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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共产党联邦制思想的历史考察及评析*

2010-02-16文红玉

中共党史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联邦统一

文红玉 王 智

国家结构形式是政治学理论中一组重要概念。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般采用的是单一制或联邦制。对于传统中国而言,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中央集权以来,大一统的封建王权成为政治的主流。但近代中国特殊的政治背景,使得本不属于中央集权体系的联邦分权主张被频繁提及甚至得以部分实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思考上,同样提及了联邦模式。但至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领导与联合各民主党派筹谋建国大业,终究基于国情而放弃联邦制。

目前,学界对早期中国共产党主张的自由联邦政策及其到新中国成立后嬗变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缘由,有过不同程度的探讨。有学者认为自由联邦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①杨小云:《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结构形式的早期主张述论》,《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3期。,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客观历史必然性②杨小云:《论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2期。。有学者论述了李维汉在择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的突出贡献③买文兰:《李维汉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此外,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变化过程进行论述的文章有:《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形成的历史轨迹新探》①易清:《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形成的历史轨迹新探》,《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大转变——从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②黄铸:《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大转变——从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③董世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中共党史研究》1994年第4期。、《从联邦制设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之路》④姜又春:《从联邦制设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之路》,《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等。

在此数十年,中国共产党人围绕联邦制的观点变化,从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总体进程。在学界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早期中国共产党联邦思想的历史缘由、主要内容和思想价值,既有学理研究意义,亦有助于回答当代中国国家结构及民族区域之制度安排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

一、联邦模式出现于近代中国的历史缘由

1840年是中国历史的分界点,“外国的侵略与持久战和在对外战争中的失败常常成为引发大变革的动因或催化剂”⑤罗荣渠:《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延误——一项比较现代化研究》,《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1期。。鸦片战争点燃了促使中国改革的第一道微光。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导致了1898年的“百日维新”,而义和团起义之后,西方列强的干涉甚至使晚清统治者也转而信奉改革。因外族入侵而被迫产生的政治变迁,成为理解处于转型期的近代中国的逻辑前提。

如果需要用一个合适的词汇来形容近代中国思想境况,相信很多人会提及“欧风美雨”。20世纪初,秋瑾为“光复军起义”作檄文,切言“欧风美雨咄咄逼人”⑥《光复军起义檄稿》,载《秋瑾集》,中华书局,1960年,第21页。,有时不我待之慨叹。西方思想对近代中国产生了如此迅速而深远的影响,政治变迁背景不容忽视。鸦片战争之前思想界依然持有传统中国为天朝之国、“文明至上”的观点,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知识分子开始逐步意识到中国已经事实上落后于西方。向西方学习成为理智选择,从器物、制度,乃至学习西方的思想。学习层面不断加深,一方面说明西学东渐已蔚然成风,另一方面也表明近代中国政治变迁为西方思想的传入提供了外在环境。联邦模式的出现即是这一大政治背景下的产物。

从现实政治而言,西方入侵带来的不仅是民族危机,也带来了中央集权体制的全面危机。当中国独立主权国家地位逐渐丧失之时,许多人意识到单靠传统的中央集权模式无法重新塑造一个统一强大的国家,加上晚清统治者将中央集权的弊端更为显性地暴露在人们的面前,加剧了自清朝建立之初就存在的合法性危机,这样就必然会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取代中央集权,联邦主张应运而生。

从历史来看,被西方列强打败的惨痛经历,使得清末的改良派和革命党人,大多主张以西方自治制度为榜样,建立新的政治制度。这其中,美国和瑞士的联邦制,就是人们议论最多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和改良派基于中国疆域辽阔、各省情形复杂的现实条件,都曾提出仿效欧美国家联邦政体把中国建成一个联邦制国家的主张,“无论立宪革命两派志士,都有将来须仿效联邦制度的观念”⑦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85页。。甚至连清政府也迫于形势,在1908年颁布了城乡自治章程。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由宋教仁起草的临时约法,基本抄自美国独立宣言;各省独立宣言,则抄自临时约法。但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面对地方权势过重、中央财政捉襟见肘的窘境,断然拒绝了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1912年袁世凯就任总统后,中华民国出现的是“一个日益倾向中央集权的国家结构的总统,主持着一个事实上的联邦政府”⑧〔美〕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第1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40页。的状况,这是袁世凯不愿意看到的。为了改变中央无从挟制的局面,他加紧了大权独揽的步伐,直至恢复帝制,这引起了民初国人极大的愤慨和不满。为了反对袁世凯独裁,联邦制被章士钊等人再次提起,大有蔚然成风之势。而袁世凯的去世使得这种主张遽然沉寂。到了五四运动以后,现实中国出现的状况是南北政府都无法实现国家统一,整个国家陷入永无休止的战争之中。为了改变现状,许多知识分子提出与其南北政府互相争斗,还不如首先实行各省自治,在此基础上再实行联省自治,这个主张立即得到了渴望结束战乱的国人的支持,由此开始了20世纪20年代的联邦实践——联省自治运动。

换言之,在近代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联邦主义成为基于改变中国现状的流行话语,并对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及其后的中国共产党人产生了影响。中共从建党之日起,就融入至近代中国政治发展氛围中,与同期的其他政派一样,把解救中国的目光转向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构思上,也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联邦主张。

二、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的联邦论:以李大钊和青年毛泽东为代表

在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中,不少人表达过对联邦制的关注。具有代表性的如:毛泽东在1920年12月写给蔡和森等人的信中曾提出:“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是很要紧的①《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页。。陈独秀在《统一与分立》一文中也说:“联邦与分立不同,但无妨于国家之统一”,“我们对于西藏及蒙古,分立与联邦都赞成,因为他们和本部都是语言风俗绝对不同的民族。”②陈独秀:《统一与分立》,《向导》第109期,1925年4月5日。这其中,李大钊是颇为突出的代表,从其早期观点中,不难发现他对联邦制有着较多的好感。

首先,李大钊认为联邦可以促进统一。在李大钊看来,数年以来,我们对于联邦主义有一定的误解,“我们国人所最怕的有两个东西:一是民主主义,一是联治主义。国体由君主变为民主了,大家对于民主主义才稍稍安心。这联治主义直到如今,提起来还是有些害怕……推本求原,一般人所以怕他的原故,都是误认他是分裂的现象,所以避去他的名字不讲,都是怕人误认他是个分裂的别名”③《李大钊全集》第3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9页。。时人多将联邦等同于分裂,在李大钊看来联邦和统一之间并不矛盾,而且还是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捷径,它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是内容。因此,“照此看来,联治主义不但不是分裂的种子,而且是适于复杂、扩大、殊异、驳杂生活关系的新组织”。“我们中国自从改造共和以来,南北的冲突总是不止,各省对于中央,也都是不肯服从,依我看来,非行联治主义,不能改造一个新中国”。④《李大钊全集》第3卷,第150~151页。

其次,李大钊认为联邦可以实现民族大团结。在他看来,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极不稳定,再加上帝国主义在背后大搞民族分裂阴谋,所以,“蒙藏边域,不是说自主,就是说自治”⑤《李大钊全集》第3卷,第153页。。而此时只有实行民族联邦,才能造成新的联合,并可形成新的统一。放在民族团结上,联邦的作用非常明显,“譬如中国的国旗,一色分裂为五色,固然可以说他是分裂,但是这五个颜色排列在一面国旗上,很有秩序,成了一个新组织,也可以说他是联合”。“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⑥《李大钊全集》第3卷,第150页。

再次,李大钊认为联邦可以充分体现民主。由于集权政治使地方完全丧失个性,地方对于中央没有任何权力。如果实行了联邦制就可以避免这一弱点,因为“联邦就是一国有一个联合政府,具有最高的主权,统治涉及联邦境内各邦共同的利益,至于那各邦自治领域以内的事,仍归各邦自决,联合政府不去干涉”⑦《李大钊全集》第3卷,第150页。。这样联邦制既可保证中央权力,也可充分保证地方权力。

此外,青年毛泽东也主张过联邦模式。1919年12月至1920年6月,湖南省进行了驱逐北洋军阀张敬尧的斗争,毛泽东主张掀起废除督军制的运动,以达到“推翻武力”、“实行民治”的目的①《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第483页。。1919年12月,湖南驱张运动进入高潮,毛泽东先后在《平民通讯》《时事新报》、湖南《大公报》等报刊上发表了《湘人力争矿厂抵押呈总统府、国务院及外、财农商三部文》《湘人为人格而战》《湖南人民的自决》《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绝对赞成“湖南们罗主义”》等文章,提出了“湖南人民自决”的主张。1920年6月驱张成功之后,毛泽东看到当时湖南政治局面并没有出现理想中的状况,他在上海《时事新报》上发表《湖南人再进一步》《湘人为人格而战》《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等文章,认为“于今张敬尧走了,我觉得这种‘非张敬尧而有妨于湖南人民的自决的’,往后正复不少”。以后“不论是湖南人,或非湖南人,凡是立意妨害湖南全体人民自决的,自然都是湖南的仇敌”。②《毛泽东早期文稿》,第486页。其湖南自治思想应运而生。

1920年11月,毛泽东在江西萍乡考察时,分别致函留法勤工俭学的向警予、罗学瓒、欧阳泽,在京的罗章龙,留学南洋的张国基、李思安等会友。在这些信中,他总结了湖南自治运动的经验教训,并给予了客观分析,“我觉得去年的驱张运动和今年的自治运动,在我们一班人看来,实在不是由我们去实行做一种政治运动。我们做这两种运动的意义,驱张运动只是简单的反抗张敬尧这个太令人过意不去的强权者”③《毛泽东早期文稿》,第571页。。但是,军阀割据、战乱频仍、盗匪猖獗、土豪劣绅横行乡里的现状丝毫未变;南北军阀对湖南控制权的争夺也从未停止,湖南人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根本没有体会到“联邦”或“自治”带来的幸福。毛泽东总结道:“澈底言之,这两种运动,都是应付目前环境的一种权宜之计,决不是我们的根本主张,我们的主张远在这些运动之外。”④《毛泽东早期文稿》,第571页。这种运动之外的“主张”是什么呢?毛泽东提出新民学会要开始“从事于根本改造之计划和组织,确立一个改造的基础,如蔡和森所主张的共产党”⑤毛泽东对易礼容1920年6月30日致毛泽东、彭璜信的按语 (1920年11月)。。他说明自己赞同革命道路的理由:因为温和改良的法子,实属“理论上说得通,事实上做不到”。“历史上凡是专制主义者,或帝国主义者,或军国主义者,非等到人家来推倒,决没有自己肯收场的。”“俄国式的革命,是无可如何的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个变计,并不是有更好的方法弃而不采,单要采这个恐怖的方法”。⑥《毛泽东传 (1893—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68页。

残酷的现实既教育了人民,也促成了陈、李、毛等一代知识分子思想的转变。“联省自治”这样的改良方法是不能奏效的,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地方军阀的身上。于是,“根本改造”之说盛极一时。李大钊更加坚信布尔什维主义,并与胡适开展了“问题与主义”的讨论。到了1920年冬天,在军阀 (省长)赵恒锡镇压民主运动后,毛泽东在政治上转向“把工人们组织起来”并“树立起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⑦《毛泽东一九三六年同斯诺的谈话》,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9页。。

三、早期中国共产党的联邦主张:中共二大的借鉴和创新

正是在诸如李大钊和青年毛泽东等关于联邦模式的阐述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也基于联邦话语提出了关于国家结构形式原则主张,中共二大宣言中就有对联邦思想的确认。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提出:中国人民应“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民主共和国,同时依经济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免除军阀势力的膨胀,一方面又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11页。。在《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中再次提出,“统一中国本部 (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②《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页。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正式提出联邦建国纲领的两份文献,也是人们讨论中国共产党联邦内涵时引用最多的两份文献。到了中共六大时,又提出了“统一中国,承认满、蒙、回、藏、苗、瑶各民族的自决权”③《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97页。的民族纲领。

中共二大宣言所提及的联邦思想的特别之处,就是将全中国划成本部与疆部两大不同区域。这个观点在陈独秀处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陈独秀事实上是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所以他的观点直接代表着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所谓本部,系指汉族集中居住的区域,大致包括今天的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南地区。疆部则是指蒙、藏、回等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大致包括今天中国境内的新疆、青海、西藏、宁夏、内蒙古等地区及蒙古人民共和国 (时称“外蒙”)。陈独秀认为,本部与疆部,不仅“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而且“经济状况不同”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22页。。他参与起草的中共二大宣言特别指出:“中国本部的经济生活,已由小农业手工业渐进于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幼稚时代,而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则还在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11页。正因为本部与疆部在经济等方面存在甚大差异,加上本部尚处于武人政治之下,陈独秀提出,本部与疆部不能实行划一的制度,应予区别对待。

关于本部,陈独秀主张统一后仍行单一制。“民国的历史,若以十年来武人政治所演出的割据现象便主张划省为邦,以遂其各霸一方的野心而美其名曰地方分权或联省自治,这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因为十年来,一切政权业已完全分于各省武人之手,若再主张分权,只有省称为国,督军称为王了。所以联邦的原则在中国本部各省是不能采用的”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17页。。他认为“若现在的行省,一旦去了地方军阀之割据的状态,除了扩大实际需要的地方自治权以外,实无改变国家组织之必要”⑦陈独秀:《联省自治与新西南主义》,《向导》第49期,1923年12月19日。。1925年他又指出,联邦制虽无妨于国家统一,“然亦非语言相同的本部所需要,至少也非今日所需要”⑧陈独秀:《统一与分立》,《向导》第109期,1925年4月5日。。因此,他主张通过人民革命建立“民主的全国统一政府”,针对的是“中国本部而言”⑨陈独秀:《造国论》,《向导》第2期,1922年9月20日。,并未包括疆部在内。

关于疆部,陈独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解放理论,极力主张蒙古等地少数民族实行民族自决,建立独立自治邦。他认为:“蒙古、西藏、新疆等处还处在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以这些不同的经济生活的异种民族,而强统一于中国本部还不能统一的武人政治之下,结果只有扩大军阀的地盘,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并且于本部人民没有丝毫利益,所以中国人民应当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大一统的武力统一。”○1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11页。1922年11月,他在莫斯科出席共产国际四大,谈及蒙古问题时说:“在中国政象之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尊重民族自决的精神,不应该强制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之人民和我们同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军阀统治的痛苦,因此我们不但应该积极地承认蒙古独立,并且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推倒王公及上级喇嘛之特权,创造他们的经济及文化的基础,达到蒙古人民真正独立自治之客观的可能。”○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22页。对于北京政府派兵收蒙的提议,陈独秀竭力反对①陈独秀:《美国侵略与蒙古独立》,《向导》第75期,1924年7月23日。。当时社会上一班反对共产党的人借此题目,攻击共产党,陈独秀严正申明:“至于我们主张蒙古民族独立自治,乃是对与弱小民族的同情,不是为了俄国,西藏、青海等处的弱小民族若有独立自治的要求,我们也一样与以同情。”②陈独秀:《我们对于造谣中伤者之答辩》,《向导》第98期,1925年1月7日。陈独秀等人之所以主张蒙古等地独立自治,其出发点在于削弱北洋军阀的统治基础,最大程度消除民族不平等,以求实现国内所有民族的真正大联合。因此,他反复强调要采用联邦制加强本部与疆部的联系,以维护国家统一③参见陈独秀:《联省自治与新西南主义》《统一与分立》等文。。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了建立联邦制国家的主张。1931年,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14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75~776页。1934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以及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都重申了上述思想。

长征途中,红军接触到了大量少数民族群众,更体会到了民族自治的重要性。1935年8月,中共中央在沙窝会议上通过《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第一,红军即将到达的西北地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处处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支援。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第二,党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方针是“无条件承认他们有民族自决权,即在政治上有随意脱离压迫民族即汉族而独立的自由权,中国共产党与中华苏维埃政府应实际上帮助他们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对他们的内奸卖国贼、土司喇嘛与他们自己剥削阶级。主张以联邦方式成立真正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中华苏维埃联邦,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应实际帮助他们的独立与解放运动,目前党还要首先帮助各民族人民的独立解放”。⑤《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306~307页。此后,红军在长征中全力贯彻了“沙窝会议”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红四方面军在南下川西康北藏区后,把民族自决原则和联邦制付诸实践,重建了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政府,并提出:“在少数民族中最具体的策略,就是各民族实行独立,建立各民族自己的独立共和国(下设县、区、乡机构)及统一的人民革命中央政府,加入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各民族组织自己强大的中央革命军,加入抗日救国联军。”⑥中共甘孜党史研究室:《红军长征在甘孜藏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43页。

1938年底,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指出:“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需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各民族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帮助他们发展用各民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⑦陈荷夫:《中国宪法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92~93页。毛泽东在报告中,不仅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而且几乎涉及到现今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在内蒙古地区建立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建成,标志着党关于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胜利地经受了实践的检验而进入了成熟的阶段”①转引自李瑞《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三阶段探索》,《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

事实上,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始,党的纲领文件中所提出的“联邦制”总是同“民族自决权”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②《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1页。。换言之,中国共产党对联邦制长期不懈的主张,更多是基于建立一个独立民族国家的诉求,希望通过此举完成民族自决的任务,而在这一大的历史使命面前,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责无旁贷。

四、早期中国共产党联邦制思想评析

如前所述,联邦模式出现于近代中国,是特殊国情下的产物,是近代中国遭遇重大民族危机之下的自救努力。概括来看,对早期中国共产党联邦主张的基本评估体现于如下方面。

(一)联邦理论在近代中国是一种进步的理论

从理论层面来看,联邦论是一种进步的理论,它在近代中国凝聚了各政治力量的关注,并推动中国开始了联邦制的实践——“联省自治”运动。辛亥革命前它是以反封建的面目出现,民初是反复辟、反独裁的形象,联省自治时期又以消除军阀割据、实现国家统一的主张为时人所接受。可以说,联邦论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其主张者都是当时的精英人士。早在辛亥革命之初,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就开始探讨这一问题。“入民国来,联邦论与统一论时呈对峙之观”③《李大钊全集》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424页。。而“无论是立宪革命两派的志士,都有将来须仿效联邦制度的观念”④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1840—1926)》。,并把它作为反对专制主义的一种思想武器。辛亥革命之中,湖北军政府曾致电各省派代表来湖北组织联邦;后来山东独立之时,亦曾揭联邦之帜;特别是袁世凯大搞独裁统治时,谈论联邦制的人进一步增多,“国民党人盛倡联邦之说,企制止袁氏之专擅”⑤杨幼炯:《中国政党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114页。。这样,以“联邦制”为武器,反对袁世凯的独裁专权,成为革命低潮时期的资产阶级企图捍卫辛亥革命成果、寻求政治出路的一种尝试⑥林茂生等主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3页。。

从实践层面来看,联省自治运动的出现,根源于对封建军阀政治的反对。民国以来,北洋军阀一直奉行专制主义集权统治,推行穷兵黩武的武力统一,造成了民国初年动荡不安的政治局势,人民对统一的渴望相当迫切。20世纪20年代初,因中国呈现空前分散化特征和军阀纷争的格局,联省自治人士便主张借分裂之机,从各省入手,楔入联省自治。于是,联省自治便演变为喧嚣一时的思想潮流和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而通过“确立联省自治组织,先使各省独立,彼此没有打仗的机会”⑦彭一湖:《我之无识的自白与对于今后时局的真觉悟》,《东方杂志》第19卷第2号,1922年1月。。这无疑迎合了此时期的人们的政治心理。可见,联省自治是作为封建军阀政治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反映了人们渴求和平与统一的愿望,具有进步倾向。

而宣扬联邦论的知识分子也是基于一种良好愿望。“在自清末到民初这一段历史过程中,不少参与鼓吹地方分权思想与联省运动的学者和知识分子,他们的动机与抱负,均极为光明纯正,他们也有着高度的爱国家爱民族热诚。尤其是有关联省自治运动的倡议,在时间上颇能代表五四运动后,国民在政治上自觉的现象”⑧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331~332页。。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联邦论本身没有进步思想倾向的话,也不会吸引如此多“动机光明纯正”的知识分子了。

(二)联邦模式同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总趋势是相悖的

近代中国因国家分裂曾发生过不计其数的混战,其中护法战争、直皖战争、第一次直奉战争、第二次直奉战争波及十几省。当时的国人迫切要求结束自辛亥以来的国家分裂割据状态,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正如梁启超所说:“吾国今日最渴望者,在得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盖非是则不能整齐划一、其民以图竞胜于外。”①《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94页。陈独秀对此也深有体会,并敏锐地意识到统一是社会潮流所趋,认为国家统一“乃是关系国家民族根本存亡的政治根本问题”②陈独秀:《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15日。。他在为《向导》所撰发刊词中指出:“现在最大多数中国人民所要的是什么?我们敢说是要统一与和平”,“为什么要统一?因为在军阀割据、互争地盘、互争雄长、互相猜忌的现状之下,战乱是必不能免的,只有将军权统一、政权统一,构成一个力量能够一统全国的中央政府,然后国内和平才能够实现,所以大家都要统一”。③《本报宣言》,《向导》第1期,1922年9月13日。该宣言即发刊词,系陈独秀所撰。他进而大胆断言:追求和平,追求统一,“乃是中国最大多数的人的真正民意”,而民意不可违抗,因此,该发刊词将“统一”列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首要标语,“呼号于国民之前”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10页。此系中共二大宣言内容,因陈独秀参与起草定稿工作,可以认同为他的观点。。

作为联邦论最终实践的联省自治运动,其出发点也是为了统一。但联省自治的最终结果却是“上不能集权于政府,下不能分权于人民,徒使军阀横梗期间,统一与民权两受其害”,这样,“去统一太远了”⑤陈独秀:《联省自治与中国征象》,《向导》第1期,1922年9月13日。。这同其初衷发生了极大的背离。这一结果也让许多知识分子非常失望,梁启超就说过:“联邦制为共和政体中最拙劣者……万不能行诸单一国。我国而贸然行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败于酿乱”⑥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中华书局,1989年,第91~110页。。有学者甚至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联省自治运动“是一个骗局,是为了暂时的防守需要的一个阴谋。这个运动最起劲的鼓吹者云南和四川,一旦有了足够的力量时,就毫不犹豫地侵犯别省的自治权”⑦齐锡生:《中国的军阀政治 (1916—192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09页。。这表明,军阀中的相当一部分还是强者兼并四方,弱者割地为王之流,他们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接受共存并立、联合成国的联邦模式的。

如此看来,联邦论同近代中国政治发展总趋势相违背。近代中国政治发展主题是谋求民族统一和国家富强,而联邦论的生发过程及最终实践却与它格格不入。当联邦论无法适应政治发展要求之时,对其扬弃也是在所难免的。

(三)正是由于联邦模式同近代中国政治发展总趋势之间的相悖性,因此最终联邦话语式微,新中国以单一制为国家结构形式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由在局部地区执政成为在全国执政的地位变化,引发了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理论的再思考。在全国范围内,是用联邦制还是用民族区域自治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党内外意见并不统一。毛泽东就是否实行联邦制专门征求李维汉的意见。长期主持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李维汉提出了不要搞联邦制的意见,认为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中央采纳了这个意见。⑧转引自李瑞《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三阶段探索》,《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

新中国成立后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扬弃先前主张的联邦论是基于多种考虑:

1.这个政策或多或少受到了列宁思想的影响。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源头来自列宁。列宁在1913年曾指出:“在各种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以及有独特的经济和生活条件、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①《列宁选集》第2卷,第358~359页。由此可见,列宁是反对联邦制,主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而列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可,直接成为新中国采用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

2.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有此前成功的实践发展为依托。1946年4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以统一领导内蒙古人民自治运动。1947年4月,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会上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肯定了内蒙古各族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从民族关系、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人民权利、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确认了内蒙古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自治区事务的权力,确立了民族平等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为我国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创造了成功的范例。②张晋藩:《中国宪法史》,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6~307页。根据《纲领》,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以上诸多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经验,比如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1条关于“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的规定,则显而易见地是以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为基础并有所发展的。

3.中国的现实国情使中共在确定民族政策时最终下定了决心。新中国处于一个非常恶劣的政治环境之中,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防止帝国主义对各民族的挑拨,消除国内外敌对势力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所构成的威胁。美国学者费正清认为:“新宪法有意识地区别于苏联宪法的一个方面是,中国抛弃了少数民族区域可以自决脱离国家的假设性条款。他们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行这些政策后,共产党相当成功地使辽阔的少数民族地区归附于中央控制之下,并且成功地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总的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比以前任何一个政权都赢得了更坚实的立足点”③〔美〕费正清、〔英〕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949—1965)》,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1~113页。。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中国政治建设中获得了成功。

(四)虽然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所主张的联邦模式最终被扬弃,但联邦话语的演绎过程对近代中国道路选择和现代性政治生长具有积极价值

表现之一,它确认了对近代中国而言,采用联邦模式改变中国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如前所述,联邦主义是众多西学中的一种致力于构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学说,它的演绎过程和最终命运成为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典型。联邦主义是近代中国政治变迁下的产物,也是应对重大危机的一种手段。虽然它最终没有能够成功应对重大危机,但是国人在不断宣传联邦主义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了近代中国的首要任务是实现政治整合和国家统一。也确认了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在这一危机面前的无能无力,同时联邦主义最终结局也为其他治国方式的出现预留了空间、提供了借鉴。于是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开始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道路的努力,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为新中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准备。

表现之二,早期中国共产党关于联邦模式的主张,为新中国建立以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结构形式提供了政治智慧。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沿用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带有混合制的特点,并且在不同时期依着中国的现实国情作了相应的调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思考民族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思考中国统一大业的问题上,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了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成功实践,为世界各国谋求政治发展提供了借鉴,同时显现了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

表现之三,近代中国联邦模式的演绎过程,也推动了近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全过程,就一般情形而言,可以被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1)现代化的‘挑战’阶段;(2)现代化的‘准备’阶段;(3)现代化的‘起步’阶段;(4)现代化的‘走向成熟’阶段。当一个典型的传统社会开始面临现代化的挑战并且再也无法规避时,广义上它便进入了现代化的长期过程。挑战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来自社会内部,源自生产力的发展、知识的增长和观念的变革;也可以来自外部,即军事上的侵略和压迫和由此所引发的人们对现代变革的渴求。”①胡福明:《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8页。在近代联邦模式的演绎过程中,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完成了从“挑战”阶段到“准备”阶段的过渡,再加上在此过程中,知识分子对现代民权国权观念的传播,因此,可以认定,联邦模式的变更一方面是近代中国努力实现现代化的产物,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总而言之,面对严峻的民族危机,近代中国政学各界或从西方或从传统苦寻救国方案,因此造成各界关注热议联邦制。中国共产党在早期亦试图援引联邦模式来构思国家结构,应对民族困局。由于联邦模式同近代中国政治发展总趋势之间的相悖性,中国共产党在40年代末终究放弃此前的联邦主张,转而按照单一制框架建构国家政权体系。早期中国共产党关于联邦制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在国家政权结构形式上的探索,虽然实践确认了以联邦模式挽救近代中国的道路并不可行,但它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用亲历之联邦制思考及实践探索,为新中国1949年以来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足以连接历史与现实的合理解释和有力的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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