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食品安全伦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2010-02-16天津科技大学徐越如

中国轻工教育 2010年3期
关键词:转基因伦理原则

□天津科技大学 徐越如

食品安全伦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天津科技大学 徐越如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和政府管理问题,还是个伦理问题。本文论述了涉及食品安全伦理的三方面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生态伦理和知情伦理。详述了食品安全要求的几个伦理原则。

食品安全;伦理;新领域

一、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伦理

现代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和食品的丰富多样,使得食品的充饥性问题已不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热点。但是,我们却面临着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如是否在保障营养价值的基础上食用无毒性的问题,食物的需求供给的可持续问题,面临着保障和提高健康水平所产生的食物结构和营养价值取向的问题等。2008年4月20日,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其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传统问题与新发现的问题同时存在。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如农药残留、致病菌的污染、工业废水和废气的污染在我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发达国家新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也时有发生。我国食品加工业还存在着严重的违法生产现象,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的驱使,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不惜参杂有毒、有害物质。食品中毒事件有日渐严重的趋势。食品安全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全面不懈努力的工作。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和行政的问题,还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仅依靠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是不足以解决的。这是因为:

一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来,大多是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的角度入手,但是,任何一种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任何一种行政管理政策的出台,都是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或者说是惩罚机制出现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就是说,只有某种行为造成某种程度的危害时,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政策才会起到一定的抵制作用。

二是仅仅有一些外在的行为约束是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的,如果我们可以做到外在的约束与内在自律的结合,食品安全问题也许会取得一定的成效。食品法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大多是以对行为者进行罚款,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为惩治措施。相比这些微小的惩罚,巨大的利益诱惑足可以让违规者甘愿受罚。正如舒尔曼所说:“一旦经济主义主宰了技术,利润取得了核心的地位,商品的生产就不再受到消费者当前需要的支配;相反,需要是为了商业性的原因而通过广告创造出来的,技术产品甚至不经人们的追求而强加于人们。”[1]而道德作为一种由内而外的自律,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这是食品安全伦理的依据所在。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两者都是调控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在内容上,它们相互渗透,互相包含,从作用与功能来看,它们又相互补充,相互依托。要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如果仅有道德的感化和劝诫,而缺乏法律的强制手段,社会就可能因失去行为规范的威慑力量而达不到惩恶扬善的效果;同样,如果仅仅依靠严刑峻法而缺少道德手段,人们就会因道德水准的普遍低下而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而言,绝大多数情况是靠伦理道德约束的,法律法规也只有在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时,才能有效实施。一位企业家说得好:“食品产业是道德产业,产品如人品”。在道德低下的社会环境中,无食品安全可言,法德并济是必要的。

二、食品安全伦理涉及伦理学的几方面理论

由于食品安全伦理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内容和涉及的伦理理论还处在研讨之中。目前看,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

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早期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但当时没有引起多少关注。1953年霍华德·R鲍恩出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使公司社会责任正式走进人们的视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已在企业管理的实务界和学术界中产生了广泛影响。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利润最大化仅仅是公司目标之一。除此之外,公司尚应以维护和提升社会公益为目标。各种企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必须在企业的利润目标和公益目标两者之间维持平衡。可以看出,所谓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对除股东以外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负一定的责任,即维护公司员工、客户的利益以及对所在社区和社会环境负责。

社会责任具体可以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和环保责任等几个方面。就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提供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和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就是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责任更加作为一种管理的理念被企业所重视。它一方面从企业文化、价值观和战略的高度对企业危机的防范给予指导;另一方面也在危机发生时为危机的处理提供帮助。社会责任的观念对食品企业的业绩和危机管理的影响是全面的,也是深远的。根据对食品加工企业年报的分析,人们发现那些在年报中提到社会责任的企业,其业绩也明显优于那些没有提到的企业。可见,社会责任对于食品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有重大影响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对企业的价值观将产生重大的指导意义。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并且出人才、出经验。这是企业最大的成果。

其次,我们从危机的具体处理措施上可以看到社会责任的影响。从对危机处理的一般原则来看,当危机发生时,首先要迅速地确认危机。不管危机的具体原因如何都要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地消除对消费者的损害。否则,不管危机的原因是否处于企业本身都会对消费者的感情造成伤害,对企业及其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企业获得应得的利益时必须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就是说,在承认企业对正当物质利益追求的同时,也要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必要的规范,即所谓“有道”。也就是说,企业应该成为社会道德载体。

2.生态伦理理论

食品安全的生态伦理主要是体现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技术之中。转基因技术就是运用重组DNA技术将外源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或组织,改变其遗传组成后产生物质及其后代而形成的一整套技术。这项技术可以把任何外源的基因,包括人、植物、动物、微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整合到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细胞中,使其具有人们所需要的各种性状,以此解决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食物短缺、能源匮乏、疾病猖獗、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然而,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历史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可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在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存在着潜在危险,并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其中,生态伦理问题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生态伦理学认为,地球上的生命已经存在了30多亿年。简单的生命经过漫长的进化过程,形成了今天地球上由千万种生物所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运用转基因技术手段改造生物体,就有可能过快打乱自然界经过漫长时间进化形成的秩序,破坏生态平衡。转基因生物的代谢产物会向外界环境扩散,造成链锁反应。凭目前的生物技术发展水平,还不能准确预测转基因生物体及其代谢产物的表现形态和潜在危害,也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中,应该建立共同遵守的生态伦理的原则和规范,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在转基因技术应用中应遵循的生态伦理要求包括:一是保护人类与保护环境相结合的要求。生态伦理学强调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倡导生态伦理、生态文明,要求人类在改变自然的实践活动中,考虑到自然的需要,从而维持或创造一个有利于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求。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界是一个包含着诸多对立面的动态平衡系统,有着自身的生物链。“一物降一物”正是生物链的真实写照。我们应当尊重自然的完整与稳定,尊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统一以及与各部分之间的动态平衡。三是生态效益要求。按照生态伦理学的价值观,生态环境具有使用价值,是一种有限的、稀缺的资源,因而生态环境不可能总是无限制地为人类提供原材料、容纳工业所带来的污染。如果我们无节制地使用地球上的资源,我们将毁灭人类的未来。因此必须尊重自然的限度,并采用在该限度内行得通的生存方式和发展道路。经济发展必须立足于使环境资源库得以持续和发展的政策,在尊重自然和遵循生态价值规律的前提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效益。转基因技术应用的生态效益原则是指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内。而转基因技术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目前已通过转基因技术培养出能降解农药、除草剂、塑料、防治重金属污染、清除石油污染的转基因工程菌。经基因改造的杨树在生长过程中,可清除土壤、地下水中重金属的污染。将可分解石油成分基因工程菌接种到海滩,可清除海滩的原油污染,其清除速度比天然细菌快得多。[2]四是可持续发展要求。生态价值观以生态文明为社会环境伦理基础,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认为人类应该同自己的生存环境共同发展和进化,强调人类对后代、社会和自然的道德责任。《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的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

3.知情伦理理论

关于食品安全的知情伦理,和上面谈及的生态伦理一样,依然是和转基因食品有关。从伦理的角度而言,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是尊重和满足消费者的知情同意和自由选择权。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公民有权知悉自己所使用的由他人或社会提供的产品的相关信息,这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伦理共识。由于转基因食品存在着安全性隐患,对消费者生命存在着潜在的威胁——尽管这种威胁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公众有权了解与自己的生命健康相关的转基因食品的一切信息,并在这个基础上自由做出消费或者不消费转基因食品的决定。作为管理者,政府对公众的这一要求应予充分地尊重和满足。

消费者决定消费或不消费转基因食品,可能并不仅仅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也可能出于宗教或文化心态方面的考虑。例如,宗教禁忌和文化心态方面的保守与开放,就会对人们做出是否消费转基因食品的决定有着重大影响。从宗教禁忌的角度看,某些宗教信仰虔诚的人认为,转基因技术改变、重新编排和操纵了生命的本质,而生物的本质是上帝创造的,人工操纵基因是不道德的。在欧洲,有一些宗教组织公开反对转基因食品,认为应该禁止所有转基因植物及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原因是基因工程技术不是一种微小的技术发展,而是一种剧烈的、违反自然基本法则的新技术。一些宗教组织认为转基因食品可能会侵犯他们的宗教信仰。例如,以牛为敬仰对象的宗教教徒认为,如果将来源于牛的基因转至动植物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这种转基因食品而侵犯其宗教信仰。而对转基因食品明确标识,则便于他们选择而不至于犯错。

从文化心态的角度看,在对待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上,美国的开放和欧洲的保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美国的公众对科学的发展更有兴趣,对新生事物如转基因食品持乐观态度,他们希望科学的发展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他们相信权威机构的认可。而欧洲相对来说比较保守,他们不愿意带有一定风险性的新生事物对他们原来传统形成冲击。特别是1996年英国爆发疯牛病以来,欧盟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使得欧洲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谨慎了许多,大有闻转基因色变之势。芬兰国家消费者调查中心进行过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对食品加工业的担忧当中,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位居首位,约有60%的调查者表示了他们的强烈担忧。有数据显示,70%的欧洲人不想吃转基因食品,许多欧洲人坚决反对在食品中加入任何的转基因原料。现在,虽然欧盟取消了1998年颁布的含转基因成分食品销售禁令,但是要求在所有含有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上加注特殊标签,标明成分和产地。即使如此,这一决定还是在许多欧盟国家内部激起强烈不满,不少欧洲民众也表示对此不能接受,这与乐于接受转基因产品的美国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尊重各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需要,也是国家稳定、全人类和谐发展的需要。这要求生产者和管理者尊重公众的宗教和文化上的需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传达相关信息,以避免导致公众消费行为与其在宗教和文化观念上的冲突。

三、食品安全要求遵循的几个伦理原则

食品安全关系重大,要求与食品生产和销售有关的部门应遵循以下伦理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实际是和上述知情选择权以及诚实守信原则密切相关的。我国传统文化中儒家代表人物之一荀子曾说:“仁者,人必敬”[3]人是万物之灵,是世界上有理性、有情感、有建立和维持人际、社会关系的实体,是有目的、有价值、有信念的实体。尊重人主要指尊重人的自主权,包括尊重人的生命权、知情权和隐私权。如前知情伦理中所述,知情选择是尊重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人的自主权的落实。在食品的生产中,食品的生产标签上要详细注明食品的种类,组成成分以及有无添加剂,由此体现了食品企业对消费者自主权和知情权的尊重,以便消费者做到自由的知情选择。

诚实守信也是为了尊重人,不伤害人。儒家就认为,诚信就是人们相处的基础。孔子曰:“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4]“言必信,行必果”。[5]这些都表达了诚信的思想。诚信是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相互尊重的一个重要基础和主要纽带,也是企业伦理精神的重要体现。在食品生产的加工制作、销售过程中,任何一种造假行为都是对消费者尊重原则的挑战,也是对诚信原则的背离。

总之,尊重原则体现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各个环节,主要体现在食品的标注问题上,不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不仅会使得食品企业形象受到影响,也会影响其利益的获得,对消费者也会造成身体和精神的损伤。因此,食品企业一定要坚持尊重原则。

2.公正原则

作为道德范畴,“公正即指符合一定道德规范的行为,主要指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6]公正是人类社会关注的永恒话题之一,荀子在《正名》篇中提出了“贵公正而贱鄙争论”,在《儒教》篇中提出“公道达而私寒也,共必明而私事息也”的公正和公道的伦理思想。古希腊所倡导的四重德性(明智、勇敢、节制和正义)中的正义就是包含公正的含义;柏拉图在《理想国》的国家篇中也提出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随后,很多学者在相关著作中也都阐述了公正的理论思想。公正的实质是权利和义务的交换,利益与责任的交换。

其实,伦理学就是要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种平衡就是公正。公正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社会中的各种收益和风险,权利和责任应该得到合理的分配,在食品行业中也是如此。

3.安全原则

人作为生命的个体,追求个体自身的生存并使之不受威胁的“安全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之一。[7]安全一词在现代汉语辞典中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全是人生的基本需求,追求安全是人生历来并且是永恒的根本的伦理问题。安全既包括物的安全,也包括人的安全,根本上是人的安全。安全性原则是伦理主体在处理人与物、经济利益与人的生命安全关系上,要求主体自觉遵循的人,生命安全的需要,安全利益至上的伦理道德原则。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坚持这一原则,不仅指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而且主要是指人们在食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对于人类的消费来说,食品安全是基于这样的概念:在预期的消费条件下,应该合理的确定预期消费某种食品不会带来伤害。换句话说,就是人们消费的食品不应该给人类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或其他负面影响。安全性是人们在选购食品的首要选择,如果一种食品在质量和品质上存在着安全问题,消费者显然不会选购。然而,一些食品生产厂家处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降低食品生产的成本,使得很多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出现,影响了食品食用者的生命安全,也使食品生产厂家本身的利益受到了威胁,所以安全原则是食品安全问题减少应该坚持的原则。

4.健康原则

目前,健康在学术领域有三种观点,一是从生物学角度而言,认为健康就是没有疾病,而疾病意味着对一个物种典型成员所具有的自然功能组织的偏离。另一种观点认为,健康的定义从任何角度上说,都应当首先是社会性的而不是生物性的。还有一种观点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定义,就是从社会学和生物学结合的意义上分析健康,强调“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病症,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良好状态,”。第三种观点是当今世界普遍采用的观点。把健康原则作为一种伦理原则,是因为它在实践中有着普遍的应用。在人类所有的活动中,我们的行为不仅不能伤害人或其他生命客体,而且还要尽可能有利于人和其他生命客体的发展,尽可能地取得最大程度的健康效益。当今社会,人们把追求健康看作一种社会潮流。体现在饮食方面,消费者不仅关注食品的色、香、味是否齐全,还注重食品的安全性,是否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和政府管理问题,从另外的角度看,它是涉及企业社会责任、食品技术与环境关系以及尊重和满足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由选择权的伦理问题。食品安全伦理是一个新的领域,我们要约束企业的行为,充分认识技术与环境的关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力,并且保证关于食品安全的几个伦理原则能够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实施,在这些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1](荷)E.舒尔曼.技术文明与人类未来[J].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26.

[2]宋思扬.楼士林.生物技术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3]荀子·臣道//新编诸子集成[C].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24.

[4]论语·为政//新编诸子集成[C].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59.

[5]论语·子路//新编诸子集成[C].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62.

[6]朱贻庭.伦理学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44.

[7](美)弗兰克·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42.

B82-057

猜你喜欢

转基因伦理原则
探秘转基因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转基因,你吃了吗?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坚守原则,逐浪前行
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完善
天然的转基因天然的转基因“工程师”及其对转基因食品的意蕴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
惹人喜爱的原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