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抑郁症诊断及治疗
2010-02-10董德英
董德英
黑龙江省林口县柳树镇医院(157614)
妇女在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承受着躯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足以造成精神障碍而诱发精神病,或使原有的精神病复发或加重。产褥期抑郁症是指产妇在产褥期内出现抑制症状,是产褥期精神综合征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有关其发病率,国内资料报道少,国外报道发生率高达30%。通常在产后2周出现症状,表现为易激怒、恐怖、焦虑、沮丧和对自身及婴儿健康过度担忧,常失去生活自理及照料婴儿的能力,有时还会陷入错乱或嗜睡状态。
1 引起产后抑郁症的病因和发病因素
引起产后抑郁症的病因不明,可能主要与神经内分泌环境的变化和精神因素两个方面有关。产后抑郁症多见于以自我为中心、成熟度不够、敏感(神经质)、情绪不稳定、好强求全、固执、认真、保守、严守纪律、社交能力不良、与人相处不融洽和内倾性格等个体特点的人群中。内分泌因素:在妊娠后期体内雌激素、黄体酮显著升高,类固醇分泌,甲状腺也不同程度增加,分娩后体内这些激素迅速撤退及机体疲惫、精神紧张等导致体内激素水平的急剧变化是产后抑郁症发生的生物学基础。临床实践证明下列情况成为抑郁的发病因素:①有精神病家族史,特别是有家族抑郁症病史的产妇,产前已有抑郁症者,产后抑郁的发病率显著提高。②患有内科合并症的孕产妇,产前诊断有异常或残疾的产妇对产后抑郁的促发有一定影响。③分娩后家族成员对新生儿的性别歧视。④妊娠期的影响因素:孕期的负性生活事件越多,患忧郁的可能性越大。负性的生活事件包括失业、生病、先兆流产等,是促发忧郁的重要诱因。⑤分娩期的影响因素:我国的初产妇较多,缺乏对分娩过程的认识,过分担心分娩过程的疼痛,对分娩存在着紧张恐惧的心理。
2 诊 断
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学会(1994)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中,制定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2.1 在产后2周内出现上述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情绪抑郁;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③体质量显著下降或增加;④失眠或睡眠过度;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⑥疲劳或乏力;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负罪感;⑧思维能力减退或注意力溃散;⑨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2.2 在产后4周内发病。
3 治 疗
3.1 心理治疗
产褥期产妇的心理状态,对其产褥期的恢复和哺乳都有重要影响。产妇在产褥期的心理变化与其在妊娠期的心理状态、分娩经过、环境以及社会因素(包括对婴儿的抚养、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情况等)有关。此外产妇的性格、生活经历、夫妻间以及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也有重要影响[1]。通过心理咨询,解除致病的心理因素(如婚姻关系紧张、想生男孩却生女孩、既往有精神障碍史等),增强信心。对产妇多加关心和无微不至照顾,尽量调整好家庭关系,指导其养成良好睡眠习惯。
3.2 药物治疗
对原有精神病的患者,妊娠后应继续治疗,不可突然停药,否则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后果。对症治疗包括抗抑郁、抗焦虑和电休克等。
3.2.1 抗抑郁症药
主要是选择5-羟色胺再吸收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等,如帕罗西汀(paroxetine)以20mg/d为开始剂量,逐渐增至50mg/d口服;舍曲林(sertraline)以50mg/d为开始剂量,逐渐增至200mg/d口服;氟西汀(fluoxetine)以20mg/d为开始剂量,逐渐增至80mg/d口服;阿米替林(amitriptyhne)以50mg/d为开始剂量,逐渐增至150mg/α口服等,这类药物不进入乳汁中,可用于产褥期抑郁症。
3.2.2 抗焦虑药
因有报道妊娠期应用唇腭裂、肢体畸形可能增加,一般不用。
3.2.3 电休克
妊娠期不宜进行,因产后6周可能有盆腔血栓脱落而导致内脏栓塞,除非有强烈自杀企图的患者,其他应为绝对禁忌。操作时应避免全身麻醉和使用肌肉松弛药。
4 预 防
产褥期抑郁症的发生,受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及妊娠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孕妇的精神关怀,利用孕妇学校等多种渠道普及有关妊娠、分娩常识,减轻孕妇对妊娠、分娩的紧张、恐惧心理,完善自我保健[2]。孕早期常规筛查精神疾病,注意精神健康,耐心询问病史。对内科合并症者,应把握妊娠指征,树立孕妇的信心。运用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对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多关心和爱护,对于预防产褥期抑郁症有积极意义。
5 预 后
本病起病急,但病程较短,一般在2~3个月可恢复,产褥期抑郁症预后良好,约70%患者1年内治愈,仅极少数患者持续l年以上,有较高的再发率,再次妊娠约有20%复发率。
[1]张惜阴.实用妇产科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43.
[2]王高,刘佳华.产后抑郁症及治疗[J].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1994,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