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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的有效范式

2010-03-22刘继峰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决策

刘继峰

(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协商民主: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的有效范式

刘继峰

(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在党内发展协商民主这一新的民主实践机制和理论范式,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协商民主在党内的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现实条件,也有着值得期待的发展前景和价值判断,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进路在于理顺党内关系、结合本土的理论创新和立足基层的实践。

党内民主;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全力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际,如何做到“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协商民主这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复兴于西方并引起国内学者广泛关注和探讨的民主理论新范式,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机制启发:党内协商民主将在推进党内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找回扩大党内民主的理想模式——党内协商民主的理论定位

协商民主作为一个相对于“非协商参与模式或纯粹程序模式”而提出的概念,其本意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它的提出标志着民主政治实践将进入一个更加精细化的发展阶段。根据凯尔森的理论,既然“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政党之上的”[2],那么现阶段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无疑是整个民主发展的生长点,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形成党内的协商民主机制”[3]。应该说,这是在审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制度基础和价值取向后做出的现实考虑。在西方,协商民主是作为一种雅典式草根民主的复兴和近代选举民主的修正范式姿态出现的;在我国,它也绝非是一种创新,这种理念和实践我们也并不陌生,所以标题中我们用了“找回”一词。

首先,追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可以清晰见得协商思想的深刻历史底蕴。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着深邃的“和合”理念以及“和为贵”、“尚和合”的哲学思想,从《易传》极力推崇的“太和”观念,到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再到孟子的“人和思想”……,一部中国传统文化史生动地衍生出“和合之道”的文化精髓。正所谓“不同的文化理念,孕育不同的民主模式。”[4]这种“对立斗争——融合再生——和谐共生”的“和合”思维,体现为价值理念上重“求同存异”、行为人际上倡平等相容、社会生活中求和谐美满。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中的“多党合作”、“一国两制”、“和平外交”、“和谐社会”等制度设计和政策理念都生动地体现出了这一点,因此,今天推进党内协商民主应该属于对历史文化的继承范畴。

其次,回顾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历程,可以清晰见得中国共产党优秀的协商传统。发展民主政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目标之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爱国民主人士平等协商、共话国事的努力和行动始终不怠,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地位就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周恩来很早就说过:“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5]党的十三大就曾提出了建设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从而更全面地迈向协商性民主政治的构想,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些都说明,中国共产党历来就有协商的优良传统,也不缺乏协商的民主精神。因此,今天在党内推进协商民主机制应该算作是对优良传统的再发扬。

再次,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制度规范,为党内协商民主发展预设了充分发展空间。仔细分析党内制度,我们会发现党内的重要制度都具有浓厚的协商民主的色彩,体现在“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等制度上。民主集思与集中决策的相互促动与结合,在促进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实现民主权利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培养了党员的协商意识、参与意识和表达意识,温润了党内协商民主推行的理性环境。

当然,我们称党内协商民主是被“找回”的扩大党内民主的理想模式,并不意味着协商民主这种民主机制或形式曾经“迷失”或“被遗忘”,至多只能称之为一个过程性的“关注盲区”。这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正常的过程,因为,无论是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推理,还是对人类民主理想演绎进程的考察,抑或是对西方协商民主复兴的背景分析;我们都认识到世界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都普遍地经历了代议制形式,它使得人们以往的民主观念关注的是谁适合当“统治者”和如何监督“统治者”,而不是如何“统治”。在“选举——决策——监督”这一民主系统和过程中,决策作为关键性的“中间阶段”被忽略了。协商民主则不把自由选举看作民主的唯一标志,而是把决策过程的大众参与作为民主的最终价值追求,强调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协商,将民主化建设重心从“公投”和选举引向自由平等的辩论和协商。所以说,协商民主的提出完善了人们对民主的理解,有必要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扬这种平等协商和大众参与的精神,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那么,如何定位它在党内民主发展中的“身份”呢?其一,党内协商民主是党内民主的一种主要形式,是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无论是作为一种实践机制还是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参与和协商在民主理论建构中的重要意义都应该得到肯定,其为现存民主制度提供检验和评价标准的积极作用不容质疑。但在党内现有的民主机制下,还不具备将党内协商民主作为党内民主的核心的条件,它还是对选举民主的辅助和补充。其二,党内协商是讨论和表决的中间环节。讨论和表决是党的决定产生的两个必经步骤,而讨论有时只能使党员表达意见或建议,却未必能实现在理性基础上达成共识和一致,必要的协商却能在经过合理的政治妥协基础上实现正和博弈的结果。因此,协商能够使党内讨论更具有效性、党员表决更具真实性、党的政策更具合法性。

二、展现党内民主的和谐发展图景——党内协商民主的价值分析

“民主走向协商,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着民主的真实性:在多大程度上,民主控制是实质性的而不是象征性的,而且公民有能力参与其中。”[6]这就告诉我们:人们只会在价值的揭示和协商民主的实践中才能更加坚定发展协商民主的信心。作为一种党内民主实现形式,党内协商民主存在于党内政治过程各个环节中,对它的正确领悟与推行必将带来党内民主发展新景象。

第一,有助于破解党内选举民主的困境,弥补党内选举民主的缺陷。作为一个与选举(票决)民主并列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破解选举(票决)民主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缺陷的民主形式。应该说,近些年的党内选举民主实践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基层“公选”、“公推直选”、“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等形式,中央差额选举比例也有所提高。但党内选举依然存在着困境:一方面,党内选举民主比其他领域的选举民主更加强调服从性,以致很多党员参与选举的行为多是被动的;上级提名、等额投票等情况有时会使选举成为“过场”,而演变为委任制或变相委任制。另一方面,党员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和领导集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能多大程度上代表全体党员的意志或多大程度上对全体选民负责,这不是选举民主所能预期的。避免党内选举民主所面临困境的一种现实选择,是以协商民主的介入促进选举民主的完善,如更民主地协商产生选举候选人、更合理地扩大差额选举面,乃至在基层更好地推进直接选举等,从而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第二,有助于促进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水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胜利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长期执政的党,必须做到杜绝重大决策失误、提供高效而合法的决策,才能切实做到执政合法、治国有道。而事实上,“一个民主政府是建立在说理和辩论的基础上的,而不仅仅是建立在投票和权力的基础上的”[7]。因此必须在决策产生的全部过程中引入协商的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的逻辑产生科学合法的政策法规。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核心,就是要保证普通党员能够平等有效地参与集体决策的过程,监督决策产生的程序规范透明、公平合法,从而逐步转变党的决策观念,提高决策者的素质,改进决策手段,降低决策成本,为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提供合法性资源。

第三,有助于约束“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防止领导干部滥用公权。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是对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提出的双重要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监督不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修养不高等诸多原因,目前党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干部甚至是“一把手”任人唯亲、个人主义、“暗箱操作”等问题。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和滥用公权、以公徇私行为也时有发生。如何防止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被泛化和滥用、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只有协商模式,才能在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最大化,才能使所有协商的参与者都对事件有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内推进协商民主,就是要保证所有党员主体能够平等参与党务,使“一把手”、党委和所有党员都能对权力的行使负责,消除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

第四,有助于培养党员的协商能力和民主意识,促进党内和谐发展。在民主的过程参与中,党员需要获知公共的利益基准和价值取向,需要具有理性沟通、坦诚交流的态度,需要具备分析、判断、论证和反思的能力。这些政治参与能力和素养绝非朝夕之间既能取得,而要在长期的协商实践中去培养和积累。如果党内协商民主能得到普遍有效的推行,那么肯定有助于党员超越个人利益、情绪、偏执的态度,造就公平公正的参与意识、合作精神,能充分培养党员的协商思维和协商能力,增强党员的集体责任感、公共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还能强化党员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升华对协商共事所具有崇高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体验,进而通过公开思想化解党内的分歧,防止无谓争论和派别产生,孕育出民主团结、宽松和谐的党内环境。

三、理顺关系,创新理论,重点突破——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进路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显然,党内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渠道。根据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特征和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情况,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理顺关系,促进全党对发展协商民主形成正确认识。只有全党对党内协商民主这一新型民主范式有清醒、理性的认识,既不采取虚无主义态度,也不采取奉若圭皋的至上标准,而是正确看待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等民主形式在党内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使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得以最大程度体现。首先,在党内组织层面上,应理顺全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之间的三维立体关系,做到既要注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努力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又不违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其次,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理顺协商民主与民主集中的双向促进关系。既要发扬党内协商民主,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真正做到使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愿望和利益得以充分表达和反映,切实防止邓小平批评的“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现象出现[8]。再次,在协商民主的推行上,要坚持积极发展与循序渐进相结合。既要立足党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也不能陷于盲目和急于求成,应在搞好试点、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第二,创新理论,为发展党内协商民主提供有效制度支持。“要使协商成为促进和巩固民主政治之重要资源,首先必须使协商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过程,为此应首先把所有的协商都建筑在完善的制度平台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民主的关键是制度的创新和建设。”[9]而科学的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是制度赖以确立的基础。首先,要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的本土化研究。协商民主在西方20世纪80年代已产生,有其自己的特殊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基本观点。若要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结合社会主义民主现实和既有的协商政治资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协商民主理论,才能对党内民主建设起现实指导作用。其次,要加强协商民主的程序建设。事情都有一个程序问题,即如何开始、进行、结束,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在政治民主问题上更不能例外。人类民主政治实践表明,实体民主必须与程序民主相结合;没有程序的民主是空洞的民主,没有民主的程序也难以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党内推行协商民主,必须就协商的内容、层次、形式和方式等做出明确的制度规定,才能实现协商民主的功能具体化、过程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和成效优显化。

第三,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和细胞是党的基层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工作是否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而且关系到党的领导的有效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

受监督的制度,这必将对推进党内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这些都启示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地方各级党委将是党内协商民主的突破口。围绕基层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平公正性,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协商努力:一是各级党代会要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充分讨论和意见征求;二是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心声;三是多听取上级、同级或下级党委的意见;四是在党内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决策,防止个人专断。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在搞好党内选举民主的同时,也在着力试点开展党代表常任制和年会制,保证党员代表和普通群众能够参与党的决策和管理,这无疑是党内协商的一种新尝试。我们深信,只有保证基层党员平等参与重要问题的决策和管理,才能极大地调动广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体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1.

[2](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155.

[3]李君如.中国能够实现什么样的民主[N].北京日报,2005-9-26(17).

[4]朱勤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探析[J].政治学研究,2004,(1).

[5]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4.

[6](澳)约翰·S·德雷泽尔.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

[7](美)逊斯坦.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6.

[8]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1.

[9]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4).

Consultative Democracy:An Effective Model of Promoting Inner-party Democratization Advancement Thoroughly

LIU Ji-feng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8,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in the CPC——Which is a new mechanism of democratic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paradigm,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regarding the advancement inner-party democratization advancement.The consultative democracy has deep historical foundation and the actual condition in party’s development, it also has worthly anticipating prospects and value judgement, The development of inner-party consultative democracy lies in straighten out the inner-party relations,innovating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basing on grass-roots.

inner-party democracy;consultative democracy;CPC

D262

A

1009-6566(2010)06-0003-04

2010-08-07

刘继峰(1980—),男,安徽五河人,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政党制度与民主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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