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全国人大代表支持水保环保部门否决稀土开采项目
2010-02-14赖观路
中国水土保持 2010年2期
2009年 12月中旬,龙南县富坑稀土矿老板向县稀土领导小组提出开采富坑稀土矿陂坑 1号、2号矿块的申请。
接到申请后,县稀土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现场办公会。会上,水保局、环保局负责人相继指出 1号、2号矿块的开采不仅会污染当地千余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而且对龙南人民的母亲河桃江也会造成污染,应当否决开采申请。主持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副县长廖丽萍当即表态:开采 1号、2号矿块县财政可获得土地出让金、税金等直接收入超千万元,稀土业主也将获利不少,但因其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会造成较大危害,不管它有多大的经济效益也不能上马。
会议最终形成决议:不准开采富坑稀土矿陂坑 1号、2号矿块。
在会议结束前廖丽萍要求矿管、稀土管理部门,加强矿山巡查,严防盗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