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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促进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

2010-03-20胡小安李丽妹

关键词:民意公民民众

胡小安,李丽妹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网络民意促进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

胡小安,李丽妹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网络民意的迅速崛起不仅为我国的政府治理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更为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要积极地应对网络民意对公共治理带来的挑战,并很好地把握我国公共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机遇,其关键在于把握网络民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与我国公共治理模式变革之间的内在联系。

网络民意;公共治理模式 ;变革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一项科技进步,对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正在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它的出现导致民意表达形式发生了崭新变化,即网络民意诞生,而网络民意为人们参与民主政治与公共管理提供了一条极为有效的途径。“通过改变因特网使用中信息流动的方向和内容,政治参与者的范围扩大了,新形式的集体运动可能出现,而且不同形式的辩论可能会发生,改变着已经被大众媒体时代单向通信系统定制的政治意识。”[1]401这对于促进我国传统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与构建新型公共治理模式提供了重要的途径与契机。

一、网络民意的形成与特点

所谓民意,它包括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的共同意见,就是卢梭所说的“民意是社会舆论的最大公约数”[2]。通俗地来说,民意就是指民众对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价值评判,因此,民意也可以被认为是人们的意识、精神、愿望和意志的综合,所以民意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一种社会控制力。它将打破并改变社会的许多面貌,并不断保持与社会运作的和谐一致。因而,顺应民意就成为管理者尤其是公共管理者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正如中国古话所说的“得民意者得天下”。

然而,任何形式的民意的形成和表达都需要特定的技术支持,不同的技术支撑了不同形式的民意表达方式。在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前的社会,人们借助于电视、报纸、广播等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但这些传统的媒体因其报道内容的组织结构是一个固定的单元而难以提供一个足够开放的平台为民众表达意见,而互联网的出现为弥补这一缺陷提供了可能。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匿名性、交互性、去中心化等特点,网络为民众表达民意提供了新的言说环境和表达渠道,各种声音在网络空间不断交流、冲撞和激荡。网络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快捷有效的传播方式。人们感受到社会问题的困扰时,在适当场合发表个人的观点或意见。当某一种意见得到多数人的赞同,就会出现社会讨论,而这种讨论是无组织的自发行为。其中一些网民凭借自身素质,如文字水平高,见识广,思想深刻等等,往往会成为论坛里的“意见领袖”,他们的意见往往能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并由此主导着论坛里的舆论方向,能够促成网上民意的最终形成。这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目前的中国网络因其自身特性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民意表达最活跃的平台。这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就是网络民意。所以,网络民意,就是基于网络技术,民众对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互联网上的论坛和新闻跟贴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从而形成较为一致的价值评判。从网络民意的形成可以看出,网络民意的产生一方面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网络民意也是民意表达途径和方式的新拓展的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进步、民主发展的产物。

作为一种新技术条件下的民意形式,相对于传统民意的表达形式而言,网络民意具有显著特点。首先,网络民意具有主体的广泛性。网络是没有屏障的开放的大舞台,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其成本越来越低,上网的费用为大众所能接受,使人人平等参与成为了可能。在网上,不论身份、性别、年龄,都一视同仁。网络向每一个人敞开,你可以在网上任何一个开放平台讨论问题,发表你的看法。网络满足了大众多层次交往的需求,极大地拓宽了大众的视野,调动了大众使用网络的积极性。据《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3],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总数已达到3.38亿人,手机上网用户达1.55亿人,庞大的并不断增长的上网人数,奠定了网络民意广泛性的基础。

其次,网络民意具有很大的真实性与直接性。在民主政治与公共治理关系当中,对话无疑是多元力量之间最为重要的交流与沟通渠道。而对话双方是否能够真实地表达自我的利益诉求与观点决定于双方关系如何,即是否平等。而在网络平台上,参与上是垂直的,交流上是平行的,关系上是平等的,选择上是自主的,因此每个表达者都是平等的,话语权是通过言论本身的说服力来显现而非现实社会中的地位与权威。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从而使发言者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社会角色的制约,其心中所想,能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出来。因为,在网上交流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相貌、年龄、地位等在物理空间里所不能隐藏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人们在网络空间里摆脱了在实际交往中受到的种种约束以及心理压力,使人成为自由人,因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人的思想和本性得到了极大的解放,所以,相对于传统媒体经过层层过滤所表达出来的民意,网络民意显然更为真实与直接。

第三,网络民意的交互性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容量大和超文本链接等特征,使得传播者在发出信息的同时可以立刻得到反馈。受众只要拥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就可以随时在网上发布信息或改写信息,做一个信息的传播者而不再是单纯的接受者。虽然传统的媒体形式多样,但主要是单向的关系。而网络可以让民众在同一时空进行交流,从而形成互动。所以,交互性强可以说是网络民意相对于其它载体民意形式的最独特之处。根据德国学者 E·诺埃尔的“沉默的螺旋”的假设[4],舆论的形成与大众传播媒介营造的意见气候有直接关系。大众传媒为公众营造出一个意见气候,而人们由于惧怕社会孤立,会对优势气候采取趋同行动,其结果,造成“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在网站的“沉默的螺旋”现象中,网络技术的“去中心化”、双向互动性、开放性等特征,使传统媒体不能深入触及的事件都可以发表出来,其涉及的议题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再也不用等待传统信息垄断媒介的反映和再现,因而媒介的力量削弱,代之而起的是“人际交往”作用的发挥。大多数人的意见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并不是受了媒介的宣扬,而是受了人们主体意识是否认可的影响。

第四,网络民意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敏感性。不论在地球的任何位置,只要你能上网,你就可以在网上尽情地浏览,下载,冲浪,因而人们传播和交流信息的方式彻底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网络的各种技术,信息一旦公开,时间和空间都已经不能够限制其传播。问题或事件发生了,网络上几乎同步就可以直播出来,网络民意压缩了空间距离,减少了时间的延迟。

二、网络民意促进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发展

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崭新的民意表达形式,它的形成与发展将为促进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一条重要途径和难得的历史契机。因为“信息流动对政治结构与政治行为非常关键,信息不仅被政治参与者在策略上和心理上用作一种工具和资源,而且它的特点和质量有助于区分政治参与者本身”[5]231。

(一)网络民意大大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

民主政治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民众的参与,而民众是否愿意参与政治,即民众是否具有公民意识,或者说公民是否意识到自己是民主政治的主体,是民主政治与公共治理能否实现的一个先决条件,因此,公民意识的觉醒及水平的高低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民主政治与公共治理水平的高低。

在公共治理的多方关系当中,民众的公民意识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民众的自我意识或公民意识以及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直接关系到公共治理的目标能否最终实现。因此,任何一个合理的公共治理模式,其公民的自我意识、民众的觉悟程度,是首先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因为民意的形成需要有畅达的人际传播渠道,自由的话语表达环境,共同关注的公共话题,大众传媒性质的信息发布通道。而互联网络的出现不仅解决了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技术障碍因素,更重要的是它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一个信息多元化与言论自由的新平台,从而使得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参与政治生活,人们能够更加平等地享有知情权,更好地表达自身的观点,亲身体验民主政治生活的意义,更清楚地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从而激发了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拓宽了人们政治参与的渠道与范围。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公众可以直接与政府官员对话,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要求与建议,主张自身的利益;可以参与政治的民主选举,参与国家与社会的重大事项和公共政策的讨论;可以表达自己的政治情感与倾向;可以监督政府机关的运行和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更重要的是,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收集政治信息,形成对政治事件和政治决策的价值判断,通过网络输入支持或批评的信息,迅速反馈给政治决策层。尤其是当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或重要的公共政策出台时,公民政治参与热情将更加高涨,形成强大的民意,甚至影响到高层决策。所有这些对于激发、培育公众的公民意识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然而,这一切在以往的中国社会是很难实现的,直到网络的诞生并迅速发展壮大后这一切方才成为可能。因此,网络民意的形成与发展,一方面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公民意识被唤醒的结果。“并非因特网使人们希望自治,而是人们在寻求自治时将因特网作为选择媒体”。“如果市民对政治不满或发现自己在反应迟钝的社会体系下寻找自治,那么,在不直接以政治参与程序为目的的情况下,因特网会得到政治参与者的使用”[1]407。同时,网络民意的形成则会进一步强化公民意识,提升民众在公共治理之中的主体能动性,这对于推动我国当前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进程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二)网络民意推动了政府组织结构、角色与职能的转换

在公共治理体系当中,政府以一个决策者和引导者的身份出现,相比于其他的公共治理角色而言,它往往具有更多主动性,并相应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所以,在公共治理过程当中,作为主体的政府,其角色的转换,职能的变化及其组织机构的变革对于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而网络民意的出现恰恰会导致政府的组织结构、角色与职责发生重大的变化。

首先,网络民意导致政府管理层次减少,管理范围空前扩大,管理的组织结构从金字塔型逐渐转向扁平型。金字塔型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组织结构形式在人类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种组织结构也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结构僵化,等级关系严格,没有体现出稳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组织变化要求,对环境的适应显得呆板、迟钝,从而严重压抑了组织成员的积极主动性,妨碍了组织成员的全面发展。网络民意的出现促使政府在组织管理过程中不得不走向扁平化结构,减少中间管理层次,简化组织机构,推行开放式的多元化网络管理系统。这样的管理组织系统强调信息共享,重视系统内成员的联系、沟通、互动与协作,因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能满足当代公共治理发展当中分散化治理的趋势。

其次,网络民意使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角色与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网络民意的形成使政府角色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由管理者和划桨者转向服务者与引导者,其职能也由原来的以管理为主而转向以服务为主。事实上,构建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当前公共治理变革的主流。作为当代公共治理活动中的主要角色,政府的职能是多样化的,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政府还承担着政治职能、文化职能及其公共安全、环保、社会保障、教育等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所以新公共治理中的政府职能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掌舵”或“划桨”,它更应致力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换言之,在公民积极参与的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职责既不是“掌舵”——控制和驾驭社会,也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政府则是将越来越多地扮演调解、协调甚至裁决的角色——促使参与者共同谈判、磋商,以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6]164。因此,政府要和各社会力量协同行动,寻求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政府的作用是帮助公民清楚地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不是试图控制和驾驭社会的发展方向。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保证尽可能听到每一个公民的声音和诉求,并尽最大可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政府政务设计的需要出发。“在民主社会里,当我们思考治理制度时,对民主价值观的关注应该是极为重要的。效率和生产力等价值观不应丧失,但应当被置于民主、社区和公共利益这一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之中”。“未来的公共服务将以公民对话协商和公共利益为基础,并与后两者充分结合”[7]60。

然而,在传统公共治理体系中,政府与民众之间基本上是一种整齐划一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单向关系,从信息论与控制论来看就是双方没有形成一种合理的反馈关系,人们对信息选择缺少自由度,加上政府对于信息的权威性与垄断性,人们只得接受,别无选择;而民众更加无法将自己的意愿与看法顺畅地表达出来,公共利益也就难以得到切实的实现。

但是,互联网与网络民意的出现打破了政府的信息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政府的权威与话语权。在网络民意的冲击下,政府必须确保公共服务的制度化、程序化,从而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因此,政府的决策能够充分体现出人民的意愿,反映民众和社会的诉求,并最终满足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公共服务需要,即公共行政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动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正如罗勃贝拉所言:“只有公民本身以独立之身份,在公共责任感指导下,参与讨论所得到之共识,方可称为公共利益。”[8]203网络民意的产生、发展和成熟,无疑能够胜任这一要求,并实现治理决策的“源于下,行于上,用于下”,在这个过程中消解了传统的上下等级关系,变管理为服务。

(三)网络民意为公共治理的决策过程提供了智慧源泉与发展动力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传媒不断发展的历史,传媒上的每一次进步,都对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有极大的影响。由于互联网自身的无限性与全球性,网络民意突出的特点就是民众参与的空前广泛。而民众广泛参与到公共治理的决策当中无疑为公共治理的决策汇集了无穷无尽的群众智慧与力量。所谓“人多力量大”,“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正是新形势下网络民意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公共治理决策者智囊的写照。从决策系统的信息源角度来看,公共治理作为一个典型的信息反馈系统,信息来源的状况决定了治理能否合理顺利地开展。而网络民意为公共治理提供了大量可以参考和借鉴的信息,极大地丰富了施政者决策信息的来源。传统的公共治理基本上是施政者完全按自己的想法,自己操作,具有很大的个人主观性和片面性。尽管有时施政者是从民众的利益出发来进行决策与行政,但往往未必能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是好心没有办成好事,甚至办坏事。网络民意不仅为施政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源,而且由于这些信息都是通过网络由民众自觉提出来的,因此,施政者采纳或接受合理的网络民意,实际上就是施政者与民众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不只是体现了二者之间的平等性,更可以看作是施政者把决策权归还给群众(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集民意而治”的间接民治行为。正如西方著名学者汉娜·阿伦特提醒人们的,要把重大的公共事务决定权交给人民大众。如果除了投票日之外,就不让公众拥有发言和受教育的机会,这是非常危险的[9]256。从这个观点来看,任何一个合理的公共治理模式,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过程。事实上,从前些年的“孙志刚案”、“SARS案”、“刘涌案”、“宝马案”,到前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人们都看到了我国政府与民意在互联网条件下的有形互动。

同时,公共治理的决策是一个不断反馈的过程,它不仅仅是做一个决定,更是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对决策的贯彻与展开不断修正的过程。施政者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情况。这就需要施政者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同时还要重视民众,因为很多时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络民意可以及时检验和校正公共治理转型过程中的是非得失并且能即时反馈给施政者。这种反馈能及时暴露公共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政府修正政策措施及导向,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等待下轮反馈,最终趋向合理,如此便会形成良好的监督和纠错机制。正因为这种反馈及时而广泛,因而可以帮助施政者在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过程中少走弯路,让公共治理在各个环节顺利有序地进行。

更重要的是,“在电脑网络上,政治家可以有自己的主页和地址,公民随时可以把想法和意见反映给政治家,甚至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交谈和辩论,政治家可以对公民感兴趣的话题直接作出回答。这样,在政治家和公众之间,在公众与政治之间的距离就会越来越短”。[10]235如此一来,施政者将不再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自居,而必须充分考虑民意,从民意出发,真正做公共治理体系当中的服务者。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强调的,“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1]。“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特别是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政府才不敢懈怠,才不会人亡政息”[12]。一个合理的社会,当然不能忽视公民的普遍意志,要让全体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而网络就是一个很好的参与平台。因此,尊重民意,并为民意的表达和实现民意与政府决策的互动,建立起合适的渠道是必要的。

总之,网络民意不再仅仅是网民的自我宣泄,而成为当代公共治理中政府必须重视的方面,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影响和左右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而这种趋势也恰恰是未来公共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当代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必须广泛吸纳网络民意,从网络民意当中汲取智慧。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网民们对国事的关心,深深感动了我。他们的许多建议和意见是值得我和我们政府认真考虑的。”[13]2009年2月2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通过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首次与全球网民进行在线的文字与视频交流。身着休闲装的温家宝总理在两家网站的联合直播间,与全球网民共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在线交流,总共收到约30万贴的提问和留言,以及数万个手机用户的信息反馈。

(四)网络民意是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社会矛盾与冲突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当社会处于社会变革的转型期时,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发生往往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正如亨廷顿所言:“事实上,现代性产生稳定,而现代化却会引起不稳定”,“政治动乱的产生,不是由于缺少现代性,而是由于试图获得现代性。如果贫穷国家不稳定,那并非是因为他们穷,而是因为他们力图致富。一个纯粹传统的社会可能会愚昧贫穷,但却是稳定的”[14]41。当前的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社会矛盾与冲突也是高发时期。能否正确处理这些矛盾与冲突不仅考验我们政府的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威信,更是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构建成功,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成败。互联网的出现及网络民意的形成,为公共治理过程中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缓和冲突提供了重要的手段与途径。

网络民意为民众宣泄不满尤其是对政府的不满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的积累和激化。在公共治理过程当中,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期的公共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往往是深层次的,关系到的阶层也是全方位的,社会矛盾容易累积。处于这些矛盾与冲突当中的民众怀有不满情绪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宣泄心中的不满,诉求自身的利益也就成为必然。如果“一个僵化的社会制度,不允许冲突发生,它会极力阻止必要的调整,而把灾难性的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15]114。所以,现实社会当中,任何一个公共治理模式都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理想状态,即彻底地消除不满与反抗。恰恰相反,如果民众不满与怨愤的发泄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那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公共治理的顺利展开,并不完全是坏事,关键是这种发泄的方式是否合理,怨愤的程度是否有限。因此,问题不仅在于预防不满和怨气的发生,更在于如何合理疏导这种不满与怨气的发泄,毕竟现实中不满与怨愤总是存在的。如果在一个政治参与和表达渠道不畅通的社会,如果公众对政府的怨愤无处释放,群体内成员就会感到不堪负重,很可能导致大规模、高强度政治冲突的爆发,直接威胁政治统治。所以,“精明的政治家都懂得,容忍在议会中和在报刊上对政府批评是一种防止造反的疫苗。自由抗议是一种安全阀,它让蒸汽溢出,因为,如果蒸汽受到限制,就有可能把锅炉炸毁”[16]151。而现实社会中的很多冲突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公众对政府不满的怨气长期累积无法释放而爆发的结果。

因此,一个合理有效的公共治理模式必须让民众的不满与怨愤的释放提供一个相对宽松与自由的空间,而互联网的出现导致网络民意的形成恰好能够为公共治理模式提供这样一个场所。互联网络作为一个自由、开放的虚拟社区,它没有现实社会的种种限制,在其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多么的离奇,人们都不必担心受到外来的压力而被迫保持沉默,所以它能够为公众宣泄对政府的不满和释放压抑的心理情绪开辟广阔的通道,避免不满情绪长期累积而导致的能量集中爆发,以及引发大规模剧烈对抗性政治冲突的发生,从而起到社会稳定的缓冲剂与安全阀的作用。

三、结 语

总之,在网络信息化蓬勃发展的中国,互联网络业已成为社会群体民意表达和利益沟通的重要场域。随着网络信息化更深地影响社会生活和公共治理过程,网络民意的作用将不断扩大,网络民意已经开始对中国公共治理过程产生了一种不容忽视的潜在影响。网络民意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日益渗透,无疑大大挑战了以往传统的公共决策制定程序。通过网络,每一个公民都可成为公共决策制定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公民自身的政治存在感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日益增长,因而中国公民精神也随着网络民意的兴起而不断培育起来。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剧,将“公民网络参与”纳入到政府的决策程序中来,可以增加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处理好高效的决策制定与民众情绪的有效疏导问题,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推动构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和谐社会。因此,随着中国公民文化与政治素质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与发展,网络民意必将成为推动我国构建新型公共治理模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乃至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力量。

当然,网络民意对于公共治理模式转型的作用并非只是单向的促进作用。由于网民结构、网络自由离散特征、网络情绪化表达等问题与公共治理过程中要求民主、科学、理性相冲突,以及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对待网络民意的消极态度等问题的存在,从而导致了二者之间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网络虚拟性的特征以及网络的匿名性导致网络自身发展不平衡,网络民意表达的技术限制致使网民结构不合理。因此,网络民意的表达不够充分,网络民意中信息的客观性令人质疑。其二,目前,还无法完全证实网络民意与真正的主流民意之间直接的、真实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因为网络民意的表达通过了中间环节的传达而不是民意的直接表达。因此,网络民意所表达出的信息与现实信息有所差别,网络民意作为主流民意的性质还有待考察。其三,网络民意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转变,网络民意自身的完善以及公共治理体制的完善等因素。因此,网络民意在对当前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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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ublic Opinion of Network and Reform of Public Governance Model

HU Xiao-an,LI Li-mei
(School of Humanities,Nanchang University,Nanchang 330031,Jiangxi,China)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and the fast rising of the public opinion of network not only put forward a brand-new challenge to the public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but also provide an uncommon chance to change the traditional public governance model.To cope with the challenge and hold the important chance firmly,it is very important to ques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opinion of network and the change of public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public opinion of network;public governance;reform

D62;G206.3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0.04.017

2010-02-25

胡小安(1973-),男,江西省吉安市人,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STS及技术哲学研究;李丽妹(1986-),女,江西省宜春市人,南昌大学人文学院科技哲学硕士生,主要从事科技与社会研究。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6ZX1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ZX0907)

(责任编辑 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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