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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执法年如何搞好种子管理工作

2010-02-09刘爱军

种子科技 2010年5期
关键词:经营种子品种

刘爱军

(徐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江苏徐州 221000)

农业部将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四大安全,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国家对种子工作的重视,而且也把种子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围绕这一纲领性目标,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促进种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是种子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就当前如何搞好种子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

加强领导,是开展好种子执法年活动的保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真正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

1.1 成立种子执法年领导班子

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

1.2 进一步完善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3 落实执法经费

要利用这次执法年活动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舆论氛围

2.1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种子执法年工作部署和成效,依法曝光一批坑农害农典型案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高压态势。

2.2 广泛开展现场咨询培训活动

充分利用集市、科技文化下乡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现场咨询培训,积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优质良种,提高广大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要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为农服务意识。

2.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依法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3.1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高水平、高素质的种子管理队伍是保证依法治种、依法管理的前提。首先要定岗定编。确保种子管理单位是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彻底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其次要选好种子管理人员。要选择一批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充实管理队伍。三要加大种子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并进行考核。

3.2 加强种子执法能力建设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加大对种子管理的支持力度,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方面争取项目资金,配套完善种子执法和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增强种子管理的手段和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4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新品种引进及推广

4.1 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制度

开展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工作是促进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迅速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结合配套新技术试验,由市级农业部门组织,以作物生态区域或县(区)为单位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通过展示示范,了解新品种在本区域或本县(区)的生态适应性,组织农技、种子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观摩,评选出适应性好、产量高、品质优、综合抗性强的优良品种,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加强宣传,扩大品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2 建立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制度

由国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制度,将审定年限长、种植面积少、产量低、抗性差、品质一般的品种退出市场,停止生产经营,逐步解决当前品种多、乱、杂问题。江苏省已出台了《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管理办法》,省、市、县三级从生产许可上禁止退出品种的生产。同时,市、县两级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杜绝已退出品种继续流入市场。

4.3 建立主要农作物主体品种推介制度

按农业生态区域实行主要农作物主体品种推介制度,能为农民提供客观有效的选种信息,引导农民应用新品种,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突出主推品种,使综合农艺性状优良的品种迅速推广,有效遏制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现象,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江苏省2009年10月出台了《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主推技术、主推配方肥、主推农药发布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江苏省公布了第一批主推品种110个目录。

5 加强种子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5.1 全面清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严把准入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2001年第48号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苏农业[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品种权、企业行为等方面,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原则,对所有服务对象一视同仁,不设双重标准,不办“人情证”。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经营不再分装或代销种子的经营户的检查,进一步完善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5.2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大力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主要品种的检查力度。

一是加大市场专项检查力度。在春、秋种子市场旺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种子包装、标签标志、品种说明、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转基因品种等的检查。

二是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要将种子质量管理关口前移,严格种子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控制,加大对种子市场抽检力度。对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该品种的销售,并监督企业召回已销售的种子,未销售的种子立即封存、转商,不准流入市场。

三是严格种子广告管理。种子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工商、宣传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争取做到种子广告未经种子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不得发布,未经种子管理部门审查或不按审查内容发布种子广告的,甚至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坚决予以查处。

5.3 加强沟通协作,严打重处

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实行检打联动、上下齐力,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吊证的吊销有关证照,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种子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6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种子管理部门在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树立和强化为“三农”服务意识。

6.1 做好种子信息服务

及时、全面地发布种子政策法规、种业工作动态、品种审(认)定、主推品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质量监督检验通报、种子供需分析等情况,确保种子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6.2 大力开展放心种子下乡进村活动

大力推进种子连锁经营,支持和鼓励有实力、诚实守信的名优种子企业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种子经营网络,畅通放心种子下乡进村渠道,努力提高良种覆盖面。

6.3 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

种子管理部门要从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为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争取优惠政策。通过企业质量信用评比活动,扩大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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