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到“共生互补”
2010-04-10沈再新
沈再新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到“共生互补”
沈再新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从各民族共生空间、经济共生态、政治共生态、文化共生态这四个方面讨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共生”思想,提出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基础上倡导“共生互补”理念,并作为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前瞻性理论话语。
多元一体格局;共生互补;民族理论
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论证当中,其演绎的就是一幅各民族间(或称之为族群)“共生互补”的画卷,在这部恢弘的画卷中,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我国的每个朝代民族关系都经历过从失序到有序的调适,都是在“互补”中实现“共生”。其实“共生互补”思想在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是呼之欲出的观点凝炼。
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共生”思想
(一)关于各民族共生空间的探讨
一个民族发展需要有具体的生存空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且,生存空间是一个复杂纷繁的物质与精神的随机组合体。每一个民族的要求及生存,总是凭借其自成体系的文化,向这个随机体索取生存物质,寻找精神寄托,以求得民族自身的生存延续和发展。但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表面差异极大,生息于地球上的各个民族的生存环境极不相同。生存环境的差异,对民族的发展进程有着极大的影响,从而模塑出千差万别的民族文化。[1]4
每个民族的生息繁殖都有其具体的生存空间。中国“这一片地理上自成单元的土地一直是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1]2。正是在这广袤的生境中,“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与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1。费先生进一步阐释说,“东西落差如此显著的三级梯阶,南北跨度又达30个纬度,温度和湿度的差距自然形成了不同的生态环境,给人文发展以严峻的桎梏和丰润的机会。中华民族就是在这个自然框架里形成的。”[1]2-3
从我国每一个民族的发展历史来看,由于各自所处的自然环境不同,并产生了各具特色的经济类型,形成了各自的优势,进而存在民族间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互补。从各少数民族的现状来看,尽管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但各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而且又是我国的自然生态屏障,具备发展经济多方面的自然禀赋,我国实现现代化离不开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2]。因此各民族间相互学习、相互合作也是必然的,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中,在矛盾之中求合作,冲突之中求缓和,斗争之中求妥协,在求同存异之中体现各民族共生。
(二)关于各民族政治共生态的探讨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就是一个共生发展过程。费孝通先生在论著中也作了探讨。他认为秦王朝结束战国时代地方割据的局面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秦始皇在这基础上做了几件重要的事,就是车同轨,书同文,立郡县和确立度量衡的标准,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为统一体立下制度化的规范。”[1]8“车同轨和度量衡的标准化是经济统一的必要措施。传统的方块字采用视觉符号把语和文分离,书同文就是把各国的通用符号统一于一个标准,也就是把信息系统统一了起来,在多元语言上罩上一种统一的共同文字。这个信息工具至今还具有生命力。废封建、立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体。”[1]9
“陈连开教授提出过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我的另一位同事谷苞教授经过几十年在西北的实地考察,也提出了同一观点,他们都认为和秦汉时代中原地区实现统一的同时,北方游牧区也出现了在匈奴人统治下的大一统局面。他们更指出,南北两个统一体的汇合才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进一步的完成。”[1]9
“汉族形成之后就成为了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核心,开始向四周围的各族辐射,把他们吸收成汉族的一部分。紧接汉魏在西晋末年黄河流域及巴蜀盆地出现了‘十六国’,实际上有二十多个地方政权,大多是非汉民族建立的。在这大约一个半世纪(304~439年)里正是这个地区民族大杂居、大融合的一个比较明显的时期,是汉族从多元形成一体的一幕台前的表演。”①在这些地方政权中,匈奴人建立的有三个,氐人建立的有四个,羯人建立的有一个,鲜卑人建立的有七个,羌人建立的有一个,汉人建立的有三个。它们所占的地区遍及今陕西、山西、河北、河南、甘肃、宁夏及四川、山东、江苏、安徽、辽宁、青海、内蒙古等省区的一部分。实际上是中原地区的全部都曾波及。“杂居民族间的通婚相当普遍,甚至发生在社会上层。非汉族的政治地位又不易持久,你上我下,我去你来,结果都分别吸收在汉人之中。汉族的壮大并不是单纯靠人口的自然增长,更重要的是靠吸收进入农业地区的非汉人,所以说是像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1]13
经过南北朝的分裂局面,扩大了的中原地区重新在隋唐两代统一了起来。唐代的统治阶级中就有不少是各族的混血。“在继唐而起的五代中后唐、后晋、后汉三朝都是沙陀人建立的,以中兴唐朝出名的庄宗本身就是出自沙陀人。所以有唐一代名义上是汉族统治,实际上是各族参与的政权。”[1]14
费先生继而又寻着后世政权更迭的历史顺序强调各民族共生性。宋的北方兴起了一个强大的民族契丹,作为中国的一个王朝称辽,统治了210年才为另一北方民族女真所灭[1]14。蒙元统治时期把全国各族人分为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这时的女真人、契丹人、高丽人都被包括在汉人之中,与汉人的待遇是一致的。明朝初期曾下令恢复“唐代衣冠”,禁止胡服胡语胡姓[1]16。元朝统治了97年,清朝统治了近267年[1]15。近代以来,中华各民族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各族儿女奋起反抗,多元一体格局由自在走向自觉自为。所以,费孝通先生说:“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共同抵御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形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自觉的民族实体。”[1]33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间的政治共生态,通过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方面,就国内民族关系而言,每个民族都有要求自治的愿望,积极争取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谋求对国家管理的有效参与,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各民族的集中统一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就是各民族政治共生态关系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即通过国家的制度安排实现各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现时民族间共生态关系的一种政治调节机制,也是我国各民族政治共生态关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1]34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和权利的享有、占有和分割问题。从费先生的论述,结合到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的政治共生态,反映的是这样一种动态关系:即每个民族群体在寻求发展过程中,总在诉求和谋求更大更多的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权力和权利,这样,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必然要产生一定的矛盾;但同时,中国各民族在对外对内的关系上又存在共同的利益,为了共同的发展和共同的利益,民族之间要沟通、协商,并达成不同利益主体共同接受的分权关系。民族间在分享国家政治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和谐关系即民族间的政治共生态。[3]
(三)关于各民族经济共生态的探讨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经济的核心是社会成员和利益主体对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即对经济利益的占有和分割问题。各个民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与大自然的沟通方式,使其占有着独特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看,由于我国东、西、南、北地理生态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民族经济文化类型,费孝通先生说:“平原上的宜耕土地在北方却与蒙古高原的草地和戈壁相接,在西边却与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相连。这些高原除了一部分黄土地带和一些盆地外都不宜耕种,而适于牧业。农业和牧业的区别各自发生了相适应的文化,这是中原和北方分别成为两个统一体的自然条件。”[1]9
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性和差异性,以及人们需要的多样性,使每个民族的生产和创造的财富,成为其他民族需要的提供者,人类在发展中,民族在交往中,各个民族的生产及其创造的财富的互补性是不可或缺的。费孝通先生曾谈到:“牧民并不是单纯以乳肉为食,以毛皮为衣。由于他们在游牧经济中不能定居,他们所需的粮食、纺织品、金属工具和茶及酒等饮料,除了他们在大小绿洲里建立一些农业基地和手工业据点外,主要是取给于农区。一个渠道是由中原政权的馈赠与互市,一个渠道是民间贸易。”[1]1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经济上的联系和互补越来越强。不同类型的民族经济差异性的存在,进而使民族间的交往不可避免。在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茶马互市”、“粮畜互市”、“马绢互市”就是最好的例证。“农区在耕种及运输上需要大量的畜力,军队里需要马匹,这些绝不能由农区自给。同时农民也需牛羊肉食和皮毛原料。在农区对牧区的供应中,丝织物和茶是重要项目。因而后来把农牧区之间的贸易简称为‘马绢互市’和‘茶马贸易’。在北方牧区的战国后期及汉代墓葬中,发现很多来自中原地区的产品,甚至钱币。”[1]11历史证明,民族间经济方面的往来畅通、频繁,民族关系就和睦,社会政治就稳定;如果民族间经济往来遭到破坏或阻隔,社会便出现动荡,民族矛盾会激化。民族间经济共生态规律还要求,民族间在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上,不同民族成员在分享社会财富方面,应趋于平衡和合理,否则,会导致民族关系的紧张,甚至产生政治冲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和落实,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我国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当我国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民族间的发展差距有所缩小,民族关系就会进一步巩固,民族间的矛盾就会减少,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就会增强。反之,如果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民族之间发展差距拉大,必然引起民族心理失衡、生产生活方式失调、社会失范,人们对党和政府信任度下降,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矛盾会加剧[4]。在把握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问题上,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要依‘先进帮后进’的原则办事,先进的民族从经济、文化各方面支持各后进的民族的发展。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不仅给优惠政策,而且要给切实的帮助。”[1]34-35因此,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扶持和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政策,长期致力于解决历史遗留下的民族间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现在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地区间、民族间发展极不平衡的问题。我国对各少数民族实行帮助的特殊政策,既是国家整体发展利益所必需,也是民族共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四)关于各民族文化共生态的探讨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逻辑推演,以中国地域文化的多元特征为起点,在多元的地域文化的交融和汇集过程中,汉族逐渐成为多元一统的凝聚核心,它从中原扩展到中国的北部、南部和西部,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从相关著述来看,“‘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是相对于‘中国’这个国家概念而言的,而中华民族之所以时至今日依然被概括为多元一体,这本身就表明中华民族是由多元的诸民族构成的。”[1]3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凝聚和激励一个民族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我国民族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多元性。费孝通先生说:“在人类进入文化初期,中华大地上北到黑龙江,西南到云南,东到台湾都已有早期人类在活动,他们并留下了石器。很难想象在这种原始时代,分居在四面八方的人是出于同一来源,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长期分隔在各地的人群必须各自发展他们的文化以适应如此不同的自然环境。”[1]3
在历史的长河中,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兼容、相互促进是我国各民族文化共生态势之一。费孝通先生在多元一体论中,用大量的历史学和考古学资料论证了各民族文化间的共生思想。“当仰韶文化在黄河中游地区突然衰落时,黄河下游的文化即向西扩张,继仰韶文化出现的是河南龙山文化。虽则考古学者认为河南和山东的龙山文化具有地区性的区别,但中游地区在文化上受到下游文化的汇聚和交融是明显的。”[1]3“长江中下游在新石器时代和黄河中下游一样存在着东西不同的文化区。从山东中南部到徐淮平原的青莲岗——大汶口文化(前5300~前2400年)是有近3000年历史的相当发达的农业文化。”[1]21
但是,在这多元共生的格局中,同时也在接触中出现了竞争机制,相互吸收比自己优秀的文化而不失其原有的个性。费先生举例说,“回族现在通用汉语。有人认为商人和军队中妇女较稀少,所以为了繁衍种族,势必和当地妇女通婚,由母传子,改变了民族语言。经商也应当是他们必须掌握当地语言的一个原因,何况回回一般是小聚居、大分散的格局和汉人杂居。在语言和生活各方面和汉族趋同是很自然的社会结果。但是他们坚持伊斯兰教信仰,用以在汉族的汪洋大海中保持和加强自己的民族意识。”[1]18
其实,各民族文化间的共生互补,强调的是各个民族在人类的进步中,各自有创造文化产品的自由,有弘扬传播这种文化产品的社会环境以及民族间应该互相尊重对方这种权利,并在运作中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均把对方作为自己外部生存环境中的社会性关键组成部分。每个民族都有选择文化的自由,谁也无权强加或取缔各民族所认同或不认同的文化。明末清初的顾炎武在他的《日知录》里记录当时民族混杂的情况曾说:“华宗上姓与毡裘之种相乱,惜乎当日之君子徒诵‘用夏变夷’之言,而无类族辨物之道。”[1]16我国各民族正是在长期共生的历史进程中共同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每个民族也创造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这种文化不仅是每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也是我国各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5]
二、“共生互补”理论的提出
有学者提出:“在应对西方话语霸权方面,应该发掘和梳理我们自身的传统,构建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6]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事件,特别是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这样严重的暴力事件,让我们看到,如何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和理解,如何促进民族关系的更加和谐,如何消除对中国民族关系的种种误解和误区及其他不健康因素,如何认识和解决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存在的困难和矛盾,以及各民族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无法回避的新的研究课题[7]。基于此,笔者推崇在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基础上,倡导“共生互补”理论,并以此来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引导各民族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不仅是真正的当务之急,而且可能会成为解决某些现实难题的一把钥匙。
(一)对“共生”的解读
人类对共生现象的认识,最早来自生物界,它指生物之间一种相依为命的互利关系,共生双方通过这种关系而获得生命,失去了其中任何一方,另一方都不能生存。透过生物界的共生现象,笔者认为:共生是人类之间、自然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依存、和谐、统一的命运关系。基于“共生”概念,这里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把“共生”从其他类似的“共存”、“共栖”等用语中明确区别出来,并且赋予其新的意义。首先要与生物学中的“共生”概念相区别。生物学在区别“共生”与“寄生”时,认为“共生”如同圣甲虫与羊的关系一样,只限于“被封闭的共存共荣的系统”的意义上[8],这一点是有问题的。另外,与承认异质物之间“共存”这一概念不加区别而使用“共生”概念的情况也不少;但是,对于“共存”来说,必须区别消极的共存与积极的共存。这里提出的“共生”,不是各民族或族群间“老死不相往来”那样的消极的共存,而是与之相区别的“积极的共存并且是高级的形态”的东西,是以创造出“有活力、相互有效利用”之关系的相互信赖为基础的。体现在民族关系上,我们所说的“共生”,是“我族”向“他族”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它不是限于每个民族内部和睦的共存共荣,而是民族间相互承认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自由活动和参与的机会,积极地建立起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结合。
第二,明确能够因“共生”理念的提倡而带来积极意义的条件。就这一问题,日本学者山口定的主张既简明,又富有启迪:“‘共生’的提倡,第一,在我们现今的竞争社会中,必须是对生存方式本身的自我变革之决心的表白。因为在竞争关系中,站在优势一方者虽然也说‘共生’,但若没有相当的自我牺牲的觉悟的话,就不会得到弱者的信赖。第二,不是强求遵从现成的共同体的价值观,或是因片面强调‘和谐’与‘协调’而把社会关系导向同质化的方向,而必须是在承认种种异质者的‘共存’的基础上,旨在树立新的结合关系的哲学。第三,它不是相互依靠,而必须是以与‘独立’保持紧张关系为内容的。第四,是依据‘平等’与‘公正’的原理而被内在地抑制的。第五,必须受到‘透明的公开的决策过程的制度保障’的支撑”。[9]
(二)对“互补”的理解
互补是指两个事物之间差异中之同一的要求和态势。绝对的同一不可能互补,互补是在差异中的互补,没有差异就失去了双方互补之必要前提;绝对的差异亦谈不上互补,互补是在一共同统一体内的互补,没有同一,也就失去了互补双方之本质维系[10]。这一概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与“他者”的对比中,更清楚地了解并突出自身的特点。当两种文化相遇时,也就是进入了同一个文化场(Cultural Field),两者便都与原来不同而产生了新的性质,两者之间必然会发生一种潜在的关系,正如中国古代哲人所说,我们谈到“龟无毛”、“兔无角”,正是和“有毛”、“有角”的东西对比的结果。这种对比使龟和兔的特点更突出了。如果没有这种对比,“无毛”、“无角”的特点就难于彰显。其次,“互补”是指相互吸收,取长补短,但决不是把对方变成和自己一样。
(三)对“共生互补”的诠释
笔者认为,“共生互补”是指人类的活动及其结果要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和谐共生、优势互补、协同进步和发展。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互补,又包括人类世界中的共生互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集团与集团、民族与民族的关系等等)。从社会共生论的视角来看,它强调的是共生单元间优势互补,互相借鉴,以收扬长避短之效;共生单元间互为依存,互补共赢;共生单元间有竞争和冲突,要在竞争中产生新的、创造性的互补性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是共生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单元都不可能达到的一种高水平关系;共生单元只有在尊重其他参与方(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的基础上,才能扩大共享领域[11]。“共生互补”理论的本质是互依、互补、协同与合作,各共生单元互补性在合作中得到优化、发展;其实践目标在于:针对当前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着眼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多民族与多元文化“共在”的生存场景,各价值主体应重新审视自己的立场,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生存文化与价值理论,把“多元共生”作为各民族的存在方式和法则,自觉遵循“互补共赢”的原则,在实现各民族自由平等、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基础上,共享自己所创造的社会文明和社会成果。
根据功能学派的理论,任何理论与学说得以产生、发展、流传,皆因其具有满足社会在某些方面需求之功能所致。换言之,必是某些社会成员能够从该理论和学说中找到他们所需求的精神食粮。之所以倡导“共生互补”理论,其理论基础在于它既是对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每个民族都有优越于其他民族的地方这一马克思主义历
史唯物主义观的诠释,也是对费孝通所提出的关于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以及“三个离不开”思想的科学性,从社会共生理论的新视角所作的逻辑证明和必要补充。从我国民族关系的现实出发,我们要构建的是一种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不可避免带有一定局限,如民族平等权利的日益保障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现象并存、民族团结的日益巩固与两种民族主义倾向并存、民族间互融性日益增多与民族意识增强并存、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日益发展与民族间的竞争态势并存、各民族日益繁荣与民族间发展差距的扩大并存[7]。因此,倡导“共生互补”理论就意味着各民族必须要对生活方式进行自我变革,承认各民族的生存权利,在激烈的竞争中兼顾弱者的利益,在个体本位的基础上,建立体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人际互动,最终让各民族群众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2]的心态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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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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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4-941(2010)03-0041-05
2010-05-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江流域散杂居区文化多样性与民族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7BMZ003);中南民族大学校基金课题“当前湖北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ysy10005)。
沈再新(1972-),男,土家族,湖北来凤县人,民族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散杂居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