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在宁波的建立及其运作——以永耀电力公司(1914—1949)为个案研究
2010-03-07宗发旺
宗发旺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浙江 宁波 315020)
一、前言
19世纪上半叶,股份公司在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特许阶段步入准则阶段。甲午战争失败后,国门大开,外人在通商口岸开办企业合法化,股份公司这种西方盛行的企业制度传入中国,慢慢被中国企业所接受,成为社会经济结构中新兴的具有导向性的生产方式,是近代社会经济领域中最大变化之一。一战期间,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进入黄金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民族工业繁荣发展的局面出现除了有优越的外部条件外,大量民间企业采用先进的股份制也是企业获得巨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代宁波也不例外,领风气之先的宁波商人在企业组织与制度建设上不乏建树。其中1914年由旅沪商人虞洽卿、孙衡甫等联络本地宁波商人发起创办的商办宁波永耀电力公司就是在宁波创办较早且相当成功的一个现代企业。俗称近代宁波“三支半烟囱”中的一支。该企业一开始就按照现代股份制的企业形式加以组建(1920年代发行股票),1918年起一直盈利并运作至1949年后,长期以来一直是宁波城市动力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宁波帮造福家乡的一个重要代表。其成功创办深刻地影响了近代宁波企业的发展。
永耀电力公司作为宁波创办较早且相当成功的一个企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是与其先进的资本组织形式即股份制这种制度保障分不开的。股份制在优化永耀的企业组织结构和募集企业发展资本发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股份制这种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没有永耀辉煌的企业发展史。下面我们就仔细分析一下这种制度是如何在永耀建立的。
二、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是股份制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通过发行股票既可以筹集到企业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同时也可以吸引股民参加企业的组织与管理。永耀电力公司从19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探索股份制公司在资金筹集方面的运作。这是1935年永耀电力公司当时发行的股票,内容从右到左依次为“股东 籣记 资本:壹佰贰拾万元 股份:每股伍拾元共贰万肆千股,接下来的内容为壹股:银伍拾圆 董事长:虞洽卿 董事:周仰山、史悠凤、张延鉌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给”(1)。让我们再来看一下表1,从表1中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1920年发行股票之后,永耀的资本总量增长速度显著加快。从发行股票之前的1919年的20万猛增到1942的500万(2)。下面是1936年永耀电力公司公布的财产目录“发电资产总计:1.449.679.54输电配电资产总计:542.105.16用电资产总计:146,992,18业务资产总计:140.,354,74”(3),也就是在这一年,永耀电力公司的装机容量发展为9520千瓦(1914年成立之初,装机容量仅为50千瓦),年发电量增加到645万千瓦时。(4)从上面几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正是由于永耀实行了先进的资本组织形式,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从而为企业的规模扩张提供了坚实的资本保障。
表1 1914—1953年永耀电力公司股金统计表(5) 单位:元
永耀电力公司在组建之初就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成立了由出资人组成的股东代表大会,并把董事会作为其常设机构,此外还设立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决议进行监督。“公司第一任董事长由上海商会会长、买办资本家虞洽卿担任,周仰山担任总经理,董事会成员有周仰山、孙衡甫、刘鸿生、史悠凤、戴瑞卿、张延鉌,监事会成员有刘吉生、范松夫、周乾康等”(6)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具有公司人士任免权和对公司日常事务的决策权。在民国30年,由于宁波沦陷造成的材料配件、流动资金的短缺,永耀电力公司发展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董事会为了挽救处于绝境的永耀电力公司,决定任命张鸿卿任经理,并邀励树熊投资,同时又改组董事会成员,刘吉生任董事长,励树熊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经过这次改革,永耀经营才略有起色,避免了因为战争原因而破产的危险。监事会作为公司运营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障决策的正确性和杜绝财务工作中的舞弊现象。在永耀的历届企业营业报告书中,所有的财务细则都必须由监事会成员外加公司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才可公示给各位股民。总经理这一职位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赋予,更是股份制企业运营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客观需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受董事会的委托代替股民对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无疑会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永耀电力公司从成立之初到1949年,期间经理一职虽然几易其人,如周仰山、励树熊、周兆熊等等,但各位经理人都在自己的任期内凭借自己管理公司的专业知识背景使公司的各项事业有条不紊的展开。
三、“官利制”
股份制作为一种先进的资本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模式自清末从西方引入以来,便在中国特有的经济土壤中不断发育壮大。由于当时中国特殊的时代以及经济背景,就使的中国近代传统的股份制企业不仅具有现代股份制企业的一些特征,同时还打上一些中国特色的烙印。近代股份公司在分配中实行的“官利制”就是这一中国元素的典型代表。“官利”又称“官息”、“正息”。这种制度的特点,凡股东一经入股,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需按年利八厘起息。在结算时,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馀,再分红利。由于企业从筹办到开工一般均需几年,而这几年中不可能有利润,为支付官利,企业往往需“以股本给官利”,或“借本以给官利”。(7)由于官利具有这些性质,所以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就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投资人的关系,而是投资人兼债权人。股票的性质,也不仅仅只是单纯的证券投资,而同时又兼公司证券的性质。
表2商办永耀电力公司营业报告书(8)
正如上面所述,永耀电力公司作为近代中国传统的股份制企业,在分配方面也带有明显的官利色彩。从上表2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这一时期永耀电力公司的分配也遵循了官利制度。在进行收益分配之前先提取股息八厘,然后再核对公司营业利益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因为要支付官利,所以企业年终结账,不是从利润中提红分红利,而是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余,则在分红利。所以不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股东都享有从该企业获取固定利率—官利的权利。所以很多企业包括永耀在内在初期运营中,为支付巨额的官息不惜以股本支付,这就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资本积累,提高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弱化了民众的投资风险意识和股权意识。永耀电力公司在成立初期的资本筹集处境也是非常艰难的,这一时期中国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极不发达,银行也没有真正发挥为产业资金融通的功能(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永耀电力公司的成立过程中,四明银行发挥了一定的初期融资作用,但我们只能以四明银行的行长孙衡甫的个人行为进行考量。纵观中国近代整个银行业,由于其对近代公司前景的期望值不高,所以在对企业的资金融通方面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热情),外人对华直接投资极为有限,且基本局限在外国在华企业。正是在这种不利的外界条件下,永耀公司的资本量却奇迹的从成立时得13万银元发展到1942年的500万银元,整个公司规模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这正是永耀电力公司在分配环节中实行官利制这一制度保障,激发股民投资永耀热情,打消股民对预期收入的顾虑的结果。
四、结语
股份制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一波三折,从中国近代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成立时得惨淡经营,到民国时期民营股份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再到如今叱咤在世界500强的中国特大型股份制企业,股份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主流的企业组织形态。纵观股份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这种结果绝非历史的偶然,股份制在资金组织形式以及经营管理理念上确有先进之处,是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民国3年成立的永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近代宁波地区创办较早的股份制企业之一。该企业成立伊始就严格按照股份制的要求筹集企业发展资本、优化企业组织管理结构、制定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从而使企业实现了快速稳定发展,不仅资本总量从成立之初的13万银元发展到后来的500万,装机容量也由最初的50万千瓦提高到解放前的8220万千瓦,企业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永耀作为近代中国传统的股份制企业,其在公司运营中也有着不同于现代股份制的一些特点,比如在分配中实行的“官利制”就明显的打上了中国元素的烙印,但在促进资金筹集方面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永耀电力公司从1914年成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改组成为国营企业,历时35年。可以说一部永耀电力公司企业发展史是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在近代宁波建立发展并逐步壮大的缩影。
注释:
(1)《宁波市电力工业志》中关于永耀发行股票的照片。
(2)1942—1945股金总额统计改完以储备券为币制单位,但通过笔者对当时储备券购买力折算,永耀在这几年的股金总量远远超出了1933年的银元120万。
(3)资料来源于宁波档案馆中民国宁波企业档案永耀电力公司第22届营业报告书关于永耀资产的介绍。
(4)《宁波市电力工业志》第283页。
(5)《宁波市电力工业志》第15页。
(6)资料来源于宁波档案馆中民国宁波企业档案永耀电力公司第一届营业报告书。
(7)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见《张謇全集》第三卷“实业”,第209页。
(8)资料来源于宁波档案馆中民国宁波企业档案永耀电力公司第18、21、22届营业报告书中盈余支配表中的相关内容。
[1]《宁波市电力工业志》,北京:水利电力工业出版社,1995.
[2]宁波档案馆:商办宁波永耀电力股份公司历届营业报告书.
[3]朱荫贵著《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4]杨在军著《晚清公司与公司治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5]李玉著《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彭久松著《中国契约股份制》,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
[7]胡显中、周晓晶《中国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经济纵横》,1992年第8期.
[8]彭久松、陈然《中国契约股份制》,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彭久松、陈然《中国契约股份制概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
[9]李玉、熊秋良:《试论清末的(公司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4期.
[10]豆建民:《论中国近代股份制思潮》,(财经研究),199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