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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探析

2010-04-08

河南建材 2010年1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师职业道德

曹 辉

长江大学城建学院(434023)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部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推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迄今发展历史已20年了,监理工程师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者在这项改革中所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由于我国对监理工程师这一新兴职业还缺乏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因素,使得我国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面临着许多责任风险,本文就其几个主要责任风险及对策进行探讨。

1 监理工程师面对的主要责任风险

1.1 质量和安全风险责任重大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理一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中心工作,所有的监理工作都是围绕工程质量展开。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越来越接近施工企业的质检员。有的政府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既然有了监理,现场一点点小问题都是监理的责任,施工单位反而平安无事。2002年出台的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工程师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务更繁重责任更大。

200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仅次于煤矿,是安全事故高发行业,要社会地位低、工资收入低、工程质量责任繁重的监理工程师再背上对施工安全负责的重任,实在是责任重大。

另外,由于法律法规条款界定监理责任模糊不清,导致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与安全责任风险无限扩大。

1.2 技术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不断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及监理业务不断向新领域发展和延伸,监理公司承担的技术风险也越来越大。许多监理单位由于缺少监理抽检专业技术和设备,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随着由技术资源不足而带来的工作责任风险。如今的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有些监理工程师不熟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工作中很难深入到技术层面,施工质量的好坏当然也就无法把握,技术风险越来越大[1]。

1.3 监理工程师行为责任风险

1.3.1 监理工程师不作为责任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若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或工程暂停等监理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劝阻意见并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到这一点,发生了安全事故,则不论何种理由,监理都应承担不作为责任。例如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又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

1.3.2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缺失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不正当利益的驱使下行为不端的情况,在不正当利益存在的情况下,工程损失是该不正当利益的提供者和接受者的共同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吃、拿、卡、要等行为,承包商为了满足某些监理工程师这些要求,一定是以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或降低安全要求为代价的。一旦东窗事发,监理工程师当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监理工程师违反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引起人们对监理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质疑,其职业道德缺失带来了行业的信任危机。

1.3.3 监理工程师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内容以及权力、义务应限制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监理工程师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生产的组织指挥者。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摆正位置,把自己视为施工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直接组织操作施工,甚至强令作业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将承担越位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任务时不尽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具有违法性,所以应承担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因非法转让监理业务,造成安全事故等。

2 防范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的对策

2.1 严格质量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为提高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水平,避免质量风险,监理企业应采用国际管理标准,取得IS 09000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各监理企业应按照IS 09000质量体系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参考自己的经验,制定出可供工程监理使用的监理工作规程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要建立监理工作的各级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在监理实施过程中规范各级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它从法律上规定了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来说是一个新领域、新挑战。强化安全意识,熟练运用相关法规进行安全监理,已成为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的当务之急。

还应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工程监理责任及责任保险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理企业,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从根本上解决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责任不清,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等问题。不能让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偏离了我们的初衷,更不能让监理工程师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责任体转嫁责任的对象。

2.2 努力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对监理工程师来说,专业技能是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还要认真学习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是工程监理的强制性法规。只有坚决执行强制性条文,禁止施工违规操作,才能有效贯彻法律、法规。因此,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夯实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由于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不熟悉,管理水平低下可能带来的责任风险。

2.3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为了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责任风险。首先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虽然对职业道德规则作了一些定义,但概念较为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结合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工作特征等对其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界定,便于监理工程师遵守;其次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建立监理工程师信用档案,对违反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3]。

2.4 加强合同管理

监理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直接依据。监理合同不仅是监理工程师规避风险的措施,也是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主要用来防范业主的干预所带来风险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一方面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防范不平等条款及合同中定义不准确或措辞含混不清、条款遗漏等给监理工程师带来的责任风险;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责任风险的基础。

3 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础建设。建筑业面临着巨大的建设任务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监理工程师作为建筑业的特定参与者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建设任务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监理工程师虽然面临着种种风险考验。对监理工程师本身的责任风险,我们相信可以通过努力学习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职业道德、加强合同管理等手段来防范;对于社会环境、工作环境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情况则需要社会共同努力及完善法律体系来减轻和防范。

[1]吕宝伟等.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8,(6):107.

[2]陈峰,林锐,韩丹.浅谈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J].建设监理,2007,(2):63-66.

[3]林海.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J].基建优化,2002,(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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