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与丹东联手加强异地注册登记果园协作监管
2010-02-09柏斌
中国果业信息 2010年1期
本刊讯(特约通讯员柏 斌) 笔者从云南省检验检疫局获悉,为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云南省大理检验检疫局继与沈阳检验检疫局建立检验检疫监管协作机制之后,近日又与丹东检验检疫局正式签订 《关于加强异地注册登记果园协作监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联手开展异地注册登记果园协作监管工作。据悉,为保障信息交流渠道通畅,《备忘录》确定了双方工作联系部门和人员,明确了出口水果制品从基地种植到生产加工环节协作监管的具体流程和具体协作事项,建立了信息通报和不定期会商沟通机制。
大理检验检疫局和丹东检验检疫局相距千里,但在检验检疫监管业务工作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两局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整合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是产地和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促进自身发展,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效能,实现出口产品从原料种植到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有益探索;是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参与区域性宏观经济建设,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促进当地外贸发展的实际行动。《备忘录》的签订与实施为双方开展深入合作搭建了很好的基础平台,为进一步推动两局合作,发挥监管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在共同保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出口和发展外贸经济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