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抚养抢劫犯女儿至大学毕业
2010-04-10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8期
8年前,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王家巷派出所副所长的刘继平与抢劫罪犯龚文君签订了一份“特殊协议”,抚养其14岁的女儿珍珍(化名)直至大学毕业独立生活为止。8年后的今天,珍珍最终以优异的成绩成功考取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刘继平信守诺言,使这份特殊协议有了完美结局。
2002年,汉口江滩连续发生十余起麻醉抢劫案件,刘继平通过侦查,成功抓获抢劫犯罪嫌疑人龚文君。当时,龚文君的女儿珍珍只有14岁,放不下女儿的龚文君多次企图撞墙自杀。为了让龚文君安心入狱改造,也为了让珍珍能健康成长,刘继平与龚文君签了一份关于珍珍的监护权委托协议,承担起一名“父亲”的责任。协议内容是:刘继平负责抚养珍珍,照顾其生活起居,履行法律监护义务,直到她大学毕业找到工作独立生活为止。这也是我国公安史上,第一份由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签下的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