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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以丽水市莲都区为例

2010-02-13

浙江水利科技 2010年4期
关键词:莲都区水费水源

程 涛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浙江 丽水 323000)

农民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广大农村群众生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农民饮用水问题。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列入五大百亿工程,全面启动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1 莲都区饮用水工程建设情况

莲都区共5个街道(含富岭街道,不含水阁街道)5镇7乡345个行政村,2008年底农村人口23.85万。为做好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2003年以来,莲都区共4次组织乡镇干部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农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期制定规划。根据莲都区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了 “城区管网延伸供水、乡镇集中式供水、村级分散式供水” 3种模式:通过城区管网延伸供水的方式,解决城区周围城市管网延伸区域农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分布在5个街道城网可覆盖区域,工程完成后统一由市供排水公司管理。通过新建乡镇标准水厂,延伸供水管道等方式,解决镇区及周围村庄农民饮水安全问题,主要分布在碧湖镇、老竹镇。通过建造蓄水池、铺设引水管道等便捷方式,建成分散式供水工程近300处,主要分布于大港头镇、黄村乡等15个乡镇(街道)。通过近6 a的工程建设,莲都区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2处,分别是碧湖镇南山水厂、老竹镇赤坑水厂,建成分散式供水工程近300处,解决或改善了近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难问题,占全区农村人口总数的83%。至2009年底,莲都区基本解决了农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2 目前建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民饮用水建设的深入开展,全区农村饮用水逐步由不安全向卫生、方便的方向转化,但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在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村民节约用水和用水收费意识不强

通过近几年的工程建设和大力宣传,村民对于节约用水和征收水费意识已经有所提高,多数村庄已安装了水表,并确定了水价,但由于部分村庄收费制度不完善,村民用水收费意识不强,使得水费难以征收,许多村民水龙头全天打开,村庄低处“放任自流”,高处 “无水可用”,降低了饮用水供水保证率,造成枯水期供水不足现象。如老竹镇赤坑水厂供水工程,该工程为了解决老竹赤坑水库下游章记、丁公、麻铺等7个村及老竹镇区的村民饮水安全问题,工程受益人口9 000余,工程于2007年11月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水费收取1元/t,现管理单位为老竹镇水厂,为老竹镇下属企业。根据水厂统计,2008年水厂总表共出水80多万吨,全年仅收取水费11余万元,为总出水量的14%。赤坑水库下游村庄公用厕所、绿化等公用设施用水量大且水费无处收取。受益村中,仅陶村、沙溪、麻铺等3个村和老竹镇区水费收取正常,其余村庄虽强制安装了水表,但管理混乱,水费无法足额收取到位。

2.2 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根据《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在工程验收时,要求各村提供饮用水工程管理制度,但许多村仅仅是为了应付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在实际使用中可操作性不强,或仍存在未确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业务水平较差和没有落实维修经费等问题,致使管理制度还未真正实施,或由于其他原因并未按照管理制度实施,导致了部分村的饮水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3 工程建设内容实施不到位

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把供水管道填埋、水表安装作为工程建设内容的一部分,但由于这些建设内容需要村民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完成,村集体往往为了节约自筹成本,对这些工程敷衍了事,造成工程建设措施不到位。如部分村的供水管道没有按设计要求埋设,管道长期暴露在外,缩短管道使用寿命。同样,由于水表没有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各村的水表需要村民自筹资金购买,所安装的水表质量好坏不一,价格从十几元到50多元不等,因此常有冬季水表冻裂的情况发生。

2.4 没有设立水源地保护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基本保障,关系到全体村民的身体健康的大事。在饮用水工程实施中,没有1个村在水源地设立了水源保护警示标志,也有部分村民反映水源上游会有工程污染、农用化肥污染等情况。

2.5 缺乏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是在水源受到污染、自然性缺水等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时,制定防洪、防旱、防毒等应对措施,避免村民扩大损失的应急方案。但通过调查发现,村民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没有村庄建立应急预案,甚至部分村干部对此不甚了解,认为该应急措施没有制定的必要。

3 工程建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三分建,七分管”,随着莲都区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如何加强建后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健康良性运行是今后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存在的以上问题,为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长效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莲都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对饮用水建后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3.1 成立管理协调小组,加强水质监测

莲都区政府组织成立了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区爱卫办落实办公室人员2名,主要从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落实相应地水样采集检测经费和检测设备购置费。目前主要开展在工程建设前后进行水源水样和末梢水样的化验工作,每年2次(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集中供水在100人以上村庄的水质化验工作。

3.2 落实水源保护方案,强化水源保护

莲都区政府分别制定了雅溪镇、碧湖镇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工作方案和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区环保局为水源保护的责任部门。逐步将全区饮用水源及水域周边环境保护列入日常监管,定期进行巡查和水质情况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影响水源质量的行为,并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3 明确用水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为实现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近几年工程的实施,莲都区总结了一系列建后管理措施,指导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实行用水计量,有偿用水,合理收费。目前,已经把安装水表、征收水费、建立管理制度作为工程验收的必要内容,凡不落实用水管护制度,不安装水表计量收费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及拨付资金。工程产权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归属受益村,由受益村负责工程维护管理。

3.4 探索建后运行模式,指导科学用水

积极探索建后运行新机制,鼓励发展适合本村的管理模式,目前,莲都区饮用水建后管理模式有:合作社制、承包合同制、老人协会管理制、饮用水管理理事会制等,这些管理模式的成功开发给村级饮水工程长效运行带来了好处,明文确定管理人员和水费征收制度,节约了运行成本,实现用水的良性循环。如仙渡乡葛畈村,目前水价0.5元/t,该村的饮用水管理采用承包合同制,即每年年初村集体组织召开投标会确定管理人员,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管理员负责水池清理和支管道维修。2008年,该村饮用水通过承包增加了水费收入3 100元。

4 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的有关思路

通过以上措施,莲都区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笔者作为多年来从事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针对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特点,认为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此提出以下思路:

4.1 加大宣传,加强监管力度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农民饮用水工程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向村民宣传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相关知识,增强村民法制观念,自觉保护水资源,保护供水设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树立用水收费意识,培养饮用安全水,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2)完善水质监测。由区卫生局负责,通过人工观测和定期检测进行。人工观测:在分村供水工程的水池出口处设立生物池,投放鱼类生物,通过观测水中鱼类的异常变化判断水质异常情况;定期监测:集中式乡镇水厂设立专门的化验室,确定专职化验员,开展检测工作。分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由区爱卫办承担,提升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建设,从原来的每年2次对100人以上村庄的检测覆盖到全区所有自然村,及时通报水质检测情况,提高安全预警能力。

(3)落实水源地保护。由区环保分局牵头,水利、建设、农办等单位配合落实。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开展农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明确保护区范围,由区环保分局和水利局统一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警示牌,分发到各村,在各水源点统一设立警示标志,并登记成册,方便管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清理、疏浚河道,开展水土保持。加强范围内污染综合防治,将水源地上游村庄优先列入整治村或污水治理提升村建设目标,尽早完成水源地村庄整治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通过改厕,垃圾收集清运等措施改善农村环境条件,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4.2 完善制度,健全管理机构

(1)出台管理办法。政府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人员职责、水费收缴标准、水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规范饮用水建后管理。将饮用水建后管理工作列入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明确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奖励制度,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乡镇和村给予表彰和奖励。把饮用水建后管护考核与水利资金补助挂钩,对饮用水建后管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不给予其他水利项目立项和资金补助。

(2)确定管理模式。城区周围城市管网延伸区域农民用水纳入丽水市供排水公司统一管理。碧湖、老竹等集中式乡镇水厂采用政府引导,水厂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村级分散式水厂采用由村民自主管理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管理模式。

(4)成立管理机构。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建设,推行饮用水水管体制改革。在区水利局设立农村饮用水管理站或供水站,落实管理站专职人员的编制和经费,负责编制饮用水工程维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制度,研究饮用水发展政策,引进推广饮用水管理成功经验,探索指导适合的发展模式。各基层水利中心站指定饮用水技术员,负责指导各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负责对村级管理员的技术培训及饮用水紧急情况处理,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饮用水工程管理员,开展饮用水工程正常维修、水费收取、水费报表、定期清理等工作。每年由乡镇与村级管理员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人员工资,提高管理人员积极性。

(5)落实管护经费。政府将水质检测费用、管理人员工资、考核奖励资金等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同时,鼓励吸纳其他资金用于饮用水工程建后管理。

(6)指导水费定价。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区水利局测算运行管理费用,初步确定供水价格,报经物价局批准后执行。村级分散式供水由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水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同时,严格执行村级饮用水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布水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4.3 提高素质,建立应急预案

(1)加强人员培训。由区水利局负责对基层水利站饮用水专职技术员的培训,水利站技术员负责分片或分乡镇对村级管理员的培训,培训分从业培训和年度培训2种,主要学习管理技术、卫生指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知识,通过逐级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2)建立应急预案。由乡镇负责编制本区域应急水源预案,明确各村应急水源及应急措施,预案及时上报区水利局审批,批准后留存备案,以应对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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