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野生天竺桂资源保护初探
2010-04-08魏振铎
魏振铎
栾川县野生天竺桂资源保护初探
魏振铎
(栾川县林业局,河南 471500)
野生天竺桂在栾川的发现,突破了常规栽培的北限,扩大了天竺桂的栽培范围,改变了天竺桂只能南方栽培的格局,这为天竺桂在北方栽培和绿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和市场空间,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是栾川天竺桂资源少之又少,仅有几百株,显得格外珍贵,加速繁育和保护天竺桂资源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栾川县野生天竺桂资源的保护和繁育进行了探讨十分必要。
天竺桂;栾川县;分布;保护;繁育
1 天竺桂的生物学特性
天竺桂(Sieb),又名山肉桂、土肉桂、野桂,樟科樟属植物,国家三级保护树种,常绿乔木,树高达15 m,树皮灰褐色,平滑。小枝无毛,叶革质,近对生,卵形或长卵状披针形,长7~10 cm,宽3~3.5 cm,先端尖或渐尖,表面绿色有光泽,背面灰绿色,无毛,离基三出脉;基生侧脉自叶茎1~1.5 cm处,发出向叶沿一侧有少数叶脉,中脉,侧脉,两面凸起,叶柄无毛;花絮腋生,长3~4.5 cm,花苞约4.5 mm;花梗长5~7 mm,花被裂片外面无毛,内面被柔毛。果长圆形,长7 mm,茎5 mm,无毛。果托浅杯状,顶部开张,茎达5 mm,全绿或具潜圆齿。花期5~6月份,果期5~10月份,适生于800~1 100 m的山谷和山坡杂木林。
本树种四季常青,树形整齐美观,叶片繁茂,四季翠绿,花、果气味芳香为优良园林绿化树种。且花叶可使用,并能提取芳香油,书皮和枝叶是珍贵的中药材,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胃疼,腹疼,风湿性关节疼。
2 天竺桂在栾川县的分布
2.1 栾川自然概况
栾川位于河南省西部,洛阳市西南部,全县总面积2 177 km2,地理坐标北纬33°39′~34°11′,东经111°12′~112°02′。海拔最高点2 212.5 m,最低点450 m,年均气温12.1 ℃,极端最高气温41.2 ℃,1月份平均气温-0.8 ℃,极端最低气温-21℃。年均降水量864.6 mm,年均日照数2 515 h,无霜期198 d。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是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该区域内植物资源丰富。据调查,境内共有有野生植物资源190科2 023种,其中列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3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7种、国家三级保护植物18种,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33种。既有华北区系植物,又有华中区系植物和西南高寒区系植物。
2.2 栾川野生天竺桂分布及现状
栾川现有野生天竺桂125株,其中在潭头镇重渡沟景区锁姣崖上部分布片林73株,龙峪湾林场场部对面沟分布28株,庙子镇高崖头村罗沟分布15株,城关镇大南沟野生片林只剩9株。而在栾川乡寨沟村东沟的片林因群众采挖已经绝迹,栾川乡养子沟村仅有的几株也被采挖。资源极少,保护现状堪忧。
3 栾川县野生天竺桂的保护
3.1 保护栾川野生天竺桂资源的意义
分布于亚热带的常绿树种天竺桂,栾川已到了它自然分布的最北限。经过长期的驯化和环境适应,使它既保持了亚热带植物喜湿、耐高温的特性,又具备了暖温带植物耐寒的特性。长期受环境的影响,逐渐适应了最低-24℃的低温环境,固有“北方耐寒天竺桂”之称。成为暖温带地区极具开发潜力的优良药材树种和景观树种。了解和掌握它的生态习性、分布范围,对于丰富暖温带绿化资源,拓宽当地群众的致富渠道,加大该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繁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科研价值。
3.2 野生天竺桂资源保护措施
3.2.1原地保护 对天竺桂原生区域实行机械围栏、挂牌保护、专人管护等手段,做好这些珍稀树种的原生地域保护工作。
3.2.2 迁地保护 对天竺桂原生树种小苗实行迁地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通过资源收集和保护工作,保存天竺桂种质资源。
3.2.3 做好病虫害防治的准备工作,目前栾川的天竺桂尚未发现病虫害,但是病虫害对该品种的危害,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天竺桂易受青凤蝶危害,这种虫害一旦发生,可将叶片吃尽,幼树受害最烈,严重影响树木生长发育和观赏。因此树木一旦发生病虫害,主要防治措施:一是成虫产卵期,及时摘除产于嫩尖的卵粒。二是摘除越冬虫蛹。三是药物防治:幼虫发生初期,喷施20%杀灭菊脂乳油或25%灭幼脲Ⅲ号悬浮剂1 500倍溶液。由于青凤蝶幼虫抗药性差,其防治效果可达98%以上。
3.2.4利用本地产种子育苗实验。通过采集本地原生种源,进行种子育苗,扩大天竺桂种群。
3.2.5引用植物非试管高效快繁技术加快栾川天竺桂繁育,使这一种群在北方地区迅速扩大,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3.2.6利用本地母树进行扦插和组培扩繁。通过嫩枝扦插,组织培养等技术快速繁育苗木,达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目的。
3.2.7引进气候类似地带苗木进行适应性栽培。通过引进气候类似地带苗木进行适应性栽培,培养其耐寒、耐旱性能,达到扩大种群、保护种群的目的。
2010-03-25
S792.99
B
1003-2630(2010)02-0026-02
(责任编辑:王团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