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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工资倍增计划写入分配改革方案

2010-02-15福建省总工会孙瑞灼

中国发展观察 2010年8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收入水平比重

■ 福建省总工会 孙瑞灼

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但具体如何改革,目前路径尚不明晰。在这种情况下,笔者期待工资倍增计划写入分配改革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偏低。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使劳动者得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严峻问题。在我看来,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提高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显然是个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通过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的收入,从而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国民整体富裕水平的提高,这在国际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年12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最终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使日本在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与中国比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

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工资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普遍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在当前贫富悬殊明显、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民与农民工待遇相差甚远的朴实背景下,要想让“工资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在我看来,它至少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决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高收入的暴利行业,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高,如果再倍增,那就更加不合理、不公平了,他们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要从全国的范围来推广,而不能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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