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监管改革方案及其启示
2010-02-17李金泽梅明华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期
文◎李金泽 梅明华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监管改革方案及其启示
文◎李金泽 梅明华
2009年6月18日,美国政府发布题为“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的金融改革方案,并于7月22日向国会递交“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议案,对前者进行补充和完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改革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建立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和加强国际合作。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的美国金融改革方案需经美国国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正式法律,美国国会最终通过的法案可能会对奥巴马的改革方案作出修改。尽管如此,美国政府的金融改革方案对我国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创新及消费者保护等方而均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一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协调合作,避免金融监管真空。二是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有效性。三是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四是加强国家之间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来防范金融风险。
(摘自《河北法学》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