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的监理体会
2010-04-08王衡阳
王衡阳
(湖南省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长沙市 410007)
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常常遇到发生工程变更问题,而工程变更的实施,往往会给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带来影响、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工程变更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要点和难点,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稽查的重点。
1 工程变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的程序不到位。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法人的管理理念直接影响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已实施而变更手续不齐或没有变更手续、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直接发给施工单位等现象时有发生。
(2)监理管理不到位,工程变更控制不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变更图施工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灵活有余,原则不够”。总监未签发变更指示或变更程序尚未完成,而先行实施工程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
(3)施工单位管理不利,不按图施工、不按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野蛮施工,致使工程变更不能严格履行程序。
(4)设计的基础资料,诸如工程地质条件、地形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施工中遇到新的情况,致使工程变更增加,若严格按工程变更程序处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有时为了工程安全度汛而造成工程变更手续不能及时完善和到位。施工图纸供用不及时,有时会影响到施工错过最佳施工期,致使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如水位上涨影响水下工程的施工)而需要进行变更。
(5)施工招标的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考虑不周,如招标设计中存在错漏缺,而施工图对此进行了修改完善,往往会造成施工图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而需要按工程变更程序处理。
(6)由于参建各方对需要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的理解不一,或认为按工程变更程序处理烦琐,使个别实施项目应按而未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 工程变更的项目范围管理
(1)要理解按工程变更处理的基础。
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变更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修改。因施工承包合同的标的为工程项目,其内容的改变,涉及工程项目的内在要素,对施工承包合同而言,其合同变更势必导致工程项目变更,也称工程变更。对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变更也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实质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变更。
由此可见,工程变更是以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基础,当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时,就需要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2)设计变更属工程变更范畴。
设计变更也是对工程项目要素的修改,且设计成果最终需要通过施工才能表现出来,要落实到施工合同中,从施工合同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可知,与设计修改联系的合同内容是技术条款和图纸,设计修改势必导致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也就是工程变更。因此,设计变更也应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3)工程变更的项目范围管理。
一般来说,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条件均会约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通常包括: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追加额外工作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施工图对招标图进行了修改时,其修改的相应项工作,应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3 工程变更的程序管理
按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工程变更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审查→总监签发变更指示(附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指示,来处理工程变更并不复杂,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有下列问题值得注意:
(1)工程变更不得降低质量标准,或违反强规的规定。
(2)工程变更指示应在工程尚未施工前一定期限内签发,以便施工单位有合理的时间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否则,会引起其它索赔事件的发生。
(3)项目法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或由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修改,均应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由总监签发变更指示。
(4)工程变更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时,应报原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同意后,总监方可签发变更指示。
4 工程变更造价管理
施工单位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根据实测资料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按下列程序处理变更项目的价格(单价或合价):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监理签发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共同签认《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共同签认的变更项目价格,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在上述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监理对变更项目的价格进行审查的依据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及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
(2)由项目法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或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计算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合价偏低时,施工单位往往不乐意接受该项工程变更/或不接受监理审核的单价/或合价,此时,则须按合同争议的程序进行处理。在施工承包合同的甲、乙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监理应先行确定暂定价,作为中间支付的依据。
5 结语
工程变更项目范围的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参建各方的理解往往出现分歧,文中的观点应有参考价值。但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因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工程变更,特别是由项目法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或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有时还会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此时应按索赔程序对索赔事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