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查处一起草原火警案引发的思考
2010-02-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草原监理所马存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草原监理所 马存旭
草原火灾是指发生在天然草原或人工草地上的地表火和地下火,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困难。因此,提前预防、及时扑救、查找火因是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有天然草原5308.6万亩,人工草场58.16万亩,草原面积大,分布广,多与森林相嵌、耕地相临。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草原上人员活动越来越频繁,人为因素引发的草原火灾增多,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笔者从调查处理一起库车县山地草原火警人为肇事案中,就如何防范人为因素造成草原火灾引发了思考。
—、火警发生原因调查
2009年4月23日19点04分,库车县草原防火办接到某护林员报告在北山库尔干发生森林草原火警,县草原防火办立即组织人员携灭火设备,于22点30分赶到现场,火已扑灭。通过现场勘察,该处是山地草原,过火面积2.715亩。烧毁草场1.2亩,其余为灌木林,直接经济损失500元,属草原火警。随后,库车县防火办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询问,了解起火原因是在附近进行道路施工的某工人12岁儿子为抓旱獭,拿了大人的打火机跑进草场,在一旱獭洞口点火烧洞边枯草,由于没有控制好火源,引发了这起火警。此草场在库车县库孜翁牧场范围内,负责该道路的施工单位是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217国道那拉提—库如力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调查发现,该项目部未办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许可手续,没有对作业工人开展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疏忽火源管理,工人没有草原防火意识;同时,库孜翁牧场没有与工程项目部签订草原防火责任书,没有定期检查草场火险隐患。这两个部门对该起火警负有直接责任。
二、处理结果
一是因火警肇事者属未成年人,不能处罚,则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责成监护人看护。
二是新疆路桥总公司国道217国道那拉提—库如力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在草原防火期及草原防火管制区,未经草原防火部门批准进入草原施工,没有对其工人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其行为违反《草原防火条例》第44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关手续,恢复火毁草场,并处5000元罚款。
三是库车县库孜牧场没有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违反了《草原防火条例》第46条,责令限期改正,立即建立和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并处5000元罚款。
三、思考与建议
这起火警由于发现及时,扑救快速,没有造成较大损失,但通过事故分析此次火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正是因为预防工作不到位,防火责任不落实,思想麻痹,而导致火灾发生。由此可见,预防是草原防火工作的基础环节,基础工作不做好,就会埋下火灾隐患。为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笔者建议:
一是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首先,草原所属行政区的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的草原防火工作,其次,在草原上进行施工的单位、草原使用者也负有草原防火责任,要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
二是建立工作联防制度,建立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监督。草原防火工作涉及森林、城市、施工单位及其他部门的要相互建立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确保不留死角。
三是责任单位在防火期内对进入草原开展施工活动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知识培训和防火安全检查。县级草原防火部门和责任单位在防火期内对进入草原的所有车辆、人员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安全用火培训,要求在草原上进行作业的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火源,严禁随意丢弃火种。
四是加强宣传,增强公民草原防火法制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部门、责任单位应广泛开展宣传、宣讲,特别要对偏远草原区的农牧民以及外来临时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消除隐患。
俗话说,水火无情。人人都知道火灾可怕,但却忽视提前预防,思想松懈、麻痹,一旦酿成火灾,后悔莫及。如果每个公民,每个部门、单位都树立草原防火意识,承担防火责任,时刻保持警惕,草原火灾将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