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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考校

2010-03-22芮文浩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0年10期
关键词:阮元四库注疏

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以下简称“阮刻本”)是目前从事文史研究者常备的重要文献,北京大学出版社以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的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为底本,以简、繁两种字体先后于1999年和2000年出版了《十三经注疏》的标点本,极大地方便了读者研习。而《续修四库全书》中亦收《春秋左传正义》三十六卷,其所据底本为宋庆元间刊本,曾被阮元誉为“宋刻《正义》中之第一善本”,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春秋左传注疏校勘记》即依此本分卷。笔者将阮刻本、繁体及简体标点本《春秋左传正义》通读一遍时获益颇多,然亦发现繁、简标点本偶有失误。因《春秋左传正义》对于研究相关文化史实至为重要,遂取《续修四库全书》本《春秋左传正义》(以下简称《续修四库》本)加以考校,并就标点本所采阮元《校勘记》中的相关校勘成果覆覈《续修四库全书》所收阮氏文选楼单刻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春秋左传注疏校勘记》予以考校,以求教于方家。

繁体标点本虽对简体本的某些不足有所修正,但仍存诸多问题为繁、简标点本所共有,因繁体字在存文字原貌上优于简体,笔者现据繁体整理本就两种标点本所共存的问题展开讨论。为便于检覈,凡摘引例句悉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一次印刷《春秋左传正义》繁体标点本,文后标明所摘例句于标点本当页行数,并于考校时指明该例在中华书局影印阮刻本中相应之页所在栏及行数。

1 阮刻本讹、脱而标点本承其误

(1)刘絃云“盟会例,卿则书名氏,非卿则书人。人当名氏之处,由是将卑师少则书人,亦与盟会同”。(下 6行)[1]74

按:“絃”,阮刻本下栏第十三行同。[2]1718刘炫,隋代著名经学家,于《隋书》有传,《隋书·经籍志》载其专著甚夥,其中与《左传》有关者有二:其一,“《春秋左传杜预序集解》一卷,刘炫注”;其二,“《春秋左氏传述义》四十卷,东京太学博士刘炫撰”。[3]930孔颖达主持《春秋正义》大量采用了刘炫的研究成果,[4]12故阮刻本之孔颖达《春秋正义序》称:“刘于数君之内实为翘楚,然聪惠辩博固亦罕俦,而探赜钩深未能致远。”[2]1698此“”系避清康熙帝之讳而缺末笔;今检《续修四库》本作“炫”,[5]160不误。再者,刘炫字光伯,[3]1719其名从“火”恰与其字“光伯”之“光”相应,而上例从“絃”作“絃”显系“炫”之形近而讹。

(2)帙是囊之别名,今人谓裏书之物为帙。(下1行)[1]168

按:“裏”,阮刻本下栏第五行作“裏中”,[2]1742《说文·巾部》:“帙,书衣也。”段玉裁注:“书衣谓用裹书也。”[6]395是裹书之物称为帙,上例“裏中”当为“裹”之误刻,整理本将其处理作“裏”,误。检《续修四库》 本作“裹”,[5]149不误。

(3)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襯,礼而命之,使复其所。(第 15行)[1]348

按:“襯”,阮刻本下栏第一行同。[2]1798《玉篇·衣部》:“襯,近身衣。”[7]507然溯上传文有“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杜预注:“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2]1798且 《说文·木部》:“榇,棺也。从木、亲声。《春秋传》曰:士舆榇。”段玉裁注:“《玉篇》 曰亲身棺也。”[6]270又,《小尔雅·广名》:“空棺谓之榇,有尸谓之柩。”[8]177以此知阮刻本之“襯”实系“櫬”之形近而误刻,今检《续修四库》本作“櫬”,[5]259不误。

(4)掘地为坎,以理盟之余血,加盟书其上。(上 3行)[1]480

按:“理”,阮刻本上栏第十三行同,[2]1821当系“埋”之形近而讹。杜注之言“掘地”“埋盟血加书”与传文“坎血加书”语义正相承,《续修四库》本作“埋”,[5]306不误。

(5)《史记》[9]及三传皆作贸戎。(上 20行)[1]787

按:“三”,阮刻本下栏第九行同,[2]1892然可商。上例为陆德明《春秋左氏音义》,实为陆氏对成公元年经文“王师败绩于茅戎”中“茅戎”之异文作考辨,检今本 《春秋公羊传》[2]2289及 《春秋谷梁传》[2]2417均作“贸戎”,知陆德明《春秋左氏音义》之“二传”系指《春秋公羊传》与《春秋谷梁传》,且《经典释文·春秋左氏音义》正作“二传”:“‘茅戎’,《史记》及二传皆作‘贸戎’。”[10]249又,阮刻本《校勘记》中栏第六行[2]1819及《续修四库》本阮元《春秋左传正义校勘记》(卷十八页一左八行)[11]483均谓:“《释文》云‘茅戎’,《史记》及二传皆作‘贸戎’也。”故阮刻本之“三”实系误刻,当以“二”为正。

(6)十八年传云“以板数阖”。枚谓马挝。以马枚数门扇之板。(下 5行)[1]1121

按:“板”,阮刻本上栏第二十八行同,[2]1972溯上襄十八年传云:“州绰门于东闾,左骖迫,还于门中,以枚数阖。”[2]1965可知阮刻本之上例“板”当系与“枚”形近而讹,标点本复承其误。今检《续修四库》本正作“枚”,[5]504与上传文合,不误,当据正。

(7)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傲,三报反。(上 7行)[1]1124

按:“三”,阮刻本上栏第十八行同,[2]1974然“三报反”不能得“傲”之音切。今检《经典释文》作“而傲,五报反”,知阮刻本“三”当系“五”之误刻,上例当作“五”。

(8)黎,东夷国名。○力兮反。(下2行)[1]1383

按:“力兮反”,阮刻本中栏第十四行同,[2]2035然此例“力兮反”无反切上字。视阮刻本文献体例,其所附陆德明《春秋左氏音义》多出反切上字,今检《经典释文》作“为黎,力兮反”,[10]287明其反切上字当为“黎”,是阮刻本脱文而标点本承其误,当补“黎”字。

(9)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我获射之,必殪。是君也死,彊其少安。”(下4行)[1]1180

按:“彊”,阮刻本中栏第十行同,[2]1986然探下阮刻本同栏第十一行《释文》作“疆,居良反”,是陆德明所见本作“疆”。“疆”,《说文·畕部》:“畺,界也,从畕;三,其画也。疆,畺或从彊土。”[6]986察传文中巢牛臣之语,谓吴楚于疆界时有战事,今检《续修四库》 本作“疆”,[5]632义胜。

(10)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虻之既多,而不能悼其尾,臣亦惧之。(上8行)[1]1487

按:“悼”,阮刻本中栏第十三行同。[2]2061溯上传文云“末大必折,尾大不掉”,[2]2061且《说文·手部》:“掉,摇也。从手,卓声。《春秋传》曰:‘尾大不掉。’”[6]602知阮刻本之“悼”系“掉”形近而误,今检《续修四库》本作“掉”,[12]112不误。

(11)二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下6行)[1]1553

按:“二月”,阮刻本上栏第十行同,[2]2079当作“三月”。《春秋左传》编年记事,沿年、季、月载事,《昭公十六年》本传上文已载“二月,丙申,齐师至于蒲隧”,[2]2078故此“二月”不当重出。[13]837今检

《续修四库》本正作“三月”,[12]148不误。

2 对阮刻本文献体例失察

阮刻本《春秋左传正义》除《春秋左传》外并收录杜预注、陆德明《春秋左传音义》与孔颖达《正义》,今视其体例,阮刻本在杜预注与陆德明《音义》之间多以“○”间隔,在疏解正文与杜预注之前,先以“【疏】”略引正文,并于“正义曰”前亦施“○”以标识,而在正文与杜预注之间则无。标点本对阮刻本此种体例把握欠妥。

(1)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寐寤而庄公已生,故惊而恶之。(上8行)[1]58

按:审阮刻本体例,“庄公寤生”至“遂恶之”为《左传》正文,“寤寐而庄公已生,故恶之”实为杜预注,今覈阮刻本下栏第二十行仅于“遂恶之”下以“。”标明句读,杜预注“寐寤”前并无“○”标识。[2]1715疑标点本误将阮刻本之句读视为“○”标识,然察阮刻本《春秋左传正义》体例,阮刻本于传文与杜注间不用“○”字符间隔,标点本误增“○”字符改变了原底本的版刻信息与注疏体例,当删。

(2)吏走问诸朝。○皆不知,故问之。(下10行)[1]1279

按:“皆不知,故问之”实为杜注,不当以“○”标识。覈阮刻本实于“吏走问诸朝”末以“。”标明句读,[2]2011故上例“○”当删。

(3)封,疆也。洫,沟也。洫,况域反。疆,居良反。(上 14行)[1]1290

按:阮刻本下“洫”字前与上例同亦无“○”标识,[2]2013今检《续修四库》本《春秋左传正义》全书未附陆德明《春秋左氏音义》,仅有杜预注“封,疆也。洫,沟也。”[12]20又,检《经典释文》知上例中“洫,况域反。疆,居良反。”为陆德明之《音义》。[10]270故依阮刻本体例,标点本当在杜注与陆德明《经典释文》之间补“○”以示有别:“封,疆也。洫,沟也。○洫,况域反。疆,居良反。”

3 对阮元《校勘记》采择不当

(1)“軷”,宋本同,闽、监、毛本作“祓”。《说文》云:出将有事于道,必先告其神,立坛四,通树茅,以依神为軷。《诗·大雅·生民篇》:“取羝以軷。”毛传云:“軷,道祭也,字或作祓。”(页下注

①)[1]128

按:上例于“四”后点断,不可解。“四通”,与四方相通之义,当于“通”后点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立坛四通”为读:“軷,出将有事于道,必先告其神,立坛四通,树茅以依神为軷。”[6]727当据以校订。

(2)宋公为右盂,无畏为左司马,而扶宋公之仆。(上 17行)[1]611

按:“扶”实“抶”之误。探下传文有“无畏抶其仆以徇”当为孔颖达注疏所本,且下疏文引《释文》亦作“抶,耻乙反”,是陆德明所见本传文作“抶”字。然标点本当页下注3谓:“阮校:宋本‘诛’作‘扶’,是也。据改。”[1]531今覈阮刻本《校勘记》上栏第二十一行作:“宋‘诛’作‘抶’,是也。”[2]1850又,《续修四库》本《春秋左传正义校勘记》作:“宋本‘诛’作‘抶’,是也。”[11]406阮刊本及《续修四库》本《校勘记》均与下传文之“抶其仆”合,不误。上例显系标点本采择阮元校勘成果不当所致新误。

(3)“政”,诸本同,《史记正义》引作“祚”。(页下注①)[1]1274

按:阮刻本实于杜注“晋国之政,将集于三家”之“政”出校,覈阮刻本《校勘记》上栏第八行作:“晋国之政,诸本作政,《史记正义》作引作‘祚’。”[1]2011今检 《史记·吴太伯世家》“晋国其萃于三家乎”之注文实乃《集解》:“服虔曰:‘言晋国之祚,将集于三家。’”[9]1459阮刻本《校勘记》盖将《史记集解》误记为《史记正义》。

又,标点本当页注②言阮元《校勘记》“案《史记正义》引作‘故政在三家也’。”按,阮刻本《校勘记》 所称“《史记正义》”亦误。[2]2011今覈诸 《史记》三家注,“故政在三家也”实乃裴骃《集解》所引:“杜预曰:‘富必厚施,故政在三家也。’”[9]1459

故本条所举阮刻本《校勘记》之称“《史记正义》”两例均非《史记正义》,而是《史记集解》,然标点本悉据之以出注,失之。此为阮刻本《校勘记》有误而整理者于校勘成果采择不当,故标点本对于已有校勘成果的采择犹可精进。

[1]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标点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3](唐)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4]安敏.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2009.

[5](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续修四库全书第1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7]朱尊校订.宋本玉篇[M].北京:中国书店,1983.

[8]杨琳.小尔雅今注[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

[9](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唐)陆德明撰;黄焯断句.春秋左氏音义[M]//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M]//续修四库全书 第18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2](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续修四库全书 第11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3]赵生群.春秋左传新注[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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