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发布
2010-04-05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的部署,提高质检系统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工作的能力和有效性,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要达到5大目标,即不断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履行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促进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形成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促进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提升质量和保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方案》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
第一,要依靠地方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活动;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研究建立宏观质量评价指标;推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第二,要联合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外贸易质量安全应对合作;加强具体工作的合作。
第三,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推动企业提升技术和标准水平;帮助企业提高检测水平;推动企业建立严格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充分利用质检系统技术资源,在产业集群、区域经济圈、特色园区或中小企业密集区,搭建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提高检测水平;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四,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工作,为提高质量建言献策;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协会、学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推动质量管理科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