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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工程完工结算的审核

2010-02-13姚国明

浙江水利科技 2010年5期
关键词:单价定额工程量

夏 鑫,姚国明

(宁波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 余姚 315400)

1 水利工程完工结算的涵义及影响完工结算的因素

1.1 水利工程完工结算的涵义

水利工程完工结算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开工至完工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最终工程价款,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差太大,就会造成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1.2 水利工程结算失真的原因

送审的水利工程完工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认真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不严。有的项目法人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结算时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该变更工程量无法列入完工结算。

(2)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由于目前绝大部分水利工程采取的是监理计量与审计计价 (审核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结算审核工作的审价人员施工时一般不在现场,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竣工图和监理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致使根本没有发生的事项也被列入结算;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

(3)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监理签证和合同的规定来计算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定额里的子项再次计算及工程量不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的工程计量规则计算。如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而施工单位在编报的竣工结算中往往加入钢筋损耗和架立筋用量,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完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4)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或换算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或是合同中对于合同外工程的单价如何计算规定的不清楚,或不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进行单价分析,随意高套。如施工单位将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或将土石方类别提高、运距多计、不进行税前补差等,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5)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高套工程类别费率,在县城 (镇)的工程税金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送审结算统一进入当地审计中心或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施工单位为了给审核留足审减的空间,故意多报,虚增造价。常见的有:①巧立名目。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把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另外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②虚设费用。有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完工结算中却列入了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的进退场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2 如何客观实际反映水利工程造价办好完工结算审核

2.1 搜集、核对好结算基础资料

任何一个水利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国家和水利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有建设单位组织主持的完工验收签证,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人员扣款等奖惩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它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签证资料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论,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2.2 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工程量是完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审核工作的造价人员,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审核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核查原始签证是否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造价人员在审核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一个优秀的造价人员不仅要深人工程实地掌握情况,还要深人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量、计价误差较大。

3 怎样审核水利工程的完工结算

3.1 签证文件的审核

签证文件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性文件,主要有开仓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放样及测量记录、联系单、工程量计量单、设计变更单等。它们是工程量统计核算的基础。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签证文件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签证资料是否前后矛盾。如基槽签证的开挖尺寸为6 m×3 m,而后继混凝土工程的尺寸为6 m×4 m,又如混凝土的开仓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而基槽的隐蔽验收签证日期为2008年11月22日等等,对这些前后矛盾的签证审核中必须引起重视,很可能有虚报的成份。

(2)签证资料的真实性。看一下同一人的签名是否有多种笔迹,断面测量记录中是否有过多修改、删除、测量控制点是否有抬高或降低的可能等等。这些都不得不逼使审核人员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3)签证资料是否涉及重复计量。如泵房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工程量签证,而计量单中泵房基础又以m3另行报申,又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工程量计量单中按实计量完毕后,又以联系单的形式对超过部分再行签证计量。

(4)不该签的项目是否盲目签证。从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出发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投标价格内,对不明确的费用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由发包人(包括监理、设计)责任造成的,如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的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起的损失,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施工进场后停电、停水损失等均是可以签证支付的;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如未经批准自行停工的损失、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损失、施工不当或施工组织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等均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害损失是可以签证支付的,但如果工程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公司已赔付损失的就不能签证,在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由于承包人过失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是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在水利工程中最多见的就是地下条的变化,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额外支出,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可签证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但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已详细介绍了现场情况、地质勘探资料也准确反映了地质情况,视同承包人在施工组织时已考虑了不利自然条件,如在施工中出现风险而造成损失属施工不当,不得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签证。由天气条件引起的如正常的阴雨天、冬季低温、梅雨季等属可预见风险,不得进行签证,但异常恶劣天气条件如合同专用条款注明连继7 d的暴雨、连继4 d的特大暴雨、百年一遇的冰雪天气等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签证的。

(5)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凡签证必须具备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签证费用不予计量和计价,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3.2 工程量的审核

签证文件为结算提供了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对签证文件的细致审核确保了工程量的准确度,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

(1)审核计算工程量。根据签证文件对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汇总或计算。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如河道疏浚工程中,原始断面与浚后断面测量签证资料是准确无误的,而在成图过程中施工单位有意将原始断面或浚后断面左右移动以求最大面积的断面工程量;又如河道护岸工程中,挡墙施工根据断面计算土方开挖2000m3,回填850 m3,故外运2 000-850=1 150 m3,但根据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水建【2003】57号)的规定,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自然方计量,土方填筑按实方计量,1自然方=0.85实方,故外运土方为2 000-(850÷0.85)=1 000 m3。对于多报的工程量应该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项目法人的利益;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某些可疑的工程量,必须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才能确保准确无误。

(2)确认可支付工程量。工程量审核完毕后并不意味着只要工程量准确无误它就可以进行结算支付,可支付工程量必须同时满足下述3个条件:①内容上,它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 (项目法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②质量上,必须是已经通过检验,质量合格项目的工程量;③数量上,必须是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法所确定的工程量。应该注意的是实际工程量不一定是可支付工程量,一般情况下这二者应该是相等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计量方法或施工单位工作失误,二者有可能不相等。例如隧洞开挖及衬砌,由于施工单位布眼不当而过多地超挖了,相应地也增加了混凝土衬砌量,这种实际上完成的工程量是不应予支付的,因为这是施工单位工作不当造成的,理应由施工方承担。还有的如土方开挖工程成图后的断面应有3条线即原始线、实际开挖线、设计开挖线,根据合同规定超挖、超填等施工附加量不予计量,故当实际开挖线高程低于设计开挖线时,应以设计开挖线与原始线组成的断面工程量,即设计工程量进行计量;当实际开挖线高程高于设计开挖线时,应以实际开挖线与原始线组成的断面工程量,即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再例如某护岸工程招标图纸中挡墙基础设有大片垫层项目,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大片垫层这一项目,在完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该项目是合同漏项并进行了计量,而实际上大片垫层为挡墙基础施工时的必做项目,其价格应视作在其它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故对该护岸工程实际发生的大片垫层工程量不得计量。

(3)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可支付工程量根据其内容属性,可以分为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或合同中隐含而清单未列出的,合同外工程量主要指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 (项目法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合同内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将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逐一核对、录入,即可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审核;合同外工程量我们要逐一核对其计量依据,确认其施工内容是否得到专门的批准,签证是否齐全。特别是设计变更签证的落实,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3.3 工程计价的审核

水利建设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难以在事先完全弄清楚,所以大多签订的是单价合同。

(1)严格执行合同单价。一般情况下施工期限在1 a左右的水利建设项目,通常都不考虑价格调整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务、设备、及材料等的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为准,物价上涨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现实情况和自已的经验,把物价上涨因素考虑进去。审核工程单价时,除总价承包部分(如临时工程、其它费用等)外,合同内项目完工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不得以施工难度大、正常情况下的物价变化等理由来调整结算单价。

(2)合同价格的调整。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条件复杂、项目繁多,加之工期长(一般在1 a以上),为保障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的合法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价格调整的方法。价格调整要以合同条款(如调价公式等)为依据,根据工程实施中实际发生的情况 (如劳务、材料等价格的涨落),通过计算对合同价格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应遵守以下原则:①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②施工单位应保存合同价格调整前必需的帐簿、帐单及其它计价文件和记录,并在计价审核人员提出要求时能够提供所有信息;③对任何时候出现施工单位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等情况,而导致价格费用增加时,将不予考虑价格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变化引起的合同单价的修正。水利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属估算工程量,而结算工程量是根据实际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相比往往存在增减差异。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报价不平衡现象,对可能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对可能变更减少或取消的项目报低价。为保障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大部分水利工程合同条款中都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超过或减少到一定界限时(普遍的界限是±15%),则可对超过或减少部分进行单价调整,调整原则是调整后的单价以符合本地区市场均价为标准,调整方法多数合同专用条款都有具体规定。如农田综合整治工程中,U型进水渠施工单位报价是50元/m,清单工程量为100 m,而结算工程量为130 m,是清单工程量的130%,超过或减少部分根据合同条款组价后单价为40元/m,故该U型进水渠项目的价格为130×50+15×(40-50)=6 350元,而15× (40-50)=-150元就是对超过15%部分的价格修正。如果该工程结算工程量为70m,是清单工程量的70%,则该U型进水渠项目的价格为50×70-15× (40-50)=3 650元,而-15×(40-50)=150元就是对减少超过15%部分的价格修正。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项目取消,也属于该项目减少超过15%部分,也应对其价格进行修正。

(4)新增项目的计价。如果合同中细致规定了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应严格遵守其原则进行计价审核。如果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同,则用清单中已有的单价;②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似,则套用类似项目单价并加以修正;③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时,则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编制补充单价。

(5)组价表的审核。清单外的项目应按合同规定重新组价。首先,清单外项目选用定额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项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定额单价。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选 (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选 (套)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认真分析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材料价格要不要进行税前补差,以防止施工单位对材料价格进行实价虚报。再次,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其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执行,在核对时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①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相配套;②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③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4 结 语

水利工程完工结算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形成实际造价关键一步,水利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打造自身个人的优秀品牌,不固执己见,从合乎逻辑的道理出发,坚持服从相关计量计价标准及规范,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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