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只重视升学率,忽视了对留守学生情感的关注。尽管现在提倡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但农村大部分学校将升学率和教师的奖金挂钩,一些成绩不好的学生就被老师放弃了。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整体水平要比非留守儿童差,由此导致了大部分学习差的留守儿童被老师所忽视。
(2)教育方式简单,导致教学偏差
受制于教育经费的问题,导致了农村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教师在教育方法上过于简单,甚至还可能秉持错误的教育方法。同时学校的师资力量少,致使学校往往变得不重视家访工作,以致于教师与家长缺乏沟通协作,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相脱节。农村大部分学校缺乏必要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设施和条件,没有开设相应的心理辅导课与普法教育课。
2.社会不良环境的催化
大部分农村学校长期以来是谈性色变,对青春期的性教育往往也是避而不谈的,导致孩子缺乏对青春期性的基本科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然而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农村中小学周围网吧、游戏厅、录像厅林立,这些娱乐场所管理比较混乱,人员鱼龙混杂。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监管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道德滑坡,从逃学、旷课,发展到沉迷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再加上受电影、电视中渲染的暴力、色情等因素的影响,易沾染上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3.社区功能弱化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不够稳定,人员素质偏低,这使他们难以胜任包括关心留守儿童在内的日益复杂的农村社区管理工作。同时,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弱化,机构萎缩,也难以承担关爱留守儿童的重任。大多数农村社区在留守儿童管理教育方面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的“三无”状态, 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里基本上是“散养”。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甚至根本不知社区的作用, 更遑论让社区发挥监管、教育和引导作用了。
(二)家庭教育的缺位
帕特森认为:“父母不能或者不愿使用家庭管理技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决定因素。小偷的父母对孩子的行为不追踪、不惩罚、也不关心。”家庭作为一个初级社会群体,在培养孩子的基本社会技能、教导社会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个人理想等方面的教育和影响功能巨大。在当下留守儿童家庭的教育过程中,却存在严重的过失。
1.监护人重“养”而不重“教”
目前留守儿童寄养大体分为三类:(1)隔代监护,即由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监护方式;(2)委托监护,即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或朋友抚养;(3)自我或兄弟姐妹监护,即儿童自我管理或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管理。单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又可分为父亲监护(母亲外出打工)和母亲监护(父亲外出打工)两种。隔代监护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中最为常见的监护方式。
隔代监护有着中国传统的亲缘支持,但由于祖辈年龄差距大、身体欠佳、文化偏低,双方难于正常交流,多限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甚至纵容溺爱,而疏于精神引导和道德管束。委托监护的,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在感情上不能达到对待亲生子女那样的程度,从而使孩子感受到寄人篱下的痛楚, 缺乏家庭温暖和父母亲情呵护。自我或兄弟姐妹监护,由于留守儿童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能力较弱,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这些监护方式通常会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不出事为原则,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关注较多,对心理和精神的需求却关注较少,往往重“养”而不重“教”。
另外,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2.亲子联系缺乏,父母放任不管或关爱肤浅
“对青少年虐待和遗弃的直接后果是产生身体上的伤害、感情上的沮丧,它们使青少年产生把攻击性作为处理问题方法的心理,使他们失去对他人的同情心,使他们减少对付紧张状态的能力,使他们易于粗暴而犯罪。一个人早年过多地经受肉体的伤害和感情上的折磨,会使他在以后的生活中实施暴力和反社会行为。”
父母的关爱是少年儿童乃至人的一生中最为重要的“财富”,而关爱的缺失必然导致严重的情感饥渴和生存障碍;人生的第一个教育环境是家庭,家庭教育是全方位教育,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基础。父母同子女朝夕相处,他们的思想、言行对子女具有潜移默化的陶冶效应,父母相互配合对子女进行正确的教育和理智的爱,是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意志力、完成社会化的必要条件。因此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但是外出务工的父母出于交通不便、经济成本的考虑以及其他难以确定的原因,导致留守儿童与其父母见面的频率一般都很低,甚至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也很少和自己的孩子书信或电话联系,亲子之间缺少交流沟通,长期得不到亲人的关爱,留守孩子亲情疏远,渐渐淡漠了对亲情的渴望。
受制于现实困难或自身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多数在外务工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停留在较为肤浅的层面,出于一种补偿的心理,在孩子的经济上十分慷慨而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往往不够重视,造成许多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真空。由于留守生活的磨练,这些孩子过早地对“钱”有了深刻的体会,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拜金主义在他们的思想中蔓延。留守儿童正处在成长阶段,智力发育尚不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薄弱,缺乏对自己行为评价的能力。由于外出打工的父母长期放任不管子女,或关爱层次的肤浅,他们的外出给孩子留出巨大的自由时间和空间,一些人因心灵空虚转而盲目寻找其他精神支柱,很多人迷上电子游戏,十几岁学会打麻将赌博;有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部分留守儿童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留守儿童自身特点
1.辨别能力差
留守儿童大多处于青春期阶段,这个时期的儿童普遍具有猎奇心理,喜欢新奇的事物,对于自我的认知正逐步形成,对社会的认识能力也正在完善之中,是非好坏的辨别能力不强,遇到实际问题时容易兴奋冲动、感情用事,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一旦形成了错误的思想观念就很难纠正,特别是平时缺乏在生活、学习上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之中,难以自拔。
2.心理不健康,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缺陷
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放任自由,容易造成子女的性格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的脆弱、逆反心理;“留守儿童”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容易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父母离开以后缺少保护,常有寄人篱下之感;更有的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普遍具有争强好胜的心理,甚至嫉妒条件比自己好的人,更有甚者对父母打工不理解,由此而产生怨恨情绪,容易产生“社会不公平”、“金钱万能”、“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不能正确看待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从而产生对社会不满,有的甚至产生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
三、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建议
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直接源自农民工问题,而农民工的产生是我国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模式。农村的发展最终取决于能否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因此,作为农民工问题副产品而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下去。著名社会学家、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庞绍堂说,“‘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之事, 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 ‘私事’,是全社会的事。”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实行综合治理,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和教育。
(一)发挥政府职能,唤起社会关爱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政府应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逐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必须改革现有就业制度,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清除一系列阻碍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法规,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谐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环境。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 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2.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机制
农民举家进城,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减少农民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减少乡村的务农人员。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长效机制,用工制度改革要走在前面,户籍制度继续改革是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关键,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改革要相继深化,还需要强调的是教育制度的相配套改革。让孩子上好的学校,学习丰富知识、培养健全人格。加快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举家进城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以下予以完善:
(1)实施“安居工程”
彻底解决户籍的划分,取消“城里人”与“农村人”在就业,福利等方面的差别,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的差别。一方面,修建一批进城务工农民能买得起、住得下的经济适用房,让进城务工农民在城里扎下根,给孩子一个固定的家;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统筹,将城市原居民用房进行改造、维修后,低价出租给进程务工的农民住,扎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及子女的住所问题,从本质上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心态。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政府劳务输出办公室, 加大劳务联系的力度,通过订单培训,有效吸纳进城务工农民进入第三产业,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稳定收入,同时与务工地政府协调,让民工子女能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就近入学,使务工人员子女能随父母一道生活,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格局。
3.加强社区功能建设,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体系
在农村建立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实施辖区行政负责人对留守儿童管护责任制,并列为对乡村学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组成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对于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沟通学校与家庭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这是家庭、学校之外的另一种与孩子们互动的关系,同时也起到了一种沟通家庭、学校与孩子们之间关系的桥梁作用。
4.优化社会大环境
优化社会大环境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留守儿童犯罪大多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所致,所以在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过程中要对社会这个大环境进行优化,减少不良的社会因素对留守儿童心理和思想的侵蚀。净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腐败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提高社会成员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减少犯罪因子。
(二)强化家长的监护意识
在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举家进城机制未建立之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外出务工父母要切实负责,和留守子女多联系。关注孩子所做的事情,对此做长久的监管,展现社会技能的模范行为,明确告知孩子家规,在孩子做出偏离行为时能坚持做出合情合理的惩罚,强调遵循规则的必要,就冲突问题对话和协商以避免冲突和危机的升级。
为预防孩子不端行为的发生,做家长的一定要更多地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庭温暖带来的安全感,使他们远离犯罪或不被他人带坏。家长,特别是问题留守儿童的家长,还应参与到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计划当中,使已经违法犯罪的孩子能够尽快回到正途,避免他们重新犯罪。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1.健全机制
建立长期的监测制度,以实现整体的、动态的情况反馈机制,这是提高制定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措施的宏观调控科学性、有效性和预见性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一是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监测机构,充实监测人员,以形成一定的监测工作力量;二是要合理配置工作资源,形成监测与管理相协同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监测网络和信息传递制度建设,尽快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
2.加强沟通,加大建设“两线两室”建设
在学校开设“两线两室”。即:开通“亲情热线”,让外出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师长热线”,让外出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和“生活指导室”,配备专门生活指导和心理辅导老师。生活指导教师在日常寄宿生中,应给予留守学生更多的关怀,在学习上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早日生活自立。同时,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引进受过专业社会心理辅导训练的老师,在微观上开展针对留守学生的个案性的、精神性的心理辅导服务和心理咨询小组,解决留守学生的特殊心理问题,防止他们因不健康的心理得不到及时排遣而走上犯罪道路。
3.转变教学思路,加强素质教育建设
扭转应试教育带来的影响,培养学生的不同兴趣,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在一起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感受集体的温暖,弥补父母那里的感情缺失,增强其学习和生活的乐趣,形成对学校的依恋情结。
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增强学生法制意识。要开设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4.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
笔者是来自农村,曾对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中小学大部分条件很差,甚至很多没有寄宿条件,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四)留守儿童要加强自我教育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表明,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留守儿童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也是留守儿童内因起根本作用。留守儿童加强自我教育也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方式。留守儿童要自立、自信、自强、自爱,要多与老师、同学交流,多参加课外活动,多读书,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增强心理素质,抵制住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事一定要冷静,切不可冲动,对危害自己的坏人坏事一定要及时报告监护人、学校、公安机关,切不可私自处理。要充分理解父母在外务工的辛苦,学会换位思考问题,体会父母的难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衷心期望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对留守儿童给予足够重视,共同探讨解决这个影响我们下一代的突出问题,让我们祖国的下一代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1]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J].人口学刊,2006,(3) .
[2]胡朝阳,张振乾.1000万农村留守儿童:农民之痛中国之痛 [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4).
[3]黄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 [J].法制与社会,2008,(12) .
[4]马顺成.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思考 [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报,2008,(4).
[5]刘洁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 [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5).
[6]“留守儿童”问题凸现犯罪案件上升 [N].南京日报,2006-10-15.
[7]转引自梅川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 [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8]罗伯特·桑普森,约翰·.劳布.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 [M].汪明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报告 [N].中国青年在线,2006-8-28.
[10]康树华.犯罪学 [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D917
A
1672-6405(2010)01-0044-04
作者介绍:台培森(1983- ),男,山东潍坊人,西南政法大学2007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2010-01-21
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