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英国议会档案》的编撰特色
2010-04-05余永和
□余永和
中古英国议会档案是指13世纪后期至16世纪初英国历届议会的记录及相关文件,其对于中古英国宪政史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05年,由克里斯·吉文—威尔逊任总主编的《中古英国议会档案》全面付梓,迅即以其全面性与权威性引起学界广泛瞩目,相信也可以一止国内学者匮乏原始资料的陈年之痒。该套档案颇具特色,为以后类似文献的编撰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原始文献与研究成果的有机结合
1299年,英国议会开始编辑《法案卷宗》,这是正式通过的议会法汇编,直到爱德华四世时期(1461—1483年在位)停编。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时,议会书记官开始把议会处理的讼案、请愿书与辩论结果,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在羊皮纸上,以供国王和御前大臣决策之用,但记录很不规范,内容也残缺不全。在1316年的林肯议会上,议会书记官威廉·埃尔明首次完整而详细地记录了整个议会的内容,并于会后编辑成册,永久存档,称《议会档案》,议会文献保存走向规范化。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时,议会书记官开始逐日记载议会(主要是上议院)的活动内容,形成议会日志制度,议会记录步入正规化轨道。下议院早期经常闭门召开秘密会议,以商讨有关决策,因担心泄露内幕,所以不愿记载会议内容。1388年才出现下议院书记官,负责下议院的记录工作。到亨利七世(1457—1509年在位)时,议会档案已经相当可观。但随着岁月流逝,遗失损毁的档案也为数不少。1783年,教士约翰·斯特雷奇主持编辑了六卷本的《议会档案》,1832年增补了索引卷。1827—1834年,弗朗西斯·帕尔格雷夫爵士编辑出版了两卷新的议会档案即《议会令状和军事召集令状》,使日渐飘零的中古议会档案得到初步整理。19世纪30年代新发现了一批爱德华一世与爱德华二世时期的议会档案,亨利·科尔对此进行整理,于1844年出版了《13—14世纪英国历史档案》。1893年,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编辑出版了1305年议会的档案。亨利·杰拉尔德·理查森与乔治·奥斯本·塞勒斯也合作编辑了一些议会档案。
1997年,由利华休姆信托基金提供资助,英国国家档案馆与议会史基金会给予协助,克里斯·吉文—威尔逊率领团队历经八年的板凳之功,编辑成了这套大型的《中古英国议会档案》。它不仅囊括了之前出版的所有议会档案,并且辑录了1783年以来陆续出版的条目,还收集了之前从未出版的有重大价值的资料,总共近一万页的篇幅,堪称迄今为止关于中古英国议会最为完整的档案资料。书中收入的档案都注明了原文出处,标注法为“page+罗马数字+阿拉伯数字”。其中罗马数字Ⅰ—Ⅵ表示1783年版《议会卷档》的第一至六卷,Ⅶ表示帕尔格雷夫爵士出版的档案,Ⅷ表示科尔出版的档案,Ⅸ表示理查森与塞勒斯出版的档案,Ⅹ表示之前尚未正式出版的资料。阿拉伯数字表示原文中的页码。如“pageⅡ-18”表示出自1783年《议会档案》第二卷第18页。该套档案的总主编克里斯·吉文—威尔逊与各分卷主编保罗·布兰德、西摩·菲利普斯、马克·阿莫诺、杰弗里·马丁、安妮·柯里、罗斯玛丽·霍罗克斯等皆为中古英国政治史的名家。编撰者并没有简单地编辑档案资料,而是融入了最新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历代国王、历届议会与一些档案文献的背景进行简明扼要的介绍。总论部分尤其值得称道,详细介绍了这套议会档案的大概情况,包括编辑范围、编译程序、主要内容、不同版本与引用指南等情况。编撰者还详细梳理了议会档案的演变历程,以1340年为界,将1275—1340年视作议会档案的形成阶段,而1340—1504年归为议会档案的发展阶段。
二、国王总纲与议会主轴的合理编排
自从19世纪末以斯塔布斯为代表的牛津学派奠定“宪政主义”史学传统以来,西方对中古英国议会史的研究可谓新见迭出。在取得丰厚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直深受议会与王权关系的困扰,争论主要集中在议会与王权孰高孰低的问题:“宪政主义”史学派夸大“议会主权”,突出议会对国王的制约功能;修正学派则贬低议会职能,强调国王对议会的主导与支配地位。这种将议会与王权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不仅制约着议会史研究的深化,也影响到中古英国议会档案的整理与编撰。如威廉·斯塔布斯的《中古英国宪政史的宪章及其它例证选辑:从早期迄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选录了许多重要的史料,也包括爱德华一世时期议会活动的档案,但在导论部分概述了1307年之前英国的宪政发展史,明显带有议会主权论的印痕。梅特兰编辑1305年议会的档案时,在导言中就对斯塔布斯的观点提出严重质疑。塞勒斯在《中古英国议会的职能》中也辑录了大量议会档案,但在序言与长篇导论中更是明显蕴涵着“国王的议会”之深意。
《中古英国议会档案》的编撰者尽量摆脱一些先入为主的羁绊,以时间为顺序(从1275到1504年,长达230年),以国王为总纲(从爱德华一世到亨利七世,总共10位国王),以议会为主轴(总共217届议会),合理编排浩繁的档案。该套档案按国王顺序编为十六卷,各卷时限如下:前两卷为爱德华一世时期(1275—1294年,1294—1307年),第三卷为爱德华二世时期(1307—1327年),第四与五卷为爱德华三世时期(1327—1348年,1351—1377年),第六与七卷为理查德二世时期(1377—1384年,1385—1397年),第八卷为亨利四世时期(1399—1413年),第九卷为亨利五世时期(1413—1422年),第十至十二卷为亨利六世时期(1422—1431 年 ,1432—1445 年 ,1447—1460年),第十三与十四卷为爱德华四世时期(1461—1470年,1472—1483年),第十五卷为理查德三世时期(1484—1485年)与亨利七世初期(1485—1487年),最后一卷为亨利七世后期(1489—1504年)。
爱德华五世(1483年4月—6月在位)因在位期间过短没有召开议会,编撰者在导论中对此进行了特别说明。另外,对一些特殊时期召开的议会,编撰者也进行了灵活处理。如1326年12月3月,爱德华二世的王后伊莎贝拉与情夫罗杰·莫蒂默已经率军由法国攻入英国,俘虏了爱德华二世,王子以爱德华二世的名义签署令状,宣布1327年元月7日召开议会。正是在爱德华二世缺席的这届议会上,王后伊莎贝拉与莫蒂默导演了废黜爱德华二世、另立爱德华三世的所谓“宪政革命”。元月25日,爱德华三世即位,但他并没有以新任国王的名义重新颁发召集令状,直至3月9日该届议会闭幕。考虑到当时身陷囹圄的爱德华二世已经对议会丧失影响力,编撰者并未将这届议会编入爱德华二世卷(第三卷),而是将它辑入爱德华三世卷(第四卷)。1399年9月30日,以理查德二世的名义召集了最后一届议会。在这届议会上,发生了所谓“1399年宪政革命”,理查德二世惨遭废黜,安茹王朝宣告终结;亨利四世成功加冕,开创了兰开斯特王朝。亨利四世当天就以新任国王的名义颁布令状,宣布10月6日召开议会。编撰者没有把1399年9月的议会编入理查德二世卷(第七卷),而是把接连召开的这两届议会都辑入亨利四世卷(第八卷)。
如果说“国王总纲”主要体现在按国王分卷上,那么“议会主轴”则体现在历届议会的召开时间构成的目录上。正文部分在辑录相关档案时,首先介绍该届议会的召开情况,包括召开背景、召开地点、召集人员、议定事项及议决结果等,延期、易地与换人等情况也都有清楚地交代。即使未留下档案的议会,也照样单列出来,并交代档案亡佚情况。甚至起初颁发了召集令状后因故流产的议会,编撰者也对令状的颁布时间、原定议会的召集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员与取消缘由等进行说明。如爱德华二世在1311年12月19日、1313年11月26日与1317年11月20日颁发召集议会的令状,后都因故取消。爱德华三世时期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几乎所有档案都按其来源收在各届议会名下,而对一些特殊档案,则进行巧妙的处理,如1307—1337年未编辑校订的请愿书,尽管涵盖了爱德华三世统治前十年的一些内容,但编撰者把它作为一个整体附于爱德华二世卷(第三卷)的末尾。
三、中古语言与现代英语的左右对照
1066年威廉征服英国后,诺曼人所操持的法语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英国的官方语言,盎格鲁—撒克逊人使用的英语地位下降,但英语作为普通民众使用的语言仍然具有广泛的基础。作为统治阶层的诺曼人也大多能听懂甚至会说英语,教士也往往用英语布道。亨利三世曾经用英语和法语发表声明,表示同意贵族在《牛津条例》中提出的要求,这是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份用这两种语言发表的正式文件。1295年,爱德华一世在“模范议会”上利用语言议题来煽动反法情绪,指责法王“正试图要将英语从地球上清除掉”。1337年百年战争爆发后,法语更被视为敌国语言,上层阶级不再以操持法语为身份标志。14世纪中期,议会讨论已经使用英语。1362年,爱德华三世破天荒使用英语在议会上发言。同年,议会通过法令,宣称法语为“本国所不习知的语言”,要求法院的辩护与宣判一律使用英语,而记录文本则使用拉丁语。当然,中古英国的议会档案大多使用拉丁语、盎格鲁—诺曼语或中古英语书写。斯特雷奇主编的《议会档案》基本上就是照录档案文本,即保留中古语言形式,而未能翻译成现代英语,这对于英国学者或许无关大碍,但却使中国学者颇费周折甚至望而却步。步入20世纪后,议会档案的整理迈出了新步伐,大批议会档案文献被翻译成现代英语,随后出现了一些汇编本,如乔治·伯顿·亚当斯与H.莫尔斯·斯蒂芬斯主编了《英国宪政史文献选辑》和卡尔·斯蒂芬森与弗雷德里克·乔治·马杰姆合编的《英国宪政史资料:公元600年以来的文献选辑》等。这些译本为阅读者提供了便利,但却给想一睹原貌的研究者留下了缺憾。
《中古英国议会档案》充分考虑到各种文本的利弊,避免了录入单一文本的局限性,在保留中古语言书写的档案文献时,又都翻译成了现代英语。古今双语对照,左右同步编排,这就使读者既能享受快速阅读与正确理解的便利,又能满足追本溯源及一窥原貌的需求。编撰者录入档案文献时,尽量保持错漏、修改、空缺、增删、污损与旁注等的原状,并进行对应翻译,另外又都做了相关脚注,以释原委。书中都采用了现代地名,而按现代纪年法标注的时间则置于方括号内,让读者一目了然。
四、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的同步推出
为了适应当前信息化与数字化的潮流,该套档案先后推出了电子版(包括光盘版与网络版)与纸质版。2005年5月与7月,剑桥大学出版社提供技术支持,分别推出了“博学数字”的光盘版与网络版;8月,博伊德尔出版社印刷了纸质版。电子版拥有检索功能,其中网络版还处于动态修改不断完善的状态,官方网址为:http://www.sd-editions.com/PROME/home.html。进行了重大修改的地方,也都会在官网上公布。试用阶段曾经可以免费阅读与下载网络版上的所有内容,但现在需要输入用户名与密码了,英国历史在线(http://www.british-history.ac.uk)可以免费查看详细目录。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与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都已经购入了纸质版。
当然,电子版与纸质版绝大部分内容是相同的,但也有些微差别,尤其是编排形式上有很大不同,电子版并非逐页照录纸质版的内容。电子版还收录了许多珍贵的彩色羊皮卷照片,颇具中世纪档案之神韵,纸质版则付诸阙如。另外,与电子版强大便捷的检索功能相比,纸质版没有提供索引,这或许是纸质版最大的缺憾,也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当然,在可靠性或稳定性方面,纸质载体还是拥有无可替代的优势,所以编撰者告知读者可以根据自身便利选用任何一种版本,又特别强调最好使用纸质版,但可以核对一下网络版,以掌握最新修订状况。该套档案是团队合作的产物,编撰者在总论中详细介绍了引用指南,要求既注明总主编,又标示分卷主编。由于电子版处于动态修订中,编撰者提醒读者一定要标注访问日期。
注释:
①Chris Given-Wilson eds,The Parliament Rolls of Medieval England,1275-1504,Woodbridge:The Boydell Press,2005.
②[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李双元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③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