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切实加强国防动员建设
2010-04-07甘肃省军区参谋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秘书长
■ 甘肃省军区参谋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秘书长 李 林
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面临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前所未有,国防动员担负的职能使命更加艰巨,在维护国家安全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但从近几次国防动员系统参与的重大任务实践来看,国防动员建设的现状与担负任务的需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国防动员能力单一,难以适应多样化动员任务的需要;国防动员建设条块分割、重复投资,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国防的需要;国防动员工作保障滞后,难以适应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国防动员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必须按照《国防动员法》的规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牢固确立应战为本、应战带动应急、应急促进应战的思想,着力从动员能力、融合发展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切入,切实加大国防动员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国防动员建设科学发展。
着眼应战应急需要,努力提高遂行多样化动员任务的能力。一是构建适应遂行多样化动员任务需要的力量体系。要建立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协调、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牵头抓总、其他专业动员办公室归口落实的齐抓共管国防动员力量建设指导机制。要围绕确保重点地区防空安全、确保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确保战略通道通畅、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统筹规划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专业保障队伍的组织结构、功能结构和地域布局,编实各类重点队伍,着力提高人武干部的动员和组织指挥能力、专武干部的动员组织能力和民兵预备役业务骨干的专业组训能力,构建与应战应急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科学、精干合成、反应快速的国防动员力量体系。二是健全适应遂行多样化动员任务需要的组织指挥体系。要着眼国防动员常态化建设和动员实施需要,搞好组织管理力量的聚合。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加强协作,完善领导决策和执行机制;国动委要理顺运行关系,进一步增强统合功能;国动委办事机构要向基层延伸拓展,全面加强自身准军事化建设,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力和组织动员水平。要推进国防动员机制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衔接,完善情报信息等常态化协作制度,以国动委为依托,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为基础,逐步建立党政军合成、权威高效的应急联合指挥机构。要改进指挥手段,按照指挥要素齐全、军地相互兼容、应战应急一体的要求,加强省市县三级国防动员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决策和指挥效能。三是完善适应遂行多样化动员任务需要的计划预案体系。要依据上级应战应急总体预案和军事需求计划,完善配套支援保障、城市防空、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同时在组织指挥、力量使用和动员保障等方面实现与部队作战预案、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衔接。四是创新适应遂行多样化动员任务需要的军事训练体系。要拓展训练内容。应战队伍强化复杂条件下实战化训练,应急维稳队伍抓好与现役力量协同训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消防、地震、防汛等部门的对口联训,专业保障队伍突出快速保障训练,并结合岗位同步加强民用技能培训。要整合训练资源。加快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以省级综合训练中心为主导、地级训练基地为主体、县级训练基地为补充的三级训练格局。要完善训练和检验机制。实施成建制成系统训练,采取指令性下达与按需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应急训练任务,突出实战化、专业化演练和实兵动员演练,增强训练的实效性。五是优化适应遂行多样化动员任务需要的装备保障体系。汶川和玉树地震救援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救援能力,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救援队伍配备了先进的专用装备器材。因此,应明确军地保障责任,完善军地共管互补的装备保障体系,切实做到装备器材配备与动员力量编成及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对于应急维稳和救援队伍专用装备的配备,应尽快采取购置和预征预编的方式逐一配齐。
找准军民双向对接基点,大力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提升国防动员建设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国防动员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牢固树立融合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全方位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在规划制定上,建立吸纳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机制,即把国防动员建设项目嵌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国防动员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目标任务相配套、发展思路相协调、资源利用相补充,实现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良性互动。在信息化建设上,要以地方信息资源为基础,以国动委信息系统为核心,有效整合军地信息网络,建立快捷一体的国防动员信息化工作平台。同时,把国防动员潜力融入经济社会资源调查统计体系,建立军民互通共享的国防动员潜力信息管理系统,增强潜力数据的准确性。在人才培养上,要充分依托国家和社会教育资源,加大国防动员需要的军民通用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借助地方科技人才优势,在科技密集型企业等行业,成建制成系统地组建国防动员专业队伍。建立完善国防动员教育培训体系,把国防动员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军地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着力提升国防动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国家级重要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等大型经济项目,要搞好生产线和技术人员保留,预留军品转产接口;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要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防空准备,预建预留防空阵地;铁路、公路、机场、桥梁和隧道等新建交通项目必须严格军事需求标准,使之具备军事功能;对列入国家“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项目和产品,各级职能机构要严格把关,保证贯彻军事需求质量。在建用结合上,各级政府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国防动员力量应急主要方向和任务。国防动员系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做到在用兵中练兵强兵。
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国防动员工作落实质量。健全的机制是国防动员工作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要根据《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国防动员建设科学发展。一是健全国防动员工作领导管理机制。坚持和创新党管武装制度,建立党委统管、政府主抓、军事机关协作、人大监督的国防动员工作领导管理机制,并坚持实施国动委主任定期述职制度,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二是完善配套国防动员法规。加强国防动员法规立法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总体框架,尽快制定出台《国防动员法》实施办法等,逐步完善配套国防动员法规,为国防动员建设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三是规范国防动员经费保障。经常性维持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并保持逐年适度增长。建设发展性经费尤其是重大军事需求建设项目经费,要按照建设需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及时保障。大项活动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保障。自然灾害频发和维稳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建立应急储备基金,确保应急需要。四是建立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检查考评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优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国防动员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