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重大意义
2010-02-17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文/农业部副部长 陈晓华
“这部法律坚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宗旨,把我国传统的民事争议调解和国际通行的民商事争议仲裁制度引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为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制度基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维护着依法确立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为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有力武器。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最重要的财产权利。这部法律坚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宗旨,把我国传统的民事争议调解和国际通行的民商事争议仲裁制度引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解决民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确立了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土地承包特点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三,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土地价值提升,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部法律明确了仲裁组织的设立、职责及在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法律地位,为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矛盾提供了便捷渠道。
第四,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颁布前,各地主要是依据《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开展仲裁活动存在着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审理程序不规范、裁决结论无权威、执行工作难保证等问题,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有效调处。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原则、方式、程序,确立了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调解仲裁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司法支持和保障,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坚持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把调解和仲裁一般理论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等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可裁可审、裁后再审、注重调解、申请仲裁、属地管辖、第三人参加仲裁、先行裁定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政府指导支持、司法监督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继续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依法指导设立仲裁委员会,切实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确保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原载 《农村经营管理》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