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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号的界定与记号字的成因分析

2010-03-23张智慧李冬鸽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音义象形记号

张智慧,李冬鸽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唐兰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提出记号文字的观点:“图画文字和记号文字本是衔接起来的。图画演化得过于简单,就只是一个记号。”[1]。王凤阳先生认为,“从篆书到隶书是文字体系由量变进入质变的标志,是记号表意文字取代象形表意文字的标志”,“记号文字不是象形文字的量变,不是象形原则的蝉联和延长,而是意味着文字发展上的质变,是文字体系间的代替、嬗变”[2]。苏培成教授也说:“独体记号字主要来自古代的象形字。由于形体的演变,古代的许多象形字已经不再象形。例如:日、月、山、水、木、心、子、女、弓、矢、戈、户、舟。我们说这些字变成了记号,是说从楷书形体上已经看不出所象为何物,也看不出该怎么读音……独体记号字被当作字符进入了合体字,可以充当义符、音符或记号。例如‘木’在‘松、柏、杨、柳’中是义符;在‘沐’中是音符;在‘极、楂、杰、柒’中是记号……我们说‘木’是记号,是说它现在的形体看不出它象树木。但是‘木’作为一个字,有音有义。用作偏旁时保留了它的音义。”[3]裘锡圭先生在其《文字学概要》中指出:“文字所使用的符号称为‘字符’……各种文字的字符,大体上可以归纳成三大类,即意符、音符和记号。跟文字所代表的词在意义上有联系的字符是意符,在语音上有联系的是音符(意符或音符并不等同于形旁或声旁,后两者仅局限在形声字范围内,其内涵要小于前两者),在语音和意义上都没有联系的是记号。”[4]

以上是目前较为有代表性的观点。我们可以依此分析究竟什么是记号。

裘先生所说的“语音和意义上都没有联系的是记号”是一个轮廓性的标准,具体操作起来可能会发生各种困难。比如说,所谓的“联系”,该如何理解?我们知道,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可以是任意的,也可以是有理据的,如果笼统言之,那么字符与词的音义之间要么存在任意性联系,要么存在理据性联系,那就根本没有“在语音和意义上都没有联系的”记号了。因此,我们实际应用“记号”这一概念时,其实已经不自觉地排除了“任意性联系”的可能,下意识地应用了“理据性联系”的标准。例如,甲骨文中也存在少量的记号,如记录数字的“五”“七”等字,“在文字形成刚开始的时候,通常是会有少量的记号被吸收成为文字符号的”[5],这类文字符号与记录的词的音义之间是无法追寻理据的,字符与音义间存在的只能是“任意性联系”。

从另一方面来看,有人说象形的古汉字“图符文字”是表意文字,因为其形体就是对客观事物的图画式描摹,能见形知义。如甲骨文“人”字,其字形就像客观世界中侧面站立的人形,所以称之为“象形表意文字”。但我们知道,甲骨文的构形方式不仅包括象形,还有指事、会意、形声,假借字在甲骨文中所占比例更是不小。象形的比重似乎并不占绝对优势。再者,如果我们认为“以形表意”才能体现字符与意义有联系的话,我们会发现古汉字的“形”也并非能直接、完整地反映意义,也就是说字符与意义之间的联系也不是直接、客观的。“但是,由于象形字图形表意的局限性,字形与词义并不能够完全密合、对应,也就是说有些象形字的图形不能够完整地表达词义。例如,“牛”、“羊”、“月”等独体象形字,在甲骨文中分别是牛头、羊头、半月的象形,字形描摹的并不是事物的全貌,而它们所记录的词义分别是牛、羊、月亮,以事物的部分形体来指称整个事物,说明形义之间不能完全密合。“牧”、“逐”、“牢”等以形会意字也存在形义不完全对应关系。“牢”字在甲骨文中有从“羊”从“马”的异体字。三个互为异体的“牢”字本义是养动物的圈,但三个字形反映的分别是养牛的圈、养羊的圈、养马的圈。三个异体字中的任何一个字的图形与词的本义都不能够完全对应。”[6]“在汉字阐释过程中,字形的多义性有时甚至表现为对同一字形的截然相反的理解。就日常经验而言,“日在娜中"(莫)、“日见地上”(旦)、“日在木上"(呆)、“日在木下,’(杳)等既可以理解为对日出前后有关景象的表征,又可以理解为对日落前后有关景象的表征。人们一般认为:甲骨文“朝”字象日月同见草木之中,为朝日已出、残月尚在之象;“夙”字则为人侵月而起并执事于月下之象,其义为“早”。这些解释只能说明“朝、夙”的已知意义对其字形功能的界定。实际上,二字形体与意义之间含有巨大的间隔。如果脱离语言背景和既定字义的制约,甲骨文“朝”字的字形完全可以理解为暮色苍茫之中落日尚见、月牙依稀并与草木互相掩映;“夙”字的字形则完全可以理解为日已下山,朗月当空而执事者“虽夕不休”(说文》七上)”[7]。

可见,古汉字形体与意义之间的联系存在不固定性、间接性,隶变后今汉字形体与意义间的联系只是更加抽象化,同样具有间接性。如果以形意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作为判定记号的标准,也只能得出一个大致的结论,即古汉字记号性弱,今汉字记号性强,二者是否有本质性差异就不好判定了。

既然用“见形知义”的标准不好判定字符的性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采用另一个标准来判定记号呢?我们可以认为,字符与词的音义之间如果存在任意性联系,也就是很多人所说的“约定俗成”的联系,则该字符为记号;如果存在理据性联系,则该字符为意符或音符。由此,我们可以放弃字形是否象形这一问题,不再认为今汉字失去了象形特点就完全变成了记号文字,今汉字中的记号与记号字就可以重新梳理归类了。

以“月”字为例,甲骨文与小篆写的字形就像半个月亮的样子,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屈”,用圆转的线条,以描画的方式把字符和它所代表的词义联系起来,使人看到字形就明白这个字所代表的词义,从而达到以形表意的目的。楷书的“月”则将圆转的线条变成了平直的笔画,字形和它所代表的词义之间失去了形义上的直接联系,但由平直笔画构成的字符仍旧与词义紧密相连,构字的原始理据也随同词义一起保留在新字形里。这就如同一个小姑娘,童年时的容貌和成年后相比当然会发生变化,就象汉字的圆转线条变为平直笔画,但其精神的本质属性保持不变,即理据完整保留,那么人还是那个人,字还是那个字,只是外貌发生了改变而已,本质并没有变化。因此,大多数仅仅形体发生了笔画化的转写的字符,只要保留了构形理据,就可以认为字符与词义间仍存在理据性联系,如古汉字中的独体象形字“日”、“木”、“牛”等,我们认为在今汉字中不能归为记号字,而应记作表意字。这些字符单独成字时为独体表意字,用作部件与其他字符组合成字时,称做意符,不论单用还是组合,字符与词义间都存在原有的联系。

字符与汉字记录的词的语音的联系只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独体字,每个字必然与一个音产生关联,但这种关联大多是任意性联系,存在理据性联系的除了拟声词以外极为少见。二是合体字中的形声字,形声字在造字时,为准确记录词音,会有意识地选择某个与该词语音最接近的字符做音符,这种有意识地选择就是形声字音符的形成理据。一旦在某种情况下这种理据被扭曲或破坏,音符原有的与语音间的联系也就断裂了,此时原来的音符就会转变为记号。

今汉字中单独由记号构成或记号与其他字符组合构成的字都叫记号字,也就是包括纯记号字和半记号字。记号字的形成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假借、隶变、音义演变、简化。

因假借而成的记号字:如“因”字,《说文·囗部》释为:“因,就也。从口、大。”后用作假借字,字义为“沿袭;凭借、根据;原因;因为”,本义逐渐被遗忘。“因”现在是记号字,字符与记录的词的音义间不存在理据性联系,字符“口”和“大”均为记号。类似汉字还有“它、我、其”等。

因隶变而成的记号字:有一些字的部件结构发生变异,使整个字符失去了原有的与词的音义间的联系,从而转变为记号字。如“年”,原来是个形声字,从禾千声,本义是谷物成熟、年成,楷书里“年”的形旁和声旁都遭到破坏,粘合成了一个记号。再如:“塞”,甲骨文象双手持“工”堵塞房屋缝隙之状,“工”象砖坯形;甲骨文有两个“工”,金文增加为四个;小篆又在下面增加了一个表意部件“土”,隶变后双手和四个“工”发生部件粘合,逐渐演变成记号部件。新形成的记号部件与原来的部件既没有形体上的联系,也不具有理据上的传承,因而成为记号,整字上、下分别保留部分意符,中间为记号,因而可称为半记号字。同样,以“该”字为例,今字义为“应当”。《说文·言部》:“該,軍中約也。从言,亥聲。”今“该”字由音符“亥”和原意符“讠”组成,现在字符“讠”已失去了表意功能,转变为记号,“该”字由记号和音符构成,也可以称作半记号字。

因音义演变而成的记号字:如“刻”,《说文·刀部》:“刻,鏤也。从刀,亥聲。”今“刻”字与“亥”字读音已差别很大,“亥”已丧失了表音功能,使“刻”变成了半记号半表意字。再如“特”字,《说文·牛部》“特,牛父也。从牛寺声。”从今汉字角度看,“特”字无论是语音还是语义都找不到任何联系,成了纯粹的记号字。“球”,《说文》解释为:“从玉求声。”在古文中意义与玉有关,在现代,其意义为一种体育用品,与玉没有任何关系,原意符变为记号,整字变为半记号字。

因简化而成的记号字:汉字简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减少、省略繁体字的某些笔画或某个构件。有些繁体字经过减省后会变成记号字。在古汉字发展中简省已经造就了一批记号字,如“星”,甲骨文从众星形,生声。金文省为三星,并讹星为日,篆文省为一“日”。经此过程,“星”的形声结构被破坏,原意符变为记号,整字也就成了记号字。又如“飞”(飛),《说文·飛部》“飛,鸟翥也。”清王筠《说文句读》:“此直刺上飞之状,颈上翁开张,两羽奋扬。”[8]随着汉字的演变它逐渐丧失象形性,简化字时则取其一部分,因而成为记号字。在草书中,大部分汉字仅保存着字形的大致轮廓,原有汉字结构多被破坏,因此它们实际上都变成了记号半记号字。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汉字简化运动,有不少草书形体被吸收作为简化字,比如長(长)、專(专)、書(书)、农(農)、堯(尧)、為(为)等等。

在关注今汉字字符的性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一个字符单独成字时,字符与词的音义间没有理据性联系,则该字符为记号字。当记号字参与构字时,记号字的功能不一定一成不变,它可能成为一个音符或意符,也可以作为一个记号存在。例如,“日”、“月”独用时是表意字,在“晴”、“明”字中是意符,在“星”、“青”等字中是记号;“木”字独用时是表意字,在“桃”、“柳”、“松”、“橘”中是意符,在“沐”中是声符,在“极”、“杰”中是记号;“目”字独用时是表意字,在“瞳”、“眼”、“睦”中是意符,在“钼”、“苜”中是声符,在“鼎”中是记号。

据此我们认为,汉字从古至今一直有着记号现象,古今汉字的记号化程度略有不同,远未达到汉字完全或大部分记号化的程度,对于大多数字符而言,与记录的词的音义间还是有着理据性联系的,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这种联系,为汉字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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