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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腹部损伤司法鉴定的客观因素分析

2010-02-11琳李

中国医药指南 2010年3期
关键词:剖腹法医司法鉴定

徐 琳李 军

影响腹部损伤司法鉴定的客观因素分析

徐 琳1李 军2

目的分析腹部损伤相关因素,探索影响腹部损伤司法鉴定的相关因素。方法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年鉴定的103例腹部损伤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结果腹部损伤男性青壮年居多,钝器伤多于锐器伤,闭合伤多于开放伤,剖腹探查术所见是证实腹腔脏器损伤的主要证据,病理检验是认识伤前潜在疾病的有效方法。结论在腹部损伤案例的司法鉴定实践中应高度注意不同脏器的损伤类型,尊重临床剖腹探查术客观所见及病理检验结果,对损伤程度的评定及弄清伤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腹部损伤;司法鉴定;影响因素

导致腹部损伤的相关因素较多,不同致伤物、不同损伤类型及其临床病情严重程度均对司法鉴定的评定起着关键性的影响,本文现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年鉴定的103例腹部损伤案例进行回顾,以期探索影响腹部损伤司法鉴定的相关因素。

1 资料分析

1.1 一般资料

男性78例,女性25例,男女之比为3∶1,年龄在15~60岁,15~20岁 27例(26.22%),21~39岁52例(50.48%),40岁以上24例(23.30%),平均年龄31.7岁。包括工人、农民、干部、其他人员。

1.2 致伤物和损伤类型

钝器伤(包括交通工具、棍棒、砖石、拳足等)67例(65.05%),锐器伤(包括匕首、三角刀、尖刀等)34例(33.01%),火器伤(散弹伤)2例(1.94%)。本组103例腹部损伤全部为机械性损伤。其中闭合伤65例(63.1l%),贯通伤25例(24.27%),盲管伤11例(11.68%),散弹伤2例(1.94%)。

1.3 剖腹探查所见脏器损伤及腹腔积血

本组腹部损伤中有明显剖腹探查适应证者59例,占总数的57.28%,经手术证实脾破裂25例(42.38%),肝破裂8例(13.65%),胃、肠穿孔12例(20.34%),大网膜裂伤9例(15.25%),腹膜后血肿5例(8.47%)。资料表明手术发现各例腹腔积血量多少不等,在200~250mL,腹腔的积血量直接反映了损伤的严重程度。

1.4 术后病理检验诊断

33例肝脾破裂部分经手术时取活检或切除标本送病检诊断证明;伤前潜在疾病5例,占15.15%,其中慢性肝炎2例,充血性脾肿大3例,说明进一步辅助检查对弄清伤病因果和损伤参与度,以及与损伤程度鉴定均有实际意义。

1.5 损伤程度评定结果

轻微伤31例,占30.10%,轻伤24例,占23.30%,重伤48例,占46.60%(达不到轻、重伤鉴定标准的均列入轻微伤范畴)。

2 讨 论

2.1 腹部损伤常见于刑事、民事、交通事故中[1]。本组男性多于女性。年龄以21~39岁为多,与其青壮、性格修养、暴力性强、从事社会活动频繁有一定关系。

2.2 本组腹部损伤以钝性伤为最多,其中交道事故损伤占较大比例,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大多数使用棍棒、拳足、砖石等致伤物,刑事案件则以锐性伤最多,以匕首、三角刀等为主要凶器。腹部散弹伤较少见。

2.3 腹部损伤涉及脏器多,后果严重。本组以闭合性损伤为最多,占63.11%,贯通伤次之,占24.27%,综观各类腹部损伤,闭合性损伤在法医临床检验中亦有重要意义,在法医门诊验伤中常有腹部无明显表皮创伤及皮下出血而内脏器官损伤却很严重的案例,因此在法医门诊检案中不可掉以轻心。腹部贯通伤其诊断常较明确,可采用腹部贯通伤指数来计算腹内脏器贯通伤的危害程度,在法医临床检验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

2.4 剖腹探查术既是一种诊断措施,也是治疗措施[2]。术中所见是腹部损伤司法鉴定的主要证据。本组腹部损伤行手术探查59例,其中以脾破裂为最多,胃、肠穿孔、肝破裂次之,文献报道,脾破裂占腹部各种损伤的40%~50%[3]。本组脾破裂占腹腔内器官组织损伤的42.38%,而且多数是真性破裂,并全部经手术切除,由于脾脏具有多种生理功能,特则是免疫功能,因此进一步探讨脾切除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准确评定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

2.5 潜在疾病在腹部损伤检案中屡见不鲜,在本组的肝脾破裂部分检验中占15.15%,如慢性肝炎、充血性脾肿大、醉酒等,易引起肝脾质地脆性增加,被膜紧张,遭受打击时易发生破裂,即使轻微的暴力作用也可能引起破裂。由于肝脾破裂大多数是急诊,往往术前来不及辅诊检查而进行急诊手术,在术中主要解决的是出血和失血的问题。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有案例缺乏辅诊检查资料,仅根据临床及手术诊断就引用了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八条,这样在某些案例中就疏漏了一些具有条件性的损伤,同时忽略了当损伤与既往疾病共存,且难以完全排除时,应严格运用损伤参与度的评定方法[4]。所以应重视辅诊检查,特别是病理检验,对弄清伤病关系具有重要性。

2.6 有文献报道,腹部损伤的危险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溢出液体的性质,其中失血是最危险[5]。59例剖腹探查发现腹腔脏器、组织损伤均有不同程度的腹内积血,出血量200~2500mL,本文资料反映实质器官破裂出血量最大,其次为胃、肠、太网膜、肠系膜等,血腹的严重情况与损伤的程度有关。本组符合鉴定重伤的占46.60%,说明腹部损伤后果严重,对人体危害甚大。在鉴定实践中,如腹壁穿通伤并大网膜裂伤,已行剖腹探查治疗,但腹腔积血在300mL以下,未导致休克及严重血腹,亦不构成重伤第七十二条之标准。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应注意根据临床资料区分腹部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评定。

[1]吴军.应用临床法医学[M].北京:中医药科技出版社,1991:167.

[2]刘世沧.实用法医临床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1993:153,

[3]裘法祖.外科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1993:400.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伤与病关系研究组.外伤在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参与度的评定标准(草案)[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4,l(2):61.

[5]贾静涛.十九世纪临床法医学的主要成就(一)[J].法医学杂志,1995,11(3):139.

The Study of the Objective Factors about Affecting Abdominal Injury Forensic

XU Lin1, LI Jun2
(1 Chongqin Medica Association,Chongqing 400020,China;2 Chongqing Municipal Higher People's Court,Chongqing 401147,China)

ObjectiveTo analyze the related factors of abdominal injury, and explore the impact of abdominal injury in forensic relevant factors.MethodsThe Chongqing Municipal Higher People's Court in recent years, 103 cases identi fi ed in cases of abdominal injury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ResultsThe majority of abdominal injury in young males, blunt injury than sharp injuries, closed more than an open wound injury, laparotomy fi ndings is to con fi rm the main evidence of abdominal organ injury, pathological examination is to recognize the effective pre-injury underlying disease method.ConclusionIn cases of abdominal injury in forensic practice, should be a high degree of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organ damage, laparotomy respect for the objective clinical fi ndings and pathological test results, the assessment of the degree of injury and to ascert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is of great signi fi cance.

Abdominal injury; Forensic; In fl uence factors

R89

B

1671-8194(2010)03-0019-02

1 重庆市医学会(400020)

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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