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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0-04-07梁红丽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工学课程体系院校

梁红丽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长沙 410004)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

梁红丽*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长沙 410004)

文章从学校和企业两个方面概括了目前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建立良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的对策。

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现状;原因;对策

一、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现状

20世纪 90年代后期,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倍受关注,各高职院校相继开展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试验与实践。但综观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开展现状,各高职院校在全面践行中尚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和困难,与真正意义上的工学结合还有较大差距。

(一 )学校方面

1、对工学结合重视不够。高职院校虽然在观念上对工学结合予以认同,但对工学结合重视不够,未能全面、科学地认识其内涵,对工学结合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观念都还处于“虚而不实”阶段。多数高职高专院校都开展了形式不同的工学合作,但合作的企业数目较少,合作尚处于松散状态。部分院校因为没有处理好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没能激发企业对工学结合的合作热情。

2、课程体系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有差距。高职教育基本沿袭了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编制与实施模式,其基本结构自下而上依次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这种结构按专业理论的内在联系构筑而成,以系统专业理论为主线,遵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对于专业学科知识体系的传授有较大作用,但弱化了专业技术的实践性,极大地限制了高职学生形成熟练的操作应用技能,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差距较远。

3.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评价维度过于单一。高职院校推行工学结合,面临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评价维度过于单一方面的障碍。况且,多数高职院校还在沿袭普通高校的办学思路,多数高职院校都以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用人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表现也缺乏有效监管。此外,面对就业压力,学校关注的重点是学生的毕业和就业,而对其“顶岗”的状况仅作模糊评价,而鲜有详细分析与总结,难以达到工学结合的预期目标。

4、教学管理模式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不相适应。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组织结构大多是移植普通高校的组织结构形式。教学、生产、科研三条线各自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相交而不相融,难以发挥对高职人才能力培养的综合保证作用。高职院校传统的教务管理模式多数也是模仿普通高校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与工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有诸多不协调。同时,传统的学年制在培养目标上过分强调统一性,期望全体学生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忽视学生个性发展,与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不相适应。另外,由于就业市场的变化,近年来许多用人单位在学生毕业前一学期就到学校选择和招聘学生,毕业生毕业时间与企业用人时间之间出现了“时间差”,这对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也提出了新挑战。

(二 )企业方面

1、企业热情和介入程度不高。目前,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主要还是高职院校在积极推动,企业主动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很少。相对高职院校而言,企业的积极性不高,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真正愿意接收学生的企业较少。目前,工学结合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在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二是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聘请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给学生授课、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三是合作办学、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现在,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仅限于提供实习基地、安排学生实习等,这种工学结合尚停留在第一、二层次,属浅层次的合作,与真正意义上的工学结合还有一定的差距。

2、合作形式单一。企业与高职院校虽然开展了形式不同的工学合作,但合作形式单一,合作的企业数目也较少。工学结合现在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是学生顶岗实习,其次是订单式培养,参与其他形式合作的学生数目较少。高职院校希望通过实习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而企业希望通过实习优先录用新员工,双方都未将合作的重点放在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提高上。

3、工学脱节,整体效果欠佳。在工学结合中,由于校企双方认识上的差异或工作上的问题,导致教学和生产实习活动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统一的计划性,工学脱节、专业教学与生产实践联系不紧密、学生所做非所学、所学非所用等问题普遍存在,学生实习常常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有的企业甚至要求学生从事简单的顶岗劳动,劳动项目单一,没有详细的受训计划,学生仅仅是廉价的劳动力,这背离了工学结合的初衷,影响了高职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观念落后,阻碍工学结合

部分高职院校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习惯于封闭式办学,对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愿意与企业合作;同时,传统的以学科知识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也导致教师和学生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创新。而相应的企业缺乏长远的眼光,关心的只是生产和经营效益,不愿承担培养学生的义务。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工学结合很难找到切合点。

(二)合作双方的利益取向不同

企业和学校是两个目标取向不同的实体,企业和学校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在工学合作中,学校关注的是人才培养质量,而企业所关注的是经济效益。学校实施工学结合的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希望通过工学结合增加学生的工作经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从而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而企业在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合作中始终贯穿着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企业遵循的是利润最大化和费用支出最小化的原则,经济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要么从获得未来人才上得到收益,要么获得廉价的劳动力。企业能否在合作过程中获利是企业是否愿意参与工学合作的根本标准。如果企业不能从工学合作中获利,企业就不会对工学合作感兴趣。同时工学合作要求企业对实习生的培训负担较重,而企业短期内受益较少,企业自然积极性不高。

(三)组织机构的缺失

组织机构的缺失不仅体现在高职院校、企业,也体现在政府。目前对高职的工学结合更多的是停留在倡导、研讨和自由实践阶段,不排除个别高职院校、企业或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组织机构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工学结合的开展。政府机构对高职工学结合的管理尚处于真空状态,仅有教育主管部门无法促成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顺利进行。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许多高职院校也没有成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对口协调性机构,相关工作还处于混乱状态。有相当多的高职院校的工学结合是在院系层面进行的,缺少学校一级的工学结合教育平台。企业方面的工学结合则主要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兼职负责或以项目形式开展,没有专人负责工学结合,并且无意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类似的合作。组织机构的缺失使目前的高职工学结合未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制度、法律保障不健全,政策激励缺位

虽然高职工学结合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当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工学结合开展至今,政府只发布了一些导向性的政策文件,并没有出台具体政策来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联手进行工学结合,对工学结合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现行的企业管理体制、制度和我国现有的法律、政策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具体的规定,既不利于接受实习生的企业开展有效培训,也不利于保护学生在企业应有的权利义务。

目前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多数是高职院校一头热,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在鼓励措施上缺乏相应的政策。政策激励缺位,合作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得到保证,从一个侧面严重抑制了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时不能像职工教育那样将费用列入成本,也不能获得由政府制定的专项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教育附加税等,企业不能从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中获得直接利益;另一方面,人才选择的市场化,企业更依赖从市场上获得所需技术和人才,企业自然热情不高。在高职院校内部,政策激励机制同样不健全。目前高职院校在人事制度和利益分配等方面都没有针对工学结合的明确政策和激励措施,无法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工学结合的开展。

三、建立良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观念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要破除长期形成的落后、封闭的办学观念,树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崭新的、开放的办学理念。学校要放下“面子”,拓宽路子,加大开放办学的力度,不要坐等企业上门,应主动与市场对接,主动寻求与企业接轨,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开展好与企业的合作,实现对学生的专业性教育、职业化培养的目标,以此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的关注度、认可度。要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更新课程内容,围绕社会用人单位的需要培养人才;要提高全体教职工对工学结合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面向社会、面向企业,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增强全员的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企业在合作中也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高职院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就是明天企业的员工,企业有义务支持学校的发展,不能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简单地与利益挂钩。要明白要面向未来首先要立足现在。企业要放下“架子”,主动与学校联系,不仅“用”学生,还要“育”学生,要承担起培养的责任,还要吸引学校和学生参与到企业的生产技术革新、经营管理和规模发展中来,以此来增加企业的区域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制定、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来协调和支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发展,对建立良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运行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工学结合牵涉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因人才供求现状带来的地位的不平等,只有在一定的法规体系保证下,兼顾学校、企业、学生的三方利益,才能实现校企双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生等各方面的紧密配合与协调,最大限度地实现互利共赢、优势互补。要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降低其参与工学结合的成本,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能靠强制手段,如通过诸如税收减免、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参与,从而使其自愿参与合作。在法律和政策上要明确企业有义务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场所,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这是企业作为最终用人单位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所应担负的义务。对于支持的企业应实行税收优惠或专项补助政策。要为高职院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自办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场所,推进高职院校技术转化。同时,出台、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内容、场所、方式等,切实保障学生在“工”阶段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受到身心伤害。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和学校等多方参与的组织机构。政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对工学结合进行主导和调控,依据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提供结合的信息,促进企业和学校双方的交流,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提供规范、便利的制度及信息和交流环境。企业和高职院校要切实把工学结合放到企业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位置,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外联络,为企业和学校寻找合作项目,对工学结合项目进行跟踪式服务,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障碍,推动合作项目顺利展开。专门机构的成立在工学结合实施中应起重要的作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机构的联席会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交流,增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增加企业和学校双方人员的交流,为双方结合和合作创造更多的机会,提供更多的信息。

(四)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构建“工学结合”课程体系是有效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先决条件,这将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影响到受教育者的知识构成、能力构成、发展潜力,是人才培养的根基。这一问题也是工学结合中学校和企业共同面临的关键问题。从工学结合课程的特点可以看出,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强调课程体系的职业性和开放性,建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综合素质教育相统一的课程教学体系。这样一种新的课程体系,必须尽量满足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方面的独特要求,满足企业技术岗位的核心技能与技术的特定要求,必须立足行业、地方,理论联系实际,体现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专业核心课程与职业岗位能力紧密对应。务必使学生通过新的课程体系的学习,在专业知识理论、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素质方面打下扎实的基础,确保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并注重学生主动学习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以及个性的发展。同时,新的课程体系也要符合高等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律,注意与学生既有的知识能力结构紧密衔接,平稳过渡,注意兼顾学生未来发展所需要的智能技能开发和继续学习提高。

(五)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能够有力适应这项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要实现自身管理方式的变革。管理方式的变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完善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制度包括: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实习基地、课堂教学、教师、学生等评价制度;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基地、兼职教师等管理制度;学分制度等。

2、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教学质量是工学结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职院校必须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行之有效的、有自身特色的,并且是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工学结合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要组成校、企双方教学督导机构,加大教学质量监控、考核和督察力度,形成一个完整的校企共建共管的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保证工学结合教学与管理目标的实现。

3、抓好工学结合的教学与管理。学校要加强市场调研,根据岗位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合理设置课程,开发实训教材,优化教学方式,使学生在进入企业之前就基本达到企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同时,还要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以拓宽实习实训渠道,并尽量满足教学需要,为学生提供先进的实训条件。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制定出学生进校与离校的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多次“进”、“出”参与职业培训与上岗就业的工学交替的机会,满足学生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另外,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学校要派专职老师进驻用人单位,协助其对学生进行管理、督导,针对工作过程的问题,引导学生及时进行分析、解决,最终提高其职业能力。

4、建设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要出台相应政策,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及考核评价标准,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践行工学结合做好人力准备。要鼓励教师主动和企业联系,积极参与到工学结合中去,了解最新产业发展情况,增强服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对于教师在工学结合中获得并成功完成的科研项目应进行科研政策倾斜,并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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