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医院医疗欠费的管理
2010-02-11冉凤琪
冉凤琪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财务科(408000)
在21世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院管理,如何通过内部控制,充分作好事前监督管理好医疗欠费,保证医院财务健康成了很多医院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在认真分析医疗欠费产生的原因后,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力求做到事前控制,防控结合。建立了主管医师、护理、财务三位一体的住院费用管理机制,使棘手的欠费管理工作变得简单而具有可操作性,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保证了医院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1 医疗欠费情况分析
我们分析了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近3年欠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大额医疗欠费,发现从2008至2010年以来,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大额欠费共计61万余元,并且以10%~15%的速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欠费科室主要是ICU、急诊科、神经外科、骨科、普外、胸心外科等急救抢救患者较多的科室,如何控制和催收欠费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2 欠费原因
2.1 部分患者认为医院是福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应是救死扶伤,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患者,医院承担着急危患者抢救任务,以及110、120和其他医院救护车送来的患者,经全力抢救后无效死亡的“无主患者”,还有病情好转不辞而别的患者。
2.2 各种突发事件、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收治患者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记账后出现不知道找谁收取欠费的问题导致出现欠费。
2.3 各类医疗纠纷致使患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产生欠费。
国家下大力开展社会医疗保健的支付能力,省市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城市逐渐覆盖到农村,但有些地区经济实力较差,贫困人群仍占一定的比例,医疗保险制度化只能解决一部份人的医疗保障,加之医疗成本的不断上升,导致整个社会医疗保健支付能力相对下降,自付比例上升,出现贫困性欠费。
2.5 医院管理漏洞产生欠费
防范措施不力,首先入院预交费用不足,后拖再逃,有预谋欠费;其次住院期间临床科室与财务部门协调不够,催款不及时;涉及到转科的患者特别是ICU、急诊科转入临床科室时,不及时关闭“绿色通道”或协调不够,缺乏责任心,不积极催收引起欠费;医院在奖励分配制度中,对于欠费科室奖惩制度挂钩不力等因素。
2.6 对院领导因特殊原因签字批准的欠费抱着“领导签字,责任不在我”的心态,不加强控制和催收造成欠费等。
3 欠费管理及内部控制对策
为加强医院增收节支工作,提高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欠费给医院财产造成的损失,必须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增强科室费用控制意识,把欠费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对记账欠费的管理实行“严格把关,事前催缴,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3.1 记账基本程序
其中:AGR为扩展强度指数;和分别为第n+i年和第i年的城市建成区面积;n为以年为单位的时间跨度,其值越大,表示扩展速度越快,反之则慢.
3.1.1 患者住院所带现金不够缴纳预缴款,但因病情需要记账的,必须由患者家属(自费欠费)或单位有关人员(单位认账欠费)在“记账申请确认书”上签字申请,主管医师签字,并报科室主任签字认可后,由收治科室开通“绿色通道”记账。
3.1.2 公共突发事件需记账,由科主任暂签字记账,并及时将记账相关证明、签字材料报财务科,由财务科判定欠费性质,报院领导签字认可。
3.1.3 与医院签订《职工定点医院就医协议》的协议单位,其职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住院记账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单位认账,记账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签字认可权限归属于财务科;记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需报分管院领导签字认可。患者出院记账欠费由财务科负责催收,该类欠费不抵扣科室收入。
3.1.4 医疗纠纷记账程序:医疗纠纷患者,由科室主任申请,医务科、财务科、分管院领导签字认可后予以记账,记账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院长签字认可。
3.2 欠费监督管理办法
3.2.1 患者记账欠费由相关记账科室负责催收,首要责任人为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记账催欠的责任还必须落实到各记账科室的相关责任医师、护士,实行“谁记账谁负责催欠”的原则。
3.2.2 各科室物价员必须对欠费患者记账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核;每日将患者欠费情况交本科主管医师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报科主任。
3.2.3 财务科履行监督职能,形成欠费三级监督体系
3.2.3.1 第一级
由财务科住院部收费处工作人员对欠费患者记账费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记账项目,并报患者所在科室进行处理;每日报送欠费患者名单(清单内容包括欠费患者科室、姓名、欠费金额)至患者所在科室;每日向财务科欠费管理员、各相关临床科室报送当日绿色通道开通情况,具体报送内容包括欠费患者收治科室、开通时间、患者姓名、绿色通道开通依据、开通人、欠费金额等;收费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患者欠费进行清理,监督科室是否及时催欠。
3.2.3.2 第二级
由财务科复核室工作人员,对欠费患者记账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核;监督收费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能。
3.2.3.3 第三级
财务科设立欠费管理员,职责包括:督促科室催收欠费;抽查审核欠费患者费用记账情况,杜绝费用多记、漏记;每月对当月医疗欠费情况搜集汇总,定期公布欠费科室名单,并分析欠费原因;进行政府记账、协议单位记账、公共突发事件记账等特殊欠费的催收工作。
3.3 欠费相关责任
3.3.1 患者收治科室医师、护士必须对所收治患者的预缴款及结存状况进行了解,在患者预缴款范围内予以记账,超过预缴款范围不报科主任,私自记账的,由记账的医师、护士承担相关责任。
3.3.2 如果由于医师催欠不力,欠费患者出现私自出院等情况,记账的费用无法收回时,必须将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记账科室、科室负责人、欠费患者主管医师。财务科对患者已形成的大额欠费(1000元以上)不办理结算。
3.3.3 出现上述情况形成的无法收回的记账欠费(已办理结算)不能列为科室收入,欠费金额由财务科每月从科室收入中扣除。
3.3.4 无法收回的记账欠费达到5000元的,对相关责任科室予以通报,并对科主任、医师等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3.3.5 对记账患者欠费金额、责任,要分别落实到临床科室、ICU、急诊科等不同的记账科室,严格执行“谁记账谁负责”的原则。
3.3.6 涉及患者转科的,转出科室必须积极催收在本科发生的欠费并及时关闭已开通的“绿色通道”。如未按规定及时关闭产生的欠费,由转出科室(“绿色通道”开通科室)自行负责。
3.3.7 患者在ICU(急诊科)期间发生的所有欠费由ICU(急诊科)负责催收。如果患者在出ICU(急诊科)病区后,记账欠费仍未催回,其欠费金额由财务科负责分段统计,责任由ICU(急诊科)负责承担。
3.3.8 对已经抵扣收入的欠费,如一旦追回,将全部按原扣金额和项目返还相关科室。
3.3.9 对于医疗纠纷记账的患者,按其记账的欠费,据实扣减纠纷责任临床科室收入;如属医技科室发生的纠纷,按记账欠费的80%列支;手术室发生的纠纷,按记账金额的69%列支。
3.4 记账其他原则
3.4.1 本院职工住院需记账的,必须填写“本院职工住院记账申请单”,并在一定限额内记账。本院职工原则上不得为其亲属等院外人员担保住院记账。
3.4.2 对缴纳预缴款的相关规定
3.4.2.1 有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医保、新农合、社保、公费医疗患者),入院时缴纳的预缴款应足以补偿其自付承担部分的金额,并随时按其自付部分,收足预缴款。
3.4.2.2.2 对于收取医疗预收款记账的自费患者(未办理绿色通道的开通或科主任签字记账),可在其预交款额内记账。在预收款将用完时,应通知补交。要注意经常结算,不得突破预交款金额进行记账。
3.4.2.3 公医办要求记账的二乙残军、离休干部住院医药费中,用血补偿金、陪伴费等费用系属于患者自费结清的费用项目,区公医办不予报销。故要求住院部收费处在办理该类患者住院手续时,必须要求患者缴纳一部分预缴款(原则上要求金额为1000元以上),用以出院结算时冲抵用血补偿金及陪伴费。
3.4.3 原则上门诊患者不得记账。如遇特殊原因,属于政策性的单位记账,必须由门诊部主任报财务科长、院领导签字认可。记账费用中属于药品费的,必须报药剂科、财务科和分管院领导认可。记账后,门诊收费处工作人员必须将记账认可的相关材料、签字手续附于发票报销联后(发票不交付患者及其家属),财务科欠费催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凭发票报销联催收欠费,并进行账务的冲销。
以上是针对目前欠费多催欠难的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的欠费管理制度。对于欠费的管理要做到“事前监督控制,事中及时清理,事后积极催欠”,充分发挥临床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这样才能及时弥补欠费管理漏洞,保障医院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