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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内在逻辑的当代解读

2010-04-07

关键词:恩格斯马克思人类

吴 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内在逻辑的当代解读

吴 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唯物史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和核心思想,它所着重说明的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一个社会形态更替和发展的有规律的历史过程。这一理论包含着对人类社会的横向说明和纵向阐释两个方面内容。当下对前者的把握需要突出地将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与社会形态的变化联系在一起考察;对于后者的把握需要突出地将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暂时性和历史性联系在一起考察。20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历史,都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科学性的具体说明。

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科学性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唯物史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和核心思想,它所着重说明的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一个社会形态更替和发展的有规律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当代视野正确阐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两大构成

历史的进程是否存在着内在的规律以及这一规律的特殊规定性如何,一直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也是众多哲学流派之间论争的重大主题,其中的原则分歧构成不同哲学流派的分水岭。众所周知,马克思的一生中有两个重大发现,唯物史观便是其中之一。对于这个“人类对历史探索的最光辉的结晶”[1]2,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曾这样高度评述道:“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2]马克思不仅明确认为历史进程总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更为重要的是,他还为这一规律的说明确立了生产关系的起点和基点。列宁准确地揭示了这一历史性的超越。他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家,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总是难于分清重要现象和不重要现象,而历史唯物主义“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并使人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重复性这个一般科学标准,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只有这种概括才使人有可能从记载(和从理想的观点来评价)社会现象进而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去分析社会现象。

“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用它作为历史主体的活动形式的范畴。在最先使用“社会”一词时,马克思并非直接指向的是社会关系的总体,而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他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4]345马克思后来超越了这一认识,用“社会的经济结构”一词解释生产关系总和,而用“社会”一词来概括包括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在内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的总体。关于“形态”一词,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考证,形态在地质术语中表示为在地壳的历史中先后形成的不同岩层,一个形态就是一个岩层单位。这一词语被马克思借用来表达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层次和阶段。可见,马克思借用自然科学的这个概念,其实业已蕴涵着对历史的进程是一种逐步演进过程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翻译时是“形态”,但是在中文第二版翻译时改为“形式”,实际上,两者之间在含义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别。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社会形态既是一个结构性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换言之,这个概念不仅标识的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有与之相联系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正是从这一意义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可以划分为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发展理论两个方面的内容。如果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概括为对人类社会的横向说明和纵向阐释的话,那么,其中的社会结构理论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横向说明,而社会发展理论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阐释。显然,只有基于社会结构的横向说明,才有论述社会历史纵向发展的基础;而只有基于社会发展的纵向阐释,才能深刻地揭示出社会结构的内在逻辑。这是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中对社会结构理论与社会发展理论之间关系所作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还有学者进一步将社会发展理论划分为社会发展的一般理论和具体理论两个层次。在他们看来,前者即历史观意义上的社会发展理论,主要阐述社会历史发展中诸如社会历史的前提与基础、社会发展的主客体关系以及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后者即以特定社会为对象的发展理论,主要研究某种社会形态的起源、发展和未来走向,为分析社会发展提供具体性的意见[5]。就两者关系而言,没有对前者的深入研究,就难以正确阐释和解读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也难以为后者的研究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而没有对后者尤其是当下社会发展阶段的深入探讨,就难以正确认识当下社会的具体特征和把握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就不仅难以展现前者的理论意义,而且使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失去了现实意义。因此,关于社会发展理论的两个层次应该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只不过,长期以来人们较多地关注和论述前者而对后者存在着一定的忽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们看到后者的研究呈现出逐步展开和深入的态势。

二、社会结构的横向逻辑

社会形态是一个整体性概念。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交换关系和上层建筑等构成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对于生产力,马克思使用过“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直接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力”等称谓。需要明确的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获得物质产品的能力的生产力,由于属于主体活动的能力,因此并不是主体活动的形式[6]。马克思并没有把生产力视为社会结构的一个基础性要素,只是把它看作“全部历史的基础”,因此,这一要素并不具备社会结构内在构成的意义,而是具有社会结构基础的意义。这一观点不仅没有削弱生产力之于社会结构的意义,反而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提升。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劳动过程中人们之间的职能分配关系以及生产过程结束时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同物的生产条件在经济主体内部结合的社会方式,即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方式[7]。如果说生产力是社会结构基础的话,那么,生产关系则构成社会结构的核心范畴。居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生产方式是劳动的进行方式,它指的是劳动者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包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在马克思看来,具有劳动进行方式含义的生产方式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位置上,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生产关系只表示各经济主体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不表示也不能表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人与人的关系。个别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问题要由交换关系来决定[8]。并且,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上层建筑包括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的是思想观念,后者主要是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恩格斯将后者称之为前者的“物质的附属物”[9]。

对于社会结构基本要素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说明,尽管这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一些概念尚未完全定型。马克思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4]92。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此进行了经典性的论述。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0]32马克思不仅运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等基础性范畴完整地勾勒出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而且还对这些基础性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科学阐述。也正是在对社会结构各个基本要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中,马克思不仅清楚地表达了社会形态概念的整体性,也同时阐述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

用社会结构概念讨论社会形态问题,需要将之与结构主义区别开来,否则很容易陷入结构主义的认识误区。马克思从来都不是把社会结构看成是纯粹的形式,而是看成人类活动的存在方式[1]300。这是由马克思对生产力与社会结构关系的理解所决定的。在他看来,社会结构的基础是一定的物质生产。马克思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出发: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11]。一定的物质的生产决定人与人的关系与人和自然的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强调,“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4]71与马克思在使用社会结构概念的同时也揭示社会结构背后更为深刻的基础所不同的是,结构主义者只关注结构本身。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科学中决定和识别社会形态性质的决定因素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基础合成的一个整体生产关系结构。因此,历史过程的真正主体不是作为生产关系承受者的个人,而是社会生产关系本身,而这是一种多元决定的结构[12]。其结果是,历史过程的真正主体是并不包含人在内的社会生产关系本身,由人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将人彻底地淹没了,这一观点实际上将反人本主义立场推向了极端。强调马克思视野中社会结构的这一特性,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始终要将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与社会形态的变化联系在一起,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

三、社会发展的纵向逻辑

在社会结构各基本要素中,马克思对生产关系可谓情有独钟,认为它是国家的“最深的秘密”和“隐蔽的基础”。马克思说:“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13]在他看来,作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这个变化和改变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于为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确立了标志。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4]显然,马克思明确地将生产关系指认为不同社会形态划分的核心范畴。

对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期,马克思有过不同角度的表述。他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0]33马克思还从主体的视角把全部人类历史划分为三大历史阶段。他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5]另外,在1881年致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马克思还用“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表达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纵向过程。在他看来,原生类型对应的是原始社会,再次生类型对应的是共产主义。

“三形态”说所对应的人类社会3个发展阶段,与从交换关系的视角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自给经济、市场经济、直接社会化经济是相对应的。比如,自给经济阶段是与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相对应。马克思指出:“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实际存在不要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结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16]。显然,不同角度的划分,自然会涉及不同的划分标准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在不同的划分标准之间,生产关系的标准无疑是反映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标尺。

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分期的思想,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解有“三形态”说、“四形态”说和“五形态”说等几种。一种是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明确提出了“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17]“五形态”理论。长期以来,这个论点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主导观点,也广为人们所熟知。另一种是在经过对马克思文本的深入考证的基础上认为,马克思没有提出过“五形态”说,而只是提出过“四形态”说和“三形态”说两种观点。还有一种是,有学者基于马克思的“三形态”说,认为存在着“四形态”说(文明社会形成以前的阶级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以后阶级分化消亡的历史发展阶段)、“三形态”说(文明社会形成以前的非阶级社会、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所有阶级社会、阶级消亡以后的历史发展阶段)、“两形态”说(“史前社会”、无阶级社会)[18]。

上述不同观点的分歧主要集中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上。不同的解读有着一个共同的基点,即谁都没有否认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都是在承认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作为世界历史发展总规律的基础上展开的。显然,强调马克思只提出“四形态”说而没有提出过“五形态”说,并不意味着对“五形态”说的否定性评价,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丰富和深化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有益性是显而易见的。应该看到,无论是“五形态”说(或“四形态”说),还是“三形态”说,都是马克思依据唯物史观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视角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过程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相互补充和完善的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五形态”说其实“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向度和历史辩证法的主观向度的不同视角中分立成说的”[19]。因此,不宜简单地将它们对立起来。但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的“四形态”说和“三形态”说确实没有囊括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每一种社会形态。

四、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科学性的当代辩护

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问题,根本目的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暂时性和历史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最核心、最根本的旨趣就在于说明,人类社会发展是由不同的历史阶段构成的,其中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只是人类社会历经的一个阶段,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形态必将驰入一个全新的行程,从而结束‘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20]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社会形态理论作出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的必然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即“两个必然”的历史结论,使得这一理论自诞生以来就饱受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攻击和责难。波普尔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具有宗教迷信色彩的观点,是一种类似《旧约全书》中的神话预言。在当代,因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现实命运,“历史终结论”的声音不时响起。苏东剧变后,福山就声称:“共产主义对自由构成的威胁是如此直接和明确,其学说如今这样的不得人心,以至于我们只能认为它已经被完全赶出发达世界。”[21]

在当代中国社会,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也遭遇了种种质疑或否定的声音。有人认为,以所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个“规律”来说,在人类历史实际进程中根本就不存在,找不出任何一条历史事实来支持这个规律存在,因此它纯粹是一种思辨的思维运动。这种明确反对唯物史观的观点,其客观结果之一是为“共产主义渺茫论”提供了理论论证。还有人以文明形态论、文化形态论以及后现代史学等思潮淡化或否定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这在有的学者看来是一种“非社会形态化”的倾向。从本质上说,文明史观或文化观都蕴涵着一种历史观念,以文明史观或文化史观替代唯物史观的做法,最终必然陷入唯心史观的泥沼。现实中的人们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分析和理解,主要不在于对于以往社会形式的具体认知,而在于对于现实社会的分析和判定以及对于未来走向的关注。从这一意义上讲,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认同与否和不同解读,其实都蕴涵着对于现实和未来的价值判定和政治诉求。

那种认为经济的社会形态并不具备历史性质的观点,马克思早在《哲学的贫困》中就有过淋漓尽致的批驳:“经济学家所以说现存的关系(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天然的,是想以此说明,这些关系正是使生产财富和发展生产力得以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那些关系。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4]151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偏离人类文明大道的学说的观点,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贯看法。列宁也早已指出:“哲学史和社会科学史都十分清楚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同‘宗派主义’毫无相似之处,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的学说的直接继续。”[22]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以人类历史为依据的历史科学,而不是一种思辨历史哲学。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业已用铁一般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它仍然是我们观察当代社会变化,思考人类走向的唯一科学的方法论。一方面,历史的发展不仅没有证伪反而一次次证明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历史至今为止,没有超越马克思主义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没有发现第六种社会形态。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精髓。”[23]另一方面,历史还并未终结。对于一些西方学者所作出的“历史终结”的诊断,有学者指出,事实上,马克思和圣西门又一次处在正确无误地揭示我们这种类型的社会发展趋势的位置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人类正确认识现存社会和正确分析未来趋向的唯一科学的方法。开放性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特殊品格。这就意味着,在新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为当代人们提供正确的规引,是捍卫这一理论的真理性和彰显这一理论当代价值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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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5: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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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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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6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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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44.

[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9:104.

[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94.

[17]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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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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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1.6

A

1671-4970(2010)04-0001-05

2010-09-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KS010)

吴波(1971—),男,安徽五河人,编审,博士,从事唯物史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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