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观研讨会”综述
2010-02-17程和玉
文◎程和玉 张 林
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观研讨会”综述
文◎程和玉*张 林*
2009年11 月19 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观研讨会”在重庆市江北区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北京、湖北、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广东、辽宁、宁夏、四川和重庆等省、市、自治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围绕着“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观”的会议主题,分“检察机制创新的地域特色”、“检察业务与机制创新”、“检察队伍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等三个板块展开了热烈讨论,建言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改进之策。
一、经验之谈:检察机制创新的地域特色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守安分别从体制机制的区别以及改革的内涵等方面对此次研讨会的主题进行了解读,指出 “体制涉及事物的根本和原则问题;机制是办事的方式方法问题;改革是关系的调整和要素的重新组合。”检察机关应当勇于创新,从创新要力量。检察机关的创新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把握好尺度。一地一域的做法和突破可能为立法提供经验和借鉴。同时,检察机关的创新还要立足职能,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要克服“高人一等”和“包打天下”两种倾向,监督并不只是上对下的监督,还有平级之间的监督和下对上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要以法律为依据。检察机关的创新还要突出重点,结合中心工作和大局工作来做。检察机关的创新还要注重实效。
六位来自不同省、市、自治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别围绕检察机制创新的地域特色做了主题发言,分享了自己所在检察院结合自身地域特色和现实,在检察机制创新上的成功经验。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玉峰介绍了该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地域检务合作机制的成功做法。他们利用处于京津冀交界的地域地缘优势,积极筹划,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建立了地域检务合作机制;携手联动,拓展平台,推进检察文化交流,举办了京津冀跨区域检察文化论坛;协作配合,畅通渠道,构建了办案协作配合机制;资源共享,共建双赢,助推检察业务发展,建立了成果、资源共享机制。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维兵介绍了该院在借力张家港精神助推检察事业争优创先的成功做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国相介绍了他们建立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事项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制度的探索。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建立了诉讼监督事项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制度,以求通过这种借助外力的方式,不断推进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创业则从理论创新的角度介绍了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跨越,必须与时俱进,加快推进改革,努力开拓创新,从根本上解决所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分别提出了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和谐检察、精密检察、效能检察、能动检察、理性检察、阳光检察、廉洁检察等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概念。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剑波介绍了该院“五室合一”整合监督资源,“四岗联动”的创新工作机制。2007年3月开始,该院着手将职能相近的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案件质量督查室合并,“五室合一”成立了“检务规范督查中心”,统一行使案件流转监控权、司法文书管理权、案件质量督查权、执法行为督查权和督查处理建议权等五大职能,并将“五大职能”细化为“案件流转监控岗、司法文书管理岗、案件质量督查岗、执法行为督查岗”四大岗位,以“检务规范督查中心”为总抓手,以“四岗联动”为主线,有力推进了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的发展,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谢志强以 《珠三角发展纲要与检察机制创新》为题,解读了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给检察机制创新带来的机遇。有关公益诉讼以及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等前沿问题,发言中多位检察官也有涉及,并介绍了实践成功的案例,有专家也称这是未来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发展的又一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副院长张平分别对这一阶段的主旨发言做了点评,认为近几年来我们实务部门的一些自生自发的改革和创新影响很大,甚至影响了立法,认为这次研讨会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李奋飞教授还就为什么创新和如何创新做了阐述。认为当今社会已经从“平面社会”走向“网络社会”;刑事政策从“严打”走向“宽严相济”;从“对抗性”的司法模式走向“协商性”的司法模式;“从原来的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检察职能正发生转变,从“国家本位型”到“社会本位型”;业务考评机制有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地方,如定罪率不科学,因为起诉标准和判决标准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法很多规定没有可操作性,必须用机制创新进行弥补。上述背景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提供了条件。并从如何保障检察权规范、正确有效的行使,保证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法律监督的思路应该更加开阔,该立案的未立案要监督,不该立案的立案了也应监督,不仅从打击犯罪的角度监督,而且要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监督;如何定位检察权,如何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如何树立正确的公诉观、侦查观;如何保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等几方面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提出了指导思路。
二、理性之论:检察业务与检察机制创新
在这次研讨会中,来自全国各地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仅带来他们的成功经验,还带来了他们对检察业务和检察机制创新的理性思考,参会的专家也都是全国知名的青年学者,研究问题务实,理性,注重效果,在检察业务与机制创新方面碰撞出了不少深具实践创新意义的火花。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温长军介绍了该院正在探索中的量刑建议答辩程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展量刑答辩程序试点工作,将检察机关探索量刑建议改革与检法共同完善量刑答辩程序相融合,为深化量刑建议权改革创造了更具现实性的条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司晓磊阐释了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的有关问题。认为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工作发展存在着情报信息概念缺失、情报信息内容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情报信息管理部门与情报人员情报信息收集手段落后等问题。应当从合理界定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的意涵、建立情报中心和加强干警培训、加大科技含量、建设网络化的职务犯罪情报系统、加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与管理等几个方面来入手,来构建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于阳介绍了该院创新考核机制、规范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公诉案件质量水平的一些做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平台,以案件复查为主导、以案件质量考评和考核为保证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对确保案件质量、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蒋伟民介绍了该院积极探索构建“利益矛盾平衡化解”模式的成功做法。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工作做到了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变“独角戏”为“集体舞”、变“多面鼓”为“一面锣”的三个转变”,分别建立了事前预测预警机制、多元化调处机制和检察维权服务机制等三项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防止利益矛盾失衡、确保利益矛盾平衡、修复失衡利益矛盾三位一体的“利益矛盾平衡化解”模式,实现了信访接待率、受理率、处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破解了重复访、集体访、超级访的难题。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谭华则认为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措施“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刑事拘留滥用情况普遍,刑事拘留制度保障性、预防性功能被弱化。有必要改革现有刑事诉讼立法,强化刑事拘留侦查监督,建立检察机关主导的刑事拘留司法审查制度并赋予检察机关启动法律制裁程序的权力,从根本上解决刑事拘留侦查监督缺失的问题。《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助理丁英华也认为现在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缺乏救济,留置也没有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作为一个可能的监督机关可以从立法层面考虑解决。
还有参会学者谈到了现有的检察机关考核机制问题,如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认为检察机关上级对下级的考核机制应当走出传统的行政管理误区;北京师范大学刘志伟教授认为现在的考核方式有很多不可取的地方,提起公诉的案件被改判或者抗诉不成功不能作为扣分的依据,因为对案件的定性和事实掌握存在偏差是很正常的。
三、发展之策:检察队伍建设与规范化建设
新一轮的检察大发展中,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尤其重要。在研讨会的第三个阶段,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官和专家学者纷纷围绕这个主题建言献策。国家检察官学院邵世星教授认为,影响检察工作的因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体制机制的问题,另一个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其中就有管理的问题和队伍建设的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因为中国是一个大行政的国家,检察机关也面临着行政化管理的问题。但基层检察院一直在创新,在探索,有很多好的建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剑川介绍了该院以“三力”建设为着力点,狠抓队伍建设的成功做法。一是着力抓“干警能力”建设,二是着力抓“队伍合力”建设,三是着力抓“单位实力”建设。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荣志介绍了该院在构建大培训格局,提升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上的做法。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红江对当前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当前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执法思想有偏差、规范化体系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能力不适应。要抓执法理念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抓机制体系建设,为规范化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抓信息化建设,为规范化执法提供科技支撑;抓队伍专业化建设,为规范化执法提供人才支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彭波就基层院检委会信息化建设做了专题发言。当前,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着“重议案、轻议事”、“提案必议,效率不高”、“议案亲历性差”以及“执法监督滞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在会前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实行议案的繁简分流;会中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克服议案亲历性差的弊端;会后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对办案的实时、全程监控。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陈育新阐述了该院在中层领导干部绩效管理机制上的探索。东莞市检察院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绩效管理,以“三个一”(一个考核办法、一本使用手册、一张绩效考核自评表)和目标管理法,还原实际业绩,确保考核机制的合理公正,并使其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绩效考核。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劲晓就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做了专题发言,认为当前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培养人才是前提,制度建设是核心,量化考核是手段。基层检察院推进规范化建设要以细化办案流程为切入点,规范业务工作;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入手,规范队伍建设;以加强管理为切入点,规范检务保障工作等途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平结合工作实践,梳理了检察机关现有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提出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应当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点面结合、纵横交错的立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在各内设部门流转的横向监督上,可以设反向监督,让程序回流,前置程序部门可以对后置程序部门的处理发表不同意见,由检委会做出最终判断,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监督上,要借助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完整畅通。同时,要建立起以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点状监督,让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立体交错的网络,使案件错误无处遁形,确保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研讨会上,检察官和与会专家们还谈论了一些比较前沿的问题。如是否可以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谢志强举例谈了他们对行政行为开展法律监督的尝试,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创业也举了他们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与会的专家也对此产生了浓厚兴趣,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副院长张平认为公益诉讼是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研讨会开得非常成功,正如《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周洪波所言,无论是参会的检察官还是专家学者,都带着热情而来,有问有答,讨论非常热烈,碰撞出了不少思想火花,专家学者的点评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4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