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新亮点引人关注
2010-03-03亢舒
亢 舒
继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终止营业税优惠、提出楼市调控四条措施后,相关部门、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具体措施。近日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度奏响调控强音。
增加有效供给
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供给不足是当前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的主要原因,为此,《通知》强调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通知》指出,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通知》还强调,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通知》还专门提出要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供应。提高这两类住房的供应,有利于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也对稳定房价有重要意义。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家庭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逐步扩大。他同时表示,2010年,要通过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购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抑制投机需求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一些城市房价高企,与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旺盛不无关系。
2009年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释放出国家住房政策支持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信号。此次《通知》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不同住房需求实行差别化政策。
《通知》指出,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并再度重申,“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尽管“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的政策自2007年底以来已经在实施,此次《通知》再度重申,表明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加强市场监管
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现象,《通知》指出,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通知》同时要求加强市场监测。姜伟新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亦要求,各城市政府都要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特别是要加大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的跟踪调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落实地方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
一些地方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存在执行不力或越权放大的情况。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能否真正起到效果,落到实处,地方政府执行力度如何十分关键。为此,《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通知》同时要求,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有关专家表示,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针对性,出台有利于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