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探索与实践
2010-02-13陈会林包万里
陈会林,包万里
(湖北省南漳县水务局,441500,南漳)
湖北省南漳县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存在年久失修和无人管理的实际,结合市场化运作规律,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和探讨了一些做法,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现状
南漳县地处鄂西北山区,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15 412处,其中小(2)型水库 108座;堰塘 10 183口;小于1 m3/s流量的渠道4 504条,总长5407km,已衬砌313km;固定电力扬水站571处,装机1.2万kW;机井46眼,装机288kW。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占全县水利工程总数的70%以上。
现存的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工程设施严重老化,水库病险问题突出、堰塘淤积渗漏严重、渠道垮塌堵塞、泵站和机井不能正常运行等。虽然近年国家加大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但投资主要集中在粮食主产区的末级渠系连片配套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对分散的小农水工程投入十分有限,有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数十年没有投过一分钱。一些地方虽然采取了“一事一议”和“四个一点”(即镇里投一点、村里挤一点、群众集一点、在外创业户扶持一点)的办法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办法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施,现有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状况已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求。
二、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做法
1.小型水库和堰塘的管理及维护
(1)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
依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对需要修复、改建和扩建的小型水库和堰塘,采取“以库养库,以堰养堰”的办法,根据承包人投资额度合理确定承包年限,承包人可利用水面进行渔业养殖、禽类养殖,利用周边山场发展畜牧业生产。在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上,签订以农田灌溉为主、确保防汛工程安全运行的合同。这样既解决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又有效地解决了工程无人管理维护的后顾之忧。
九集镇尤岗村村民吴兴合,2004年出资13万元承包两口小堰塘,期限40年。他利用堰塘和山场扩建“当家堰”水面达2.67多hm2,灌溉能力由4 hm2增至6.67 hm2,并大力发展渔业养殖,同时将自家的1.33多hm2坡地平整后改种水稻,年收入突破3.5万元。该村105口堰塘中,有30口“当家堰”承包后得到扩建改造。
(2)公开对外承包
对于运行状况较好的小型水库和“当家堰塘”,实行公开承包,收取一定的承包金,在水利设施管理、维护和养殖业生产上参照上述办法。在建立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上,这种做法简捷,易于操作。
2.泵站和末级渠系的管理及维护
对泵站、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公开对外承包的办法,解决承包费用的方法有两种。
(1)按受益面积均摊的方式向受益农户收取
这种承包方式与水库和堰塘的有所不同,泵站和末级渠系承包人不用交纳承包费,村里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人工工资和设备维修费。如九集镇尤岗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前3~5年泵站和渠道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人工工资、设备维修费等)的加权平均值,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当年的运行费用,然后对外公开竞包,竞包价最低者为承包人。承包期内,承包人负责农田灌溉的正常用水及泵站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实践表明,这一做法保障了农田灌溉,解决了水利设施无人管护、设备连年被盗的问题。
(2)采取“以堰养站,以堰养渠”的办法
将运行状况较好的 “当家堰”同泵站一起公开对外承包,用堰塘的养殖收入抵作泵站的运行管理费用(大型维修除外)和渠道清淤费用,承包人负责堰塘、泵站和渠道的管理与维护,为农户免费提供灌溉服务。
3.利用农闲修复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对于需要维修的水利设施,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冬春农闲时,以水毁修复、渠道清淤、堰塘和泵站更新改造等工程为重点,下达整修计划,并分解落实到镇、村。要做到项目有名称,整修有内容,落实有专人,完成有时间,并对完工的项目组织专班验收。
三、对策建议
1.国家应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额度
要加大小型农田水利的投入,特别是对分散和年久失修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新建、配套改造及重点水毁工程修复,恢复其正常运行功能,增加和扩大灌溉面积。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水务部门负责制订施工方案、核算工程量,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资金,资金要直达工程账户。
2.县级人民政府应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从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中预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对全县的水利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此项支出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增长的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3.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在政府投资不足、农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完善农村水利投融资体制,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投入为基础、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国家资金的引导作用,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坚持“多筹多补、先干后补、以奖代补”,引导和组织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4.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
采取“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办法,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推行“以水养水、以水养站、以水养渠”等模式,灵活解决小农水工程建管主体缺位问题。
5.不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切实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规范议事程序,加大“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根据需要和农民意愿,合理分摊筹资筹劳任务,彻底解决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
[1]南漳县农村水利综合规划[S].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