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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线的几点认识

2010-02-14

治淮 2010年7期
关键词:入河控制线功能区

姜 涛

一、水资源管理红线概述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三条“红线”之一即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影响纳污控制线划定的因素

主要因素有划定依据、采用的技术标准、遵循的技术路线等。

划定依据主要有:国家关于水环境和水资源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计划等政策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利产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各种水资源保护计划、规划等。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有国家及行业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3839-8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水功能区划导则》,水功能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及细则等。

可遵循的技术路线要考虑用不同保证率所对应的纳污能力或水平进行界定。同时实行动态的黄线(警戒线)、红线(终止线)管理制度。黄线、红线实行不同层次的控制线,可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三、划定原则分析

划定原则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归纳制定。

(一)全面划定、统筹兼顾、层次分明、突出重点

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兼顾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优先保护重点供水水源地,黄线(警戒线)、红线(终止线)实行不同层次的控制线,可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可根据水期的不同划定黄线、红线,提高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可操作性。河流纳污能力计算模型要树立动态模型的概念,因参数的变化或污染物控制目标的改变,可随时利用计算机程序进行计算或修正。

(二)突出不同水期和保证率下的纳污能力

一般考虑不同保证率所对应的纳污能力作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黄线和红线的划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析不同水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制定限制纳污控制线。

(三)总量控制与纳污、分污统一调度

推行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制定污染物分配与调度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中的退水污染物纳入水功能区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工作。利用水库(湖)、闸坝、沟渠等水利工程对水资源量进行调度,通过不同区域调水,满足水量与污染物浓度达标及总量控制的需要,同时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调水稀释和转移污染物提供支持。

(四)实行纳污联动联防联控

不同水功能区在空间上是一个整体,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不同水功能区间实行纳污联动、联防、联控,科学调度纳污量。通过兼顾上下游水功能区功能、水质、水量以及落实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监测预案,系统地、有重点地限制纳污,调节水环境质量,达到管理制度效益的最大化。

(五)量质统一、防御风险

水质与水量是水资源两个主要属性。划定时将水质与水量统一考虑,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辩证统一关系的体现,在水资源保护中应依据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考虑水污染的季节性变化、地域分布的差异、地表水设计流量、地下水水位的确定、最小环境用水量、防止水源枯竭等因素,最大程度防御环境破坏带来的风险。

(六)动态监督与管理

水功能区水文、气象等参数的变化导致实际或现状纳污出现较大的波动。只按水平年纳污能力和一贯的纳污量去监督和管理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将无法满足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需要。

具备条件时,可按水期的不同分析计算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对纳污总量控制进行时间上的细化,实施动态监督与管理,提高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可操作性。

(七)突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规划是管理的基础,管理是实现规划目标的保障,划定内容中应着重突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结语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对政府,特别是水利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由流域、省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线有效实行的根本保障,也是控制线划定的行政性依据。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分阶段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纳污控制线划定的科学性、政策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成效。如何划定纳污控制线将成为相当一段时期内国内水资源管理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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