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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价值概念的思考

2010-03-22王淑洁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传播价值价值

王淑洁

(唐山师范学院 宣传部,河北 唐山 063000)

“新闻是最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是1943年陆定一给“新闻”下的定义,至今我国新闻界仍沿用这个说法。 “最近发生的事实”包括世界上刚刚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一切活动”——张三生病了;某人正在吃午饭;对面屋顶上的雪化了;门口的汽车开走了……这些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报道它是否能成为“新闻”。显然这些司空见惯、重复出现的平常事是不能构成新闻的。但是,假如生病的不是张三,而是美国总统;吃饭的不是一般人,而是绝食一周的抗议者;化了的不是屋顶的雪,而是北极的冰盖;开走汽车的不是车的主人,而是小偷……这些事就能构成新闻。那么,哪些事实值得报道,能构成新闻;哪些事实不值得报道,构不成新闻,涉及到事实本身所包含的新闻价值问题。

新闻价值是新闻学的一个专用术语,是指“构成新闻的事实和材料本身具有的能满足社会对新闻需要的素质”(《新闻工作手册》),是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能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这些话听起来比较专业,不易理解。用通俗的话来说,新闻价值就是事实中包含着的那些值得报道的东西。由此看来,新闻价值是新闻工作者选择新闻的着眼点,是衡量和取舍新闻事实的标尺和依据[1]。

新闻价值是由哪些因素组成的呢?西方学者将其总结为五个要素,即:时效(time-Liness);与读者接近的程度(proximity);新闻人物与事件的显著性(prominency);新闻事件的意义(significance);读者趣味(humaninterest)。

概括起来,就是事实的时新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和趣味性。五要素说揭示了新闻价值的内涵,是识别、把握和挖掘新闻事实和材料的标准和尺度,反映了新闻工作的一般规律,是应该肯定的、科学的结论[2]。

新闻价值是新闻学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作用于“由事实变成新闻”的关键过程,每一个新闻从业者都要碰到它——记者、通讯员采写稿子要用这把尺子取舍材料;编辑选用稿件和安排版面,也要用这把尺子来衡量;就连读者(包括听众、观众)也在无意间使用这把尺子来选择和评价新闻。学习和研究新闻价值理论,能够加强新闻从业的自觉性,提高识别和理解新闻的能力。

新闻价值寓于新闻事件本身,不管你认识到它与否,它都是客观存在。新闻工作者可以认识它、发掘它,通过报道把它反映出来。但是不能凭主观愿望夸大它或缩小它,更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它。如果人为地去“拔高”或“创造”某些新闻价值,写出来的“新闻”可能会喧闹一时,但终会露出破绽,其结果只能是坑人害己、遭人唾弃。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生活中屡见不鲜。前几年《呯唤美穗子》的新闻报道,为了迎合中日友好的潮流,有人把四十年前被华北八路军收容并护送回国的日本小姑娘美穗子作了大肆渲染,极力拔高这件事的“新闻价值”,结果是丧失了正义原则和民族气节,损害了中国人的国格和人格,引起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反感。不久前新闻中出现的陕西“华南虎事件”和北京“纸馅包子”事件,更是“创造价值”无中生有的恶劣典范。这种不尊重新闻价值规律的行为是应该坚决杜绝的[3]。

光有新闻价值,没有人去发现它、传播它仍然成不了有价值的新闻。新闻是由人来写的,判断有没有新闻价值和新闻价值的大小,完全是写作者的主观活动。在“事实变成新闻”的过程中,必然要掺进人的主观因素,这种主观因素因人而异,有很大的差异性。面对同一件事实,甲认为不值得报道,乙认为值得报道;丙认为从这个角度报道最好,丁认为从另一个角度报道才有意义。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作者的主观意识,是报道者个人的价值观、认识水平、知识、经验、情感等方面的作用。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怎样报道,取决于报道者的主观意向。这就对报道者客观上提出了要求:为了能够发现真正有意义的新闻价值,写出好的新闻作品,新闻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加强个人的政治和业务修养,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工作方法,不断磨练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反复实践积累经验,才能使主观认识最大限度地去接近客观真实。

一般说来,一个事实能否成为新闻,然后传播开来,取决于两点:一是与公众利益相联系(这里的“公众利益”不单指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利益。);二是能满足人们心理和感官的需要。这两点应成为新闻工作者选择和衡量新闻价值的基本标准[4]。

在新闻价值问题上,国内新闻界长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人忽视新闻价值,认为这个东西“玄而又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懂不懂新闻价值意义不大,不研究新闻价值照样写新闻。这是一种目光短浅的做法。单凭实践和经验当然也可以写出新闻,但这种只停留在感性认识上的写作是不会有大发展的,只有把自己的认识提升到理性的水平,才能开拓更广阔的境界,攀登新闻事业的高峰[5]。

有人说,新闻价值就是新闻在社会上产生的效果,效果大,新闻价值就大。这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误读,是把新闻价值等同于新闻的“传播价值”。从逻辑上讲,新闻价值是新闻采写的“着眼点”,它存在于要被采写的事件本身,在采写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了。而社会效果发生于新闻发布之后,是新闻引起的社会反映。这一前一后怎么能混为一谈呢?当然,新闻价值与传播价值有着密切的关系:传播价值是由新闻价值带来的,二者形成一种“前因”与“后果”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新闻价值的大小与传播价值的大小是成正比的。二者同为“价值”,关系又如此密切,有一定“同质性”,容易混淆,是可以理解的[6]。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把原有的新闻价值概念“修正”一下,将两个“价值”合二为一,统一定义为“新闻价值”,是可以省去理解上的麻烦。新闻的“两重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从自然属性上讲,新闻是一种传播媒介,其价值体现在“信息传递”上,这可以理解为“居前”的新闻价值;从社会属性来讲,新闻是一种舆论工具,其价值体现在“社会宣传”上,这可以理解为“居后”的传播价值。从广义上讲,两种价值都是“新闻价值”,信息量的多少和宣传力的大小,是表现新闻价值高低的标准。如果这种设想成立,那“新闻价值”的定义就可以概括为“是新闻适应社会需要的功能”这个单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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