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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

2010-02-14向佳玲胡华平

中国蔬菜 2010年11期
关键词:武汉市会员农户

向佳玲 胡华平

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

向佳玲 胡华平

向佳玲,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省武汉市南湖狮子山街1号,430070,E-mail:xiangjl@mail.hzau.edu.cn

胡华平,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土地管理学院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既有其特性,又不失共性。

武汉市是农业部规划中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重点区域(农业部种植业司,2009)。2008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16.2万hm2,产量584.9万t,总产值67.5亿元(袁善腊,2009)。2009年在武汉市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华中农业大学对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有关结果报告如下。

1 发展现状

1.1 特征

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农户,起到了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推动蔬菜产业化经营;加强地区资源整合,优化蔬菜产业结构;促进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养现代新型农民等作用,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其发展呈现4个特点。

1.1.1 以政府扶持为依托,数量增长迅速 2004年以来,武汉市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并将其纳入家园村建设计划;200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发展较好的组织作为示范;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后,迎来了发展的新一轮高潮;2008年武汉市农业规划中继续强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并抽调资金奖励带动力强的组织。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2004年的70家,发展到2009年的135家,增长1.93倍。

1.1.2 以蔬菜产业为纽带,民主管理为基础,发展趋于规范 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蔬菜产业为核心,围绕蔬菜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服务,农户自愿加入,并且入、退会自由。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章程,包括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2008年武汉市依据湖北省《关于全省“六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110”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加大了对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组织章程、有健全管理制度、有较强服务功能、有较大经营规模和有明显增收效果的合作社的建设,组织发展逐步趋向规范性。

1.1.3 依托地区蔬菜种植产业特色,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组织在发展中或注重与本地自然优势及特色相结合,或注重农业结构调整的契机整合资源,以蔬菜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为目标。如洪山菜薹前几年曾因城市建设种植面积缩减至不足3hm2,洪山菜薹产业协会做好了菜薹生产经营的系列服务,促进了洪山菜薹快速发展,2007年洪山菜薹种植面积逾400hm2,年总产量达918.6万kg,年总产值1997万元,做到了组织与特色产业紧密联接,相互促进。

在市场竞争中逐渐意识到品牌的增收效益,注意安全生产,维护品牌形象,注重打造品牌亦成为当前合作组织的显著特征,出现了一系列蔬菜品牌,如洪山菜薹注册了“鄂·洪山菜薹”地域证明商标,申报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取得了绿色食品证书。此外还有进入连锁超市的“金口”牌蔬菜,自设直销店的“云井山”蔬菜等。

1.1.4 由服务单一的协会向综合性合作社发展 发展初期,受资源和规模限制,组织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随着业务拓展,资源增加,会员增多,合作组织逐渐由单一性向综合性合作社方向发展。如新洲区双柳蔬菜协会是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先进单位”,下设有科技分会、信息运销分会、加工储存分会,发展会员1666人。建立了以武汉市汉味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新洲双柳蔬菜有限公司等为龙头的加工链条,以白沙洲农贸市场、双柳农贸市场为龙头的销售链条,以协会信息运销分会为龙头的运销链条,实现了多种类服务的综合发展。

1.2 组织类型

根据专项调查资料,结合有关分类方法(黄俐晔,2007),将武汉市现有的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分为6个类型。

1.2.1 龙头企业联动型 该类型是依托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模式经营,是实现蔬菜由小规模生产向大集约转变的主要方式。如汉南区水一村合作社与武商量贩集团公司合作,通过连片出租蔬菜基地,扩大生产规模,达到降低蔬菜生产经营风险的目的。

1.2.2 特色主导型 该类型是由农业局或科协等部门创办的“基地(部门)+协会+农户”类型,以蔬菜产业为主导,围绕地区蔬菜生产特色组建协会,以推进当地蔬菜产业特色化为目的。如蔡甸区是全国最大的莲藕基地,蔡甸永新莲藕协会等对促进莲藕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类组织还有黄陂区祁家湾街蔬菜协会,洪山菜薹协会等。此类协会与武汉市实行的蔬菜“十大优势品种”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杨普社 等,2008)。

1.2.3 能人合作型 该类型是由能人或专业大户主导的“(能人)协会+农户”类型,依托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和运销能人等在蔬菜生产、营销、运销等方面的优势组建,实现内联农户,外联市场,规模组织蔬菜销售,完成菜农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如蔡甸区利民合作社,蔬菜销售统一包装,统一品牌,还开展了电子商务,集团营销效益明显。同类组织还有武汉强鑫蔬菜产销合作社等。

1.2.4 技术依托型 该类型是由农技服务中心或农技人员牵头领办的“(农技站)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依托科研成果优势,以基层农技服务部门为载体,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将农技推广部门的职能发挥更充分。如洪山菜薹产业协会依托武汉市蔬菜技术推广总站、华中农业大学等单位成立,协会培育出优良品种,解决了种子不纯问题,对会员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统一制定菜薹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标准,建立了400 hm2基地,推广洪山菜薹种植新模式。通过协会各种服务措施的实施,基地近3年增收2980多万元。

1.2.5 支部服务型 由村集体等主办的“(支部)协会+农户”类型,与村支部等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依托村集体优势快速发展村民成为会员,开展一村一品的规模化蔬菜生产。如江夏区金口街依托村支部党员成立了近10个蔬菜协会,对该村成为武汉市重要的“菜篮子”基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武汉市开展的家园村计划,促进了此类组织快速发展。蔡甸区68个蔬菜经济合作组织中有27个支部服务型,占总数的39.7%。

1.2.6 部门带动型 供销社等涉农部门主导带动的“供销社+合作社+农户”类型,围绕涉农部门转型,利用其原有优势组建协会,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如东西湖区的慈惠蔬菜运销协会由慈惠农副产品运销服务中心、慈惠绿色蔬菜配送中心、胡家台无公害交易市场、知青交易市场组成,部分资源和人员由原供销合作社等整合而来,目前协会已与麦德龙、沃尔玛等知名超市签订供销合同,还为大型学校、宾馆、食堂等定点配送蔬菜,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2 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良好,但合作组织的内部和外部仍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合作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2.1 内部问题

2.1.1 服务内容单一,对农户增收的作用有限 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集中于蔬菜销售,且以鲜销为主,服务限于供销信息提供和临时性协调等简单层面的多,能开展资金、技术、加工服务,整体参与市场流通环节的少。就蔬菜产业来说,加工、保鲜能力差导致销售半径小,获得市场利润的空间小,对农民增收贡献则有限。因此,调查中也有农户反映蔬菜销售难的问题,虽然通过参与组织得到缓解,但销售价格并没有提高。

2.1.2 规模小,实力弱,独立性不强 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起步较晚,目前规模普遍偏小,现有的合作组织中,会员少的只有10人,注册资本多在5万元左右。合作组织经济实力弱,开展活动多受资金限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调查中发现,多数合作组织在政府扶持下成立,服务活动往往按政府意识和模式开展,运行资金对政府部门依赖大,过多依赖政府的组织与“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相违背,不利于长久可持续发展。

2.1.3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首先,虽然章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一应俱全,但有的章程本身不够严谨,有的执行率不高。调查中,有的合作组织拿不出正式的财务账册,展示的只是流水账。其次,普通成员的民主管理权利难以保障,“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合作组织过于依靠个人能力运作,对其个人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有的合作组织没有或极少召开会员大会,或者有会员没有参加过大会,认为普通会员开会与否关系不大。第三,合作组织往往植根于本乡本土发展,成员多为乡里乡亲,甚至亲朋好友,即使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也因碍于情面不能严格执行章程。

2.1.4 边界不清,结构松散,会员权益保护不充分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外围会员居多,核心会员很少。如近年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只与少数核心会员联系紧密,存在分红关系,与外围会员往往只有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股金和返利,外围会员也不缴纳会费,退会入会自由。这样导致组织经费不固定,各类服务也难以保证,只有在经费允许或者便利(比如农技服务人员牵头办的组织)的情况下才有无偿服务。

由于多数组织和普通会员之间联系松散,普通会员对合作组织发展的关注度不高。他们认为,合作组织和一般的运销收购部门区别不大。而合作组织负责人也认为外围会员对合作组织的贡献不大,往往只注意保护核心会员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组织负责人对蔬菜种植大户很感兴趣,会主动邀请他们加入并成为紧密型会员,有的合作组织发起人本身也是蔬菜种植大户,他们认为要抗击市场风险,必须具备一定的种植规模,靠分散的小农户实现规模经营有困难。因此在今后组织的发展中如何保障小农户的利益,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2.1.5 乡镇地域特征明显,分布不均,带动力不强武汉市现有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5个,平均每个区19.3个。合作组织的发展在蔡甸区、汉南区、洪山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呈递减趋势。合作组织会员多来自本乡镇,合作乡镇地域特征明显,发展范围较小,跨区发展的合作组织极少。合作组织成员集中于本乡本土,同质性较高,好处在于相互信任度高,利于互通信息,易于形成经营上的共识,但以乡土乡亲相连,抱团存在的方式,不利于合作组织进一步走向联合,扩大规模,提高经济实力。

调查得知,绝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局限在本县或区范围内,经济活动直接拓展到全省或全国的并不多。这表明现有的多数合作组织带动能力不强,示范、辐射性有限。但也有些运行较好的组织,可能代表了将来的发展方向。如蔡甸利民合作社,主营毛豆的生产销售,产品遍及全国;蔡甸永新合作社莲藕的销售也已经拓展到全国;东西湖区的强鑫蔬菜专业合作社,不仅将本地蔬菜收购后在全国销售,还实现了外销。

2.2 影响组织发展的外部因素

2.2.1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贷款比较困难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对合作组织的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比较扶持,但多体现在产业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上,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还需要加强。调查发现,融资困难是目前困扰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最突出问题。一位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算了一笔细账,该合作组织规模化经营66.7 hm2蔬菜基地,每667m2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投入将不少于800元(农户要在蔬菜销售后才能以销售额充抵给合作社的生产资料投入),后期的采收和运输、销售费用支出不少于200元,66.7hm2合计需100万元。而果菜类蔬菜生长周期从播种到采收至少5个月,销售后资金回笼至少1个月,即合作组织至少需要100万元用于蔬菜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资金周转(周转时间为6个月),但武汉市多数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固定资产,即使有房子也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注册资金多在10万元以下,融资贷款困难,无法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

2.2.2 农户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足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但农户对此理解不深,如有的合作组织负责人对法律具体条款及相关配套政策不熟悉,有的能人大户打算组建合作社,也误以为成立门槛高,需要缴纳很多费用才可以,农户对会员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也不清楚等等,因此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对农民加强《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

3 发展对策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武汉市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蔬菜产业的资源配置、产品价值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和延伸价值链等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和扶持,以下对组织发展提出相关对策。

3.1 健全自身机制,确保组织规范发展

首先,规范组织内部决策制度,明确会员权利和义务,保障全体会员的民主权利。其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应符合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之规定,分配政策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尤其需要保护普通会员权益。其三,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一方面在组织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民主决策和财务管理规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对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其在国家规定和允许的框架范围内运行。

3.2 明确农户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协调引导

组织的创办基础来自农户内在的经济需求,发展中应充分尊重农户的选择和决定,实行民主管理,以服务成员为基础,谋求全体会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以政治需要代替市场调节,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等不利于合作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做的是协调和引导。

3.3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外部政策环境

总体而言,目前武汉市蔬菜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扶持是合作组织发展重要的外部环境,需要从政策支持、公共产品提供、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市场调节与监管等方面,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合理、宽松、有效的外部环境。针对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应该切实按照“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为指导原则,解决资金制约发展的问题。武汉市正在推进的合作组织与超市对接、净菜上市工程等为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

3.4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对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蔬菜产业是武汉市的农业支柱产业,就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应有重点、分层次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首先,对合作组织负责人展开培训,使其带动组织规范化发展;其次,加大对农村能人或种植大户的培训力度,鼓励牵头设立组织;此外,加大对广大菜农的培训,让其了解加入组织后的权利和义务等。培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结合菜农普遍关心的新品种、新技术问题开展培训,普及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关知识。选择成功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与创新,明确定位,营造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农户加入。

3.5 探索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样化发展形式,提升组织影响力

应充分拓展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蔬菜产业链中的功能,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蔬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农资购买、融资等领域自愿合作,而不仅局限于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功能;在组织的地域分布上,应扩大合作范围,拓宽合作功能,建立区域性同业协会,引导同业的组织跨地区联合,发展蔬菜规模化经营;应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蔬菜产业的带动作用,发挥企业在蔬菜产品贮运、加工和销售上的优势,为组织发展争取更大空间,使其成为订单农业的有效载体;在蔬菜产品销售上,应积极开拓市场,通过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提升产品知名度和潜在价值,如借助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或进行蔬菜直销等。为更好地发挥合作组织对蔬菜产业的引领作用,应打造自有品牌,以品牌为纽带连接会员,以品牌为基础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如申报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产品认证等,实现品牌增值功能,从而实现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部种植业司.2009.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中国蔬菜,11:1-8.

袁善腊.2009.武汉年鉴.武汉:武汉年鉴社.

黄俐晔.2007.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模式的实证分析.广东农业科学,3:83-85.

杨普社,杨玲,陈金安,等.2008.改革开放谋发展,风风火火蔬菜业——武汉市蔬菜产销体制改革30年回眸.长江蔬菜,12:50-52.

2010-04-14;接受日期: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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