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消防处置对策
2010-02-15刘勇先李孟
刘勇先李孟
1.山东省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53300;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队 065000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消防处置对策
刘勇先1李孟2
1.山东省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53300;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队 065000
高速公路已在我国广泛建设,但与之俱来的交通事故多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已成为现代社会一大公害。本文结合高速公路特点,分析出相应灾害事故处置的重点和难点,并提出处置对策。
前言
随着京沪高速公路的全线贯通,我国已经跨入了世界高速公路的三强行列。我国将真正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公路运输网络,为经济建设添上了腾飞的翅膀。但是,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络的不断延伸,高速公路沿线的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各级消防部队处置高速公路灾害事故的任务也随之繁重和艰巨。2001年至今,仅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就参与处置了近三百余起高速公路灭火抢险救援工作[1]。由此可见,高速公路灾害事故的处置已成为一项需要我们共同研究的新课题。
1 从高速公路灾害事故处置的角度来认识高速公路的特点
1.1 车道少、全封闭不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置
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多为全封闭四车道,一旦发生事故,缺少必要的备用车道,给救援车辆的进出、停靠和实施救援带来诸多困难。其中山东禹城段二硫化碳运输车火灾、山东齐河段液化气槽车火灾,都造成了车辆堵塞。
1.2 易引发火灾、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直接引发火灾,即使事故后没有发生火灾,但燃油四处流淌,起火燃烧的危险性较大。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事故发生后,如警示标志设置不及时、不规范,极易造成后续车辆避让不及,很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1.3 通行能力大,高速公路不允许过长时间交通堵塞
高速公路所承担的运输能力比普通公路高几倍乃至几十倍,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恢复交通是主要任务。四车道高速公路昼夜通行能力为25000辆到55000辆,六车道为45000至80000辆,八车道为60000至100000辆。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的处置必须遵循一个“快”字,这就给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4 消防设施严重匮乏
绝大多数高速公路上既没有消火栓或消防水源,也没有消防车道,除了标有“S O S”紧急报警电话外,其他有利于消防的设施几乎没有。从消防规范的角度看,绝大多数高速公路的建设不符合消防要求。尤其是在四车道的高速公路上,无法周全的设置警戒标志,任何救援行动的开展,都将是十分危险的。
1.5 受气候影响较大
严寒、夜间、雨雪天,特别是迷雾天气,是车祸的高发时段。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全国高速公路80%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是在迷雾环境下发生的。加之环境污染,天气更加容易起雾,危害性特别大。
2 处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高速公路灾害事故一般由公路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医疗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处置。消防部门主要负责的是救人、扑灭火灾和抑制可能引起的火灾、泄漏、爆炸和毒害等事故,协助交、巡警等部门迅速恢复道路交通。由于高速公路是一个特殊的救援环境,具有车速快、交通流量大、时间有限、救援节奏快、难度大等特点,因此一定要把安全作为开展救援工作的前提。为此,要事先对可行的作战程序进行研究和论证。下面笔者就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2.1 加强调研
根据路域道路特点制定高速公路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医疗部门、消防部门联动机制,并适时进行事故处置演练。
2.2 正确选择行车路线
1)、在管辖区范围内,以高速公路匝道口为分界点,实施分段管理,各中队负责。
2)、主管中队应掌握相关路况、水源、匝道口等情况。
3)、出警时,向交通指挥中心主动询问有关的信息,核准交通事故的位置,确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口。
4)、进入匝道口后,车辆应遵循的准则是: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2]的有关行车要求,在没有消防车道的情况下,工作车适合在超车道上行驶;行驶中要求开启左转向灯、尾灯、警灯或警报,须同时开启示宽灯;接近事故现场需要停车时,如果道路被全部管制,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减速行驶,进入减速车道或路肩并停靠。如果车辆停靠在超车道上,在车后100米的地方分别设置必要的交通管制标志,以便停靠其它后续车辆。
2.3 合理进行交通管制
1)、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交通管制时,必须使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和电子警告灯等,以及其它应急交通标志,如黄底黑字的“禁止通行”等组合辅助标志。
2)、在高速公路处,交通管制在时间上必须优先于,或者与各种救援行动同时展开。
3)、在车辆事故过程中,各参战单位应在事故现场后100米和150米处,分别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交通路标和其他相关的应急交通标志,在事故现场周围,合理设置警戒线。
4)、在事故地点上下匝道口或其它匝道口,适时进行车辆分流。
2.4 对车辆事故及火灾的处置
2.4.1 处置对策
(1)接警时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路段、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要求高速公路管理、消防、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救援。
(2)现场车辆坚持停靠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并尽量避开地势低洼处。
(3)认真进行现场侦察。外部观察和询问司乘人员,了解人员被困情况、汽车使用燃料情况,发动机、油路和油箱有无起火危险及起火部位、汽车运载物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其它相关情况。
(4)设置警戒线,封锁事故路段交通。严禁无关车辆以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5)积极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常见的事故情况是:驾驶或副驾驶室内的人员,由于车头受到撞击,胯部以下夹卡在车内无法动弹。应利用现场车辆牵引或等待消防部门救援,车辆翻覆,需要用清障车或吊车扶正后方可救人时,应预先使用棉被等物品保护被困人员的头、胸等部位。救出的被困人员,应用正确的托抱方法移动。将车内的所有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或紧急停车带内;必要时,将人员集中到中间隔离的绿化带内,交由医疗人员处理。
(6)利用现场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如若发现汽车发动机、油路、油箱泄漏,或发现车载物品油起火、爆炸危险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紧急处置。
(7)处置有“危险品”字样的货运车事故时,必须弄清化危品名称、化学性质、处置措施,处置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确保安全,严禁盲目蛮干。处置好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后,应对人员和装备进行现场洗消。
(8)保护现场,撤离至安全区域,等待有关部门处置。
2.4.2 正确选用灭火剂和灭火器
(1)雾状水。雾状水射流不仅具有冷却和窒息作用,而且对液体和气体燃料还具有稀释作用。适用于汽车的驾驶室、车厢、一般固体货物和油箱等火灾。高压水喷雾具有灭火效率高、耗水量小的特点,可以有效解决水源缺水问题。建议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配备清水灭火器。
(2)干粉和泡沫。汽车发动机、油箱火灾,一般都要在考虑先干粉、后泡沫的战术,具有针对性强、水渍损失少和灭火效率高的特点。针对可燃液体的流淌火灾,单独使用干粉或泡沫,效果也是相当显著的。对于油箱口起火,用湿衣服捂住窒息灭火即可。建议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配备干粉和泡沫灭火器。
(3)砂土、炉渣、水泥粉等,可以用于发动机等小范围火灾,也可以用于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可燃液体的流淌火灾,对毒害品、腐蚀品泄漏事故的围堵、收残等。
2.5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器材
(1)灭火器材:各类轻型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消防水桶。
(2)防护器材:防化手套、胶靴、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气呼吸器。
(3)侦检器材:有毒气体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红外线测温仪。
(4)破拆器材:无齿锯、双轮异向切割锯、气动切割刀、液压破拆器具。
(5)防护器材:防化手套、胶靴、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气呼吸器。
[1] 德州市公安消防部队资司令部料汇编[C].2010,3.
[2]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S].公安部.1994,12.
10.3969/j.issn.1001-8972.2010.11.072
刘勇先(1969-),工程师,武警中校,主要从事防火管理和消防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