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伊犁州金融生态发展刍议
2010-02-15高晓华
高晓华
(伊犁州财贸学校新疆伊宁835000)
推动伊犁州金融生态发展刍议
高晓华
(伊犁州财贸学校新疆伊宁835000)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推动科学跨越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伊犁州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本文围绕如何加快伊犁州金融事业发展提出了看法。
金融滞后发展措施
一、伊犁州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主要表现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伊犁州直辖区内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大家族,包括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兵团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信用联社,下设网点345个,从业人员3880人;14家保险机构,全部设立有农业保险业务,县级支公司共有102个,县及县以下营销服务部共有159个,县及县以下营销人员共有504人。这些机构为伊犁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但是伊犁州金融发展相比北疆发达地区有所滞后,具体表现在:
第一,金融体系相对还比较薄弱,为伊犁州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银行仍然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且银行网点少,金融品种少,业务单一,服务水平不高。
第二,伊犁州各商业银行目前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代理收付、代理保险和银行卡结算上,而在利用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软件因素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服务方面还比较欠缺,尤其缺少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与金融现代化相适应的中间业务。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功能单一,品牌优势不明显。产品的组合性不强,功能分散,未形成服务价值高、市场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产品。二是市场可接受产品较少,高效益品种有限,产品科技含量低,服务层次不高。三是业务创新能力低,产品雷同。对新业务品种,往往采取“一哄而上”仿而效之的方法,因为“无卖点”、“少特色”,缺乏对客户的吸引力。
第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伊犁州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的问题。一是金融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民营经济“小打小闹,难成大气候”的观念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加上银行贷款审批权限有限,环节过多,手续复杂,形成了贷款审批权限的高度集中与民营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之间的矛盾,以及审批程序的复杂化与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的矛盾。二是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少金融部门反映在办理民营贷款中碰到的最大障碍是,相当多的民营企业找不到有信誉、有实力的担保单位,由于担保不到位,往往使贷款难以落实。三是由于不少民营企业起步晚、发展慢、规模小,市场竞争不强,且财务不规范,难以获得金融部门的信用评级,更谈不上授权授信。从风险防范上看,商业银行现有防范风险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贷款向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入,但在“一刀切”的信贷政策下,那些“先天不足”以及信用等级不高的小企业,自然就与银行信贷无缘。
就农业来看,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仍涉及较少,受政策性金融服务制约,一些农业急需贷款无法得到满足;在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收缩后,支持县域“三农”重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但信用社资金来源有限,包袱较重,服务功能不足。在二三产方面,尤其是在对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各家银行都存在贷款额度小、贷款环节复杂、业务种类难以满足需求等问题,使很多企业及项目在面临资金困难时显得很弱势。目前,州内县域特别是农村信贷市场和金融服务主要还是依赖于农村信用社。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的农村信用联社,无论是从实力还是能力上,较之国有商业银行都有很大的差距,最终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地区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局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严重削弱。
二、加快伊犁州金融事业发展的措施
在精伊霍铁路通车及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召开的背景下,随着伊犁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必将有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涌入伊犁,从而对伊犁金融产生相当大的影响,预计体现在:各项存款持续增长,存款结构发生变化。受精伊霍铁路通车影响,第三产业如旅游、餐饮、酒店、运输、特色产品销售等发展势头趋好,企业销售收入有一定增幅,导致各项存款尤其是企业存款增加较多。金融机构现金收支有较大幅度增加,银行卡交易量增长迅速。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储蓄收入、服务业收入和城乡个体经营收入可能增长明显。在此背景下,广大城镇、农户、农民中介组织与中小企业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会不断提高,同时对于合理的农业保险、快捷的汇兑、现代理财、投融资咨询服务等中高端业务的需求也会逐渐产生、增强。
为此,伊犁州的金融发展规划提出从2009年开始,通过3至5年的努力,把州直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要实现这一目标,州直各部门、各县市要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扶持金融企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为己任,利用有效的行政资源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互动,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同时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金融业拓展。充分认识地方经济的发展是金融机构发展的资源和基础。大力支持“三农”信贷建设,紧扣自治州正在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支持大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金融机构在推进伊犁河谷区域城市化进程中发挥自身作用,将伊宁市真正建设成为辐射中亚的中心城市。以创新求发展,以开放促发展,不断改变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调整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不断创新来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健全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合理布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金融工作与地方经济是“同命运、共发展”的关系。加强“银政”合作,是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化解风险,携手共赢发展的有效形式。在加强监管、规范引导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金融为主,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的州级金融组织体系,形成覆盖城乡,辐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农户的金融网络,使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在城乡较好地衔接起来,以产生最大的货币政策效应和经济效益。为此应在伊犁州搭建四个平台:金融分析平台、银企政沟通合作平台、银行信贷资金供给保障平台和多边交流切磋平台。
建立适合县域经济实际特色的金融服务机构,或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发展水平重新设置乡(镇)金融营业网点,有效解决金融服务断层和“真空”问题。比如:在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的地方,尽快组建农村信用社;以银监部门为主导,由农村信用社发起设村镇银行来填补金融服务缺失的状况。另外,在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无法恢复的情况下,争取对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按现行乡镇格局和区域交叉确定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机构相对较多的城区也存在着网点的增设或合并,通过建设大型、多功能、多方位、一体化的金融营业场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中已把伊犁州的霍尔果斯列为经济特区,为此应当把霍尔果斯口岸、清水河经济开发区纳入到各家支行执行货币政策重点关注、协调的视野,进一步健全完善霍尔果斯口岸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例会制度,规范金融统计工作,借鉴辖内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在口岸成立银行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大限度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小型社区银行、投资银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等。继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与伊犁州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以来,双方已逐步在信用建设、规划合作、融资平台建设等一系列领域展开合作。目前,各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城市面貌和人均生活水平得到初步改观,贷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9年5月,建行新疆区分行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暨小企业经营中心成立。这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签订,标志着双方“银政”合作的进一步提升。建行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伊犁州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行的信贷制度和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为伊犁州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4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安排,在电力、煤化工、交通、能源、有色、烟草、城建、粮油、畜牧、水利和卫生教育等行业优质项目和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除此,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已经在伊犁州设立了分支机构,目前其他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有在伊犁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意向。伊犁州要利用当前发展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吸引各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伊犁设分支机构。
(二)实施优惠的金融政策,加大对金融业扶植力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州党委提出的“大力实施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优势资源转换、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州直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社会事业等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支持伊犁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自2008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两个文件:一是《伊犁州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暂行办法》,这在自治区是首创,该办法特设立3个单项奖,用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建设所做的特殊贡献。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小企业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等项内容。二是《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0条。从生态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鼓励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三农”、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等方面的信贷扶持意见。在今后工作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这些措施办法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评价奖励制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提高金融机构投资“三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探讨并出台更多适应伊犁州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金融政策,构建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推动伊犁州金融大发展。
(三)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新领域,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
目前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当前尤其是未来的需求相比,无论是品种、规模、水平、层次、效益等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精伊霍铁路通车,及整个新疆面临大发展的机遇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及大量贸易的开展和外来人员的剧增一定会对银行中间业务提出更多更高要求。
伊犁州商业银行要加快中间业务拓展,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业务品种要多样。各经营网点要扩大中间业务,如咨询服务、保管箱、租赁、保险代理、代客理财等,在竞争策略上力求做到品种全而精。发展重点放在高科技、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上,着重发展银行卡、银证合作、银保合作、投资银行、理财咨询、代保管、网上银行等业务和大型中间业务合作项目。加强与各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代理他行业务。2、市场营销要高效。要简化操作程序,建立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或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间业务的市场调研,制定发展规划并研究开发和新品种的营销、宣传、推广。在市场调查中制定适宜的营销策略和方法,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使开发的中间产品有特色,有效扩大市场影响。3、金融服务要人性化。要改变传统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方式,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各商业银行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考虑借鉴金融超市的做法,实施开放式经营和“一站式”服务的模式,并予以推广。4、金融信息系统要完备。尽快开发出统一的中间业务公共平台,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技术和信息条件。要借助电子化及网络化的高科技手段,开发新的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创新电子支付、转账、清算系统,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5、人才培养要加快。从现有员工中选拔素质较高、知识结构良好的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加以培训,培养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工程、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既能胜任专业技术管理,又能胜任金融业务操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整治社会信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伊犁州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较多。为此,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银政企合作,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快中介机构的建立步伐,加强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的培育,从社会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等各方面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成长的良好空间。
政府部门要树立保护金融债权即保护地方金融发展、进而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大力倡导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基础,努力营造“金融安全区”环境。为此,1、要大力宣传、倡导诚实守信,强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用观念。建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信用评估和信用登记制度,进而建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必须以政府的积极介入为前提,以市场的有效运作来推动,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同时应建立民营企业的多元担保制度、担保监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2、要在农村积极推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建立借款人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信用档案,抓好农村信用秩序的转变,把农村信用状况的好转延伸辐射到城市信用环境的改善,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区域内信用水平的目的,从而净化经济金融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3、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针对那些不守信用、有钱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要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媒体等多种手段联合制裁,使不讲信用者无处藏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银企关系、银政关系,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严禁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进行行政干预;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此外,特别要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
(五)致力于中小企业信贷扶持,有效服务“三农”
这项工作要与加快伊犁州新型工业化产业进程和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相联系。当前要重点支持技术装备水平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产权明晰的骨干企业,主动开展市场营销,通过实施银团贷款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在加大对高产、优产、特色农产品信贷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统一授信、扩大信贷投入等信贷政策,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良性循环。
州级各金融部门要千方百计寻找新的贷款增长点,对中小企业及来伊犁州投资办厂的企业进行摸底调研,按照各行企业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做好手续齐备、信誉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超前研究,分析客户发展趋势,把握客户风险状况,择优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同时紧密关注新来企业,锁定目标客户,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为今后可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做好准备。
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经营理念,政策性银行要切实发挥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增强农村服务功能,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合力,逐步完善信贷管理模式,探索对小企业贷款的新路子,增强支农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对开发性农业、外向型农业、科技农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等所需资金的信贷投入,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积极支持农村路电水和信息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环节,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面。
[责任编辑:沈利平]
doi:10.3969/j.issn.1674-6287.2010.04.009
F832·7
A
1674-6287(2010)04-00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