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研究生就业问题探析
2010-04-08尹小波
尹小波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湖南 衡阳 421001)
当前研究生就业问题探析
尹小波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湖南 衡阳 421001)
分析当前研究生就业的一些现象,指出研究生就业的问题、特点和倾向,提出加强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研究生;就业
研究生是属于高级专门人才,除了一部分公共专业以外,绝大部分专业都与特定的行业和领域相对应。在自己所学的专业领域内,毕业研究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施展自己的才华,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才价值。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不同的行业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目前,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朝阳产业,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部分缺乏创新的传统产业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将逐年减少。
从目前研究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一方面,目前不同行业间收入的较大差异对研究生就业有较大影响。当前的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高科技企业、涉外部门、各部委的直属公司、电力煤气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及邮电通讯等行业和单位。这些行业和单位的高收入,有些得益于发展的机遇, 有些得益于国家的特殊政策,有些源于国家控制下的垄断地位;其次,部分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传统专业的人才培养过剩,社会需求不足。例如,哲学、历史、考古、宗教、旅游管理等专业的就业形势就不是很乐观;另一方面是相当多的社会急需专业却在人才培养上明显滞后,社会需求大,但供给不足。例如,通信工程、自动化、信息安全、项目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专业,社会的需求就很大。还有,实行“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后,研究生的择业空间进一步拓展,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由此也出现了学用不一致、用非所学的现象,造成了人才培养上的浪费。
一、研究生就业问题与特点
1、就业制度与管理尚不完善: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职能转变尚不到位,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不得力,为毕业生提供的就业信息还很不充分,不少毕业生择业观念陈旧, 不能适应日益深化的改革形势;社会用人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政策也不到位,毕业生就业竞争的公平性难以保证;多渠道就业的后顾之忧无法解决等等。研究生作为数量有限的紧缺人才,国家在使用上对其就业原则、就业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并力图采取多种措施调整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结构和地区流向,以保证国家重点单位和西部地区的人才急需。但是,这些就业政策和调控手段在研究生就业工作实际中却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目前的现实是,尽管我们的研究生数量在迅速增加,但关系到国家安危和国际地位的国防、军工等要害部门,难以得到最优秀的拔尖人才;随着高校的大扩招,急需的师资不能得到足够补充,一流高校难以留住一流人才;急需人才但地处边远或经济效益欠佳的重点单位对毕业研究生没有吸引力;更多的毕业研究生在经济杠杆的驱动下,纷纷涌向了地处大城市、经济实力强、待遇优厚的各类用人单位。如果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控措施,人才的合理流动,重点单位、西部地区的人才急需很难得以保证。
2、供求关系存在假象: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使研究生就业一直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好形势。但是,在这种大好形势下,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苗头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目前人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的“研究生大量要,本科生只要重点大学、热门专业的,专科生一律免谈”现象,并不是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一些用人单位或为了赶时髦,或为了壮门面,在用人上一味盲目攀比,造成了严重的人才“高消费”;有些专业的研究生实际需求量并不大,一些研究生在从事着本科生、专科生都能胜任的工作;如果我们不能实事求是地把握研究生的供求状况,对一些需求不大的专业盲目扩招,不仅会造成人才培养和使用上的浪费,而且会带来这些专业研究生就业难的被动局面。
3、研究生择业缺乏理性:研究生在职业选择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期望值过高、择业目标短期化、择业趋向功利化的倾向。在我们做的一次调查中,当问到“你最想去的地区”时,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等大城市的占83.6 % ,表示愿意到内地其他地区的仅有10.7 %。他们在国家需要、发挥个人专长与获得高收入、高社会地位之间存在两难选择时,多数研究生把收入高、地位高、工作安逸作为首选因素。甚至有的同学为了眼前的实惠,不惜放弃自己的专业,至于国家的需要考虑得更少了。研究生在就业中的这种倾向如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也很难落实国家的就业原则和就业政策,使其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研究生就业的几种倾向
1、研究生就业取向的“福利化”。调查显示,尽管个人的发挥与工作环境、兴趣爱好等在理性上都是研究生非常重视和追求的,但面对真实的生活,他们则更多地注重职业中的“含金量”。毕业生在就业时,选择“三资企业”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上升速度明显要高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高校师资”、“部队”等项选择,其中关键因素是薪金;从就业地区来看,研究生就业主要集中在北京、沿海城市或特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则很少有人问津,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追求实惠、舒服,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毕业生们择业时较多考虑的因素;在职业评价与选择方面,毕业生将具体的“工作环境优越”作为重要内容,其根本原因也是“福利”;在价值评价方面呈现的是“能发挥个人才能”高于“经济收入高”,而在实际选择职业时,“薪酬和待遇”则明显优于“实现自我价值”和“兴趣爱好”。这表明,毕业研究生理论上认识是清楚的,但因缺乏实践的勇气,心理承受力差;或因思维方面形而上学,理论与实践相分离;或因人生观偏差,注重实用主义,最终在现实冲突中放弃了理想,导致就业取向趋向“福利化”。
2、研究生就业期望的“非风险化”。调查显示,在选择就业单位方面,毕业生首选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几乎没有,作为前三项考虑的也不到四分之一;在回答自主创业问题时,绝大多数研究生不太愿意,要等到条件成熟时才有所考虑;在对就业途径的选择方面,最愿意选择的前三项分别是“由用人单位到校内招聘”、“由学校推荐”、“由自己去应聘”。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研究生对社会压力的承受力不够,缺少创业和竞争的激情,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或回避现实,或选择比较稳定的工作单位,尽量减少“二次就业”的风险。
3、研究生就业发展的“崇外化”。在一些重点大学里,“一流人才出国,二流人才进外企”,几乎成了一种定势。人才外流这的确是一个令人头疼但又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难题,一方面,出国深造是国家政策所允许的正当之举;对外开放是我国的既定国策,越来越多的外商争相进来,他们凭借资金、技术上的优势,以比国内企业优厚得多的待遇,轻而易举地把众多优秀人才吸引了去。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是一场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实力有限的条件下,千辛万苦培养出了为数不多的高层次人才,我们的优秀人才到头来却为“他人作嫁衣”,这对国家是一个莫大的损失。
三、改善研究生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1、转变管理部门职能。研究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毕业研究生就业市场的逐步建立、毕业研究生本人成为其就业活动的主体, 从客观上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更新观念, 重新定位, 转变工作职能, 减弱行政手段, 强化指导和服务功能。政府职能部门方面,政府对其管理职能要转为主要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保证毕业研究生资源在总体上的平衡和布局上的合理, 使政府就业管理部门成为信息中心和宏观调控中心。用人单位职能部门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已成为法人实体,做到责、权、利统一, 拥有独立的人事使用权, 可在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决定本单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各项福利条件和发展空间。高校职能部门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高校研究生就业部门应当成为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 主要职能就是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
2、做好人才预测,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原则。目前,研究生招生逐年扩招,为了实现研究生毕业后切实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很重要的一条是切实做好研究生人才需求的预测,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该扩招的扩招,不该扩招的不能盲目扩招,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人才培养的盲目性。这种预测不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做,各培养单位也要通过毕业生跟踪、对口调查等方式做好预测,防止“因人设庙”的倾向,真正按社会需求培养人才。同时,对于国家花巨资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在就业工作中要杜绝那种“只要有人要就放行”的放任自流和过于迁就学生意愿的做法,本着既对国家事业发展负责,又对学生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切实认真执行“学以致有、人尽其才”的就业原则,把好钢用到刀刃上。
3、加强研究生全程职前教育。构建完善的研究生全程职前教育体系是指导研究生健康就业的重要一环。此体系的内容主要应包含以下几个模块:学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就业环境认知、求知能力提升、职业能力提升、成功素养修炼、初涉职场适应和创业素质教育。这八个模块的内容相对独立有相辅相成,涉及到研究生求学、求职、创业、长期职业发展等多个方面需求,并可以根据研究生所在发展阶段的任务特点而进行随意组合、突出重点,可以全方位地实现研究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
总之, 及时研究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扎扎实实地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真正实现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科学、理性,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 做到学以致用, 人尽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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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敏. 从研究生就业的现状与问题谈全程职前教育体系的构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12):64-67.
(责任编校:何俊华)
C913
A
1673-2219(2010)08-0195-02
2009-12-15
尹小波(1970-),男,湖南祁东县人,医学硕士,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