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社会公正思想探讨
2010-02-15颜广明
颜广明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 怀化 418008)
毛泽东的社会公正思想探讨
颜广明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 怀化 418008)
毛泽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并努力推进社会公正实践,形成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公正思想。他认为,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所在,男女平等享有社会权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尺度,反对平均主义与两极分化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毛泽东;社会公正;人民权利
毛泽东的社会公正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一生以追求社会公正为己任,高度关注和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并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公正思想。
一、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
在深刻认识历史与国情的基础上,毛泽东特别强调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前提。只有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才能保障人民最起码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反之,社会公正只不过是一种幻想。
历史已经证明,一部中国近代史就是帝国主义肆意践踏中国主权、粗暴侵犯中国人权的罪恶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中国人民争取国家独立权和民族自决权的奋斗历史。在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发动了大小数百次的侵略战争,先后迫使中国签订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1,000多亿两白银被勒索,无数物质文化财富被掠夺,数以千万计的人民惨遭屠杀,“帝国主义不但操纵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的命脉,并且操纵了中国的政治和军事的力量”,〔1〕(P631)将中国一步步地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于是中国人多了两件沉重的东西,“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1〕(P731)这双重压迫使得“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其“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1〕(P631)由此缺少了两件主要的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1〕(P731)缺少了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就丧失了国家自主的权利;缺少了民主,人民最起码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就遭到践踏而得不到保证。所以,毛泽东一生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而不懈奋斗。他认为,必须“对外推翻帝国主义,求得彻底的民族解放;对内肃清买办阶级的在城市的势力,完成土地革命,消灭乡村的封建关系,推翻军阀政府”,经过“这样的民权主义革命”,才能奠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真正基础”,〔2〕(P77)才能建立起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的斗争,终于在1949年圆满地解决了近代中国最大的难题——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新中国的诞生开启了中国人民建设公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新时期。
二、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所在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实现人民基本权利的平等,每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拥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样才能从底线意义上保证社会公正的实现。毛泽东对人民基本权利所包括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首先,毛泽东认为,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础、最现实、最具体的权利,是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和前提。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须保障这两方面权利的实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都致力于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等人认识到了解决农民土地公正问题的基础性意义,从土地问题入手来解决农民的生存权问题。与此同时,毛泽东领导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和最彻底的土地改革,为改善中国农民生存和发展状况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其次,毛泽东认为,要尊重人的生存权就必须保证人的劳动权。在建党初期毛泽东就非常关注工人的劳动权。他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获得劳动权才能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才能使无产阶级真正成为革命的主力军,所以,他呼吁社会各界:“大家注意,就请注意到劳工的三件事:一、劳工的生存权,二、劳工的劳动权,三、劳工的劳动全收权”。〔3〕(P8)新中国建立之初,失业现象极为严重,人民的生活非常艰苦,毛泽东指出:“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4〕(P19)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非常重视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他指出,人们在劳动中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关系,是领导和群众打成一片的关系。劳动者应当有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5〕(P129)人民当家作主,让广大劳动人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是在政治上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的一项基本内容。
最后,毛泽东认为,要用法律形式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1931年毛泽东亲自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苏维埃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条件。抗战期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领导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用来“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6〕(P335)保护人民受教育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他提出,凡是赞成抗日与民主的人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合法财产予以保护。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为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毛泽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作出的不同的科学诠释及他领导下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劳动人民享有了平等的地位,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改善了人民的生存状况和发展状况,推进了中国社会公正的发展进程。
三、男女平等享有社会权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尺度
毛泽东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直接提倡者和领导者。他主张“女子有办事之权,开会之权,讲话之权”,〔6〕(P172)“妇女要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6〕(P168-169)并把妇女解放和性别平等的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是否公正的重要尺度。
首先,毛泽东认为,女子和男子同样是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必须享有同等的权利。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妇女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7〕(P252-253)他还形象地将男女两性比作一个人的两只手,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这些论述肯定了妇女的伟大作用,确定了女子与男子同样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的力量。社会主义离不开妇女,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恩格斯曾指出:“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8〕(P162)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也曾告诫全党:没有大批劳动妇女参加,这一事业是无法完成的。毛泽东关于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重大发展,它对男女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毛泽东认为,女性参政是社会发展、妇女解放的必然要求。毛泽东曾经有过一个充满哲理和激情的预言:“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9〕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的来源之一。”〔10〕(P251)人类社会是由男女两性构成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妇女都占人口一半或一半以上,社会的进步在于男性和女性的共同奋斗,政治权利无论偏向哪一方,都会造成社会力量的失衡,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最后,毛泽东认为,要采取措施确保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权利。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指出,经济“是女子被压制不能翻身的总原因”,〔11〕(P422)妇女必须拥有对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配制度中的平等权以及生产的自主权,主张“分配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2〕(P137)“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13〕(P64-65)在这里,毛泽东不仅指出妇女只有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才能获得经济上的支配权和独立地位,摆脱在经济上对男子的依附关系,同时毛泽东关于男女同工同酬的思想,体现了性别的平等和社会的公正,也为改革开放时期男女平等地获得经济资源和社会服务,包括土地、信贷、科技、职业培训、信息、通信、市场、教育和继承权,消除职业中的隔离和工资上的不平等现象奠定了思想基础。
四、反对平均主义与两极分化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
毛泽东认为,平均主义与两极分化都是不公正的,都是有损于社会公正原则的,因此“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14〕(P130)
毛泽东主张公平,但并不赞成平均主义,同时坚决反对绝对平均主义。他较早地注意到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危害,认为绝对平均主义是错误的、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绝对平均主义是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并对之进行了深刻的严肃的尖锐的批判。在革命早期,毛泽东就明确提出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应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2〕(P91)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毛泽东对要求绝对平均分配土地的倾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指出:“我们赞成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谁要是提倡绝对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一思想。”〔15〕(P23-24)新中国成立以后,平均主义思潮再次泛滥,全国各地刮起了极为严重的“共产风”,“一平二调”、穷富拉平,广大农村陷入了极大的混乱之中。毛泽东及时地觉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展了自上而下的说服教育,并且进行了比较典型和集中的批评及纠正。他指出:“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上述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是不对的。”〔14〕(P11)
毛泽东在批判平均主义的同时指出,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不能容许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农民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毛泽东担心中国农村会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他多次指出:“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的两极分化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16〕(P473)“如果党不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在农村中必然发展起来,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就会加强起来。”〔15〕(P451)毛泽东认为,只有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6〕(P442)因此,在土地改革完成后,中央发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毛泽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致力于推进农村的合作化运动,并把它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希望能够突破小生产的局限,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工农业协调发展,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毛泽东对平均主义的批判和防止两极分化的相关论述,对我国现阶段制定社会分配政策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五、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是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什么样的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才是公正的?毛泽东以高度的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的思想。
首先,毛泽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反复强调人民利益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基点和准则,是衡量我们一切言论行动的最高标准。毛泽东要求共产党人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17〕(P1094-1095)共产党人的“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18〕(P1128)“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7〕(P1096)同时,毛泽东认为,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体现在行动上。涉及到群众的利益问题,要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中,解决好具体问题,克服具体困难,只有这样,才能把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
其次,毛泽东要求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毛泽东强调:“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7〕(P380)“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7〕(P275)“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鉴于苏联和我们自己的经验,今后务必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7〕(P272)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中,毛泽东强调国家利益是重点,但要经常注意调节,集体利益需要得到承认和尊重,个人利益要予以充分重视。“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7〕(P387-388)只有做到三者兼顾,使国家、集体、个人在利益的获得上各得其所,有效地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等各自的利益要求得到照顾,彼此获得相等的发展机会,并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伟大的事业服务”,〔7〕(P387)从而建设一个和谐公正的美好社会。
毛泽东的社会公正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毛泽东没有写出专门论述公正问题的宏篇巨著,但他在许多重要著作和文献中就社会公正问题作了大量的论述,提出了许多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观点和主张。比如,关于反对两极分化的思想,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如何建立一个发达而健康的、以人为本的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不仅为当时中国社会避免陷入彻底的平均主义划定了最后的底线,也为今天的中国社会清除平均主义的痼疾提供了依据和有价值的借鉴。尽管毛泽东在阐述社会公正思想时由于缺乏充分的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的现实依据,没有能够对社会公正实现的根本途径和实现形式进行科学的论证,但毛泽东对社会公正的探索和实践是极其珍贵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留下了一笔宝贵的可供继承的遗产和资源,对于确立当代中国的科学公正观、建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毛泽东的社会公正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1〕毛泽东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文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毛泽东文集:第 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5〕毛泽东文集:第 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毛泽东文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毛泽东选集:第 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毛泽东.在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上的讲话〔N〕.新中华报,1939-07-25.
〔10〕邓小平文选: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1〕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12〕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G〕.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13〕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4〕毛泽东文集:第 8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5〕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16〕毛泽东文集:第 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7〕毛泽东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8〕毛泽东选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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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0)06-0003-04
2010-10-10
颜广明(1984-),男,湖南衡东人,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教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公正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