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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产权市场十大事件

2010-03-10鲁阳

产权导刊 2010年1期
关键词:共同市场国有产权细则

■/鲁阳

2009中国产权市场十大事件

■/鲁阳

一、商业银行与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开年伊始,各商业银行为贯彻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纷纷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北京、深圳、广东、上海、天津、重庆、湖北、沈阳、黑龙江等省市产权交易机构相继与当地银行开展了并购贷款合作业务。

在国外,企业并购大多数在无形市场完成。而在我国,由于产权市场具有信息透明、程序规范、监管严格的优势,所以大多数企业并购都是在产权市场完成的。各商业银行通过与产权市场合作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是降低风险,提高贷款效益的最佳选择。

二、贺国强要求加快产权市场建设

2月22日,新华社全文发表了贺国强1月12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做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要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

三、财政部颁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3月17日,财政部颁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令),5月1日起开始执行。54号令共6章62条,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中有关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及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54号令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在金融资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法制保障。

54号令特别规定,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这一规定将促进各省市产权市场在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推动全国产权市场规范发展。

四、国务院同意沪、渝、川等省市建设场外交易市场

1月2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将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5月9日成都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方案》提出,成都市要探索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形成国家级或区域性交易场所。

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先行探索建立以上海高新技术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交易对象、以机构投资者为投资主体、由优质证券公司进行保荐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领域及长三角地区辐射。

此前的2008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李伟要求推动产权市场统一

5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李伟在《国有资产管理》杂志发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署名文章,要求继续加强产权交易监管,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统一。李伟要求,已经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交易监测系统联网的地方,要积极利用该套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尚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与监测系统的对接,接受国资委的监督检查。还没有完成本地区市场整合的地方,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市场整合。

李伟强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各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二是扩大能进则进。对于未明确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实物资产转让、债权转让、主辅分离中的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也要积极鼓励通过产权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完成。产权交易机构要不断创新业务以适应企业的不同需求。三是注重进则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有效的技术手段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避免走过场。四是保障操作透明。产权交易机构要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加强对会员、分支机构的管理,真正做到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诚信,努力将产权市场建设成为高效、诚信、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

六、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6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共8章50条,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中的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做出了具体规定。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有利于信息公开披露,有利于市场公平公正,有利于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各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将逐步健全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使我国产权市场成为全国制度健全的基础性资本市场。

七、国务院要求培育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

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国务院批复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展

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天津市政府在7月份提交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不断完善运作机制,规范交易程序,健全服务网络,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规模。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中小企业和成长性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股权投融资服务”,“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升市场功能,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量;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争取设立国家金融资产转让和知识产权转让等市场”,“搞好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据了解,这是国务院首次明确支持一家产权交机构的正式批复意见。

九、京津沪三家机构共同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操作细则》

2009年10月30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细则》。三机构宣布,自10月30日起,共同执行上述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操作细则,并承诺接受国资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操作细则》包括《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发布转让信息操作细则》、《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出具交易凭证操作细则》、《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产权交易争议调解操作细则》、《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经纪会员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120号文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统一交易规则,有利于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为逐渐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打下基础。

十、产权市场三大区域组织相继召开年会

4月29日,2009年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会员大会在海南海口召开,会议围绕“金融危机下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新机遇”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提出了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十大服务平台的任务和要求。为扩大相关项目信息辐射范围,会上正式开通了“信息共同发布系统”。

6月30日,以“PE与中国产权市场”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坛” 在广州举办。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邓志雄、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小鹏等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及全国30个省区市的6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及近20家投资机构、PE机构、新闻媒体的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论坛。

9月4日,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二届三次理事会在山西太原召开,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邓志雄、山西省国资委主任张崇慧及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的150多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举行了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与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合并签约仪式。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单位已发展至76家。■

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二届三次理事会

第四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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