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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子源头管理 加快良种推广步伐

2010-02-09周治华

种子科技 2010年3期
关键词:农作物标签种子

周治华,涂 涛

(潜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湖北 潜江 433100)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生产周期长,生产使用有严格的区域性、时效性和技术要求。品种的优劣、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品种决定了增产潜力,品种更新步伐决定着农业增产幅度。种子生产决定了种子质量,严格的种子生产程序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种子,高质量的种子才能保障农民增收。种子标签是种子生产企业对社会的承诺,是管理者、使用者区分种子优劣的重要依据之一。种子标签的规范程度显示了种子的质量状态,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是加强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管理、种子标签管理

1 加强品种管理,切实保护选育者利益,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1.1 严格审定标准,确保品种的特异性、突破性

农业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一)与现有品种(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五)具有适当的名称”。近年来,国家和省两级每年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很多,有的省一年审定十多个品种,不仅品种之间差异不大,而且多数品种与大面积推广使用品种相比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异。因此,国家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使其审定通过品种与大面积推广使用品种相比确实在产量、品质、抗性上或其他方面有较大进步、较大提高,在适宜种植区域真正表现为良种,体现良种优势,达到种植者意愿。

1.2 严格审定程序,确保品种试验审定公正公平

为解决品种试验阶段的公正公平问题,近几年国家和多数省在参试品种名称上实行了统一代码编号,对确保品种试验数据的公正公平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就某一个品种而言,有可能育种者既是这个品种的选育人,又是试验人,还有可能是审定人;同时品审人员之间相互“关照”等问题也难以避免。因此,在品种选育到进入审定的过程中,应逐步推行以育试审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运行机制,以解决品种选育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品种试验审定的公正公平性。推行育试分离、育审分离,实行回避制,建立品种审定专家库,在召开审定会之前临时在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参审人员。

1.3 严格试验程序,确保试验数据科学准确可靠

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是品种审定的前提条件和最为基础性工作,其试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试验数据准确程度和是否可用。

一要科学设置、合理安排承试点。要根据不同生态区域要求科学设置、合理安排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点,各试验点既要能代表本生态区域的特点,还要能成为多个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综合试验点,同一个生态区域内的试验点也要做到科学布局。

二要固定试验基地,改善试验条件。按建立长久稳固的试验基地要求购买或长期租用土地,将各承试点的试验基地建成标准化试验基地。

三要增加试验经费。应按承担试验组别或品种的多少,将经费补助直接拨付到各承试点。同时,对各承试点每年应固定拨付一定数量的维护费。

四要关心试验人员。品种试验人所从事的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辛、细致、默默无闻的工作,必须关心试验人员,通过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培养和稳定试验人员。

2 加强生产管理,切实保护生产者利益,提高种子生产质量

2.1 严格依法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是规范种子生产秩序的第一关口,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实行规范化管理,配备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同志承担审核工作。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办事程序、申请条件和要求,公布办理结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不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不得采用双重标准或降低标准,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

二是坚持审批标准和审核程序规范化。审核人员必须对企业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查验注册资本、技术人员资格、资产设备产权证明以及品种授权书、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基础种(原种、株行株系种、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原件,逐项填写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申请现场审核情况表。

三是坚持审核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审核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先预审后会审,明确审核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2.2 严格跟踪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程序

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 《农作物种子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和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凡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同时必须提交产地检疫证明和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证明。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根据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在种子生产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抽查,对去杂、去劣、隔离条件、去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严格履行种子生产合同,督促种子企业按种子收购指导价收购,做到依法生产,按程序生产,合法收购。对不按程序生产、无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种子法》第六十条规定严厉查处。

3 加强标签管理,切实保护使用者利益,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入市

3.1 严格标签制作,确保内容规范齐全

种子标签是对种子质量的描述,标签的真实性反映种子质量的真实性。目前,种子标签已经成为种子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种子产品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判定种子质量合格与否的最主要依据,也是种子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种子管理部门应督促种子经营者正确使用种子标签,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标签,标签内容应齐全、规范。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示等重要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即使是法律规定可以不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也应当将标签制作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3.2 严格备案登记,确保标志真实可靠

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多,其内容的真实性一般使用者都很难识别,加之在标签印制过程中又没有相应监管措施,假冒相关证号、标注内容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种子标签由种子经营者根据本办法印制。认证种子的标签由种子认证机构印制,认证标签没有标注的内容,由种子经营者另行印制标签标注”。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制作的种子标签清样送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合格的种子标签方可印制和包装种子。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流通中的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进行逐项登记核查,对标注内容不实的产品一查到底,切实保护合法生产者的利益。

3.3 严格打击查处,确保优质产品流通

种子管理部门要向种子经营者宣传标签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种子包装标签是种子企业的名片,是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向种子使用者提供规范准确的种子包装标签是法律规定的种子经营者的义务。还应鼓励农民购买包装标签规范的种子,让农民认识到种子包装标签是一个重要的购种凭证。标签使用不规范或标签内容不全是对种子使用者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有的甚至是一种变相欺骗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包装标签不合格也是假劣种子的重要特征。因此,应将该类种子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尤其是对于伪造涂改标签,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根据《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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