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6.2”群发型滑坡泥石流灾害
2010-02-13刘传正,杨旭东,李荣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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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6.2”群发型滑坡泥石流灾害
2010年6月1日19 时到6月2日6时,玉林市容县和岑溪县接壤地区发生强降雨,降雨历时11个小时,过程降雨量大于300mm。最大降雨量集中在6月2日1时到3时,降雨量达210mm。在强降雨的诱发下,玉林市容县和岑溪县接壤地区约300km2区域范围内暴发群发型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数百处,造成人员伤亡者十余处,造成43人死亡。其中,容县死亡30人,岑溪县死亡13人。基础设施及农林业和房屋受到重大破坏或损毁。
在十余处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中,超过10人的地质灾害点有一处,即容县六王镇陈村滑坡。该滑坡造成一户共11人死亡。该滑坡长70m,宽50m,平均厚度2m,体积约7000m3。滑坡顺坡而下冲毁房屋后墙,房顶随后砸下造成灾难。
此次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是:
1、在地形地貌方面,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地处低山丘陵区,山体坡度30°~60°,高差30~200m。
2、在地层岩性方面,区内燕山期花岗岩广泛分布,岩石物理化学风化作用和植物根劈作用强烈,风化残坡积层厚度一般2~3m,残坡积物主要为含块石的砂砾粘土,比较松散,遇水容易渗透软化。
3、在气象条件方面,降雨强度大而集中,并伴有大风。降雨渗透使砂砾粘土重力增加,土体软化,强度降低,容易产生浅层滑坡和坡面泥石流。
4、该区域斜坡中上部以马尾松等植被为主,中低部位以竹林和田地为主,松树和竹林在大风作用下摇动,促进土层开裂易于雨水下渗,从而促进了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根据上述,此次灾害事件以浅层滑坡和坡面泥石流为主,具有厚度小、发生突然、运动距离短和区域多点暴发特点,是剧烈风化的花岗岩残坡积层达到临界饱和渗流状态时发生的,可定性为在不利地质环境条件下,由强降雨引发的、自然成因的区域性群发型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此次灾害事件是持续超强降雨引发区域群发型地质灾害的又一典型例证(类似的例子还有陕西省紫阳县,在持续降雨作用下,2000年7月13日500km2同时暴发滑坡泥石流,造成231人死亡。),可作为研究该地和类似地区区域群发型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降雨量的典型案例。
(刘传正,杨旭东,李荣华,聂乐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